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薪金工资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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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 薪资管理制度 一、薪资管理办法 二、薪资管理章程 三、公司职能工资管理制度 四、技能工资管理规定 五、计件工资管理办法 六、作业员分等级核定工资管理办法 七、办事及操作人员的工资管理规定 八、工资标准及发放办法 九、公司员工薪资发放细则 十、停薪留职人员复职核薪办法第二章 成功企业薪资管理制度典范 一、机械制造业薪资制度 二、不动产业薪资制度 三、饭店、旅馆及餐饮业薪资制度 四、家电制造业薪资制度第三章 津贴及奖金制度 一、公司津贴制度 二、津贴给付办法 三、外勤津贴给付办法 四、奖励的一般规定 五、资历、全勤奖金管理办法 六、荣誉奖金 七、年节奖金 八、储蓄奖金管理办法 九、奖助升

2、学管理办法 十、奖金管理办法第四章 成功企业奖金管理制度典范 一、家电制造业绩效奖金制度 二、通讯器材制造业工作绩效奖金制度 三、进出口贸易业年终奖金制度 四、国内销售业绩效奖金制度 五、日用工业品制造业效率奖金制度第一章 薪资管理制度 一、薪资管理办法 薪给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的薪给,实行职务给与制,按其所派任职位、职务的繁简及责任的轻重,给予不同职等的薪给。 第二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薪给,分为六职等,每一职等分为十六至二十薪级,各职等每月薪给的薪点数,如表(1.1),表(1.2)。外务人员、营业主任薪给办法另订。 第三条 薪给的薪点,本公司得在适当期内,予以调整。 第四条 新派任各等

3、职位人员,原则上均自所派任职位的职等第一薪级起薪,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提高其支薪薪级一至二级。 (一)其所具工作经验,已超过该等所需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二)所具能力特别优异,且为本公司甚难罗致的人才。 第五条 各职位派任的资格,应符合于该职位“最低资格条件”的规定。其因工作需要,致派任者的资格,未能完全符合规定者,应予权任。权任期中,支给职位最低职等低一等薪给。权任以一年为原则,权任期满成绩合于工作要求者,可免除权任,并改支该职位职等的薪给。 第六条 由低职等职位,调任高职等职位工作,应改支所调任职位职的第一级薪级,如原支薪给,已超过调任职位职等的第一级薪给,可改支较原支薪点一级的薪级。

4、第七条 由高职等职位,调任低职等职位工作;应改支该低职等与原支薪点最接近的薪级。 第八条 本公司每年终得视盈利状况,经董事会的核定,发给从业人员特别奖金。 第九条 本办法经懂事会通过后施行,修正时同。 职员待遇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依职员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制定。 第二条 职员的待遇事项,除职员管理办法另有规定外,依本办法规定。现任雇员依此执行。 第三条 职员待遇项目为: 1.薪资 2.加班费 3.奖金 4.补助费 第四条 下列款项得从待遇项目中扣缴。 1.薪资所得税。 2.产业工会会费。 3.职工福利金及福利社的欠款。 4.劳工保险费或人寿保险费。 5.其他必要的款项。 第五条

5、凡以薪点计给的各项待遇,换算公式如下: 薪点薪资指数生活补助指数=货币量 薪资指数:依市政府编印统计月报所载都市消费者物价总指数换算。 生活补助指数:最高以1.25为限。 (二)薪 资 第六条 职员薪资体系如下: 薪资 薪给职务加给 第七条 职员薪资依任用等级按月支给一次。 第八条 下列情形的薪资不予扣减: 1.依职员管理办法规定请假者。 2.因公出差者。 3.奉调受训者。 4.奉派考察者。 第九条 职员薪给采用薪点制,各等级薪点依“月薪人员薪点表”(见表1.5)规定。 现任雇员薪点标准用第一职等薪点表,最高晋升至第一职等四十级止。 第十条 新进试作人员起薪标准规定如下: 1.无社会经验者:

6、(1)高中职毕业未服兵役:900薪点(相当于一等一级)。 (2)高中职毕业服毕兵役:1350薪点(相当于一等十六级)。 (3)二年制专校毕业服毕兵役:1710薪点(相当于二等一级)。 (4)三年制专校毕业服毕兵役:1950薪点(相当于二等七级)。 (5)大学院校毕业服毕兵役:2190薪点(相当于三等一级)。 前列起薪标准得视个人的具体情形,按起薪标准最多加六级或减三级的限度内核定暂支。 2.有社会经验者凭有关证件依前款规定,再按下列标准择一酌予加级: (1)具有一般工作经验者,按年加支一级。 (2)具有本公司需要的工作经验者,按年加支二级。 (3)具有特殊技能者,按年加支三至5级。 第十一条

7、职员的升等依下列规定办理。 1.原支薪点高于所升职等最低薪点者,按原支薪点归级。如所升职等无相同薪点时,按相近原支较高薪点归级。 2.原支点未达所升职等最低薪点者,按所升职等最低薪点归级。 副经理、副厂长最高以晋至第六职等第十三级,副总经理最高以晋至第七职等第十三级为限。 第十二条 每年1月1日为职员年度考绩晋级基准日。 第十三条 本公司各级主管依下列标准按月支给职务加给(见表1.3): 兼任主管支领较高职位的职务加给。 第十四条 代理主管的职务加给标准如下: 1.上级或同级主管兼代下级或同级主管者,不另支给职务加给。 2.下级主管代理上级代理主管,支给所代理职位的职务加给。 3.未支领职务加

8、给的代理主管,支给所代理职位的职务加给。 4.代理始期在当月15日以前者,支给全月份职务加给。 5.代理始期在当月16日以后者,支给半月份职务加给。 6.代理终期在当月15日以前者,支给半月份职务加给。 7.代理终期在当月16日以后者,支给全月份职务加给。 (三)加班费 第十五条 职员加班依下列标准支给加班费,按月累计,于翌月发给(见表1.4)。 第十六条 加班次数的计算以每小时为一次;加班半小时以半次计算。但例假日在规定工作时间内以每二小时为一次,均应扣除规定休息时间。 第十七条 日班工作继续加班跨越午夜12时者为彻底加班,除加班费照给外,得比照夜间轮班制的夜间工作,另支夜班津贴。如加班至翌

9、晨3时半以后者,得于加班完毕后休息至当日中午,薪资照给。 (四)奖金 1.员工奖励金 第十八条 本公司年度营业如有盈余,得提拨员工奖励金于年底前发放,依员工的勤态及考绩分配。其分配办法由总经理另定。 第十九条 员工奖励金勤态计算期间为前年12月16日起至当年12月15日止。 第二十条 员工于年度中途到职、复职或申请停薪留职者,员工奖励金依比例计算,但下列人员不予发给。 (1)辞职或停薪留职于前条计算期间内服务未满三个月者。 (2)受免职处分者。 2.圣诞节奖金 第二十一条 职员圣诞节奖金后发放对象以12月15日在职人员为限。但服务未满一个月者不予发给。 第二十二条 职员中途到职、复职或停薪留职

10、者,其圣诞节奖金按比例发给。 第二十三条 职员于年度中请假或旷职者,其当年度的圣诞节奖金依下列标准计扣的,最多以扣发一个月为限。 (1)事假、病假累计每积满一日者,扣发半日薪资额的奖金。 (2)旷职累计每积满一日者,扣发一日薪资额的奖金。 (五)补助费 1.婚丧补助费 第二十四条 职员本人结婚时,得检具证明结婚的户籍誊本,申请合于结婚当月一个月薪资的结婚补助费。服务未满六个月者减半支给。再婚者不得申请。 第二十五条 职员的父母、配偶或满十岁以上的子女死亡时,如劳工保险局的丧葬津贴不及发生当月一个月薪资所得者,得就其差额检具证明死亡的除户誊本,申请丧葬补助费。同一血亲二人以上在本公司服务者,以一

11、人申请为限。 2.生育补助费 第二十六条 职员本人或其配偶分娩或妊娠七个月以上死产时,如劳工保险局的生育给付不及发生当月一个月薪资所得者,得就其差额检具证明出生的户籍誊本(死产者死产证明书),申请生育补助费。如参加劳工保险未给付期限,致未能请领劳保给付者支给发生当月一个月薪资所得的半额。夫妻同在本公司服务者,以一人申请为限。 (六)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公布施行,修改时亦同。 营业主任待遇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营业主任的待遇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 本公司营业主任的待遇包括: (一)本薪 (二)车辆津贴 (三)交际津贴 (四)成交奖金 (五)职级加给 (六)职务加给

12、 (七)绩效奖金 (八)年终奖金 第三条 本公司营业主任的本薪、车辆津贴、成交奖金、职级加给的核算与外务人员待遇办法同。 第四条 职务加给 本公司营业主任的职务加给依该组上月与本月组平均数按“职务加给发给标准表”所列标准表如表1.6。 (一)上月与本月组绩平均数的计算方式为: (上月全组实绩总额本月全组实绩总额)(上月全组编制人数+本月全组编制人数) (二)职务加给的发给标准如表1.6: (三)初任营业主任其职务加给一律依第一级的标准发给。 (四)凡本公司的营业主任连续二个月组绩平均数在8万元以下,除因情形特殊,经呈报总经理核准继续担任外,该组营业主任应予降调为外务人员。 第五条 绩效奖金 (

13、一)凡本公司的营业主任得依其所隶属单位(如遇人事异动时,应以异动后所隶属单位为准)每月的经营绩效竞赛成绩依经营绩效奖金发放办法的规定以七个基点作为计算标准参与分配绩效奖金。 (二)正式外务员不论其于月内之任何一天升任营业主任,均得依七个基点作为计算标准参与分配绩效奖金。 第六条 年终奖金 本公司营业主任年终奖金依下列规定发给: (一)服务满三个月者,发给四分之一个月薪额的奖金。 (二)服务满半年者,发给二分的一个月薪额的奖金。 (三)服务满九个月者,发给四分之三个月薪额的奖金。 (四)服务满一年月者,发给一个月薪额的奖金。 (五)上列奖金系以列以2600元加上职级加给及职务加给(全年度平均额)

14、为计算的标准。 (六)营业主任,任职期间如经降调为外务人员时,则年终奖金的计算标准悉依外务人员待遇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 除上述各条规定外,其余有关规定均与外务人员待遇办法同。 第八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由业务部修订并呈现董事长核准公布。 外务人员待遇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外务人员的待遇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 本公司外务人员销售商品(包括免税交易)时,其实际的计算除另有规定外,悉依货款兑现为准,依其实售价核算的。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算实际: (一)凡实售价低于最低价而未经请示核准者。 (二)货款兑现期间过长而未经请示核准者。 (三)售予同行转售者。 第三条 本公司外务人员

15、每月实绩的计算系自每月一日开始,至该月底截止。 第四条 本公司外务人员的待遇包括: (一)本薪 (二)车辆津贴 (三)交际津贴 (四)成交奖金 (五)职级加给 (六)绩效奖金 (七)年终奖金 第五条 本薪 (一)本公司新进外务人员初任训练期间,按日支薪90元整,不另发给任何津贴,惟其期间最长以15天为限,自受训完毕开始推销之日(即报到的第16天)起两个月内,为试用期间;试用期间本薪一律核定为2600元整。 (二)试用外务人员于试用两个月内,其实绩总额达到12万元以上者(或经单位主管准予试用三个月,其在三个月内实绩总额达到18万元以上者),由该单位主管签报所属副总经理核准自达成上述标准实绩的次日

16、起即予正式任用,并自核准生效日所属月份的次月1日起,依正式外务人员本薪支给标准支给。 (三)本公司正式任用的外务人员,其本月的本薪系以该员上月与本月实绩总额平均数依下表标准核定: 上月及本月实绩总额平均数超过30万,每增加达1万则增加本薪200元整。 (四)正式外务人员,其上月与本月的实绩总额在12万元以下者,应即停止任用,惟经单位主管推荐执行副总经理核准继续留用者,得改依试用人员任用,其本薪比照试用人员2600元支给。 (五)正式外务人员,任职期间应政府兵役单位召集,期间在一个月以内者,其实绩的计算得扣除公假天数换算。 (六)试用外务员于初任期训练及试用期间,请假或应政府兵役单位召集,不论期

17、间长短一律不予发给薪资,惟其试用期间得依请假天数延长试用(参看表1.7)。 第六条 车辆津贴 本公司的试用外务人员及正式外务人员自备车辆者,依其实际外出推销的日数核实给给车辆津贴及燃料费,其金额依车辆汽缸的大小规定如下: (一)机车 1.机车津贴 (1)50CC以下:每月津贴600元。 (2)51CC以上:每月津贴1000元。 (3)150CCC以上:每月津贴1500元。 2.机车燃料费 依石油公司单据实报实销,惟例假日非加班加油者、或单据上未打上牌照号码者,不得报支。 (二)汽车 1.汽车津贴 (1)1200CC以下:每月津贴2000元。 (2)1200CC以上:每月津贴3000元。 2.汽

18、车燃料费 依石油公司单据实报实销,惟每月费用报支累计额不得超过1200元(超过1200元者以1200元计算),单据上未打上牌照号码者,不得报支。 第七条 本公司试用外务人员及正式外务人员交际津贴每月150元整,依实际外出推销的日数核实发给。 第八条 成交奖金 (一)本公司正式外务人员成交奖金系依其每月所销售商品实售价与最底价的比率、货款兑现期间的长短(自商品开立发票后的次日起算)按成交奖金比率表(见表1.8)所列相关比率与实售价的乘绩核算。 (二)本公司的试用外务人员于试用的两个月内,其各笔交易的实绩依核算日期的先后依序累计算12万元时(或试用三个月内实绩满18万元时)得自实绩达到上述标准的次

19、一笔交易(如累计额超过上述标准时,得就其超过部分按比率依最后一笔交易的成交奖金换算成交奖金)依成交奖金比率表所列相关比率与实售价的乘绩核发成交奖金。 (三)凡销售商品时连带估回旧机的交易,其实售价按公司净收额为准。 (四)货若系分为数次收回或一次收到不同到期日的票据者,则其贷款兑现期间系指平均到期日或最后尾款到期日超过一个月的交易应经事先请示单位主管,超过二个月的交易应事先请示副总经理核准,超过三个月一律不予核算成交奖金。 (五)实售价在最底价以上时,其售价比率一律依100%核计成交奖金。 (六)免税交易应待订妥合约并取得客户的委托书后始得开立发票,并于货款兑现时先行依实售价核发二分之一的成交

20、奖金,仅取得免税令或加工品免税证明后,再予核算其余二分之一,惟免税令虽已取得,但因超过合约规定期限,致无法抵交关税亦无法向客户取得赔偿者,同不再核算其余二分之一的成交奖金。 (七)本公司各商品的最底价另订的。凡销售当时未列有最底价的商品不论是否由公司进品,其最底价悉由总经理核定。 (八)实售价如在最底价以下,应经事先请示核准,未经事先请示核准者其成交奖金不予核发,其因而致使本公司遭受损失,并应由经办人员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九)为配合特殊商品的销售、特殊市场的开发或特殊方式交易,其成交奖金的核算方法得另行公布或由总经理个案评定。 (十)成交奖金的发给日期为贷款收回(现金或票据)月份的次月10日

21、,惟所隶属的单位(部、分公司)当月月底未收款余额占当月与上月销货平均额50以上者,则该月份其成交奖金的发给日期需等货款全部兑现日所属月份的次月10日发给。 备注:本表未列有奖金比率而其情况特殊,经呈报所属副总经理核准销售者,其成交奖金比率得核算1 ,未经请示核准者不发给成交奖金。 第九条 职级加给 (一)本公司正式任用的外务人员,其职级一律核定为第一级,凡服务满半年以上者,得参加年终考绩晋级。依考绩结果升降如下: 1.考绩列A等者晋升二级 2.考绩列B等者晋升一级 3.考绩列C等者保留原级 4.考绩列D等者应降一级 5.考绩列E等者应予免职 (二)职级共分十级,依其级别的薪点数,每一薪点以14

22、元折算,每月发给职级加给如下表1.9。 第十条 绩效奖金第10级以后得比照第10级与第9级的增加幅度(10个薪点)酌情递增。 (一)凡本公司的正式外务人员,得依其所隶属单位(如遇人事异动时,应以异动后所隶属单位为准)每月的经营绩效竞赛成绩依经营绩效奖金发放办法的规定以五个基点作为计算标准参与分配绩效奖金。 (二)试用外务人员不论其于月内的任何一天升任正式外务人员,均得参与分配绩效奖金。 第十一条 年终奖金 本公司正式外务人员年终奖金依下列规定发给: (一)服务三个月者,发给四分之一个月薪额的奖金。 (二)服务满半年者,发给二分之一个月薪额的奖金。 (三)服务满九个月者,发给四分之三个月薪额的奖

23、金。 (四)服务满一年者,发给一个月薪额的奖金。 (五)上列奖金系以2600元加上职级加给作为计算的标准。 (六)试用外务人员或服务未满三个月者,不发给年终奖金。 第十二条 凡本公司试用外务人员连续两个月其实绩总额不足10万元(或三个月未达15万)者,除因情形特殊经单位主管签报所属副总经理核准留用外,应予停止试用。 第十三条 各员销售时,应负责收回全部货款,遇倒帐致收回票据未能如期兑现时,经办人应负责赔偿售价或损失的50(所售对象为私人时,经办人应负责赔偿售价或损失的100),但收回的票据若非统一发票抬头客户正式背书因而未能如期兑现或交货尚未收回货款或产品尚在试用中,按公司作业手续齐全者,经办

24、人应负责赔偿售价或损失的100;但经主管签证者,该主管应负连带赔偿售价或损失的10其主办人应负责赔偿售价或损失的90,产品遗失时,经办人应负责赔偿底价100%呢(以上所称的售价如高于最底价时,以最底价计算)。上述赔偿应于发生后即行签报,若经办人于事后追回产品或货款时,应悉数交回公司,再由公司就其原先赔偿的金额依比例发还。 第十四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由业务部修订并呈董事长核准公布。 新进人员待遇支给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公司新进职员(司机、守卫人员除外)的任用待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公司新进人员到职须经试用40天,在试用期间其待遇支给应按表1

25、.10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 本公司新进人员于试用届满后正式任用或延长试用期间,由直属主管按试用成绩填具试用考核表经送人事管理部门研判后,转呈总管理处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核定。 第五条 新进人员经正式任用后其薪资及资位核定应依下列规定: (一)新进人员无工作经验者,其薪资及资位的核定依有关条款及资位晋升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办理。 (二)新进人员有工作经验者,其薪资的核定依有关规定办理,但其资位核定应依其担任职务性质需要与学校所学科系、智识能力等因素并参酌本公司资位晋升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本公司职员在服务期间以不妨碍公司业务,于工作余暇时间继续更高一级学校进修而获有正式毕业文凭者,得视其担任

26、职务的需要提出证明文件呈请核准更改学历并改叙其未达相当程度初任薪资及资位,如其原薪资已较初任薪资为高时,则只变更该相当的资位。 第七条 本公司新进人员在延长试用期间届满后,任用与否,依上列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新进人员本薪每年依考绩办理调整,但自到职日起算服务年资未满6个月者不予调整。 第九条 本办法经呈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薪资保密管理办法 (一)本公司为鼓励各级员工各尽职守,且能为公司盈利与发展积极提供贡献的目的,实施以贡献论酬精神的薪资制度,为培养以贡献为争取高薪的风度与避免优秀人员免遭嫉妒起见,特推行薪资保密管理办法。 (二)各级主管应领导所属人员养成不探询他人薪资的礼貌,不评

27、庥他人薪资的风度,以工作表现争取同情的精神。 (三)各级人员的薪资除公司主办核薪的人员的发薪的人员与各级直属主管外,一律保密,如有违反,罚则如下: 1.主办核薪及发薪人员,非经核准外,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薪资,如有泄漏情事,另调他职 2.探询他人的薪资者,扣发14年终奖金。 3.吐露本身薪资者扣发12年终奖金,如因而招惹是非者扣发年终奖金。 4.评论他人薪资者扣发12年终奖金,如因而招惹是非予以停职处分。 (四)薪资计算如有不明之处,报经直属主管向经办人查明处理,不得自行理论。 (五)本办法经经理级会议研讨并呈奉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员工核薪及升迁细则 (一)新进人员的核薪及员工的升迁

28、,悉依本细则办理。 (二)新进人员除照薪资表核薪外,如具经验者,另加经验薪,但必须缴验证件。规定如下: 1.相关经验:学历与过去所任职务相关经验是1年者,提高一级核薪以10年为限。 2.相似经验:学历与过去所任职务类似经验足2年者,提高一级核薪以10为年限。 3.无关经验:学历与过去所任职务完全无关者不给经验薪。 以上所称经验举例如下: (1)高商毕业,现任会计工作,其过去具有会计工作者即属相关经验。 (2)土木科系现任设计绘图,其过去具有教授土木课教员即属相似经验。 (3)商专科系现任会计,其过去具有事务性工作经验者即属无关经验。 (三)新进人员所任职务与学历无关者应照无关科系(薪资表所定)

29、核薪。 (四)工员部分除检验工限高工程度并得比照上列规定计给经验薪。 (五)其他工员一律不计学历及经验薪。 (六)具有专技的艺工,如车、钳模具工业,原则按薪资表规定核薪,但得参照各行业实际工资行市,协调人事单位核给。 (七)新进人员未具专技资格,虽在专技单位工作,应照一般操作人员核薪。 (八)员工的加薪,依据物价指数,由人事单位作成专案,统一调整,不得随时个别申请加薪。 (九)新进人员的核薪与核定权责如下: 1.各单位新进人员到职后,应于每月10日及25日将试用核薪单连同个人应交的人事资料一并送交人事单位,以凭审查,试用薪按核定薪九折计算。 2.人事资料未依规定随附核薪单送交时,人事单位得拒收

30、核薪单,如因此而未能领得当月薪资时,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3.试用期满,需转正者,应将转正单送人事单位层转核定。(核薪单第二联) 4.科长级以上或重要职位人员的试用及转正薪(核薪单)由人事单位呈现转总经理核定生效。 5.职员级的试用转正薪由人事单位呈转副总经理核定生效。 6.工员级的试用与转正薪由人事单位呈由总务经理核定生效。 7,试用核薪单及转正单经上级核定后,由人事单位移送财务单位凭作发薪的依据。 (十)为使公司职员有升迁机会,以符合公司选拔干部的宗旨,特订立干部选拔规定如下: 1.干部选拔,但求唯才是用,并使同仁能机会均等,激发同仁的向上心,同时为求选拔公正,避免偏差发生,故组成评审小组。

31、 (1)评审小组委员的人选由总经理圈选。 (2)依据选人名册,选拔最佳人选。 (3)评审小组在候选人评分表评分及评语后以最高分前三名为递补人选,送总经理核定。(评分表如表1.11) (4)评审小组的候选人如与出席委员同一单位者,该委员应临时退席。 2.各部主管或重要职位人员增补缺额经奉准后,人事单位依据申请单所列条件,在公司现有人员中初审符合者,造具候选人名册送评审小组评审。 3.各部如有推荐者,可将名单送人事单位,经人事单位初审符合,并列候选人名册。 4.评审会议由评审小组主任委员视实际情况召集会议。 5.新任主管均以主管级最低薪起叙,如原薪已超过主管级最高时,超过部分并入职务加级。 6.主

32、管人员被调低一级主管职位,应按其被调职位的薪级范围重叙薪资与职务加给。 7.主管调非主管时,应恢复其原薪,同时停支职务加给。 (十一)各部推荐职员晋升主管,事后发现晋升的人员的适主管职位时,应即撤换。 (十二)工员升任职员规定如下: 各部职员定额出缺或增添人员时,在公司内部选拔为原则,如无适合人员时得办理公开征招,但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备高中以上(含)程度; 2.具备报考职位的专长能力; 3.须在公司服务足二年以上; 4.已任领班职务一年以上。 (十三)上项工员报考,应按公告征招规定呈交履历卡等资料,经人事单位审查资格不合时得拒绝其参加报考。 (十四)工员未经参加选拔或公开考试者一律

33、不得升任职员。 (十五)工员升任领班,所具资格条件如下: 1.年龄必须在25岁以上。 2.在公司服务须在2年以上。 3.设班人数,须在最少10人以上。 4.二年内未有过失处分者。 5.具有领导能力与工作分配能力。 (十六)工员升任领班得支领职务加给。 (十七)领班及领有职务加给的人员,如调任无职务加给的职位时,原支职务加给应即停止。 (十八)工员工作调动,其薪资的支付如下: 1.一般操作工如经短期训练调任为混凝工、锅炉工,得按薪资表等级规定重新核薪,但不得比原任该职的辞职人员原薪叙薪。 2.原系冷作工,因体力或视力等因素不能胜任原职,调任一般操作工时得按薪资表规定等级重行核薪,但得考虑其年资因

34、素应较新进者略予提高薪级。 (十九)本细则呈奉总经理核定后实施。 机动加薪办法 (一)为使成绩优异的正式员工,及时获得加薪的鼓励,故特订立本机动加薪办法,俾能随时发挥机动效果。 (二)各单位推荐机动加薪人员,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之一: 1.能为公司节省费用者。 2.能提供工作改进办法,增进工作效率者。 3.能为公司增加收益者。 4.能有学术著作或发明,对本公司确具价值者。 5.该单位内人员精简后,两人以上的工作改由一人担任,经过三个月以上的考验确能胜任愉快者。 (三)凡符合第二条规定的机动加薪人员,各单位推荐时应列具具体事实,不得含糊笼统,其有数字根据者,并应加以注列。 (四)各单位推荐机动加

35、薪人员应先送管理部人事组查证后,方得逐级上呈。 (五)各单位推荐机动加薪人员每月以一次为限,其加薪范围以不超过该单位全部薪金0.2为原则。 件薪人员薪资计算办法 (一)本公司件薪作业人员薪资计算包括底薪、件薪精勤奖金、年资奖金、加班费及伙食补助六部分。各部门薪资计算办法悉依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二)件薪作业员底薪视工作能力核定,每月定额发给,其扣减原则如下: 1.未服务满期依实际工作日数计算,但每日底薪以底薪除以30计算。 2.事病假3日内不扣底薪,3日(不含3日)以上每请假1日扣除1日底薪。 3.旷职1日扣减2日底薪。 4.当月份未服务期满者请假扣减方法,未服满10日者每请1日扣1日底薪。服

36、满10日未满20日,请假一日内不扣,一日(不含一日)以上每请一日扣一日底薪。服满20日未满1月者,请假2日不扣,2日以上(不含2日)每请一日扣一日底薪。 5.公假、公伤假、婚假、丧假不扣。 (三)件薪的计算依产品种类分别订定,以工作成果个别计算,但件薪无法计算,公假或不易计算件薪时,裁剪每小时以76元熔接以68元,品检包装以60元乘以该单位的效率计算。 (四)精勤奖金原则上每人月300元,但假日加班天数超过4天(含4天)每加班1日精勤奖金金额增加50元,但换休情形不在此限,其扣减原则如下: 1.未服务期满工作人员以实际工作日数计算,但每月以30日计算。 2.旷职1日扣减奖金金额的12,病假1日

37、扣16,事假每日14,公假、公伤、婚丧假每日130,迟到早退每次112。 (五)年资奖金依服务年资计算,该月份未服务满期者以实际日数折算。年资奖金的发放未服满6个月者每个每月100元,服满六个月未满1年者每月150元,满1年以上未满2年200元,2年以上250元,3年以上300元,但年资计算日期以每年6月底、12月底为准。 (六)加班费以实际工作时数计算,除正常件薪工资外,并得支领加班费每小时5元,参加非计件工作或不易计件工作每小时加班费15元。 (七)伙食补助费每人每日以10元计算,无出勤日数不发给,通勤作业员不搭伙者计入薪资发给。 (八)本公司作业员当月份未服满7日者暂不计算薪资,列入下月

38、作帐。未服满3日离职者,或离职未办妥手续者概不发给,但特殊情形由厂长签准者不在此限。 (九)本办法即日起施行。 计件薪资实施办法草案 (一)为配合本厂实施计件办法,各单位的班长(无班长单位由组长负责)应随时控制各作业员生产数量,每日填报“件工薪资日报表”转呈厂长核准后交生管室。每月月底填报“作业员薪资统计表”转呈厂长核示后,交会计室作帐。 (二)各单位生产日报表自本办法施行的日起应加报各批号应发工资及各批号累计应发工资两项。 (三)生管室应负责核对各单位每日应发薪资,并控制各批次应发工资金额。此项金额应在该批次完工报告书中载明。 (四)施行本办法,计薪的件数应以无缺点的品质为基础,品质不良或制

39、造错误部分产量不得计算。但特殊情形经厂长核准者,不在此限。 (五)各类产品制造件薪单价与各批次制造工时统由厂长订定,经经理核准后生效。各工程件薪单价必须依照核造的制造件薪计算,由各单位组长评定,经理审核,厂长裁决。 (六)件薪作业员出勤管理办法比照日薪人员办理。 (七)件薪作业员除支领件薪工资外,并得支领全勤奖金及假日津贴,但不得支领效率奖金及加班费。 (八)件薪作业员假日加班仍准支领假日津贴及件薪薪资。 (九)本办法拟先行试办两个月。在试办期间各作业员全月累计薪资低于目前薪资者,得准以日薪计算支领。试行期间如发生生产停滞现象。停滞期间准依日薪计算。 (十)试用期间过后,件薪作业员的保障底薪,

40、另行订定公布。 (十一)有关超用原料、品质不良的管理办法另行订定。 (十二)本办法订于11月1日开始试行。有关未尽事宜并得修订公布。 计件配合工作分派表 (一)班长(无班长单位由组长或副组长负责): 1.控制各作业员的生产数量。 2.每日填报件工薪资表。 3.每月填报作业员薪资统计表。 4.日报表中加填报各批号应发工资及累计应发工资。 (二)组长: 1.评定各工程件薪单价。 2.核对各项薪资报表。 3.各项协调配合工作。 (三)科长: 1.核对各批号应发工资及累积应发工资。 2.核对各工程件薪单价。 3.督导件薪工作推行。 (四)主管室: 1.核对各单位每日应发薪资。 2.控制各批应发工资金额

41、。 (五)厂长: 1.件工薪资日报表及作业员薪资统计表的核准。 2.各类产品制造薪单价的制定。 3.各批号各工程件薪单价的核准。 4.特殊情形工时、工资的追加。 5.督导计件工作的推展。 6.其他协调配合工作。 (六)人事: 1.审核各作业员的出勤状况。 2.整理各作业员的薪资资料。 劳动工资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表参考格式(见表1.12)二、薪资管理章程 第一条 本公司依据劳资兼顾,互助互惠原则,为给予员工合理的待遇,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员工薪资采用月给制,当月薪资于次月5日发放(如逢例假日提前一日发给)。 新进人员于报到日起薪,25日以后到职者,当月薪资并于次月发放。 第三条 新进人员叙薪

42、由总经理依员工的学历、经历、职务核定职等及薪级。 第四条 新进人员工作不满三日者,薪资不发。 第五条 薪资项目分为: (一)津 贴: 1.伙食津贴:员工餐费每人每月60元。 2.主管津贴:企管人员依不同职务,给予不同津贴(金额如表1.13) 3.生活津贴:(1)为配合经济发展、物价上涨与安定员工生活所给予的津贴。(2)每年四月份经总经理核定调整一次。(3)调整依据:依个人绩效与贡献大小。 (二)本 薪: 1.依“职务评价”规定给付范围,并在此范围内再依学历、年资、能力、绩效等核给固定薪资。 2.本薪以每年十月调整一次。 3.调整依据:依个人绩效与贡献程度。 (三)奖 金: 1.全勤奖金:(1)为鼓励员工敬业精神而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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