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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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xxx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的通知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煤炭工业设计规范、煤矿技术操作规程等国家技术政策、质量标准及规定,依据济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企业)技术管理规定(xxx发【2011】73号)和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作业规程学习的通知文件要求,并结合我矿实际,制定xxx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望各单位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附件:xxx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xxx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201xx年xx月xx日xxx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2、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煤炭工业设计规范、煤矿技术操作规程等国家技术政策、质量标准及规定,进一步加强我矿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更好地为煤矿生产建设服务,结合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炭企业)技术管理规定、济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作业规程学习的通知及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煤矿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即是对煤矿企业日常生产活动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与控制,是和煤矿生产密切相关的各项管理工作的总称。技术管理是煤矿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各专业管理机构、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必须把技术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第二章 生产技术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

3、加强对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矿长领导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矿成立生产技术管理委员会,矿长任主任委员,总工程师任副主任委员,生产、掘进、机电、安全副矿长、副总工程师为委员,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技术具体管理工作。第四条 各级技术管理部门及人员的职责:(一)设计人和措施编写者的职责:了解掌握现场情况、施工条件,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编写,内容齐全,依据充分,符合现场实际,可操作性强。现场条件发生变化、作业方式发生改变,必须及时编写补充措施,对规程内容负主要责任。(二)施工负责人:对规程的执行全面负责,不执行规程或执行有偏差,追究

4、施工负责人的责任。(三)生产科对以下内容负责:1、规程的系统性;2、内容是否齐全;3、依据是否充分;4、工艺是否合理,包括计算是否合理,理论依据是否充分等方面;5、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法规文件要求;6、是否符合设计及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因以上内容缺失、不全不细,不符合要求,出现事故的,审签者负主要责任。(四)地测科对以下内容负责:1、防治水报告是否全面;2、矿井储量是否规范;3、各类钻孔分析是否正确;4、地质说明书编写是否全面;5、地质预测预报是否正确。6、测量放线及收尺管理、内业资料整理工作。以上内容缺失、不细不全、不符合要求,出现事故,审签者负主要责任。(五)

5、通防科对以下内容负责: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束管监测系统是否齐全;2、风量计算是否合理,风机位置是否符合要求;3、瓦检要求是否符合安全规程规定;4、通风系统是否合理。以上内容缺失、不细不全、不符合要求,出现事故,审签者负主要责任。(六)安全监察科对以下内容负责:1、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合理、全面;2、操作程序的安全可靠性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3、安全设施是否按规定布置。以上内容不细、不全、不符合规定要求,发生事故,审签者负主要责任。(七)机电技术部(机电科、综机科)对以下内容负责:1、作业程序是否合理;2、依据是否充分;3、是否符合机电设计要求;4、是否符合煤矿安全

6、规程、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5、内容是否齐全。以上内容缺失、不细不全、不符合要求,出现事故,签审者负主要责任。(八)总工程师对规程的审批负全面责任,对因规程规定的不细不全、依据不充分,审签把关不严造成重、特大或恶性事故,负主要责任。(九)矿长对有关文件、法规规定必须审签的规程负全面责任,对因规程规定的不细不全、依据不充分,造成重、特大或恶性事故,负主要责任。(十)其他有关审签人员,在职能范围内负相应责任。第五条 生产技术部门必须围绕安全生产积极开展技术工作,树立科技兴企、科技兴安思想,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监督。必须明确职责范围和技术人员的职责、权限。各级生产技术业务部门

7、和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和岗位责任制。第六条 必须加强对生产技术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生产技术人员的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第七条 技术人员要不断创新,积极钻研业务,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不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针对我矿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措施,为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的发展尽职尽责,多做贡献。第八条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简称作业规程或规程)、单项工程施工设计以及各类施工措施是煤矿生产活动中的法规性文件,是加强生产技术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各级行政管理机构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生产技术部门必须强化规程措施在现场落实兑现的监督检查。第三章 设计、规程、措施的编制依

8、据第九条 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的设计、作业规程、单项工程施工设计及施工措施的编制,都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煤炭工业设计规范、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技术政策、质量标准及上级颁发的各种技术要求、安全规定为依据。第十条 矿井单项工程施工设计、开拓延深工程设计、采区设计在编制前都必须首先编制地质说明书,并以批准的地质说明书作为工程设计的依据。矿井采区地质说明书应在正式设计前3个月提出,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应在巷道掘进前15天提出,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应在工作面开出后5天内提出。第十一条 矿井单位工程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及各项施工措施的编制,必须以批准矿

9、井设计、开拓延深工程设计、采区设计、地质说明书为依据。第十二条 各项工程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及施工措施,在编制时应尽量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施工工艺和先进的设备、材料,采掘作业规程中选定的支护方式要以矿压观测资料为依据。编制前,还必须参照相同地质条件开采区域的生产实践,并广泛征求有实践经验的管理、技术、安监人员和老工人的意见,以确保所编制的设计、规程和措施能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安全上可靠、操作上可行。第十三条 矿研究决定的工程项目或计划内的工程(包括各类零星工程),必须编写规程措施;外委工程必须先预算,审批后,再编写施工方案及措施。第四章 规划、设计、规程、措施的编制范围第十四条 各类矿井

10、设计的编制范围及要求,依据济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企业)技术管理规定济矿发(201173号)有关条款执行。第十五条 掘进施工所需规程,措施的编制范围:(一)所有的掘进作业规程及施工措施在编制前,除必须以已批准的矿井单项工程设计、矿井延深采区开拓工程设计、综采工作面布置方案等其它专项工程设计作为依据外,立井、斜井(包括为水平服务的暗斜井)、平硐、矿井总回风道、井底车场及大型机电硐室以及使用上级专项资金的其它井巷工程,还必须先编制单项工程施工设计、报上级部门(集团公司)批准后,再编制掘进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二)下列井巷工程施工时必须编制作业规程:1、立井、斜井(包括延深暗斜井)、运输大巷及

11、风道总回风道、井底车场及硐室。2、采区上、下山及人行道(皮带道)、专用回风道。3、采区回采工作面的皮带巷及轨道巷(同一回采工作面的其它巷道可以汇编在其中一个作业规程内)。4、总长度超过200m的水仓泵房。(三)下列井巷工程编制施工措施,不编制作业规程:1、长度100m以下的顺槽和总长度200m以下的泵房、水仓。2、因地质条件变化、原掘进作业规程未包括进去的小区域运输巷、联络巷、风道及其它巷道。3、各种大型机电硐室(水平和采区的40KW以上绞车硐室、安装100KW以上水泵的泵房、压风机房、高压配电房、整流硐室、火药发放硐室)必须先搞工程设计、在设计批准后再按设计编写施工措施。(四)下列井巷工程必

12、须编制专项施工措施:1、巷道开门口;2、巷道采用不设支护施工;3、在受地表水、承压水、老空积水威胁的煤岩层中掘进巷道;4、在瓦斯涌出异常区域掘进巷道;5、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五)掘进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时,必须编制施工补充措施:1、需修改作业规程中有关内容时。2、掘进过程遇落差大于1.0m的断层或较大的破碎带。3、掘进迎头出现较大落棚。4、需要改变巷道支护方式或巷道规格,以及改变迎头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法。5、掘进迎头发现有出水征兆或瓦斯涌出有异常变化。6、掘进巷道过老空区,掘进巷道穿过距离小于3m的上部或下部巷道。7、在倾角大于25的巷道使用耙装机。(六)采用钻爆法施工的巷道

13、贯通相距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m时(并填写专门的贯通巷道预透通知单,通知单上注明预透位置、站岗位置和防水、防瓦斯及控制预透地点顶板的安全措施,还要将预透地点在现场用色彩醒目的字样标明。巷道开掘、贯通应组织现场会审,确定施工工艺、支护参数等,编制专项设计)必须编制巷道贯通措施,一式六份分别报安全科、生产科、地测科、通防科、调度指挥中心或其它区队。(七)重要的大型贯通巷道施工,必须编制单项贯通测量设计。(八)掘进过程中的下列工作,因变动比较频繁,可分别编制不要受具体地点限制的通用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前由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在班前向施工人员传达。1、掘进巷道临时铁路的铺设。2、掘进迎头耙装机的

14、运输和移设。3、掘进施工使用的25KW及以下小绞车和45KW及以下水泵的运输和移设。4、掘进施工支护材料的运送。5、掘进施工范围内的巷道正常维护。6、锚杆、锚索进行锚固力试验。7、煤巷顶板离层仪的安设与监测。第十六条 采煤范围内所需进行编制的设计、规程、措施:(一)下列情况必须编制开采设计:1、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或水体下采煤。2、开采底板承压水的突水系数大于1的煤层。3、矿井提高开采上限。4、综采工作面装备形式进行改变的首采面装备选型。(二)每个正规采煤工作面都必须单独编制作业规程。(三)有下列情况必须编制施工措施。1、采煤工作面支架、设备的安装或撤出。2、采煤工作面开面后初次放顶。3、采煤工

15、作面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4、开采三角煤柱、断层带、残留煤柱或地质构造极为复杂的煤层(瓦斯喷出、突出危险或突水危险的除外),不能保持两个安全出口。(四)采煤工作面遇下列情况,必须编制施工补充措施:1、需修改作业规程有关内容。2、工作面因受地质构造影响不能继续回采,需另掘切眼撤出搬面。3、工作面遇顶板松软或破碎、遇断层、过老空(包括欲开采煤层间距不大于3m的上部或下部老空)、过空硐、过煤柱、过局部冒落区及托伤顶开采。4、工作面改变支护方法、支护密度或支护类型。5、工作面改变落、装煤方法。6、工作面后部悬顶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距离顶板仍不陷落。7、工作面调面。8、工作面上、下出口改变

16、维护方法。9、待采面作业规程未包括的上、下出口煤柱。10、煤层倾角局部或全面加大,超过15时。11、工作面发现有出水征兆或瓦斯涌出量有异常变化时。12、工作面因地质条件影响,需将工作面切割成几个小面回采或改变推进方向。(五)采煤工作面的下列工作,因变动比较频繁,可以分别编制不受具体地点限制的通用施工安全措施:1、工作面增减或更换溜槽、链子、撤运输机、管路。2、工作面搬运、安装采煤机、液压泵站、调度绞车。3、转运工作面支架、支柱、顶梁和其它支护材料、大型机电设备等。4、维护、撤出、转运上下出口的支架。5、工作面增加或抽减支架。第十七条 巷道维修与回撤时所需编制的措施范围:(一)立井井筒大修必须编

17、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措施。(二)下列情况必须编制单项施工安全措施:1、进行扩帮、松顶、卧底量断面超过1、长度超过10m的巷道扩修。2、巷道交岔点的扩修、换棚、整理棚。3、处理落棚。4、回撤巷道、工作面。5、对巷道、硐室的特殊处理(如砌喧、砌墙、补打锚杆或喷浆、锚喷巷道改架棚支护、砌筑水沟等)。(三)正常的巷道维修工作(包括加密棚或换棚,10m以内的小扩修),由于地点变动频繁,可以编制不受具体地点限制的通用施工措施,施工前由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在班前向施工人员传达。第十八条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所需进行编制的设计、规程、措施:1、开采有冲击地压危险煤层时,必须编制专门防治冲击地压设计。在编制矿井开拓

18、设计、水平延深设计及采区开采设计方案时必须有防治冲击地压的专项内容。2、有冲击危险的工作面除编制专项防冲设计外,在编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时必须制定专项防冲措施。3、实施解除冲击危险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4、采用钻孔卸压时,必须编制防止诱发孔内冲击伤人的专项安全措施。5、在有冲击危险区域,必须采取限制人员通过的措施。具体限制范围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第十九条 在“一通三防”方面,出现以下情况时必须编制施工安全措施:(一)下列情况必须编制单项设计和安全措施:1、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2、矿井延深新水平或开拓新采区的“一通三防”设计(可以包含在延深设计或采区设计

19、中)。3、开采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的“一通三防”设计(可以包含在采区设计中)。4、在火区周围进行采掘工作时的“一通三防”设计(可以包含在采、掘作业规程中)。5、需要在井下安装辅助扇风机。6、新建或更换矿井安全监控、监测装备。7、一通三防的重大安全技措工程施工。8、井上、下的综合防灭火工程。(二)下列情况必须编制单项施工措施:1、改变采区或工作面通风系统。2、矿井进行反风演习、撤人演练。3、新开拓水平未形成回风系统前,需临时将掘进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系统。4、采掘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5、独头工作面通风(可以编制在工作面规程措施中)。6、掘进迎头采用混合式通风方式。7、出现瓦斯涌出异常,瓦斯或其它

20、有害气体超限及温度、风速超过安全规程规定。8、采掘工作面接近封闭的老空或预透老空。9、排出上、下积水,在排出过程中有被水封住的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突然涌出可能。10、处理瓦斯积聚,进行瓦斯排放或恢复因停工所封闭的区域。11、处理煤层自燃征兆或出现煤层自燃情况;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及注消火区。12、在已注消的火区内及附近或相临的的煤层进行开采。13、在回风流中设置机电硐室。14、在安设绞车的运输斜巷中设置风门。15、矿井主通风机改变转速、调整风叶角度和调换主扇时。16、主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17、安全监控、监测系统发生故障停止运行。18、在井口房或井下从事电焊、气焊、喷灯焊等。19、

21、砌筑风桥,砌筑需开帮松顶的风门、密闭、测风站。20、推广应用“一通三防”方面的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21、井下照像或录像。22、进风巷道受粉尘、灰土、有害气体和高温侵入。23、回采工作面煤层倾角大于12,采用下行通风。24、采煤工作面采用二次串联通风或残采面与正规面串联通风。(三)下列情况由于地点变动频繁,可以编制不受具体地点限制的通用施工安全措施:1、砌筑不需开壁,松顶的风门、密闭。2、防尘管路和防尘设施隔爆水袋的安装、使用、维修和撤出。3、矿井安全监控、监测设施(瓦斯、一氧化碳、温度、风速等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的安装、使用、标校、维修、管理和撤除。4、矿井防灭火设施的安装、使用、维修、

22、管理、撤除。5、瓦斯检查员的瓦斯检查办法、检查时间、检查线路的规定。6、局部扇风机、抽排风机和风筒的运送、安装、管理和撤出。7、采煤工作面采用煤层注水防尘。第二十条 在火药管理和装药放炮方面,下列情况必须编制设计或安全措施:(一)新建井下火药库和火药发放硐室必须编制设计。(二)下列情况必须编制单项施工安全措施:1、新型爆破器材和爆破方法的推广应用。2、失效炸药、雷管的销毁。3、掘进工作面需要分次起爆。4、低瓦斯矿井采用反向起爆。5、在机电硐室、电器设备、电缆及管路附近放炮。6、采用爆破法处理煤仓(溜煤眼)堵塞。(三)下列情况可编制不受具体地点限制的通用措施,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并严格执行。1、

23、井上、下炸药和雷管的运送、储存、导通、编号、领取和管理。2、井下爆破作业地点的装放炮。3、发爆器的维修、发放和管理。第二十一条 提升、运输方面、出现下列情况必须编制措施:(一)下列情况编制单项安全措施1、立井、斜井、矸石山及井下使用滚筒直径1.2m以上绞车提升。2、斜巷、平巷采用专用人车或矿车运送人员。3、无极绳绞车的安装和使用。4、发生紧急情况需要采用立井箕斗提升人员。5、人员站在立井的罐笼顶作业。6、综采支架和大型设备的运送。7、立井提升钢丝绳和井筒悬挂物料的钢丝绳,使用期限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准备再延期使用。8、大巷和主要上、下山轨道的铺设和防跑车安全设施的设置。9、推广、试验新运输

24、设备或安全保护装置。(二)下列情况可以编制不受具体地点限制的通用安全措施,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并严格执行。1、55KW及以下小绞车的运送、安全、使用和维修。2、电瓶车的运行和维修。3、一般轨道(大巷和主要采区上、下山除外)的铺设、维修和撤除。4、斜巷防跑车安全设施的安装和维修。5、下井材料和设备的运送。6、斜巷人车的维护和试验。第二十二条 在机电管理方面,出现以下情况必须编制设计或施工安全措施:(一)下列情况必须编制单项工程设计和安全措施:1、立井筒内的管路电缆敷设和罐道、罐道梁的更换。2、矿井、水平和采区提升、运输设备的安装、改造或更换。3、主要风机的安装、改造或更换。4、矿井、水平和主要采

25、区排水设备、管路的安装、改造或更换。5、矿井主变压器安装、改造或更换。6、地面3000V以上高压线路的敷设或迁移。7、矿井中央配电室及主要水平配电室设备的安装、改造或更换。8、压风机房设备的安装、改造或更换。9、锅炉房设备的安装、改造或更换。10、压力管道和二、三类压力容器及大型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或更换。11、其它大型机电设备改变原设备性能。(二)下列情况必须编制单项施工安全措施1、立井筒内的管路、罐道和罐道梁的修理或更换。2、立井筒内电缆的撤除或修补;其它井巷高压电缆的敷设或撤除。3、立井井架装备的检修、加固、油漆。4、直径1.2m及以上绞车的安装及更换主要备件。口径水泵、管路的安装。5、

26、200mm及以上口径水泵、管路的安装。6、采区电器设备采用3300V以上供电电压。7、在使用机械提升的进风斜巷敷设电缆。8、地面高空机电设备和构件的吊运、安装。9、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的搬运、安装。10、洗煤厂设备的安装。11、井口房、木场及井下的每次烧焊(包括电焊、气焊、喷灯焊)。(三)下列情况可以编制不受具体地点限制的通用安全措施,在施工时由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向施工人员贯彻传达,并严格执行。1、皮带、跳汰机、锅炉及管道日常检修、检查和保养。2、井上下电气设备、变电所、移动变电站、主井装载站、猴车及副井上下井口日常检修、检查和保养。3、稳车、调度绞车、地面翻矸机、电瓶车、矿车、清

27、车机及爬车机日常检修、检查和保养。4、2.5米绞车和七采区绞车、钢丝绳及磨擦衬垫装置、液压站及制动系统检查、机械传动装置、高压设备、电控系统及各上位显示装置及各辅助设备日常检修、检查和保养。5、主副井绞车钢丝绳及磨擦衬垫、液压站及制动系统、机械传动装置、高压设备、电控系统及各上位显示装置、各辅助设备、天轮、井筒内装备的日常检修、检查和保养。6、副井运输、轨道暗斜井拉放车辆、20斜巷拉放车辆、大巷运输车辆及井上下临时起吊设备、重物。7、窄轨运输车辆掉道复轨。8、煤仓冲仓。9、井下电器设备漏电保护装置检查试验及低压做远方漏电试验及一般机电设备的吊装和搬运。10、井上下皮带机更换皮带、皮带接头重做、

28、更换驱动滚筒、更换电机、带高压检修。11、更换电瓶车电瓶、电瓶车年审、电瓶车运行、轨道暗斜井巷道内清理作业、副井大罐拆安罐帽、主井箕斗升降人员、副井罐笼配重。12、斗提更换链板、跳汰机液压站更换液压油、更换给煤机高锰甲带和耐磨胶带。13、振动筛激振器清洗轴承、更换激振器、更换振动筛筛板、更换漏斗、入仓皮带更换坠陀导向滚筒、更换跳汰机排矸轮马达、更换煤仓液压闸门。14、抽风机高压柜、电机前、后轴承及风机前、后轴承的检修,风机、风筒连接部位螺丝及底座基础螺丝的检查,备用风机风叶的清理及保养,抽风机倒换、备用风机试运行。15、井上下起吊工、烧焊、使用射钉枪。16、2米和2.5米绞车钢丝绳倒头、窜绳。

29、17、主副井天轮更换天轮衬、铜瓦、尾绳、尾绳保护器、箕斗(罐笼)吊挂装置及调绳。18、主井查罐道,紧固罐道螺栓。19、更换主机气缸、罐耳。20、安拆大罐中间层及电动葫芦。21、安拆200mm以下口径水泵、管路。22、矿用变压器的安装。23、矸石山排矸架的移设、调整和检修。24、洗煤厂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四)发生以下机电故障时,可以由现场的矿、科室、区队领导、技术人员、安监人员及现场的有关工人共同研究制定应急安全措施,由施工人员按应急安全措施施工。但现场有领导人员时,领导人员必须在现场监督指挥抢修。1、矿井突然停电,需立即查明原因或已发现地面倒杆、断线、电缆头爆炸、电缆击穿,高压接地等需立即

30、抢救处理的事故时。2、主扇突然停止运转。3、主提升设备突然发生故障。4、排水设备突然发生故障,若不立即处理即可发生水淹事故时。5、发生其它危及全矿井安全的机电事故时。第二十三条 在防治水,及探放水方面,出现下列情况必须编制设计或施工安全措施:(一)矿井必须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二)下列情况都必须编制单项工程设计和施工安全措施:1、矿井防水隔离煤柱的留设和变动。2、在水淹区域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进行采掘作业。3、在有水或稀泥的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附近进行采掘工作。4、开采水淹区域下的防水隔离煤柱。5、最大涌水量和正常涌水量相差很大的下山排水能力确定。6、开采受强承压含水层

31、威胁的煤层时。7、注浆堵水工程。8、水文勘察工程。9、疏水降压工程或注浆加固底板工程。10、井下水闸门,水闸墙的砌筑。11、井下探水区中三线(积水线、警戒线、深水线)位置的确定和探放水施工。(三)进行下列施工必须编制单项施工措施:1、探查煤层地质钻孔的施工。2、构造探查钻孔及水文孔的施工。3、封堵出水钻孔。(四)矿井开拓延深、采区设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在编制前都必须先编制地质说明书。第二十四条 矿井零星工程施工编制施工安全措施:矿井零星工程是指生产过程中进行的正常生产循环、计划性停产检修以外的,以及未列入矿月度生产作业计划,为保证矿井生产安全及现场质量标准化施工需要由分管领导、相关科室(部

32、门)或本单位安排施工的工作量小、施工时间短的临时性作业。零星工程施工必须有会审,有针对性措施,现在有跟班副区长进行指挥。第二十五条 矿井每年都必须有经过批准的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在计划中对防治瓦斯措施、防治煤层自燃发火措施、井上下的防水淹措施、综合防尘措施,隔爆措施以及发生水、火、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的避灾路线和抢救措施作出明确规定。同时,矿井每年都必须编制一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第五章 设计、规程、措施的编制要求第二十六条 设计编制前,必须下达设计委托编制任务书(简称委托书)。该矿建工程设计、开拓延深工程设计、采区设计、“三下”采煤开采设计、开采有突水可能的煤层的防治水措施、中长期防治规划和

33、年度防治水计划、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试验推广措施必须向各业务负责人下达委托书。原则上采掘、巷修、一通三防、防治水及机电设计、措施,由矿相关技术部门负责编制,规程措施由施工区队编制。第二十七条 各类设计的编制内容必须符合上级相关文件规定要求。第二十八条 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前,矿总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调度、生产、地测、安全、通防、机电、综机等有关部门技术人员勘察现场,认真分析现场情况,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确定采掘办法、顶板管理、支护方式、通风、防尘、供电等主要方式、方法和主要技术安全措施,然后由工区技术人员按规程编制内容集中编制并装订成册上报审批。编制综合性措施、单项工

34、程施工设计等内容时,必须参照作业规程的内容进行编制。其它施工措施按其性质及使用范围进行编制,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方法、施工要求、施工质量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等。编制人员必须在规程、措施上签字。第二十九条 规程、措施的编制要求内容齐全、重点突出,字迹清楚,文字简练通顺,图、表、文相符、计算依据充分、选取参数合理、技术先进、切合实际、操作上可行、安全上可靠、符合上级有关规定。附图要有标准图签、并签字齐全(一般性措施除外)、装订整齐,书写整洁。第三十条 正常情况下,凡属报省局审批的设计、规程、措施、必须提前40天按编制要求编制完毕,先报集团公司进行审查。凡属报集团公司审批的设计、规程、措施必须提前

35、30天按编制要求编制完毕,及时报集团公司审批。凡属报矿审批的设计、规程和不需要编制作业规程的综合性措施,必须提前10天按编制要求编制、报批。一般性措施必须提前7天按编制要求编制完毕。正在使用的作业规程每月复审一次,作业规程及施工措施必须每月组织考试。第三十一条 对于不可预测的、临时性变化,施工单位须立即编制补充措施,在现场实施前完成编制、审批、学习、考试。第六章 设计、规程、措施的审批权限第三十二条 必须报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批的设计、规程和措施:(一)采掘部分:1、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试采前,必须按建(构)筑物、铁路、水体的重要程度以及可能受到的影响,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编制开采设计,

36、经集团公司审查后报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审批。2、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试采前必须完成建(构)筑物、铁路、水体工程的技术情况调查。收集地质、水文地质资料,设置观测点以及完成建(构)筑物、铁路、水体工程加固等准备工作,试采时必须及时观测,对受到开采影响的建(构)筑物、铁路、水体工程,必须及时维修,保证安全,试采结束后,必须提出试采报告,经集团公司和市煤炭局审查后报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审批。3、矿井生产能力核定、核销、矿井报废的报告,经集团公司和市煤炭局审查后报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审批。4矿井、选煤厂能力核定的报告,关闭、报废矿井的报告,经集团公司和市煤炭局审查后交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核准。 5、特殊地质采

37、矿条件下煤矿资源的回收率经集团公司和市煤炭局审查后报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审核。6、采区开采方案设计及采区防灭火设计(可附在方案设计内),经集团公司审查后报市煤炭局审批。7、生产矿井水平延伸,必须委托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方案和初步设计,经集团公司审查胡报市煤炭局审批。(二)“一通三防”部分:1、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将鉴定结果经集团公司和市煤炭局审查后报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审批,并报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2、矿井延伸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3、矿井每延伸一个新水平,应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鉴定,鉴定结果经集团公司和市煤炭局审查后报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4

38、、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每年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核定,并将核定报告报市煤炭局和省煤炭工业局审批, 并报煤监局备案。5、对于突出煤层或突出矿井,只有在有充分依据证明不再有突出危险,由煤矿企业提出报告,经原鉴定单位确认,集团公司和市煤炭局审查报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批准后,方可撤销,并报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三)地测部分:1、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生产矿井每隔810年对原地质报告进行修编并按规定报批。涉及开采煤层,矿界变更和地质条件放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进行修编并按规定报批。矿井地质类别的评定和变更,须经集团公司和市煤炭局核查后报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批准。2、矿井地质报告,由矿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组织编制,经集团公司和市煤

39、炭局审查后报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批准。3、矿井储量核定报告,由矿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须经集团公司和市国土资源局核查后报省国土资源厅或国土资源部审查批准。4、矿每年末均应根据有关资料,按照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的规定,进行一次储量计算经集团公司审批后,报市煤炭局及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批准。5、矿井结束前的地质报告,由矿地质部门编写,经集团公司和市煤炭局审定后报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核准。6、对受水威胁的突水点,需编制注浆堵水方案,经集团公司和市煤炭局审查后,报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批准。7、需帷幕注浆的含水层,因其工程量大,工期长,故此确定采用帷幕注浆方案之前,必须对帷幕截流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帷幕注浆方案,经集团

40、公司和市煤炭局审查后报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批准。8、一次性转入、转出、注销20万吨以上,须经集团公司核查后报市国土局审批;一次性地质损失、水文地质损失及报损储量2万吨以上,须经集团公司审查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9、需进行“三下”采煤及提高开采上限的采区及工作面,必须提前进行可行性论证,编制开采方案及施工设计,经集团公司和市煤炭局审查后报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批准。(四)机电部分:2米以上提升设备运行证的申请报告,经集团公司和市煤炭局审批后报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审批。(五)其它部分:其他需要由上级部门审批的项目。第三十三条 报集团公司审批或由集团公司审批后上报项目:(一)采掘部分:1、采区和综采(放)工作面的

41、方案设计。 2、巷道不支护设计及技术措施。3、分层开采的采煤工作面不铺设人工假顶的安全技术措施。4、井筒大修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措施。5、每半年报集团公司一次的采掘接续方案。6、采区首采面作业规程。7、各类节能工程、井下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设计与应用。8、立井及其他主要井巷报废报告。9、立井施工组织设计,报集团公司审批。外委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其上级单位审查后报集团公司备案,要有明确的安全责任。(二)“一通三防”部分:1、改变全矿井或一翼通风系统时(如2个独立通风的矿井合并,调整进、回风井筒,增加或新打风井等),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2、对无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矿井,矿井开拓

42、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在尚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其回风可以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巷中,但回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不能超过0.5,其它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并制定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3、启封临时密闭及排放有害气体的安全技术措施。4、启封已灭火区的启封计划和安全措施。5、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测定工作,测定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6、矿井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通风阻力测定,转入新水平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测定结果报集团公司审批备案。7、矿井每年度的安技措计划及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8、矿井每年度的反

43、风演习计划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反风演习后,也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总结,并填写反风演习报告书,反风演习计划和总结报告报集团公司审查备案。9、矿井采用非正常通风系统通风开采工作面的安全措施。10、矿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计划。11、地质构造条件复杂或残采区采煤工作面串联通风的安全措施。12、均压技术防灭火设计。13、火区近旁工作面采煤的安全措施。14、使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解决主要通风机供风量不足的安全措施。15、煤巷、半煤岩巷采用混合式通风的措施。16、矿井总回或一翼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超0.75的情况分析报告,局部地段瓦斯超限的情况分析报告,在发生一周内报集团公司审批。17、按规定

44、进行的矿井风机性能测定、风阻测定、煤尘爆炸指数鉴定,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18、矿根据矿井实际制定风量计算细则,至少每5年修订一次。并将风量计算细则报集团公司审查备案。19、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由于采掘接续紧张等原因,不能达到以上规定要求的矿井。20、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方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报集团公司审查。(三)防治水部分:1、在水淹区积水以下的煤层中的采掘工作,如果无法排除积水,编制设计。2、开采水淹区域以下的废弃防水煤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3、带水压开采时的防治水措施。4、矿井

45、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及年度防治水计划。5、矿井提高开采上限采区地质报告、第四系疏放水设计。6、检查水压大于2Mpa导水构造的探放水设计。7、防水闸门设置、撤除或报废设计。8、留设防水煤柱的安全设计。9、井壁注浆堵水设计、井壁处理设计。(四)地测部分:1、矿井的勘探工程,其勘探设计由矿或委托地勘单位编制,报集团公司审查批准。2、采区勘探或矿井地质补充勘探施工,由矿或委托地勘单位完成,提交的报告须由集团公司组织审查批准。3、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说明书,应在两年前通知地质部门。采区地质说明书应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提出,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报集团公司批准。4、矿山企业每年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矿井水害排查

46、一次,并提交水害排查报告,由集团公司审查批准。5、矿山企业每年编制一次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报集团公司审查批准。6、对受水威胁的矿井或地区,必须编制防治水方案及措施,由集团公司审查批准。 7、各种防水煤柱应根据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开采时围岩性质及岩层移动特征等因素,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 留设。留设前必须由防治水部门编制专门设计,报集团公司审查批准。8、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厚度,能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开采后隔水层不致被破坏,水不可能突然涌出,可以不疏水降压开采,但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批准。9、排、放、堵、探、截水的各种施工设计,必须由集团公司审批。10、每一矿井都必须编制提高资源回收率的具体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查批准。11、一次性转入、转出、注销5000吨20万吨(包括20万吨),或一次性地质损失、水文地质损失报损储量2万吨以下(不包括2万吨),须经集团公司审批。12、每一工作面及采区结束后,要及时编写煤炭回采率工作总结,找出成绩和不足,报集团公司审查。13、开采厚煤层矿井,地面必须建立岩移观测站,岩移观测站布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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