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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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2010年)合同编号:甲方:法定代表人: 职务: 院长授权代表: 职务:乙方:湖南众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职务:授权代表: 职务: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校园物业管理服务等事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恪守。第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范围1、本合同所称的物业管理服务是指甲方在招标文件中所指定的校园内的卫生保洁、水电维修(新图书馆高压配电值班)、生活服务和安全保卫等管理与服务。2、物业管理服务的地域为长沙市香樟路22号。校区占地面积为1099亩,建筑面积约35万平方米(含新建落成的图书馆

2、及周边地区)。、管理服务的内容和范围: 保洁服务:负责教学区各大楼、老图书馆、综合大楼的大厅、室外走廊和过道、厕所、楼梯、护栏、公共区域的窗户、墙面、展览厅、天台等公共部分的卫生保洁(教室和办公室室内部分不计入保洁范围);负责学生公寓区各大楼(含公寓办公楼和二区的公共澡堂)的室外走廊、公共厕所、天台、玻璃窗户、梯间、大厅、园区内后花园及园区内道路路面等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学生寝室内(含阳台和卫生间)和办公室不计入保洁范围);负责各办公楼的大厅、走廊、厕所、楼梯、护栏、墙面等的卫生保洁(办公室不计入保洁范围);负责教职工单身宿舍、教职工宿舍7栋、外教楼、承包单位员工住宿楼(含后山的)的走廊、楼梯

3、和过道、公共厕所、护栏、墙面、道路及绿化地等的卫生保洁(住户室内不计入保洁范围);新图书馆大厅、走廊和过道、厕所、楼梯、护栏、公共区域的窗户、墙面、展览厅、天台等公共部分的卫生保洁(办公室室内部分、书库和阅览室不计入保洁范围),新图书馆的周边道路、人行天桥和绿化带;负责校园内道路、停车场、学生食堂周边区域、商业街、路灯、公寓内绿化带、校园绿化带和园景绿化、园景观赏水池和水面等的环境卫生保洁;负责公共区域垃圾的收集并清运至垃圾旁、负责垃圾房(含后山新增的一个垃圾站和公共厕所)的保洁与管理;负责清理全院范围内的鼠迹、蟑迹和堵塞鼠洞,清理乱张贴和乱搭挂物;负责全院下水道、沟渠、化粪池的清理疏通以及学

4、生食堂、商业街周边留泥井、地沟(阴沟、阳沟)的清污及疏通;负责学生食堂周边防鼠、防蝇、防虫等药物放置及清理。凡学生勤工俭学的保洁区域不计入保洁范围(具体范围由学生处、公寓办重新划定)。水电维修:负责学院机电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和养护;执行学院总务处下达的各项维修任务。小型维修任务涉及水、电、泥、木、油漆等内容(即原学院总务处承担的任务)。负责高压配电室24小时值班监护(不包括高压配电室年检及年审)。门卫服务:负责学院四个大门、学生公寓的门卫工作,教学楼守栋和全学院的巡逻工作,做好来访人员的登记、查验工作,保证学院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正常进行,保障全院师生人身财产的安全;负责进出车辆的交通管理进

5、出大门的物资查验工作。负责拦截小商小贩和一切闲杂人员进入校园,阻止商贩在校门两侧摆摊、叫卖,维持门前交通秩序,制止营运车辆在校门口随意停靠;礼貌接待新闻媒体来访,并立即报告学院主管部门(院办或宣传统战部),得到批准后方可放行。第二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壹年零壹个月,即从二O一O年元月二十日起至二O一一年寒假放假(日期按学院放假日期)。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1、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为2219148.00元人民币/年(大写:贰佰贰拾壹万玖仟壹佰肆拾捌元整),即每月为184929.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肆仟玖佰贰拾玖元整)。不足一月的按服务的实际天数计算(每天的服务费用按壹年的物业

6、管理服务费除以365天计算)。2、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主要包括下列项目:员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体检、工作服和劳保用品等费用;购置办公用品、维修保养所需工具的费用,各类设施设备用具的专用;购置扫把、拖把、抹布等所需各类卫生工具、消毒水、洗洁精、肥皂等清洁洗涤用品等各项费用;购置各类维修所需工具、用品的费用;属乙方负担的其他费用。新图书馆的保洁耗材按照800元/月另行拨付。3、每次支付费用的时间为次月的五日内,直接通过银行汇款结算。但乙方须在每月的21日前将上月的工作量清单及详细费用分析表交甲方确认后,凭税务部门认可的票据向甲方结算上一个月的管理服务费(若遇法定假日或财务封账,则付款时间顺延)。第

7、四条 履约保证金1、乙方上年度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200000.00元人民币(贰拾万元整)顺延至新的合同期。2、在合同期限内,若乙方严重违约,造成甲方重大损失(包括名誉上、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不持任何异议。3、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未有重大违约情形和缴清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以及不存在与员工和第三人的经济纠纷,甲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作为该物业管理服务的受益人(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规定义务(含一切附件确定的义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有权根据乙方的服务质量、管理能力及评价结果,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和工作

8、人员。2、有权审定(核准)乙方为该物业范围内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3、有权检查、监督乙方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对项目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做出评价,提出建议。乙方有违合同之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原则上不超过当月物业管理费用的5%,即捌仟柒佰叁拾壹元整。4、甲方将现有有关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文件提供给乙方借鉴、使用。5、按时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6、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证照提供必要协助和便利条件。7、为乙方办公和员工提供场所,但费用参照甲方有关规定执行。8、若发生课堂教学设备、设施的被盗,若确认为乙方的工作失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全额赔偿,并恢复正常教学状态。9、按照省教

9、育厅、公安厅的有关规定,有权协调、监督保安工作。10、在校内发生师生意外伤亡事件,属乙方保安未能尽责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11、招、投标文件及合同附件中约定的其它权利、义务。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按照合同规定有权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2、在不违背国家法律和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下,有权制定相应的各项管理制度。3、有权自主设置内部管理机构,自主聘用员工,决定管理人员。但聘用人员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4、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情况下,自主决定聘用员工的薪酬及各种福利待遇。5、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核实、改进的义务。6、合同期满后若未能续约,乙方有权处置其所有的财产,但属甲方的财

10、产不得处置。7、对甲方提供的办公场所,有权实施装修、添置设备,其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但装修前需提供方案并报告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本合同在任何情况下终止,甲方对乙方的装修均不予补偿。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该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分包、转包或合作管理。9、聘用的员工,必须符合法律、政策的有关要求,并向甲方提供身份证证明(复印件)、计划生育证(复印件)和无犯罪记录证,并按公安部门的要求到甲方保卫处办理暂住证。聘用人员的资料以表格形式汇总加盖公章交甲方的保卫、后勤、计划生育等部门备案。10、员工的薪酬、福利待遇以及物业管理服务中所发生的各项税收、费用由乙方承担。11、负责聘

11、用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健全安全保障机制,确保人身安全,若乙方员工在其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责任。12、严禁聘用员工以任何理由与异性学生密切接触,禁止与学生谈恋爱。13、乙方应按时向校内外有关部门缴纳自用部分的水电费、电话费、信息网络费等各种费用。14、不得擅自占用物业的公用设施或改变使用功能。15、向甲方及时反映在日常管理中无法解决的问题与困难(含物业设施的维修与保养),甲方予以协助解决。16、执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相关政策,如计划生育、消防、环保等,若有违反规定,乙方承担相应责任。17、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若不能续约,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用房以及属甲方的一切装备设施、工具以

12、及有关档案资料。否则每无故延迟一天向甲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18、乙方保证在2008年的基础上增加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人员45人,以保障增加保洁部分的工作到位。19、招、投标文件及合同附件中约定乙方的其它权利、义务。 第七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本合同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详见附件及相关条款。第八条 其他特别约定1、乙方聘用的员工为保安人员或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必须书面报告甲方审定。2、甲方在校园内举办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演出、赛事等),乙方应给予支持与配合,并全力协助甲方完成安全保障任务。3、乙方应认真履行在投标书中的各项承诺,全力搞好机电设备的维护,及时做好水电维修工作,提供优质服务,保障甲方

13、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正常的日常生活。甲方下达的维修任务必须按时、按要求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或拖延,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涉及水电维修的材料采购及费用、结算等问题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4、本合同期满未能续约或提前解除合同时,双方各派人员检查物业管理的设施、设备、装备,办妥移交手续,属报废范围内予以报废,不属报废范围内的设备等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乙方按实际使用年限折价由乙方负责赔偿。5、发生物业管理内部的物品被盗,乙方及工作人员有过错的,由乙方负责赔偿。6、甲方每月对乙方的管理服务进行评估考核,若乙方未达到合同规定要求,甲方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

14、符合合同要求的,视为考核不合格。月考核不合格累计达三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7.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壹年,在服务期满前,甲方对乙方的服务管理进行评估、考核,若评估、考核为优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若评估、考核为合格,乙方可参加甲方组织的招标,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若不合格,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另行组织招标,乙方不持异议。8、本合同附件为:(附件经甲乙双方确认盖章生效)(1)本合同附件一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服务实施细则。(2)“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项目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相关澄清变更文件。(3)与本合同相关的补充合同、协议,以及经双方洽商一致而共同签署的各项文

15、件及其有关资料或相关证明材料。本合同的规定若与附件规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的规定为准。本合同与附件均未规定的,双方另协商签订补充规定。 第九条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1、合同的修改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认为需要修订某些条款,应向对方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说明理由,在征得对方的同意后,双方签订书面修改合约,形成本合同的附件,否则,本合同的全部内容继续有效。(2)在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若发生重大情况变化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但不能涉及合同的金额、年限以及合同签订的主体等。2、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解除合同。但由于国家法律、

16、法规、政策的重大调整或双方一致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时,方可变更、解除本合同。(2)一方严重违约(如因乙方管理方面的原因发生重大人员伤亡责任事故),无过错方可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3)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方可变更、解除本合同。第十条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无过错方都有权要求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到履约的正常状态;若不能达到履约正常状态,则违约方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1、若甲方违约致使乙方未能完成规定任务、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采取措施,履行本合同义务,否则,乙方有权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

17、,按实际损失赔偿。2、若乙方严重违约,造成甲方不能进行正常的教学、科研等活动并产生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按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3、若乙方擅自转包、分包,或以任何形式与第三方进行合作的属违约,一经查实,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按乙方履约保证金总额的20计付违约金,即肆万元整),且甲方可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4、乙方违反合同和附件的规定,经甲方两次提出书面警示后,仍未整改或者整改未能达到目标要求的,视作乙方违约,违约金为502000元/次,并赔偿甲方实际损失。损失和违约金在合同款额中扣除。若乙方出现十次本条所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

18、随时解除合同。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国家法律、政策的重大调整或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0日内,将不可抗力的事实向对方报告,并提供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确定本合同是否终止履行,此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裁决。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终止(1)合同期限届满时;

19、(2)乙方管理服务经考核不合格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3)双方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4)双方协议废止本合同。第十四条 其他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一致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由于人为损坏因素涉及需要收费的维修项目及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并以附件形式明确。3、合同的附件(服务管理的实施细则、招标、投标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本合同的特别约定条款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5、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方四份,乙方两份。甲方: 乙方: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众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代 表: 授 权 代 表:二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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