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安全管理第3单元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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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儿园安全管理第3单元,幼童幼儿园“噎死”,教师为避责埋尸称孩子走失女童幼儿园下体受伤,家长不要赔偿求真相一歹徒闯入幼儿园 连砍28幼童后引爆炸药 疯汉闯幼儿园连砍19人 女老师斗歹徒受伤,幼儿园伤害源分析,自己的不慎园外的侵害(人或物)伙伴的伤害老师的伤害,2001年6月5日,南昌某幼儿园发生火灾,造成13名幼儿死亡;2004年8月4日,北京某幼儿园门卫挥刀连砍15名幼儿和3名教师近几年来,幼儿园安全事故频发,食物中毒、设施不良、外来侵害等原因造成的幼儿伤亡事故不断增多,给儿童幼小的生命和健康带来严重的危害。,幼儿园伤害事故现象扫描,2010年8月,湖北宜宾城区阳光贝贝双语幼稚园生活老师周雪

2、兰竟然针刺幼儿。芳芳说:“周老师批评我,用针在我的肩上刺,我就哭了。”家人问:“老师为什么刺你?”芳芳说:“周老师说我上课讲了话,就批评我,就用针来刺我。”2010年岁末,江苏省兴化市板桥幼儿园,一位易姓老师令人震惊地用滚烫的烙铁烙七个孩子的脸,并威胁恐吓孩子不要讲出实情。,2010年6月,因为催交空调费,沧州泊头市洼里王镇一所私立学校小天使幼儿园的一名女老师针扎、棍打十几个孩子。2009年10月,云南建水西湖幼儿园孙琪琪为让入托的学龄前儿童服从管教,使用一次性塑料注射器反复多次对幼儿园的学龄前儿童60余人的身体进行针刺,而全园孩子也不过140人,孙所带班级仅仅37人。孙被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

3、安全罪,入狱三年。,2009年 7月,浙江镇海一所幼儿园的老师刘小玲清点小班小朋友,小晨不在其中。刘小玲拿了根30多厘米长的教鞭教训小晨,后又发现小晨将电视机旁的书翻得乱七八糟,又用塑料棒在小晨的头上打了几下。可小晨爬上了离地面60厘米的窗台,双脚踩在窗台上,面朝窗外玩耍。刘小玲用塑料棒从身后向小晨头部敲打了几下。被老师打了以后,站在窗台上的小晨想离开。在转身过程中,他的背心被窗户铁栅栏挂住,双脚踩空,被悬空挂在窗户上,并且因窒息导致嘴唇发紫。小晨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刘小玲因故意伤害致死被刑事拘留,家属提出赔偿100万元,双方未达成一致。镇海区教育局责成天天幼儿园停业整顿。,幼儿园伤害事

4、故,有关数据显示,每年我国有1.6万名中小幼学生非正常死亡,平均每天有44人死于食物中毒、溺水、交通和其他安全事故。排除那些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和人力不可抗拒的重大事故外,约有80%的非正常死亡是可以通过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得以避免的。,幼儿园伤害事故的本质,幼儿园伤害事故的本质是由于恶意或渎职,对幼小生命的摧残与剥夺,是对人类未来的扼杀与剥夺。,二、幼儿园伤害事故的预防策略,南京大学法学院对2007年上半年幼儿园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的统计,(1)因外来的侵害造成幼儿被冒领接走、绑架、伤害等共10起,占事故总数 29.4%,列第一位;(2)幼儿自身原因所致走失、游戏、顽皮打闹等造成的事故共8起,占事

5、故总数23.5%,列第二位;(3)因教工恶意行为和过失行为造成的绑架、砍伤、火灾、食物中毒、烫伤等7起,占事故总数 20.6%,列第三位;(4)因设施不良造成5起,占事故总数14.7%,列第四位;(5)家长原因造成3起,占事故总数 8.8%,列第五位;(6)园组织外出活动1起,占事故总数 2.9%,列最后位。,2、造成幼儿园安全事故的间接原因统计,(1)与幼儿园制度不完善、管理不严有关的事故27起,占事故总数的79.4%,列第一位;(2)与教工责任心差有关的事故有16起,占事故总数的47%,列第二位;(3)与幼儿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缺乏有关的有6起,占事故总数的17.6%,列第三位。,幼儿园伤害

6、事故的主要原因分析,1、幼儿教师的责任、能力不足2、幼儿园人员、财务投入不够3、社会风气、文化的畸形发展,预防幼儿园伤害事故的策略,1、强化教师的责任意识和教育水平,把好准入关,依法明确教师的义务与权利 2、加大幼儿园的安全投入,解决“师幼比例”不当,为孩子营造安全的环境 3、整个社会形成珍视生命、珍视人权的氛围,三、幼儿园伤害事故的法律分析,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客体三个要素构成。,幼儿园法律问题的主体,幼儿园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幼儿与幼儿园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教育、管理和保护关系。,幼儿园伤害事故的责

7、任认定,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兼顾公平原则。具体说,就是谁有过错,谁 承担责任,同时适当考虑公平。,认定过错的条件,1、损害事实的存在;2、损害行为的违法性,包括形式上和实质上的违法;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只有违法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能对该损害承担责任;4、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幼儿园伤害事故的处理策略,生命健康大于一切(优先救治原则)解决途径:协商-调解 仲裁诉讼,目前我国对幼儿权利进行保护的法律、法规已形成一整套相对完整的体系,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体,以我国政府参与签署的儿童权利公约、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

8、世界宣言等国际公约为指导,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继承法、义务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及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基本法律、法规和各种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在内。这些法律、法规都对我国幼儿权利的保护做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一)儿童权利和幼儿园的义务,儿童权利公约 1989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就儿童权利公约中的上述一系列承诺达成了一致意见,自此已有193个国家批准了公约。这是有史以来得到最广泛接受的国际人权条约。“儿童”的定义:儿童权利公约第一条:“

9、为本公约之目的,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18岁。”儿童权利公约将儿童定义为18岁以下的男孩和女孩,并认为每一位儿童既是一个独立的个人,又是家庭和社会的一分子。儿童享有一个人的全部权利。,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儿童权利,1.生存权每个儿童都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包括有权接受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医疗保健服务。2.受保护权不受危害自身发展影响的、被保护的权利包括保护儿童免受歧视、剥削、酷刑、虐待或疏忽照料,以及对失去家庭的儿童和难民儿童的基本保证。3.发展权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儿童有权接受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以及儿童有权享有促进其身体、心理、精神、道德和社

10、会发展的生活条件。4.参与权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儿童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有权对影响他们的一切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表达权)。,(二)民法等的法律规定与法律分析,幼儿园的孩子均是未成年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他们在幼儿园受到伤害或者是伤害了他人,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是幼儿 园、幼儿家长,抑或是其他人?,1.幼儿园是不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2.对幼儿的监护职责是否随着幼儿入园转移到幼儿园?3.在园幼儿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幼儿园究竟应该按什么原则来承担民事责任?,(1)幼儿园是否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

11、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非因法定事由不能免除。此外,该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没有第一 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因此,在上述案例中,即使萌萌的父母把萌萌送进幼儿园学习、生活,但是,幼儿园也并不因此而具备监护人的主体资格。不管萌萌是在园内还是在园外,萌萌的监护人仍然是也只可

12、能是萌萌的父母。,“民通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第十六条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2)幼儿园是否对在园幼儿承担监护职责 幼儿园对在园幼儿主要 负有三个责任:一是教育责任,二是管理责任,三是保护责任。意见第10条明确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 被监护人的财产,代表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

13、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表其进行诉讼。”,幼儿和幼儿园之间的法律关系,幼儿与幼儿园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教育、管理和保护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

14、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3)幼儿园应按什么原则来承担民事责任 意见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补偿。”“过错原则”,即幼儿园对在园幼儿伤害承担责任与否,要看事故的发生与幼儿园管理职责的履行有无直接因果关系,要考虑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 系,要看幼儿园教职工在履行职责中有无故意和过失的过错。,2002年教育部颁布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指出“学生伤害事故的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

15、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幼儿园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16、,防止事故发生等。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也规定,幼儿园的教具、玩具,应符合安全、卫生、教育的要求。另外,教育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也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其设施要牢固、稳定、安全,在正常情况下,这些设施不应成为使幼儿受伤害的工具;如果幼儿在游戏活动中或其他活动中因设施问题而受到伤害,这就构成幼儿园的事故。,年月日,河南济源市克井镇后沟河村一民办幼儿班发生的房屋坍塌事故,名儿童被埋,名死亡,人受伤。初步查明跟危房有关。2003年月日上午时分,河南省巩义市西村镇张沟村一所家庭幼儿园(非法)因邻居废弃宅基房屋倒塌,当场造成师生死伤(其中名教师

17、受伤);在送往医院途中名学生死亡;医院抢救过程中又有名学生死亡。,对策:幼儿园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幼儿园内严禁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对设备陈旧的安全隐患防范:首先必须建立设备器械检查制度,定专人定期检查,并及时做好检查记录;其次要定期请专业人员检修、保养,对于陈旧、老化的器械,要坚决更换,舍得化钱买平安。对楼道等易出事故的地方:可组织幼儿找找不安全的地方,并共同设置警示标志,如:在楼梯两边画小脚丫以暗示按秩序走。教育幼儿在楼道等较危险的地方不奔跑、拥挤、攀爬,否则会带来怎样的严重后果。对室内环境设置:在设计制作幼儿用具时,要尽量向软、圆的标准靠近,如桌椅柜的边角是弧形的,墙壁和柱子

18、做上软包,避免磕碰致伤。对高低床:幼儿园工作规程明确规定寄宿制幼儿园“应配备儿童单人床”,日托幼儿园如果因需要而使用高低床,除了要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以外,还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幼儿睡下和起床时增加管理人员加强管理等。,(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4岁的小女孩晶晶(化名),被陌生人从重庆市某幼儿园带走,摧残得浑身是伤。小女孩的父母已将该幼儿园起诉到重庆九龙坡区法院,索赔精神损失费8万余元及医疗费。据了解,2006年年5月24日下午5时许,晶晶的父亲唐某去幼儿园接女儿时,却接了个空。唐找到值班老师询问,

19、老师也一脸茫然。经老师仔细回忆和在幼儿园四处查询,才回忆起晶晶尚未 放学时,就被一名自称叔叔的男子接走。,幼儿园要建立完善的幼儿接送制度并严格执行,幼儿园与家长要签定关于接送方面的协议,包括幼儿接送的固定地点,固定接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接送人)、接送时间段、如何交接等。幼儿园管理条例规定,“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幼儿园应当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幼儿园园长的职责之一是领导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幼儿园教师、保育员的职责之一是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制度”。,(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

20、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据新华社7月22日报道,银川市某中心幼儿园因食堂卫生问题,导致该园182名儿童出现细菌性痢疾暴发。这一卫生安全事件发生后,卫生部在认定幼儿园承担主要责任的同时,对银川市金凤区卫生监督所监督不力的问题进行了全国通报批评,并建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追究其主要责任人员的失职责任。,(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某幼儿园教师随便带着幼儿进入食堂,在无人注意的情况下,幼儿不慎绊倒,掉进沸水的锅中,造成严重烫伤的后果。,潮安县浮洋镇林泉幼儿园,2000年11月2日下午4点钟左右

21、,许辉鹏的母亲接到幼儿园打来的电话,说辉鹏在学校跌倒,她赶紧骑车奔往幼儿园。在幼儿园,班主任为许母说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在做游戏的时候,辉鹏被朝他跑来的另一小朋友许润澎撞了一下,当时老师误认为他跌倒起不来,是扭到脚,但当拉他起来时,辉鹏满身大汗,已不会说话。心急如焚的许母将已经昏厥过去的儿子赶紧送往医院。在市中心医院,医生及时为辉鹏做手术。经医生诊断,许辉鹏与许润澎相撞倒地时脑部正好撞在坚硬的水泥板上,造成重度颅脑外伤,出现颅内血肿、脑疝症状,伤情十分严重。,(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

22、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某市一娱乐公司与市体育场的后勤服务公司联合,利用体育场的大门口空地设置大型充气玩具,开展经营性的娱乐活动。为吸引游客,请电视台为他们做宣传广告。因为拍摄中需要一些幼儿配合,娱乐公司老板与体育场后勤服务公司的人员就一同来到某幼儿园,请该园承担此项任务。园长明确提出,必须在保证幼儿安全的情况下才可帮忙。对方承诺安全由他们负责。在拍摄从高处的充气房间跳向下面的一匹充气马时,一位女孩跳到马背上弹了下来,正砸在周围一名男孩身上。男孩的胳膊疼得抬不起来。诊断结果是,男孩骨折。,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

23、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首先,幼儿园必须考虑园外活动是否符合幼儿安全和卫生的要求,严禁参加可能危及幼儿人身安全的劳动、体育运动、商业宣传等活动。其次,幼儿园一定要事先做实地考察,并与合作单位取得联系,互相沟通活动方案,甚至进行细节推敲,尽可能在可预见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制定外出活动意外事故预案,按相关规定租乘交通工具,将职责分解落实到每位管理人员,履行相应的安全保护职责。再次,活动前和活动中,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如遵守交通规则、不单独行动、不触摸危险设施、不吃陌生人食品等,减少来自幼儿自身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

24、。,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某幼儿园幼儿,患有先天性癫痫病,但该幼儿入托时,家长并没有把这一情况告诉幼儿园。一天早上其母将孩子送入幼儿园内,告诉老师孩子昨晚发烧。老师劝其带孩子看病,但其母说孩子烧已退。早饭后,户外活动时,教师让此幼儿园安静坐着,幼儿坐了一会忽然倒地,教师及时按其人中,并将其送往医院,并电话告知幼儿母亲。在送幼儿去医院路上幼儿已醒,也能说话。幼儿母亲未按医生吩咐让孩子住院治疗。第二天,幼儿在家中癫痫死亡。事后,幼儿家长要幼儿园承担全部责任。,(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

25、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王萌和韩飞是一幼儿园的同班小朋友,在一次早锻炼活动时,王萌不小心把飞盘扔到韩飞身上,两人由争吵发展成扭打,这时候,没有老师前来拉开他们。吵打过程中,王萌再次把飞盘扔向韩飞,飞盘碰伤韩飞的眼睛,经医院诊断,韩飞视力下降,需上万元的治序费。韩飞的家长要求王萌的家长和幼儿园共同

26、赔偿,遭双方拒绝,便告到法庭。,(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2000年6月6日下午1时,郭林杰的父亲带他去萧山区浦阳镇洋湖幼儿园上学,因是午休时间,幼儿园的大门关着,郭父并没有敲门将孩子交给幼儿园的老师,就自行回家了。当天下午2时,郭林杰被人发现在位于洋湖幼儿园前方相距200米的池塘里溺水,送至医院后不治身亡.2001年11月1日,郭林杰的父母将洋湖幼儿园的开办者萧山区浦阳镇洋湖村、树蓬王村、闸上村、花山村、下湾村、后湖村六个村委会一起诉至萧山区人民法院,要求该六个村

27、委会赔偿医疗费、补偿费、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计6万多元.(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幼儿园和学校不承担责任,(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无法律责

28、任:,(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四)学生自杀、自伤的;(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某农村幼儿园,考虑到农村家长整日在地里忙活,没有接

29、送孩子的习惯,孩子入园、离园的路上不安全,便实行了教师代为接送孩子的制度。有一位吴姓家长认为幼儿园想以此收取费用,而且自家离幼儿园很近,只隔一条小路,不会有什么危险,让孩子自己回家就行了。幼儿园教师警示家长,孩子年龄小,不知道什么是危险,万一在路上出了事,事就大了。吴某对幼儿园教师的话不以为然,未加理会。一天吴某的孩子在离园回家的路上,因和另一幼儿打闹,眼睛被戳成重伤。于是吴某把幼儿园告上了法庭。,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即“无

30、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10条规定:“学生或 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生违反法律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 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性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 阻、拒不改正的。”第28条规定:“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

31、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办法还明确规定:“幼儿园 发生的幼儿伤害事故,应当根据幼儿为完全无行为能力人的特点,参照本办法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确提出:“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 际情况,鼓励中小学生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学校对学校事故仅承担过错责任,(1)学校对学校事故不承担无过错责任(2)学校对在校未成年学生的伤害事故不承担公平责任(3)学校的过错责任及其认定 学校对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仅承担过错责任。即:校方有过错并且该过错与损害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应承担民事责任;校方无过错或虽有过错但该过错与

32、损害并无直接因果关系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在共同侵权(几方面的过错共同致人损害)或者混合过错(校方和学生方都有过错共同致人损害)等情况下,校方的责任大小与其过错程度相应。,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因校方(含学校、教师、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的过错致使学生人身受到伤害的,虽然在刑事、行政责任的承担上采取“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是,在民事责任的承担上,应当先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学校可以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向履行职责有过错的责任人追偿。,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第十条幼儿园在实施保育教学活动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处罚:(一)未经注册登记,擅

33、自招收幼儿的;(二)园舍、设施不符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警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四)侵占、破坏幼儿园舍、设备的;(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

34、幼儿园伤害事故的案例辨析,读幼儿园大班的晶晶跟奶奶住,他们家所在的胡同只住了两户人。两天前,邻居家来的客人将一个装有手机和几千元现金的提包落在了停在门口的摩托车上,几分钟后想起来时,提包已经不见了。邻居向派出所报了案,并提出可能是晶晶的奶奶拿走了提包。由于事发当天。晶晶因病没有去幼儿园,留在家里跟奶奶在一起。负责办案的警察便希望通过询问晶晶来获得线索。不过。警察来到幼儿园要求找晶晶了解情况时,幼儿园园长却拒绝了他们的要求。,2004年“六一”节前夕,某幼儿园中班的教师正带着孩子们在装饰教室。幼儿园门外有一老汉在卖氢气球。小朋友陈小彬看见了,趁老师不注意,推开大门,跑到小贩处,说要一个氢气球。谁

35、知就在小贩给他充氨气球时,氢气罐突然发生爆炸,导致陈小彬脸部局部烧伤,小贩自己也被炸伤。教师急忙拨打120将幼儿和小贩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两个星期治疗,陈小彬的脸基本痊愈后。家长提出了要求,要幼儿园赔偿全部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其计3500元。幼儿园则认为是小贩炸伤幼儿的。应由小贩负责赔偿。本案究竟应由谁承担责任?,某幼儿园中班的孩子正在午睡,值日老师柳陶由于感觉很疲倦。就在寝室一张空的幼儿床上睡着了。幼儿江海想起床上厕所,但看不到老师,一直憋着不敢起来,后来实在憋不住了,只好自己急急忙忙从床上下来准备去厕所。结果由于匆忙,一下子从床上摔下,被窗边的椅子碰破了头,又由于憋尿太久后摔倒在地,造成

36、膀胱受损。柳陶老师听到江海的跌倒声和哭声,立即起来,将江海送到医院救治。两个月后,江海痊愈出院了,江海的家长同时将幼儿园和柳陶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本案中。到底谁应对这起幼儿伤害事故承担法律责任?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某幼儿园大(2)班的幼儿王俊,性情孤僻,少言寡语,整天闷闷不乐,回避与其他小朋友接触。尽管老师积极引导他与其他小朋友交往,但是收效甚微。有一天,老师正在上课。王俊突然大叫起来,用手抓破了自己的脸,弄得鲜血直流。老师急忙跑过去制止他,并马上将其送到医院治疗。事后,老师建议家长带孩子到医院心理医生处就诊,结果医生诊断为自闭症。但家长对此根本不相信,坚持说孩子是在幼儿园出了事

37、,就必须由幼儿园负所有责任,要求幼儿园支付全部的医疗费用。幼儿园则认为幼儿患有自闭症,才出现自伤行为,幼儿园没有过错,不同意家长的赔偿要求。幼儿在幼儿园里因为自身疾病或其他生理、心理原因弄伤了自己,责任应由谁来承担昵?,2004年3月5日,某幼儿园的小朋友陈玲午饭后突然呕吐,随即口吐白沫,四肢僵硬,倒下不起。老师立即报告园领导和保健医生,大家一起把陈玲送往当地医院抢救,同时通知家长。可遗憾的是在送往医院途中,陈玲突然死亡。家长随即将幼儿园告上法庭,要求园方对孩子的死亡承担责任。园方只好要求医院进一步了解陈玲的死因。经医生检查发现,陈玲是由于自身疾病突发而死。园方认为,这种情况下幼儿园是没有责任

38、的,因为:首先陈玲是死于自身的疾病;其次之前园方从未听陈玲的家长说过她有这样的病史,事发前也没有观察到幼儿有任何异常表现;第三,园方及时发现情况并送往医院。所以,对陈玲小朋友的突然死亡。园方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园方这样的理解正确吗?,某幼儿园为方便家长,从2003年3月开始推出了幼儿寄托服务。2004年10月8日,小班贝贝的爸爸妈妈要到北方出差,商量后决定将贝贝寄托到幼儿园一个星期。2004年10月11 日早上,保育员王老师发现贝贝发烧了,当时测得体温为38.4度,园医诊断为扁桃体发炎,给贝贝服药后,交代王老师注意其病情变化。结果王老师发现,贝贝服药后,体温下降至37.8度,但情绪和食欲都不太

39、好。因为认为孩子生病就这样,等病好了就没事了,王老师就没有再特别留意。当晚就寝时,贝贝的体温又升至38.6度。负责照顾贝贝睡觉的保育员李老师,按医嘱给贝贝服了退烧药,贝贝迷迷糊糊陲着了。第二天早上,王老师接班时发现贝贝烧得更厉害了,精神有些恍惚,遂送到医院,经诊断为脑膜炎。后来虽病情稳定了,但生活方面不能自理,智力也受到很大影响。贝贝父母将幼儿园告上法庭,要求幼儿园承担全部责任。幼儿园依法应该承担这个责任吗?,体育课上,小朋友在老师的指导下在操场上玩“老狼老狼几点钟”的追逐游戏。活动前,老师已经带领孩子们做好了相关准备工作。活动中,幼儿亮亮被扮演老狼角色的小枫定为追逐目标,不料在一次转身奔跑躲闪中,亮亮突然一下子失去平衡,摔倒在地,造成骨折。在场教师林晓立即与幼儿园保健医生为亮亮进行折肢固定,并送院治疗。但事后,亮亮的家长还是向幼儿园和小枫的家长提出损害索赔。幼儿园认为这是体育活动中的意外,不应负法律责任;小枫的家长则认为小枫追逐亮亮是正常教学活动中的合理行为,是亮亮自己失去平衡跌倒的,小枫并无过错,也不应承担责任。这一来,亮亮的伤害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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