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村镇银行对账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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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商村镇银行对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农商村镇银行及监管部门有关对账工作的要求,加强会计管理, 强化风险控制,保障客户与银行的资金安全,根据农商村镇银行会计基本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对账工作坚持“对账人员分离、多种对账方式并存、突出重点客户”的原则。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对账包括我行与存贷款客户之间的银企对账,我行与个人存款账户的对账,我行与当地人民银行、其他商业银行之间的同业对账,我行系统内对账,我行财会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如业务发展部)之间的业务台账对账,营业机构内部会计柜与储蓄柜之间的内部对账。第二章 对账的操作管理第四条 与单位存贷款客户

2、对账(一)对账总体要求 1、与单位存贷款客户的定期对账(以下简称定期银企对账)由财务会计部统一组织、负责实施。对账人员负责定期银企对账工作,对账人员严格与前台记账柜员、客户经理、上门收款人员相分离。 2、单位的存款账户、贷款账户应按月对账填发“余额对账单”与单位对账,限期收回。单位退回的对账回单,对账人员勾对未达账项无误后应按科目、账号顺序排列、登记,并妥善保管。3、定期银企对账可采取邮寄对账单和面对面对账等多种方式进行。对于余额较大的存款账户、易发风险账户应主动上门对账。4、营业机构应在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通过柜台或回单柜向客户提供满页明细对账单,在我行认为有疑问或客户需要时提供当月未满页明细

3、对账单。经柜台向客户提供的明细对账单应加盖营业机构业务公章和经办人员名章。(二)定期银企对账频率及质量要求1、存款账户、各类贷款账户每月必须坚持对账,剔除长期不动户,对账率应达到100%。确实无法送达或收回对账单的,对账人员应书面说明原因,并经财务会计部负责人签字确认。余额对账单回收率=(实际收回的余额对账单数量/应发放余额对账单数量)100%2、 回收的余额对账单需加盖开户单位公章或在我行的预留印鉴,否则视为无效对账,需重新进行核对。(三)定期银企对账信息来源1、综合业务系统开户登记簿中客户初始信息的录入和变更,包括账户名称和联系电话(含办公座机电话、联系人手机号码),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有效

4、。如遇客户地址变更,余额对账单不能送达 ,会计主管应安排专人在短期内查明客户新地址,并通知相关对账人员。 2、余额对账单的发送(或交接)要符合内控要求,做到双人办理,认真履行交接手续。(四)对账余额不符的处理。对于对账过程中发现的对账不符,会计主管要安排专人(非记账人员)主动与客户联系,进一步核对明细账务,查明不符原因。属于我行账务核算差错的,要在2日内核对和调整完毕。调整相符后,营业机构要在对账单上注明调整结果、调整日期,由会计主管和经办人员签章,并加盖业务公章后,及时交回对账人员,与余额对账单一并保管。账务调整不得返原记账岗位处理。属于单位账务核算差错的,要求单位财务人员应与账户行联系,查

5、明原因,编制余额调节表随对账回单一并返回我行。(五)余额对账单按照农商村镇银行的规定由总行统一印制,余额对账单一式三联,一联交客户核对账户余额后收回,另一联在客户领取余额对账单时,签收后由营业机构留存,第三联由客户留存。(六)余额对账单等对账资料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专夹保管,定期装订,按年归档。第五条 个人存贷款账户对账(一)个人存款账户对账。包括储蓄存款、天府借记卡存款的对账。对个人存款账户,由客户通过营业机构柜台、自助设备、和电话银行等方式进行对账。(二)个人贷款账户核对。由客户到营业柜台进行对账,营业机构柜员应按客户要求查询和打印本人的还款计划、扣款记录等信息。(三)经柜台向客

6、户提供的明细对账资料应加盖储蓄业务公章和经办员名章。第六条 与人民银行、金融同业和社内往来对账(一)与人民银行、金融同业和社内往来对账,由营业机构确定专人(非记账岗)按我行内控制度的有关要求定期、不定期进行对账,财务会计部负责对账复核。(二)对账人员应主动向账户行索取明细对账单,进行逐笔勾兑,对账率要达到100%。每月发生的账务应于收到开户行对账单5个工作日内全面核对完毕。对账相符的对账单,对账人员和对账复核要共同签章确认;对于错账和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明原因,属于我行差错的,应编制余额调节表,准确进行账务调整;属账户行差错的,应及时与账户行联系,要求其准确调整相关账务,对账人员应及时跟踪核对账

7、务调整结果并按规定分级报告。(三)应加强不定期的随时对账,通过电话核对、网上核对等形式,确保内外账务核算相符。第七条 财会部门与同级其他业务部门之间的对账(一)财会部门核算账务与业务发展部等部门管理台账之间要进行账务核对。(二)采取按月定期核对方式,每月末日为对账日。(三)财会部门应按业务种类向相关业务部门发送明细对账单,业务部门应采取逐笔勾兑的方式进行全面对账,确保准确、完整。(四)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财会部门应向业务部门送达明细对账单;业务部门应于收到对账单5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对账率应要达到100%。 如发生错账或未达账项,应及时书面通知财会部门,进一步查明原因,及时进行调整。第八条

8、 财会部门内部对账(一)每日进行账务核对的内容对于当日发生的业务,会计人员应坚持每日核对,确保账实、账账、账据、账款、账表和内外账务“六相符”。(二)定期或不定期核对的内容。财会部门和主管人员应按照会计检查工作管理规定,对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抵质押(代保管)重要物品、已贴现票据、各类卡片账等与相关核算账务进行定期、不定期地核对。第九条 对账工作的监督管理是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将此列入会计检查的重点项目,对不严格执行对账制度的部门,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条 对未及时完成对账工作或在对账工作中不予配合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并纳入当年会计年度考核。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农商村镇银行制定、修改。 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3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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