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乡镇配合事项清单目录2022年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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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夥县乡镇配合事项清单目录(2022年本)序号牵头部门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职责边界划分县级部门乡镇1发和革员会县展改委会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规划、工商、质监、水利、林业、国土资源、安全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有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及电力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

2、和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乡镇应当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协助处置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电力线路、电力建设的行为和盗窃电能的行为;协助处置违反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禁止性规定的行为:协助开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协助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序牵头部门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职责边界划分县级部门乡镇2县公安局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1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三条: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第四条: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治安保

3、卫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租赁房屋的安全防范、法制宣传教育和治安管理工作。2 .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第四条: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资源整合、集中管理、互联互通的原则,逐步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计生、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流动人口信息资源共享的要求,完善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第五条:公安机关负责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与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相关的服务工作。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

4、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一)义务教育;(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公安部门负责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负责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助全县人口工作发展规划工作、帮助确定人口工作发展改革思路和重大目标任务。教育部门负责流动人口子女入托、入学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的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上报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依法维护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财政部门负责流动人口经费保障

5、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赁或者职业介绍中介机构,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租赁关系、中介服务关系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地流动人口的信息报送。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旅客信息登记完整,上传等工作卫健委部门负责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每月及时上报流入地育龄妇女信息。税务部门负责做好流动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咨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流动人口的工商登记和信息报送。乡镇、村(社区)应当协助做好与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相关的服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租赁房屋的安全防范、法制

6、宣传教育和治安管理工作。序牵头部门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职责边界划分县级部门乡镇3县公安局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2.安徽

7、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市容)、农业(农业机械)、卫生、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工作。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内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由公安部门牵头,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要求,公安、安全生产监督、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戈上城市管理(市容)、农业(农业机械)、卫生、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

8、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工作。督促辖区内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辖区内乡级、村级道路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序牵头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职责边界划分部门县级部门乡镇4县交通运输局超限超载车辆货运源头治理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农业、水利、国土资源、财政、价格、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相

9、关工作。第十四条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应当配置符合国家规定的设施、设备,并在站内显著位置公示监督电话、超限认定标准和超限检测程序。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点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维护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对超限超载运输现象严重的区域,根据需要向站点派驻人民警察。第十五条新建收费公路的经营者应当在收费公路入口处安装超限超载检测装置。已建收费公路的经营者应当对收费公路入口进行改造,加装超限超载检测装置。经检测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未能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收费公路经营者应当拒绝其通行,并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派出执法人员赶赴现场

10、,依法处置。第十六条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托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点或者公路稽查站,对货运车辆进行超限超载检测、检查:对超限超载车辆避站绕行、短途驳载等行为,可以采取流动检查方式进行查处。经流动检查检测显示超限超载的车辆,应当就近引导至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公路稽查站或者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理。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和流动型检测站点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对超限超载运输现象严重的区域,根据需要向站点派驻人民警察。经济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安全

11、生产、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价格、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相关工作。货运源头单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做好货运源头治理工作。序牵头部门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职责边界划分县级部门乡镇5县交通运输局内河交通及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二)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三)落实船舶水上

12、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四)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负责设置和撤销渡口的审批,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指定负责渡口和渡运安全管理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履行乡镇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职责。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渡口和渡运实施安全管理。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白职责对所辖内河水域内渡船的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指定

13、的有关部门、乡镇渡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渡口渡运安全检查制度,并组织落实。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渡口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安全隐患或者限期整改。3 .安徽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费任制,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海事管理机构依据职责权限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村民(居民、社区)委员

14、会和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舶安全责任制;(二)落实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自用船舶登记和管理工作:(四)确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五)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设置和撤销渡口的审批,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指定负责渡口和渡运安全管理的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对渡口和渡运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对设置和撤销渡口提出建议。海事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所辖水域内河渡船的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对所辖水域船舶、浮动设施、船员和通航安全环境的监督检查:根据情况采取限时航行、单航、封航等临时性限制、疏导交通的措施,并予

15、公告。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乡镇自用船安全管理。非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由其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自用船舶登记和管理工作;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渡口渡运安全检查制度并组织落实:落实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序牵头部门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职责边界划分县级部门乡镇6县教育局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执法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29.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双减

16、”工作专门协调机制,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在教育部设立协调机制专门工作机构,做好统筹协调,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专门工作机构,按照“双减”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专项治理行动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突出工作重点、关键环节、薄弱地区、重点对象等,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惩重罚,形成警示震慑。2 .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9号)第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开监督方式、畅通举报渠道,通过年度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

17、形式,依职责分工对机构从业人员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并作为机构信用管理的重要依据。3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函(2021)2号)(四)实行预收费监管全覆盖。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实行属地监管原则。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包括本通知发布前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训服务的预收费资金。各地可结合实际,采取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的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各地根据工作需要,分类明确银行托管和风险保证金监管的具体要求。(A)加强协同监管。各地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18、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的作用,做好学科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运营和预收费日常监管,强化风险排查和源头化解:人民银行、银教育部门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有关工作。宣传、网信部门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网信部门配合教育、通信管理等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民政部门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监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负责

19、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工作。税务部门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纳税情况进行监管。盲言管理部门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审批工作。应急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监管工作。将校外培训机构巡查纳入网格员日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劝导制止,并上报给相关部门;协助相关部门及时核实投诉举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联合执法.序牵头部门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职责边界划分县级部门乡镇保监部门负责指导银行等机构配合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做好预收费托管、风险保证金存管、培训领域贷款业务合规管理工作,相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及协议约定办理;税务部门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纳税情况进行监管,对发现的涉税违法行为

20、依法查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违反价格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4.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21)28号):24.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建立问题台账,定期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完善“黑白名单”制度。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专项整治,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充分发挥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作用,将校外培训机构巡查纳入网格员日常工作。序牵头部门事项名

21、称实施依据职责边界划分县级部门乡镇7县教育局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1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2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3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1()0号):各地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风

22、险防控工作,将学校安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切实为学校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课外实践活动提供支持与保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具体细则或办法,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工作要求,加强沟通协调,协同推动防控机制建设,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教育部门负责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

23、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O公安部门负责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监督检查学校教学设施与环境、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及校内公共场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加强对学

24、校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管。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配合履行学校安全工作职责,支持帮助学校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校车安全监督管理。序牵头部门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职责边界划分县级部门乡镇8科商经信化司县技务济息房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C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

25、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五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卜.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26、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第六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2 .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

27、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商务部门负责依法依规履行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乡镇开展商贸流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监管等工作,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劝告制止,上报县安委会,由具有执法权的职能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应急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参加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

28、任,支持职能部门提出的监管意见并要求企业落实。消防救援部门负责积极参加牵头责任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共同做好安全隐患整改验收,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发现包保对象存在安全生产问题,及时向牵头责任单位报告,并一同协调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参加牵头责任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依据法定职责共同做好安全隐患整改验收,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发现包保对象存在安全生产问题,及时向牵头责任单位报告,并一同协调处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的加油站、商场超市、餐饮经营单位,以及村(社区)组织建设或产权所有的商贸流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日常巡查。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劝告制止,并按时上报有关部

29、门处理,协助县级有关部门执法。序牵头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职责边界划分部门县级部门乡镇9科商经信化曷县技务济息局成品油非法经营监管执法L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42号):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全面落实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实现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船)全面清除,非法油品来源全面切断,油品质量全面提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力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发展,持续推进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市、县政府要全程实行多轮多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依规运用综合治理手段,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全面清除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船),真正做到查得准、打

30、得严、清得掉、全覆盖、无遗漏。对涉及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船)的投诉举报,要畅通渠道,依法处置,强化跟踪督办,及时反馈结果。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十七、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地市级人民政府,加强成品油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措施落实。3 .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及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皖商办运函(2019)765号)明确,指导各市建立健全包括“年度检查在内的成品油流

31、通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商务部门严格落实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监管职占而据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夥县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秘(2021)10号)要求,市场监管、公安、司法、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履行相应职责。对辖区内成品油市场进行日常巡查并做好记录,收集相关线索,发现非法经营成品油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劝告阻止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督促各村居监管员做好宣传教育、日常巡查和情况上报等工作。序牵头部门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职责边界划分县级部门乡镇10县林业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

32、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划定疫区和保护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发生暴发性、危险性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除治。林业经营者在政府支持引导下,对其经营管理范围内的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防治。2.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五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具体组织工作。区、乡林业工作站负责组织本区、乡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3

33、.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领导,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纳入防灾减灾体系和林业发展规划,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林业部门负责对林业有害生物进行调查与监测,制定防治预案;发现或接到林业病虫害有关情况报告后,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确认,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制定具体解决方案,组织开展并指导乡镇做好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提

34、供防治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统筹乡镇、村(社区)网格监管力量对本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进行全面摸排和监管;发现病虫情后,属于小规模常发性病虫害、具备处置能力的,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治;对病虫害有蔓延趋势或出现检疫性病虫害的,及时上报林业主管部门,并配合做好防控工作。序牵头部门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职责边界划分县级部门乡镇11县林业局林木采伐的审批后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非林地上的农田

35、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第七十六条:盗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证件和违法所得

36、,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林业部门负责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批及监管工作,及时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情况推送至乡镇。加强日常监管,对发现或乡镇上报的乱采滥伐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实行网格化管理,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林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执法相关现场确认等工作。序牵头部门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职责边界划分县级部门乡镇12县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监管执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国务院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2 .安徽

37、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的规划和措施,并将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预算。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保护的有关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设置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公安、司法、生态环境、科学技术、卫生健康、商务、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和海关,应当与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兽医管理部门,应当建立

38、健全疫源疫病监测体系,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进行监测,组织开展预测、预报等工作,并按照规定制定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或者备案。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递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林业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动物保护工作。林业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对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进行处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进入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行监督管理,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给予协助。林业

39、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负责对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以外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行监督管理。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统筹乡镇、村(社区)网格监管力量,对辖区内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等违法行为进行日常巡查,发现违法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协助有关执法机构做好执法相关工作。序牵头部门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职责边界划分县级部门乡镇13县民政局殡葬管理1 .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

40、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第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第十九条: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第二十条

41、: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2 .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三条: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公安、卫生计生、住房城乡建设、工商、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第四条:在本省范围内,除因条件限制的金寨、岳西、旌德、绩溪、休宁(不含县城)、歙县(不含县城)、夥县、祁门、石台、青阳、东至U个县和黄山区为土葬改革区外,其他各市、县均为实行火葬的地区。实行火葬的地区内少数交通不便难以开展火葬的边远乡、村,可暂不实行火葬。具体乡、村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由省民政厅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五条:在实行

42、火葬地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暂不实行火葬的乡、村除外),死亡人员的遗体应当火化。提倡用骨民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深化殡葬改革措施,加强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提高殡葬服务质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将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基本建设规划:物价部门负责完善殡葬改革服务收费机制,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林业等部门负责公益性公墓建设审批管理,加强对乱建公墓、占用耕地和林地乱埋乱葬行为的治理;水利部门负责查处水库堤坝、渠道、水闸等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乱埋乱葬行为;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处罚闹丧等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城管部门要坚决制止城区违规搭棚治丧、行为;卫生部门

43、负责在医疗机构死亡人员的遗体管理,防止因遗体非法接运而引起疫情传播及尸体外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照从事殡葬服务、超范围经营等行为,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监管;宗教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宗教场所内丧事活动管理。开展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在清明节、中元节等节点,对重点区域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教育,普及科学知识,破除封建迷信。组织实施乡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存放处等殡葬设施建设的申请、选址、建设、管理等工作。协助部门及时核实投诉举报。配合部门查处殡葬违法行为,协助做好现场处置、说服教育、社会维稳等工作。序牵头部门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职责边界划分县级部门乡镇灰寄存或不占、少占土地处理骨灰。禁止土葬(包括骨灰入棺土葬)

44、和遗体外运。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对自愿实行丧葬改革的,他人不得干涉。第十五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建造殡仪馆的费用,列入市、县基本建设计划。序牵头部门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职责边界划分县级部门乡镇14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综合监管L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养老

45、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全过程。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按照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制定配套措施,科学配置监管资源、统筹部署抓好落实。依托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统筹协调,民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跟踪了解、督促检查本意见落实情况,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皖办发(2021)8号):支持乡镇(街道)做好对养老服务机构日常巡查、投诉举报受理、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探索乡镇综合执法有效形式,将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纳入由省级政府统一制定的赋权清单,建立乡镇(

46、街道)与县级执法部门协调协作机制。由民政部门牵头,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皖办发(2021)8号)文件,民政、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编制、应急、金融监管、审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相应职责。乡镇人民政府是养老服务机构(敬老院)管理的责任主体,落实主体管理责任;实行社会化经营托管的养老服务机构(敬老院),要做好托管经营机构行政监督管理工作,保障特困人员基本权益;未实行社会化经营托管的养老服务机构(敬老院)负责人,由乡镇分管负责人或民政办正式

47、工作人员兼任。乡镇、村(社区)网格监管力量对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日常巡查,协助做好投诉举报调查取证等工作。协助部门及时核实投诉举报。配合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协助做好现场处置、说服教育、社会维稳等工作。序牵头部门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职责边界划分县级部门乡镇15农农水局县业村利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及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本管辖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第十六条: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对动物疫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动物疫情预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动物疫情预警后,应当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第十九条:国家实行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预警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动物疫病监测网络,加强动物疫病监测。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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