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江西省发展和改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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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项目排查工作方案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省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的方案的通知(赣办发电201558号)工作部署,决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对十八大以来全省的各类项目,重点是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工作。2016年4月1日后,随同专项治理工作一起转入常态化。根据项目情况和特点,此次排查的各类项目划分为行政事业单位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程建设项目和物质采购三类项目和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审批、出让,房地产规划与容积率审批、调整及土地性质变更二类工作事项,共五大类,并分别制定了排查

2、范围、排查内容和排查工作时间节点等具体工作方案。按照职责分工并报请省纪委同意,分别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国土厅、省住建厅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切实认真做好专项治理项目排查阶段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认真履责项目排查是全省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对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意义重大。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赣办发电201558号文件和赣发20159号文件精神和强卫书记重要

3、讲话精神,落实好“各级党委(党组)是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地本部门(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的要求,按照省纪委赣纪办201526号文通知精神建立工作机制,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聚焦工作重点,落实专门工作队伍,明确责任,在省确定的总的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框架下,细化项目排查各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确保全省排查工作步调一致并取得实效。各项目建设单位(自查单位)要认清形势、端正态度,坚决摒弃“侥幸”心理和“闯关”思想,积极主动进行自查自纠;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对管辖范围内的项目(事项)逐一开展检查工作;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排查项目(事项)进行审核汇总并逐级上报;

4、各级发改、财政、国资、国土、住建(规划)部门要按照分工牵头组织好本级项目(事项)排查组织和协调指导工作。二、如实排查,严肃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项目建设单位(自查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对本单位、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排查情况相关表格签字背书,对排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将追究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在排查过程中不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排查工作的,一律按瞒报处理,追究有关责任部门主要责任,并在重点抽查阶段纳入重点抽查对象。特别重申项目排查工作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弄虚作假、

5、隐瞒事实、回避问题、抵制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无论在专项治理期间还是专项治理结束后,一经发现,不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在后续检查或工作中发现问题,而前阶段自查、检查或抽查中不认真、不负责、工作走过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故意隐报瞒报的,从严处理。三、配合协作,形成合力各级发改、财政、国资、国土、住建(规划)部门在专项治理排查工作中要充分履行好牵头组织职责,督促各项目主管部门认真开展项目排查,确保保质按时完成本区域内的项目排查工作,会同环保、水利、交通、人防、消防等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对排查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充分发挥检察、公安、审计等部门在排查工作

6、中的积极作用。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项目排查的主体,既是本级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又是本行业、本系统的项目排查牵头汇总部门,在负责做好本级项目自查和检查工作的同时,还要加强对下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指导和推进;同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作,不仅要及时把在项目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线索报告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还要主动从纪检监察机关了解未掌握的线索,运用于项目排查工作。四、督促整改,建章立制对在此次项目排查阶段发现存在的违规问题,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单位抓紧整改,提出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时限,特别严重的还要按照有关制度和管理要求规定进行处理;整改落实情况实行销号管理并

7、报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同时各项目建设单位(自查单位)、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要通过这次排查工作不断完善制度建设,结合全省正在推进的“三单一网”工作机制建设,建立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要把公开透明贯穿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及时公开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公开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的办事制度、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和审批结果,真正做到工程项目推进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减少领导干部权力寻租的机会。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努力实现全过程、动态化、无缝化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范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各级项目排查牵头单位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同级纪检监

8、察部门进行沟通汇报。附件:1.行政事业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排查范围、内容及工作时间节点2.政府采购排查范围、内容及工作时间节点3.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程建设项目和物质采购排查范围、内容及工作时间节点4.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审批、出让等事项排查范围、内容及工作时间节点5.房地产规划与容积率审批、调整及土地性质变更事项排查范围、内容及工作时间节点 附件1行政事业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排查范围、内容及工作时间节点(牵头部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排查范围根据赣办发电201558号文“对十八大以来的各类项目,重点是政府投资项目”全面排查工作要求,此次纳入全面排查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2013年1月1日-2015年

9、10月30日期间,全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含下属单位)使用中央、省、市、县(区、市)、乡(镇)各级政府财政资金、政府性融资或自有资金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立项、在建或竣工的工程建设项目。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新建、续建、扩建、改造、装饰工程及各类专业性工程,凡在该时间段内产生了工程量或发生工程款支付情况均应列入排查范围。二、排查内容纳入此次全面排查的工程建设项目排查内容包括从报批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相关工程建设事项,重点排查项目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管理、竣工验收等环节存在的违规问题,尤其是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排查内容及重点如下:(一)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决策方面1. 项

10、目未经程序和权限立项、规划,违反规定随意决策的;2.违反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市场准入标准以及未通过用地预审、规划选址意见书、节能评估和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的;3.违反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规划、设计项目方案的;4违反国家规定建设“楼堂馆所”的;5. 其它违反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决策行为的。(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方面1.未经程序和权限审批、核准或者备案而进行招标投标的;2.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或者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各种违规方式或理由实行邀请招标的;3.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假借保密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的名义规

11、避招标的;4.招标文件为特定投标人定制投标条件,影响投标人资格的确定或者评标、中标结果的;5.违规核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资格审查方式、评标办法等;6.其它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三)投资控制(预算)方面1.超标准、超规模、不按实际需求实施项目;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随意提高工程造价基数或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功能设施的;3.违反国家规定进行超豪华装修的。(四)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1.违反招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或其他补充协议的;2.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开工建设的;3.随意变更设计的;4.随意进行工程变更、弄虚作假进行工程签证的;5.不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12、违反国家定额工期要求压缩工期、赶进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造成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6.其他违反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行为的。(五)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1. 未办理或不符合环保规定的项目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2.降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拆分审批、超越审批权限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3. 项目建设时,没有按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三同时”原则开展工作的;4.其他违反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行为的。(六)人防工程建设方面1.违反规定减免防空地下室修建面积或减、免、缓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2.其他违反人防工程建设活动行为的。(七)消防工程建设方面1.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

13、设工程,消防设计未经依法审核或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2.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3.消防设计或消防验收未依法报告备案的;4.消防设计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5.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6.有其他违反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行为的。(八)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方面1.不按规定进行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和验收的;2.不按预算安排使用项目资金的;3.不按工程进度超额、超前支付工程款的;4.对符合预算要求、工程进度需要或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支付或不及时支付工程款的;5.不按规定拨付项目资金的;6.

14、未经综合验收、未经审计就全额支付工程款的;7.其他违反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行为的。(九)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方面1.项目未经验收而投入使用的;2. 对不合格工程通过验收的;3.其他违反工程建设项目验收行为的。三、排查组织工作时间节点从2015年11月1日起,工程建设项目排查工作在全省同时全面铺开,至2016年3月底前结束。项目排查工作按照行业归口、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分为项目建设单位自查、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各级地方及行业主管部门汇总、以及行政监管部门抽查四个阶段进行。1.项目建设单位自查阶段此阶段主要由项目建设单位对照项目批准和具体实施情况开展自查自纠。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开展自

15、查,对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对照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管理规定,逐一核查项目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管理、竣工验收等各环节存在的违规问题,如实填写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一)(二)(三)(四)(详见附表1-1)。自查发现的违规问题,项目建设单位要从产生原因、决策程序等方面作出专题说明,其中对存在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的,要如实说明并提供详细线索。项目建设单位要将填写好的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并同违规问题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报送项目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2.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核查阶段此阶段主要由项目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自查自纠情况

16、进行核查。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照项目建设单位填报的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和项目现场、建设档案等情况实地进行核实检查。核实检查后,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要在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的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四)中签署核查意见,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规范性建设管理要求,对项目存在的违规问题作出处理意见,一般性违规问题的,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整改到位;存在严重违规问题的,要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处理。对所属项目逐个核实后,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内工程建设项目核查情况进行汇总,填写部门(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检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表1-2),连同签署了检查意见的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问题自查自

17、纠情况登记表(四)一并报送同级发改委和上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原件由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留存备查。对项目建设单位自查自纠发现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情况,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尤要认真核查,并对照赣办发电201558号文通知精神和省纪委公布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具体情形,填写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线索报告表(详见附表1-3),并及时将相关线索报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由乡(镇)政府或其部门为实施主体的工程建设项目自查自纠后,按行业归口原则的要求分别由县(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检查;不能落实归口行业主管部门的,一律由乡(镇)政府收集

18、后交县(区、市)级发改委组织开展检查。各级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承担业主职责)的工程建设项目,参照上述要求由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自查和检查。3.行业和地方汇总阶段各级项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级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检查情况进行核查汇总,填写行业(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检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表1-4),报送同级发改委和上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直至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改部门将本地所属各行业项目汇总后(格式参照附表1-4,按行业分列),报同级纪委和上级发改部门。设区市发改委于2015年12月10日前完成本地区排查项目汇总,并将单个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排查情况汇总后

19、报送省发改委(表格电子版一并报送);存在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线索的项目排查情况,不论投资额大小,一律汇总报送。设区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按上述要求同时完成向省直主管部门汇总上报工作。以上1-3项工作完成时间2015年11月1日-12月10日。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2015年12月20日前完成本行业全省项目排查汇总工作并送省发改委(表格电子版一并报送),其中省本级项目不分投资额大小,全部汇总报送;市县所属项目汇总报送单个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排查情况。4.行政监管部门抽查阶段按照分级负责为主的原则,由发改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审计、住建、环保、消防、人防等监管部门对本级所属项目进行重

20、点抽查。抽查的主要任务是:核实前阶段项目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核查过程中填报材料的真实性;查找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问题的整改落实。省级抽查项目的原则:(1)省本级项目按一定比例抽查;省级以下项目主要抽查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亦安排一定比例抽查。(2)实际情况与填报情况相差较大的。(3)项目排查发现违规问题较多或违规问题特别严重的。(4)未进行公开招标、或工程变更签证超过20%以上的、或项目管理存在较大问题的。(5)群众反映强烈的。(6)其他情况需列入抽查的。市级监管部门除对市本级所属项目进行抽查外,还应抽查一定比例的县属(含乡镇)项目,设区市对排查项目

21、汇总有限额规定的,对限额以下的项目抽查也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具体由设区市自定。抽查阶段时间要求:县级抽查时间:2016年1月10日前完成市级抽查时间:2016年1月25日前完成抽查,1月31日前市发改委将抽查情况报省发改委;省级抽查时间:2016年2月25日前完成抽查,3月底前省发改委将抽查情况报省纪委。省发改委相关工作联系人及电话:张 军,86238930聂文龙,86238952,13507912799张婷婷,86238952,13907917006传真:86238952邮箱:jxztt附表1-1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一)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审核

22、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地点项目投资(万元)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行政主管部门项目行政主管主要负责人项目决策和审批立项、初设(实施方案)批准时间立项批准机关立项批准文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开工令)环境保护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机关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号是否执行“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验收文号土地使用权审批用地许可文件(土地证号)用地面积用地批准时间实际用地时间用地取得方式应缴土地出让金(万元)实际缴纳土地出让金(万元)规费减免金额(万元规费减免批准机关规费减免批准文号是否改变土地用途改变土地处罚情况人防工程建设情况民

23、用建筑项目地面建筑面积(平方米)修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平方米)按照规定应建面积实建面积交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万元)按照规定应交金额实交金额消防监管情况消防审批情况消防验收情况报告备案情况备案抽查情况质量安全监督情况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施工过程中需要审批机关批准的重大设计变更情况是否变更变更总价变更原因审批机关规划变更情况是否变更变更审批机关变更原因是否擅自改变规划擅自改变规划处罚情况更换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情况是否更换投标文件中约定的建造师更换是否得到业主同意更换原因是否到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造师是否履职考勤建造师和安全员是否押证是否存在转包问题是否存

24、在违法分包问题变更工程量情况是否存在变更工程量情况涉及金额是否履行变更手续完成投资情况资金来源项目工程概算批准文号投资概算(万元)实际完成投资概算调整批准机关概算调整批准文号概算调整金额(万元)竣工决算(万元)资金拨付情况履约保证金(保函)是否符合计量核价资金拨付程序是否合同约定账户资金来往扣押质保金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二) 项目招标标段数量招标序号标段名称招标形式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直接发包)审批机关及原因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交易地点开标时间中标单位备注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三)招标序号标段名称中标价(万元)合同价(万元)结算价工程进度(%)已实际支付资

25、金(万元)招投标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 注:1、该表需填写每个标段的招标情况(包括工程建设中的重大物资采购);2、该标段已完工的填写结算价;未完工的填写工程进度和实际支付资金。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四)项目建设单位自查发现存在的违规问题情况说明违规问题:产生原因及决策程序等说明:整改措施及整改结果:项目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意见项目检查发现问题情况:处理意见及处理结果: 检查单位(盖章):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签字:项目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 注:本表可复印。如本页写不下,另附页说明(下同)。附表1-2 部门(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检查情况汇总表填报单位(盖章):

26、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审核人: 制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序号项目名称批准建设内容建设单位项目建设起止时间工程进度总投资(万元)检查发现存在的违规问题违规问题整改或处理情况存在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情形及线索报告情况其中:政府性资金前期决策方面招标投标方面投资控制(超概算)方面项目实施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人防工程建设方面消防工程建设方面物质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方面竣工验收方面注:1、本表由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填写。2、表格格式为A3纸张WORD文档。 附表1-3 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线索报告表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主要领导: 单位分管领导

27、(纪检监察): 填表人: 审核人: 填报时间: 领导干部基本情况姓 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名称基本事实纪检监察部门签收注:本表由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填写。 附表1-4行业(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检查情况汇总表填报单位(盖章): 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审核人: 制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序号项目名称批准建设内容建设单位项目建设起止时间工程进度总投资(万元)检查发现存在的违规问题违规问题整改或处理情况存在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情形及线索报告情况其中:政府性资金前期决策方面招标投标方面投资控制(超概算)方面项目实施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人防工程建设方面消防

28、工程建设方面物质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方面竣工验收方面一、乡镇、县区、设区市(省管县)项目汇总(一)排查项目总数 个,其中存在违规问题项目数 个,存在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线索项目数 个。(二)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排查汇总二、部门直管项目注:1、本表由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填写。2、行业主管部门分设区市(省管县)、县区汇总。3、地方发改部门按行业汇总。4、表格格式为A3纸张WORD文档。附件2政府采购排查范围、内容及工作时间节点(牵头单位:省财政厅)一、排查范围根据赣办发电201558号文要求,此次纳入全面排查的政府采购项目包括:2013年1月1日2015年10月30日期间

29、,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集中品目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货物、工程(适用招标投标法的除外)和服务项目。凡是在该时间段发生了采购活动或支出的均应列入排查范围。二、排查内容纳入此次全面排查的政府采购项目排查内容包括从项目申报到资金支付各个环节。重点排查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制、招标(采购)文件编制、招标(采购)过程、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环节存在的违规问题。排查重点如下:(一)采购计划编制阶段1. 采购项目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2.采购项目违法选择采购方式及组织形式的;3.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的;4.采购项目未经批准违规采购进口产品的。(二)采购项目

30、实施阶段1.招标(采购)文件采用不合理资格条款限制供应商参与投标的;2.招标(采购)文件设定倾向性的技术、商务条款为特定的供应商中标或成交提供便利的;3.制定倾向性的资格(符合性)审查方式、评标方法等,影响中标(采购)结果的;4.未按规定发布招标(采购)公告,影响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的;5.未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6.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影响采购结果的。(三)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阶段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无故取消采购活动的;2.未在规定时间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或签订的合同内容与采购结果不一致的;3.违法随意调整、追加采购合同内容的;4.不按规定履约、验收,造成国家利益损失的,5.合同签订早于中标(成交结

31、果)的。(四)资金支付阶段1.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超前、超额支付采购资金的;2.未严格履行验收程序就支付全额采购资金造成国家利益损失的;三、排查组织工作时间节点从2015年11月1日起,政府采购项目排查工作在全省同时全面铺开,至2016年3月底前结束。项目排查工作按照行业归口、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分为采购单位自查、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各级地方及行业主管部门汇总、以及行政监管部门抽查四个阶段进行。1.采购单位自查阶段此阶段主要由采购单位对照重点排查事项开展自查自纠。采购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对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对照政府采购法及其有关规定,逐一核查采购项目重点排查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制、招标(采

32、购)文件编制、招标(采购)过程、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环节存在的违规问题,如实填写采购项目自查自纠基础情况表、江西省政府采购项目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详见附表2-1,2-2)。自查发现的违规问题,采购单位要从产生原因、决策程序等方面做出专题说明,其中对存在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政府采购项目问题的,要如实说明并提供详细线索,并将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报送行政主管部门。2.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阶段此阶段主要由行政主管部门对采购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照采购单位填报的采购项目自查自纠基础情况表进行核实核实检查并签署检查意见,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有关规定,对项目存在的违规问题做出处理意

33、见:一般性违规问题的,要督促采购单位整改到位;存在严重违规问题的,要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处理。对所属项目逐个核实后,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江西省政府采购项目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连同签署了检查意见的采购项目自查自纠基础情况表一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采购项目自查自纠基础情况表原件由同级财政部门留存备查。对项目建设单位自查自纠发现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政府采购项目问题情况,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核查,并对照赣办发电201558号文通知精神和省纪委公布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政府采购项目具体情形,填写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政府采购项目问题线索报告表(附表2-3),并及时将相关线索报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3.地方汇总

34、上报阶段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检查情况进行核查汇总,县(市、区)级财政部门与2015年12月5日前将汇总结果报设区市财政部门。设区市财政部门于2015年12月10日前将汇总结果报省财政厅。在检查过程中对存在严重违法问题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以上1-3项工作完成时间2015年11月1日-12月10日。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于2015年12月20日前汇总报省财政厅。4.行政监管部门抽查阶段按照分级负责为主的原则,由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审计、监察等监管部门对本级所属项目进行重点抽查。抽查的主要任务是:核实前阶段采购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核查过程中填报材料

35、的真实性;查找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督促问题的整改落实。市级监管部门除对市本级所属项目进行抽查外,还应抽查一定比例的县属项目;省级监管部门除对省本级所属项目进行抽查外,还应抽查一定比例的市、县属项目。抽查的原则:(1)存在质疑、投诉的项目;(2)收到举报反映的项目(3)中标(成交)价格与预算异常贴近的项目(4)在同一单位或部门采购活动中中标(成交)的次数较为频繁的同一供应商的项目。抽查阶段时间要求:县级抽查时间: 2016年1月10日前完成市级抽查时间: 2016年1月25日前完成抽查,1月31日前将抽查情况报省财政厅;省级抽查时间: 2016年2月25日前完成抽查,2月29日前将抽查情况

36、报省纪委同时抄送省发改委。联系人:熊颖传真:0791-87287865邮箱:jxfcgb附表2-1采购项目自查自纠基础情况表填报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审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采购单位名称:编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招标编号采购代理名称采购方式组织形式招标(采购)公告日期结果公示日期合同签订日期是否存在质疑、投诉或举报(一)、采购计划编制阶段是否变更采购方式变更理由是否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理由采购进口产品是否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同意行业主管部门名称采购项目是否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未执行的流程(二)、采购项目实施阶段是否存在招标(采购)文件采用不合理资格

37、条款限制供应商参与投标具体情形是否存在招标(采购)文件设定倾向性的技术、商务条款为特定的供应商中标或成交提供便利具体情形是否存在制定倾向性的资格(符合性)审查方式、评标方法等,影响中标(采购)结果具体情形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发布招标(采购)公告,影响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具体情形中标(成交)供应商排名未选择排序第一供应商的原因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影响采购结果(三)、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阶段采购活动是否取消原因合同签订日期是否存在合同条款与中标(成交)结果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采购合同内容调整情况是否按规定履约验收情况(四)、资金支付阶段是否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超前、超额支付采购资金是否存在未严格履

38、行验收程序就支付全额采购资金造成国家利益损失的备注:本表由采购单位按照合同逐项填写附表2-2 政府采购项目汇总表填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审核人: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采购单位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产地类型采购方式方式变更原因组织形式预算金额合同金额中标供应商名称招标(采购)编号是否有质疑是否有投诉是否有举报采购活动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违规问题情形存在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情形及线索报告情况备注:本表由采购单位根据表一填写,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附表2-3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政府采购项目问题线索报告表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主要

39、领导: 单位分管领导(纪检监察): 填表人: 审核人: 填报时间: 领导干部基本情况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违规插手干预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基本事实纪检监察部门签收注:本表由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填写。 附件3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程建设项目和物资采购排查范围、内容及工作时间节点(牵头部门:省国资委)一、排查范围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30日实施的工程新建、技改、维修项目和物资采购。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施的单项合同1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技改、维修项目;单项目合同30万元以上或总价50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含购买相关服务)。设区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排查范围的金额标准由各设区市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确定。各单位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排查情况由集团公司负责汇总,先上报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再由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上报至同级国资机构。各设区市国资委、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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