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疑难问题详解195例提纲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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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防火设计疑难解析195例,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规 范 研 究 室 王 渭 云,开篇寄语 很多朋友说,规范看的懂,但也有时遇到实际工程无所适从。为便于理解、使用规范,特将业界同仁平时所提出之具体问题与诸君共享。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同行内部交流,也许对各位有所补益。授课时,讲稿可以拍照,鉴于以往教训,谢绝拷贝,不便之处恳望谅解。,1 总 则,王渭云教授:您好。我是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的一名建筑师,上次听了您来青岛做的消防问题的讲座后,受益匪浅,也解开我们对消防规范理解的很多盲点和误区,青岛建筑界的同仁也齐声叫好,同时我们对工作中遇到的一个实际问题想向您请教。我设计的一个商住楼,是三层商业

2、功能的裙房上托14层塔式住宅,裙房和住宅之间做了严格的防火分隔,塔楼的设计均符合规范要求(建筑包括裙房总层数为17层,塔楼住宅每层不超过8 户、建筑面,积不超过 650 平方米,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对于这种情况我门把塔楼部分按住宅设计,设置一个安全出口,但现在有同仁提出这种工程要按综合楼设计,裙房上的塔楼部分就不能按住宅考虑,考虑到每个防火分区要设两个安全出口,所以这个项目的塔楼部分要设两部楼梯或剪刀梯以达到设两个安全出口的目的,但我认为这种情况下的塔楼可以只设一个安全出口,不用做剪刀梯或设两部楼梯,对此疑惑特向您垂询,望您赐教,万分感谢。此 致,胡工你好 你的工程应该是超过50

3、m的公共建筑,应属于一类高层,根据14版“建规”1.0.4条规定,裙房上的塔楼部分可以按照住宅考虑,但特别注意的是:该建筑的高度是否超过54m,如果超过54m,就应当设置两部防烟楼梯间,如果符合设置剪刀楼梯的条件,也可以设置一部剪刀楼梯间。如果建筑高度未超过54m,则可设置 1,一部防烟楼梯间。理论依据1,“建规”1.0.4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2,“建规”5.4.10-3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

4、规定执行,该建筑的其它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3,“建规”5.5.25住宅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2,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650平方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每个单 1,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3、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1,请问王教授:对于大体量及尺度的高层商业楼(每层面积3万m2 以上),100300m按目前规范,在安全疏散宽度及距离(30m)均存在突破规范问题,按建规计算,总宽度127.5m需4.5m楼梯间64部在现实中很难达

5、到。是否另有标准可执行?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 张树峰 电话 1395713XX75 2,张工你好 对于您所说的大体量及尺度的高层商业楼在安全疏散宽度及距离均存在突破规范问题,尽管商业建筑方面的设计、防火规范、国标、地标均有一定参高价值,但我认为仍以14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作为依据更为准确,至于有些需要突破规范的建筑,建议由省级消防机关按公安部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解决,但不宜自作主张。,王总:您好!我是清华大学建筑设计院的设计人员,有个防火设计问题,想向您请教。我们目前正在设计一栋350 米的超高层建筑,关于消防电梯的设置问题有些疑问:这种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是否需要贯通地上建筑与地下

6、建筑,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是需要错位还是同一梯井贯穿?自底层至顶层还要求在一分钟之内到达吗?希望您百忙之中能给予指点,谢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院 张 葵 13911xxx189 3,张老师你好您正在设计的350m的超高层,已经不属于高规“能够制约的范围了,至于消防电梯,我认为应该地上地下垂直贯通,并按”建规”要求“层层停靠”,自底层至顶层尽量在一分钟之内到达,这在国内超高层公建中已有先例“建规”1.0.6建筑高度大于250m 的建筑,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7.3.8消防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能每层停靠-

7、3、电梯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山东日照市公安消防支队辛本顺 Tel:0633-8219686 1356333xx66日照市艳阳路17号 276800请教:王教授:高层建筑地下商场若兼做人防设施,其疏散设计能否参照人防规范来执行,如地下一层按照高规,1m/百人,按人防规范 仅0.75/百人,宽松得多,而且高规1.0.6条也明确说明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4,王老师:我是成都的刚刚开始从事建筑设计的新进人员,上次听了你的关于14年防火规范的课,关于“总则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中的

8、进行防火分隔不是很理解,想请教一下,这里所说的防火分隔是指设置防火墙吗?我最近遇到一个综合楼,第二、三、四层一边为,办公区,一边为宿舍,原设计在楼层两边各布置一部楼梯,如按总则中规定,须在中间设置防火分隔,这样,相当于对楼层进行了防火分区,而这样每个防火分区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不满足每个防火分区需两个安全出口的规范。这个综合楼四层建筑面积一共才2000多平米,建筑面积较小,如果再增加两部楼梯,感觉太浪费了。所以在这里请教一下王老师,不同功能的防火分隔是不是,划分为防火分区。如果是防火分区,我在中间设置防火墙,防火墙上设置双向开门的甲级防火门,此门能否作为分隔防火分区的第二安全出口?学生:颜 圆

9、2014年11月13日 5,你好你所提问答复如下1这里所说的防火分隔是否指防火墙,要看具体工程是高层建筑还是多层建筑,如果是高层建筑,其防火分隔就是防火墙,如果是多层建筑,则是耐火极限不小于2h的防火分隔理论依据 5.4.10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实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住在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小于2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防火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2按你的设想,防火墙上设置双向开启的甲级

10、防火门,此门可以作为分隔防火分区的第二安全出口,但应满足本规范的第5.5.9条的相关要求。理论依据 5.5.9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以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王老师您好!我是12月 17-18 日威海培训班学员王强,工作中遇到一个问题,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近期做了一个十六层商住楼,一层为商业,其余为带外廊住宅,外廊为不封闭,一个标准层为一个防火分区。现在甲方提出功能变更,增设宾馆。一层设宾馆大堂和娱乐设施,二层为宾馆客房,三层至十层部分为宾馆客房部分为住宅。按照现在功能设置整个建筑变为一类综合楼,按照一类综合楼重新划分了防火

11、分区。但有几个问题不太明白,望指点。,1 综合楼内是否可以设住宅?如果可以设是否需要整层设?即在一层中不能一部分为客房,一部分为住宅。2 如果综合楼中可以设住宅,住宅的疏散楼梯是否必须独立设置?3 如果住宅的疏散楼梯独立设置实现不了,住宅部分可否按公寓考虑,公寓是否需要设置喷淋?谢谢!威海培训班学员王强 邮箱:6,你好 1综合楼内可以设住宅,无位置限定,但应与其他功能完全分隔理论依据“建规”1.0.4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功能床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2住宅的疏散楼梯必须独立设置;理论依据“建规”5.4.10-2住宅部分与

12、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3 如果住宅的疏散楼梯独立设置实现不了,住宅部分如果按公寓考虑,公寓必须设置喷淋理论依据“建规”5.1.1注2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2)“建规”8.3.3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高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应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2 术语、符号 2.1 术 语,王老师,你好!我是您青岛班的学员。在实际工作中碰到一些具体的问题,希望你在百忙之中帮

13、我解答一下。一栋负一层为设备层,负二层为车库,一层为网点,上部为17层住宅的塔式住宅楼工程。问题一:住宅楼层高为2.9 米,一层网点层高为6米,按照住宅建筑规范第9.1.6条,这个住宅楼到底应该按几层设计?我认为建筑层数F=(2.9x17+6)/3=18.4,0.4x3=1.2m1.5m,应该按18层计。国标图集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常见问题分析及图示05SJ807 第,98页图示和我的看法一致。而审图办认为只对层高大于3m的6m层高进行折算,应该按19层计,请问我到底应该按那个做?问题二:一层主楼楼梯地下室出口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疏散,是否可以?问题三:一层主楼楼梯单元入口疏散,审图办认为应该为10

14、米,我觉得根据高层防火规范第6.3.3条,应该为30米.请问我的理解对吗?如附图一,是否可以?单元入口这样进是否满足防火规范?7-9,回答:问题一 审图公司对理论依据 层高高矮直接影响建筑物总高,继而涉及消防补救高度,所以,将6M层高的商业网点折算成两层是合理合情的。根据“建规”5.5.1条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属于一类高层,而你的建筑高度是2.9x17+6=55.3m,结论不言而喻。问题二 一层主楼楼梯地下室出口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疏散,是不可以的,最好独立直接对外,确有困难亦可采用防火墙加防火门把地下、地上完全分隔开来。依据 14版“建规”6.4

15、.4-除住宅建筑套内的自用楼梯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的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2 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直通室外,确需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3 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不应共用楼梯间,确需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应设置明显的标志。答复 问题三:原“高规”所说的30m是指消防电梯,即:“6.3.3-3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14版“建规”7.3.5:.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

16、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前室应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是专为消防队员进出消防电梯所设.与你所说的“一层主楼楼梯单元入口疏散”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你的工程应为防烟楼梯间,到首层应直通室外通过扩大的防烟前室直通室外,不存在10m或30m的疏散距离问题。理论依据 14版“建规”5.5.29:住宅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2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王老师:您好!我是河南徐辉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总建筑师杨佑卫,现就高规1.0.3 条条文解释第4

17、条执行问题请求处理及回复意见。从2013年4月开始,郑州市消防支队建审科要求,当为二层商业网点时,要执行高规条文解释第75页第4 条,既二层商业网点要按商住楼对待,增加相应消防设施及措施。而且上部住宅消防前室面积也要按公共建筑执行。该问题您在规范培训时曾明确,指出是规范修改时忘记修改相关内容,而且几年来 本地设计机构也一直按二层商业网点规定进行建筑 设计,只是近期消防支队要求严格按75页第 4条解释执行。许多项目已设计完成,按此修改工作量很大,而且造成很大资源浪费,我们认为此规定与规范内容相悖。请王老师并规范组百忙之中能与郑州市消防支队沟通解释及给予本人回复为盼。杨佑卫 2013-05-06

18、18:07:14 10,发件人:莲宏雨+收件人:wwy517时间:2015年07月13日 16:23(星期一)附件:2个(一层平面图-Model.jpg等.)查看附件王老师您好,我是宁夏自治区的一名建筑设计人一个问题想要咨询一下您。五月份新规范开始实施的时候,因为5.5.13-3 条规定: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必须设置封闭楼梯间。我单位设计的一栋二层商网在审图是被提出来要做封闭楼梯间,我想咨询一下关于5.1.13-3 条里所说的商店是不是包括这样的商铺?关于审图部门提出来对于小型,商铺一律要求设置封闭楼梯间的修改意见是否合理?以下是我二层商网的平面图。,11,答复

19、 关于5.5.13-3条里所说的商店并非是商业网点,这是两个概念,只要满足“规范”对商网的要求,可不射封闭楼梯间,王教授您好:在您百忙中打扰您!十分抱歉。设计过程中出现了两个问题存在争议,请您给予指导。1、双塔楼间的连接体(二层,300 平方米)的归属问题。1)连接体是否属裙房,属于谁的裙房,如何界定另一个高层与连接体的防火关系(双塔在连接体的三层以上侧面均有窗)2)双塔能否共用一个大厅做首层的疏散空间。2、住宅地下车库的人员出口设置问题:,车库防火规范6.0.2条中讲的是设两个出口;规范中未提及出口应直接对外的问题,是否可以通过甲级防火门跑到住宅地下室,通过住宅地下室的两个对外出口疏散(住宅

20、地下室和地下车库为相邻防火分区)谢谢!山东信诚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王 建 12-13,答复 关于,你好 1.双塔楼间的连接体(二层,300平方米)的归属问题:1)双塔楼连接体属于裙房。至于属于谁的裙房或双塔各需多少,则应由你自己根据实际需要决定,如果你将它设计为某塔的裙房,监审人员自然会按裙房的标准审查.2)只要满足疏散大厅的相关要求,双塔完全可以共用一个大厅做首层的疏散空间。2 住宅地下车库的人员出口设置问题: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6.0.2条中讲的是“汽车库。修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内,其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根据安全出口的规定:“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间

21、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很明显:规范中提及的安全出口,应直通对外或进入疏散楼梯对外,而通过甲级防火门跑到住宅地下室,通过住宅地下室的两个对外出口疏散是违规的,问:一、设有商业网点的住宅楼,如一层为商业 网点,二层为该网点的服务房间(值班室),其建筑面积按几层计算,如何确定?二、商业网点的综合楼,商业网点内是否必须设自动喷水系统?秦皇岛玻璃工业设计院 张x力 1415,答 一。设有商业网点的住宅楼,如一层为商业网点,二层为该网点的服务房间(值班室),其建筑面积按二层相加的总和面积.理论依据“建规”2.1.4商业服务网答 二,你所说的”商业网点的综合楼“概念有误,综合楼属于公建,其中

22、的营业部分应按商场处理,某些大型商店应设自动喷水系统,而商业网点是住宅底部设置的小型营业场所,可不设置自动喷淋系统,问题:(1)商业服务网点是否仅限于一户一户式的商业用房,楼梯也只能是户内楼梯?(2)对于“户内楼梯”可否按“住宅户内楼梯”的踏步宽高设计?(3)底下二层商业比上部住宅标准层扩大是否有限制,在宽度、进深方面?(4)关于“建筑幕墙”是否包括“铝板幕墙”及“石材幕墙”等。宋超时 陕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北大街209号 邮 编:710003 手机:139912xx35 办公室:029-872411 17-19,答:(1)商业服务网点是仅限于一户一户的商业用房,楼梯也只能

23、是网点内的楼梯.(2)对于”网点内楼梯“可以按”住宅楼内公共楼梯“的踏步宽高设计。(3)底下二层商业比上部住宅标准层扩大,在14版”建规“中无明确限制,只强调了上、下两层只按相通的商业服务网点面积之和不能超过三百平方。”高规“中指的”建筑幕墙“不只是玻璃幕墙,也包括”铝板幕墙“、”石材幕墙“、以及一些其他不然材料幕墙。,问:我们凌源地区的商业服务网点一般都是三层,即地下一层地上两层,三层楼共用一个封闭楼梯间,三层面积之和不超过300m2,消防队说,因为我们这儿多年以来都是这样做的,形成了习惯,现在也不好改,所以也都批了,像这种特殊情况一般说应该可以吧?朝阳市凌源设计院 宋海山 2013.1.1

24、0 20,答:你所介绍的这种设计方式已经不属于商业网点的范畴了,应按公共建筑处理,硬按其作为商业网点批准,则属于违规,所谓这种习惯还是改一改的号理论依据 建规2.1.4商业服务网点 是指“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面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王工:您好!之前参加了您主讲的,在北京举办的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培训班,听课过程中有一些不明之处。当时考虑到您讲课很辛苦,不好意思占用您过多时间。所以,在之后这些天,将当时的疑问、以及平时设计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归纳了答疑解惑。万分感谢!关于避难层(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的疑问:问:对于避

25、难层(间)的定义,新建规第,2.1.13 条有明确表述。而对于防火隔间、避难走道的定义,没有明确的表述?钱宏国 大地建筑事务所(国际)1350 xxx0570 21,。答:对于防火分隔间,术语中确实未作具体定义,个人认为乃欠缺完善之处,但其构造,在相关条文中则阐述的比较清楚,例如:5.3.5-2规定:防火隔间的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火墙,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4.13条的规定:6.4.13 防火隔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火隔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6平方米:2)防火隔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3)不同防火分区通向防火隔间的门不应计入安全出口,门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4m4)防火隔间内部装修材料

26、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5)不应用于除人员通行外的其它用途对于避难走道的定义,术语中是有明确的表述的,即2.1.17 避难走道 设置防烟设施且两侧采用防火墙分隔,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王老师:我叫崔正男,是延边建筑设计研究院方案所负责人,我想问一下在一类高层建筑中计算防火分区面积时垂直交通(楼梯间、电梯间)和用水房间(开水间、卫生间等)计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之中?项目建筑高度是58.3米,是一类高层,请王老师指点为盼!22,你好 要计入防火分区面积之中理论依据 防火分区的隔墙防火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5.1.2规定:防火墙的耐火极限应为不低于3h,除此之外的隔墙,耐火极限均在2h及以下,即

27、14版修订室在”术语“中新增加的”防火隔墙“,尽管它们也具有一定的防火、隔烟能力,但并不具备防火分区的基本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性用房。,王老师:您好!我是您在新疆开设学习班的学生,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您:一层为5.8米高商业,217层为住宅,17层为跃层住宅,应该算几层?是不是需要折算,高层住宅中跃层按1层还是两层算?望您能给解惑,谢谢!祝您身体健康!小陈 23,王主任:大同支队在审查带商业服务网点的高层住宅时,如果底部是一层商网,整栋建筑可按住宅处理,如果是两层商网,则按商住楼处理。其依据是05版“高规”1.0.3.1条: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

28、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这样执行是否准确?山西省消防总队 2015.2.6 24,王老师:您好!我是方兴地产的李华群,在听取您给我们讲解新消规的学习中对商业网店的讲解后还是理解不到位,现再次请教您:我公司的空港项目就是住宅下面二层商业,二层商业是通过一层单独的楼梯间上二层商业的,但这个上二楼的楼梯间入户处与其它门面一样设置了进出的玻璃门窗(即外墙),那么我可以这样理解为上二层的楼梯间是独立且有外门窗围护,的一层门面(只是小到仅有楼梯),二楼商业门面是通过一层楼梯间小门面内穿二楼的,一层和二层(即单个)门面面积总和小于300m2,这种业态是否算商业网点呢?我理解对吗?谢谢!重庆方

29、兴地产的李华群 2015.7.29 25,李主任你好 看了图纸,你所标的商铺,基本上符合商业服务网点的要求,只是从商网最远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必须满足规范的要求方可.理论依据2.1.4 商业服务网点建规2.1.4商业服务网点 是指“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面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对商业网点内上、下层功能布局的研讨原06版建规对商业服务网点无详细条文解释,原06版高规有明确的解释,即“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即地上一层和二层可以是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但地上二层是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则地上一层必须是上

30、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14版“建规”爱条文解释中未再专门强调二层是商业用房,一层也必须是商业用房,只是要求上、下层两层室内直接相通的商业服务网点,该“建筑面积”为该商业服务网点一层和二层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所以,李群华老师将上下相通的两层商业网点用的楼梯作为网点的一部分设在一层也是基本符合规范要求而无可厚非的,但是,我扔认为,各位在设计工程中最好按原05版高规要求的“上下”均为商业用房为宜,其理论依据是:首层比之二层更便于安全疏散。,3 厂房和仓库,王总,您好!我是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 工程所的陈勇军,从事制药工程的设计,我听过您的课。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3

31、.3.6: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甲、乙类中间仓库应靠外墙设置,其储量不宜超过1 昼夜的需要量;2 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3 丁、戊类中间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和1.0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4 仓库的耐火等级和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和第3.3.3条的规定。及其条文说明P204205。有的专家及部分设计人员认为:1“丙类生产厂房内不允许有仓库,只能有中间仓库”。2“此丙类中间仓库一般面积很小或者较小,存储物料只能是为了存储上道工序或是来自仓库,的用于本生产区域的,比如,不允

32、许在车间内设置成片区域的仓库或者整层的仓库,即使设置了相应的防火分隔,即使满足了相应的防火要求”;3“厂区内,丙类仓库必须与其生产厂房分开建设,即分别建成独栋建筑”。但是,王总,我注意到2014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文解释中的举例:“在一级耐火等级的丙类多层厂房内设置丙类2 项物品库房,厂房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6000m2,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为4800m2,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200m2,则该中间仓库与所服务车,间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之和不应大于6000m2,但对于厂房占地面积不做限制,其中用于中间库房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一般不能大于1200m2;当设置自

33、动灭火系统时,仓库的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第3.3.3 条的规定增加。”所以我认为:在丙类生产厂房内是可以设置仓库或者中间仓库的,只要 1)设置防火分隔;2)仓库面积需符合相应要求。王总,请教您一下,我这个观点是否正确?谢谢您!,陈工你好佩服你对规范分析的细致入微,如果专门从事规范研究,为编写规范提供科学依据,实为难得的科研人才,本规范所陈述的是对“中间仓库”的要求,不过,无论一般仓库或中间仓库,都应该遵从“建规”3.3.2条对仓库的防火分区面积、楼层等一系列要求,如果是独立的仓库,与其他建筑之间必须符合“建规”3.4.1条的间距要求,不能设置于厂房之内,此系强条,不得违反:如

34、果生产工序连续性等需要确需在厂房内的,则应符合“建规”3.3.6条对“中间仓库”的要求,王老师,你好!我是石湾设计院的甘华,从事建筑专业,曾于广州听过你的课,受益匪浅,现有一些问题想请教您:现有一个丙类厂房,占地面积为4200平方米,我分两个防火分区,那么我能否在防火墙上开一个防火门作为跨区疏散?(见下图),70m,60m,防火墙,楼梯间,楼梯间,甲级防火门,27,答;你的丙类厂房,在防火墙上开一个防火门作为跨区疏散是可以的,建议采用使用双向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理论依据“建规”6.1.5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王老

35、师:您好。我是一名从事工业建筑设计的晚辈,最近有一个问题与同事讨论不出结果,所以想请教一下您的意见。厂房中由于工艺生产要求要设置了滑升门,通则第 6.10.4条第4款的要求在邻近应另设平开疏散门,或在门上设疏散门,我在有些厂区里也见到有在大门上开设小门的做法。建规规定,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疏散门不应设门槛,滑升门上开小门是带门槛的。查到的定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算是人员密集场所,但没有定量的定义,请问5000平方50人的厂房算不算人员密集场所?在滑升门上开设的小门可不可以算作疏散门?卷帘门呢?盼望您的回复。谢谢!孙丽娟 28,孙工你好如你所述,1人/100平方无论如何算不算“人员密集

36、”,即非密.亦非集,可以不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对待 根据你的具体工程,在滑升门上开设的小门可以作为疏散门,带小门的卷帘门亦然,但均不能应用在人员密集场所。理论依据“建规”5.5.19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王老师:您好!有个小问题想请教您一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10.3.1 条中,规定了丙类仓库要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而甲乙类仓库并没有提及。这是什么原因,像这两类仓库是否需要设置应急照明灯具?麻烦您指导一下。谢谢!盼回。武汉中建建筑设计院 高晓成 2012.3.25 29,你好 设置消防应急

37、照明灯具的目的是为了火灾时人群便于疏散,而甲、乙类仓库的性质就决定了人员极少,里面不允许办公、居住.既然极少有人,应急照明就可以忽略:但是,丙类仓库是可以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的,所以,既然里面有人休息、办公,消防应急照明自然不可不备了理论依据 3.3.9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家、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防火墙和1.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3.3 厂房和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众多工业院的朋友提出疑问: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

38、是否一定要计入防火分区总面积之中呢?30,求解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3.3.14条发件人:王鑫 收件人:时 间:2014年12月16日 11:40(星期二)附件:1个(臭氧发生器车间平面布置图.pdf)查看附件您好!王总:百忙之中打扰您,实在不好意思。我是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的一名员工,做土建设计。近期接手一项工程涉及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3.3.14 条,想向您请教,谢谢!工程具体情况如下:,厂房主要布置臭氧发生器,并布置高压配电装置,具体平面布置见附件;按防火规范中要求,厂房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乙类;按防火规范3.3.14条规定: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以下的变、配电所,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

39、墙隔开时,可一面贴邻建造。请问是否需要将臭氧发生器间与配电间结构彻底分开,还是仅需将之间用防火墙隔开、整体还是为一栋建筑呢?31,你好 pdf文件我打不开,但从你所问的问题来看,其前提是各自为独立的建筑,若想贴邻,则必须用无门窗洞的防火墙,另外,你说的3.3.14是05版“建规”,14版建规是3.3.8条。理论依据 3.3.8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分隔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68等标准的规定,乙类厂房的配电站确

40、需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墙。,3.6 厂房和仓库的防爆,新建筑防火规范的几点疑问发件人:wangwt+收件人:wwy517时间:2015年09月18日 15:06(星期五)王老师,您好:我是工业院的一名建筑设计人员。防火规范在工业建筑中的应用,有几点不太明确,向您请教下:1.关于厂房泄爆面积的计算问题。06 版规范中,提到泄压比C值是厂房容积为1000立,方米时的值,在相关文章中,我也查阅到,泄压比一般是指立方体泄压比。请问,泄压比的选取和厂房的形状如立方体或长方体(长径比小于3)没有关系吗?是否需要相关换算?2.工业建筑中,有时厂房与库房相连,生产厂房的占地面比仓库要小的多(厂房建

41、筑面积几千平米,但是仓库要几万平方),厂房生产需要的部分原料放在仓库中,紧邻厂房,火灾危险类别要比生产出,来的放在仓库中的成品高,比如原料及厂房火灾危险类别是丙,而仓库中成品火灾危险类别为戊,请问这种情况下,仓库的火灾危险类别如何确定?仓库中的堆放原材料部分及厂房用防火墙分隔后,仓库的火灾危险类别是否可以定为戊类呢?感谢您百忙之中解答我的问题!汪文涛 2015-09-18 32、33,所问问题回答如下1、关于厂房泄爆面积的计算问题。泄压比是指厂房泄压面积与厂房体积的比值。是计算泄压面积时不可或缺的技术参数,它的选取和厂房的形状是有一定关系的,长泾比过大,爆炸时易于产生过压现象,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42、,但是据你所言,长泾比小于3,影响不大,则无需分段计算。2、工业建筑中,有时厂房与库房相连,生产厂房的占地面积比仓库要小的多(厂房建筑面积几千平米。但仓库要及万平方米),厂房生产需要的部分原材料放在仓库中的成品高,比如原料及厂房火灾危险类别时丙、而仓库中成品火灾危险类别为戊.这种情况下,仓库的火灾危险类别应定为丙类,如果仓库中堆放原材料部分及厂房,用防火墙与堆放成品的部分隔开,形成与丙类库房贴邻的库房,此成品库可以按戊类确定,但应在设计时分别满足丙、戊类及二者相邻的相关要求,个人认为厂、库房均设计成丙类更为简单。,两层丙类仓库是否用封闭楼梯间发件人:紫藤枫灵 收件人:wwy517 时间:201

43、5年05月11日 10:00(星期一)王老师你好:我是山东正鑫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我们遇到一个问题很困扰,麻烦您百忙之中能抽出时间来帮我解决一下。一个二层的丙类仓库(不是高层)需不需要做封闭楼梯间?新规范3.8.7 条高层仓库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但 3.8.2,条又注明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那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仓库的楼梯都为封闭楼梯间呢?山东正鑫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杨建玲 2015.05.11 34,你好 回答如下 1,一个二层的丙类仓库不是高层)不需要做封闭楼梯间。2、3.8.2条指的是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不可以理解为仓库的楼梯都为封闭楼梯间 理

44、论依据:1“建规”3.8.7高层仓库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2、“建规”3.8.2-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4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 可燃材料堆场,王工:您好,感谢您百忙中能抽空看我的邮件。有幸于12年7月在哈尔滨听了您关新版防火规范的培训,现在工作中有两个不解的问题想咨询您,希望您不吝赐教。我是做油气储运行业的,对于防火问题要求的比较多。我们平时经常使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其中第5.6.2 条规定:第5.6.1 条所述的承重钢结构的下列部位应覆盖耐火层,覆盖耐火层的钢构件第5.6.2条规定:第5.6.1条所述的

45、承重钢结构的下列部位应覆盖耐火层,覆,盖耐火层的钢构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1.支承设备钢构架:1)单层构架的梁、柱;2)多层构架的楼板为透空的钢格板时,地面以上10m范围的梁、柱;3)多层构架的楼板为封闭式楼板时,地面至该层楼板面及其以上10m范围的梁、柱;2.支承设备钢支架;等。问题1:覆盖耐火层并不只是要求外表刷防火涂料。如果钢柱外设有钢骨架,外面整体包装有铝塑,板,是否可以考虑外包装的耐火时间与钢柱本身的耐火时间相叠加?此钢结构汽车加油棚耐火等级是否可以按三级考虑?例如:加油站加油棚柱子或者油库公路付油罩棚柱子的外包装,即为上述问题。问题2:上述规范条文中,为何针对石油化工类仅

46、对地面以上10m范围内考虑防火要求?期盼您的回复,谢谢!您的学生:于宝雷 35、36,你好 回答如下1、耐火极限可以叠加2、建议参照“建规”3.2.2“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执行。3、我不是很清楚,建议咨询(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管理组,应该是10m以上火焰上不去了,亦或为了钢构件散热,5 民 用 建 筑5.1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王教授:您好!不好意思打扰您,前几天请教过您,还不太明白,想再咨询以下三个问题:工程情况:一层、二层、三层、四层为商场,商场中有部分仓库,三层中有放映院,商场上部有

47、两座18层的公寓(通廊式住宅),公寓有单独的楼梯可以直接出室外(与商场隔开)。,商 场 一层、二层、三层、四层 518层公寓 518层公寓 标 准 层 剖 面,4 层商场,1、该工程整体应定义为综合楼还是商住楼?2、上部高层是按公建设计还是按居住建筑设计?3、下部商场应该按裙房设计还是按高层设计?期待您的回音!感激不尽。37-39,回答1、14版建规已无综合楼、商住楼的称谓,按05版”高规“规定,该工程应定义为综合楼,现据14版”建规“的建筑分类原则,应为一类高层公建。2、上部高层应按公建设计。3下部商场(主体投影外部分)按裙房设计理论依据 1、表5.1.1民用建筑的分类中规定:”建筑高度大于

48、50m的公共建筑属于一类高层建筑,2、表5.1.1民用建筑的分类中注2规定: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 规定。3、“建规”2.1.2在高层建筑主体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王渭云教授:“建筑分类”新条文中已没有“分级住宅”一说,我们浙江省规定“酒店式公寓”须按“高级住宅”设计消防标准。“酒店式公寓”事实是住宅,无非是管理方式不同。按新条文,已没有“高级住宅”一说了,您认为“酒店式公寓”是否可按“居住建筑”要求设计消防?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 吕敬建 40,你好 酒店式公寓只是各式公寓中的一种,公寓的防火设计是

49、按公共建筑要求的,(表5.1.1及表下的注解 略 规范书57-58页),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问题发件人:随&缘+收件人:wwy517时 间:2015年10月27日 10:08(星期二)王老师您好:我是兰州培训班学员,我们在工程中遇到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的具体问题,特向您请教,望给予解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5.1.1 民用建筑分类,对于高层公共建筑一二类高层的划分第2 条,“建筑高度24m 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 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为一类高层,请问,对于“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是指24m 以上部分为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为一

50、类高层,还是指整栋楼多种功能组合,24m 以上为单一功能的建筑为一类高层?例如一栋11层的宾馆,建筑总高度43.5m,一-三层裙房每层建筑面积1950m2,其中一层为宾馆大厅及商务中心,二三层为宾馆会议室,四层以上每层建,筑面积1286m2,其中四层为宾馆办公区,五层及以上为客房,请问该项目按一类高层设计还是按二类高层设计?若功能调整一层为宾馆大厅及独立对外的商业,二三层为餐饮,四层为宾馆办公区,五层及以上为客房,请问该项目按一类高层设计还是按二类高层设计?祝王老师身体健康!甘肃长源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杜志刚 2015.10.27 41,发件人:蓝色沙粒 收件人:王渭云 时间:2015年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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