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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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有关工作,保障社会团体会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推动依法自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7)61号)、山西省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晋办发(2021)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第二条社会团体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换届选举)是社会团体按照章程规定,依照程序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的过程。第三条换届选举应体现民主、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尊重社会团体会员的民主权

2、利,反映社会团体会员的意愿。第二章换届选举机构第四条换届选举工作由理事会负责。第五条理事会可成立换届选举委员会,并授权换届选举委员会全权负责换届选举工作。换届选举委员会由理事会推选产生。一般由理事会负责人、同级党组织负责人、理事代表、会员代表、监事代表组成,成员数量由理事会决定,一般为单数。换届选举委员会产生后,应发布公告,告知全体会员。第三章会员资格审查第六条换届前,应进行会员资格审查,以保证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未按规定交纳会费、不参加活动、违反章程的会员提出解除资格的意见,由理事会讨论通过,进行会员资格注销。未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注销的,仍享有会员权利。第七条新申请入会的会员,

3、需由理事会讨论通过。第八条理事会弱奂届选举委员会应制定会员名册,并在选举日的30日以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第九条会员对公示的会员名册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理事会或换届选举委员会提出。理事会或换届选举委员会应在接到异议申请之日起3日内进行调直核实。确需更正的,更正后的会员名册应及时重新公示。第四章会员代表推选第十条会员代表的资格条件、产生办法等由理事会依据社会团体章程制定,应根据行业类别、地域分布、代表性确定会员代表比例,通过民主方式进行会员代表推选,会员代表总数一般不少于会员总数的1/3,数量不得低于50个。会员代表产生后,报理事会或换届选举委员会审议通过。第十一条理事会或换届选举委员会

4、应:怠形成会员代表名册,并在选举日的15第十二条会员对公示的会员代表名册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理事会或换届选举委员会提出。理事会或换届选举委员会应在接到异议申请之日起3日内进行调查核实。确需更正的,更正后的会员代表名册应及时重新公示。第五章候选人产生第十三条理事会或换届选举委员会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召开座谈会、摸底调查、党组织推荐、理事会推荐等方式,提名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监事长、监事候选人建议人选。(-)理事。理事从会员中选举产生,理事会至少由9名理事组成,一般不超过会员的三分之一,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最长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每个理事单

5、位只能选派一名代表履行理事职责。(二)常务理事。理事人数超过50名的社会团体,可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一般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最长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三)负责人。负责人包括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

6、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无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秘书长可以选举产生或采取聘任制。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举产生)从理事(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设立常务理事会的,负责人总数一般不超过常务理事人数的1/2,且最多不超过20人;未设立常务理事会的,负责人总数一般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且最多不超过20人。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举产生)任期由章程规定,最长不超过5年,最多可连任两届。聘任制秘书长连任届次不受限制,可不经过民主选举程序。行业协会商会的秘书长应当为专职。会长(理事长)、秘书长不得兼王其他社会团体的会长(理事长)、秘书长,不得

7、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四)法定代表人。会长(理事长)一般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会长(理事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副理事长)或秘书长(选举产生)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制秘书长不得担任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五)监事。监事从会员中选举产生,监事会至少由3名监事组成。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和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任期由章程规定,最长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监事长从监事中选举产生,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最多可连任两届。第十四条理事会或换届选举委员会应制定候选人建议名册,并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进行

8、公示,公示期为7日。第十五条会员对公示的候选人建议名册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理事会或换届选举委员会提出。理事会或换届选举委员会应在接到异议申请之日起3日内进行调查核实。确需更正的,更正后的候选人建议名册应及时重新公示。第六章财务审计第十六条理事会应当在选举日的30日以前对本届理事会进行财务审计。第十七条法定代表人离任的,应进行法定代表人任期离任审计,审计期一般自法定代表人任期起至换届选举前三个月。第七章选举准备第十八条制定换届选举方案。换届选举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指导思想,换届的时间和要求,选举的程序及方法步骤,确定章程(草案)、财务管理制度(草案)和会费收缴标准及管理办法(草案)。第十九条

9、确定会议形式。理事会明奂届选举委员会可根据本团体自身实际,选择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数量少于100个的,一般应召开会员大会。第二十条确定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建议人选。理事会或换届选举委员会应从秘书处工作人员或会员中提名产生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建议人选。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第二十一条会前材料审查。社会团体应当在选举日的30日以前将换届选举有关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查。主要包括:换届申请、拟任负责人的名单和简历、在职领导干部、退(离)休干部兼职报批报备材料,章程(草案)、章程修改说明、财务管理制度(草案)、会费收缴标准及管理办法(草案)。第

10、八章换届选举和审议表决第二十二条召开方式。换届选举应当采用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必须有2/3以上会员(会员代表)、理事、监事出席方为有效。第二十三条审议表决。审议表决方式应遵循民主、有效原则,一般为举手表决,但不得以鼓掌方式表决。会费收缴标准及管理办法(草案)表决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要由主持人当场询问和宣布同意、不同意、弃权的情况。表决同意人数超过到会人数三分之二方为有效通过。表决不通过的,由理事会或换届选举委员会决定是否重新表决或择日进行表决。表决不通过的,不能进行理事、监事选举。审议表决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审议表决理事会工作报告;

11、2、审议表决财务工作报告;3、审议表决监事会工作报告;4、介绍章程修改情况,表决章程(草案);5、介绍财务管理制度修改情况,表决财务管理制度(草案);6、介绍会费收缴标准及管理办法修改情况,表决会费收缴标准及管理办法(草案);7、审议表决选举办法,表决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8、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还应审议离任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第二十四条换届选举可以实行等额选举。鼓励采取差额方式进行选举。第二十五条社会团体可以采取分步选举或直接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负责人(不含聘任制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长和监事。(不设常务理事会的社会团体不选举常务理事)(-)分步选举的程序

12、1、通过现场介绍或下发资料的方式,介绍理事、监事候选人基本情况。2、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3、由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统计投票结果。当选条件:等额选举得票率不得低于到会会员(会员代表)的1/2,差额选举的根据社会团体差额比例自行确定。4、监票人宣读理事、监事选举结果。5、召开新一届一次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常务理事会和负责人(不含聘任制秘书长)。当选条件:等额选举得票率不得低于到会理事的2/3,差额选举的根据社会团体差额比例自行确定。6、召开新一届一次监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监事长。当选条件:等额选举得票率不得I氐于到会监事的2/3,差额选举的根据

13、社会团体差额比例自行确定。7、宣读最终选举结果。(二)直接选举的程序1、通过现场介绍或下发资料的方式,介绍负责人(不含聘任制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长、监事候选人的基本情况。2、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3、由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统计投票结果。当选条件:采取等额选举方式的,理事、监事得票率不得低于到会会员(会员代表)的1/2,常务理事、负责人(不含聘任制秘书长)、监事长得票率不得!氐于到会会员(会员代表)的2/3;采取差额选举方式的根据社会团体差额比例自行确定。4、监票人宣读最终选举结果。第二十六条选举监督。监事或监事会负责换届选举的监督工作,无监事的由理事会推举产生选举监督委员

14、会,负责换届选举的监督工作。没有设立监事会的社会团体应在换届工作中同步建立监事会。第二十七条选举大会的签到表、选票、选举办法、计票结果、选举结果、决议及会议纪要等资料应当整理成册,向全体会员公开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直。第九章备案登记第二十八条社会团体换届大会后30日内,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将以下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将以下材料报党建工作机构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1、换届选举大会会议纪要(含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全景照);2、章程(含章程修改说明);3、财务管理制度;4、会费收缴标准及管理办法;5、新一届负责人的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6、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册;

15、7、其他需报送的材料。如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金、业务范围、业务主管单位等事项发生变化或章程有修改,应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或核准手续。第二十九条社会团体负责人发生变更,按照一届一备、变更必备”的原则进行备案。社会团体换届产生新一届负责人后,无论是否发生人员、职务变动,均应按照相关规定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其中属于党政领导干部届满后继续兼任的,需重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第十章提前或延期换届第三十条社会团体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应将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的会议纪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申请经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

16、会团体经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提前或延期换届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第三十一条社会团体不能正常换届选举的,应在业务主管单团旨导下成立换届选举委员会进行换届。必要时,业务主管单位可选派工作人员作为换届选举委员会成员,督促指导其完成换届选举工作。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不能正常换届选举的,应在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指导下成立换届选举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第十一章届中熠补第三十二条社会团体届中需增补理事、监事的,应当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选举程序参照本指引第二十五条执行。第三十三条届中需要增加、补充或重新选举负责人的,候选人应为本届理事

17、。社会团体可以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进行选举,选举程序参照本指引第二十五条执行。新增补的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需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十二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指引适用于在山西省各级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第三十五条行业协会商会是指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的社会团体。第三十六条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和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指导服务。第三十七条社会团体理事会

18、任期届满未按时换届且未履行延期程序或者社会团体换届选举不符合程序规定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拒不整改的,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并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纳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第三十八条本指引由山西省民政厅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指引中的各项条款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为准。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有关事项参照本指引执行。原山西省全省性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同时废止。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政策解读为规范我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推动依法自治,我们制定了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

19、以下简称指引)。一、起草背景社会团体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支撑。而社会团体换届工作是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最基本的法治要求、最底线的治理规则,也是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的重要内容、高质量发展的组织保证。目前,我省社会团体换届难、换届程序不规范、部门职责不清晰,致使换届产生的矛盾纠纷越来越多、无法正常换届的案例越来越多,不仅增加了大量的管理成本,也成为制约社会团体科学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出台指引,既是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社会团体负责人管理要求、明晰部门职责的有力举措,又是提升管理效能、更好服务社会团体发展的重要手段,十分必要也十分重要。二、起草依据中华

20、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7)61号)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民办发(2021)22号)山西省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晋办发(2021)22号)。三、主要内容指引共十二章三十九条,主要包括总则,换届选举机构,会员资格审查,会员代表推选,候选人产生,财务审计,选举准备,换届选举和审议表决,备案登记,提前或延期换届,届中增补,附则等方面内容。具体如下:一是明确了指引制定的目的依据、原则、适用范围;明确了理事会在换届选举工作中的职责,以及理事会授权成立换届选举委员会,换届选举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二

21、是提出了会员资格审查的要求,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条件以及会员代表推选产生的方式。三是规定了候选人产生的程序办法、负责人任职基本条件,提出了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设立的要求。四是明确了换届选举前的准备工作,内容包括制定换届选举方案、确定会议形式、确定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建议人选、会前材料审杳等内容。五是从确定会议有效、审议表决、选举投票、公布选举结果等方面对整个换届选举实施过程进行规范,提出了具体要求。六是规定了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后应到相关管理机关备案的相关材料内容及要求。七是规定社会团体提前或延期换届应按规定进行报审备案,明确要求提前或延期换届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针对个别不能正常换届的社会团体,指出了换届方法。八是明确了社会团体未按时换届且未履行延期程序或选举不符合程序规定要进行的罚则。九是废止原山西省全省性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晋民函(202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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