解除物业服务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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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解除协议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解除协议 甲方: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房地产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上海大厦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解除该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解除 双方同意于年月日该合同自动解除,各方无须再通知对方合同解除。双方互不对该合同的解除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各方如有损失各自承担。 二、费用结算 1、甲方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乙方物业管理顾问费人民币万元。甲方付款的同时乙方需向甲方开具等额的有效发票。 2、除本协议约定的款项外,甲方无须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也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三、交接

2、工作 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三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交接完毕并撤出甲方物业。 2、乙方应将甲方无偿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恢复原状并退还甲方。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房地产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篇二:业主能否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能否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杨 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物业服务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业主大会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请求

3、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该条规定如何理解,是否只有业主委员会才能行使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权? 笔者认为,本条规定不能狭隘地理解为业主不能以个人名义起诉,业主有权行使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权,但是也要加以一定条件的限制。理由: 1、业主委员会的性质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会议选举产生并对业主大会负责,其职责是履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如果业主委员会享有某项权利,而其权利来源的业主反而不享有该项权利,不符合逻辑。 2、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的,可以不成立业主委员会,如果不赋予业主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权,显然这种情况下,业主的合法权益就

4、不能得到保护。 3、考虑到业主委员会可能存在的拖延诉讼、道德风险、判断错误、能力不足等可能损害业主权益的情形,赋予业主诉权更有利于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笔者以为,考究物业服务司法解释的立法本意,系为了限制部分业主滥用诉权,随意解聘物业服务企业,而非限制业主的诉权。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根据该规定,只要同意解聘服务企业的业主

5、人数达到本条规定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这一条件,这部分业主就可以共同诉至法院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考虑到即使召开业主大会,这部分业主的表决权也足以通过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议,故允许符合上述规定人数条件的业主行使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权也未损害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另外,业主委员会的权利来源于业主大会,经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也应同样有权行使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权。 篇三:物业管理合同解除协议样本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解除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于2016年8月3日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解除该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合同解除

6、 双方同意于2016年8月3日该合同自动解除,各方无需再通知对方合同解除。双方互不对该合同的解除承担任何责任,各方如有损失各自承担。 二、 费用结算 1. 双方同意于2016年8月3日前一次性支付乙方物业管理顾问费人民币万元。甲方付款的同时乙方需向甲方开具等额的有效发票。 2. 除本协议约定的款项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三、 交接工作 1. 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三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交接完毕并撤出甲方物业。 2. 乙方应将甲方无偿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恢复原状并退还甲方。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 年 月签约代表:年日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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