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备案考核办法,考核评审工作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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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厦门市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备案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的管理,提高环境检测工作质量,根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贯彻落实环保部的实施意见(闽环保科【2013】74号)、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环规【2014】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已获得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资质认定 计量认证证书(CMA)的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自愿向市环境保护局提交备案材料,申请认定具备相应环境检测业务能力的活动。第三条(实施要求) 在厦门市开展环境检测工作的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必须接受市环境保护局组织

2、的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备案考核,取得厦门市环境检测机构备案考核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并在证书规定的范围和有效期内从事环境检测工作。因检测工作需要,对于本地检测机构不具备检测能力,确需临时委托外地检测机构的,经委托方同意并报市环境保护局同意的除外。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职责) 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对本市的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的备案考核,合格证的颁发和管理,以及组织对获得合格证的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承担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备案考核的技术指导、检测人员持证上岗培训考核及获得合格证的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第五条(组织)市环境保护局组织设立领导小组、技术小组和日常办理机

3、构,负责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备案考核的组织和监管。(一)领导小组:市环境保护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处室领导担任组员。负责组织开展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的备案工作。(二)技术小组:市环境保护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经办处室领导、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领导担任组员。负责监督指导备案考核过程。(三)日常办理机构:市环境保护局经办处室。负责组织对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的备案考核和日常监管,受理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备案和变更申请,负责备案考核现场评审的协调、联络等相关事宜。第六条(实施)由技术小组从市环境监测(检测)专家库中抽取专家3-5名(优先选择具有资质评审员/内审员证书的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负责厦门

4、市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备案考核的材料审核和现场评审工作。评审专家隶属于被评审的检测机构或与之存在利益关系的,在该检测机构考核的过程中全程回避。考核专家与市环境保护局签订厦门市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备案考核评审专家承诺书(附件1)。备案考核全程纳入纪检监察的监督范围,由市纪委驻环保局纪检组监察室派员参加。第三章 备案考核第七条(程序) 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备案考核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填报厦门市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备案登记表,并按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备案工作的通告(厦环总量【2013】23号)规定向市环境保护局提交申请材料(含纸质和电子版材料)。(二)评审:

5、市环境保护局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评审。评审专家组在现场评审结束后当场向被评审的检测机构宣布评审结果,并向市环境保护局提交备案考核评审表。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对评审专家组提出的不符合项进行整改并在1个月内向评审专家组提交整改材料。评审专家组对整改材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向市环境保护局提交审核意见。(三)确认:市环境保护局对评审专家组提交的评审结果进行核实,确定考核结果。 (四)公示:将社会化检测机构备案考核结果在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五)发证: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后市环境保护局颁发备案考核合格证书并在网站上公布;有提出异

6、议的,由市环境保护局核实,必要时再次组织专家评审。 第八条(内容) 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备案考核评审按厦门市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备案考核评审工作指南和厦门市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备案考核评审细则执行,评审内容包括机构与人员、质控体系、仪器设备、检测工作、记录与报告、设施与环境等方面。第四章 附 则第九条 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备案登记表和备案考核评审表的格式由市环境保护局统一组织制订,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备案考核合格证书由市环境保护局统一印制。第十条 本办法由厦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附件:1. 厦门市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备案考核评审专家承诺书2. 厦

7、门市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备案考核评审工作指南3. 厦门市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备案考核评审细则4. 厦门市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备案考核评审表5. 厦门市社会化检测机构备案考核合格证附件1厦门市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备案考核评审专家承诺书本人在参加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的厦门市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备案考核评审工作中,做出如下承诺:一、严格遵循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环规【2014】5号)和厦门市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备案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二、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履行评审专家的职责,在评审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三、严格遵守保

8、密纪律,无论是在评审时还是评审后,都不向外界透露检测机构的备案资料、评审过程。四、不私下接触被评审机构人员,不收受他人财物和其他好处,不收受超出专家评审费以外的有关利害关系人的任何财物和好处。五、接受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的监督管理,配合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完成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备案考核工作。承诺人签字: 2014年 月 日附件2厦门市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备案考核评审工作指南一、进入现场评审前的实施步骤(一)材料审核:市环境保护局收到登记表和备案材料后,组织评审专家组开展评审工作。评审专家组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备案工作的通告(厦环总量【2013】23号)和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社会

9、化环境监测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环规【2014】5号)要求开展材料审核工作:1.审核检测机构是否符合备案的基本条件,以及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任意一条不满足备案基本条件的检测机构,专家组认定其未通过审核。2.确认现场实验考核的方式和项目。现场实验考核的范围:覆盖实验室主要仪器设备、50%以上分析人员,并包含各主要类型分析测试方法。现场实验考核项目的数量:检测机构备案能力低于50项时,现场考核项目数量不少于3个参数;社会化检测机构备案能力大于50项时,按备案能力项的10%安排现场考核;现场实验考核参数最多不超过20个;考核样品能保证实验室在一天内完成分析测试。现场实验考核的方式采用盲样(

10、测量审核)、实际样品加标回收、实际操作等考核方式,其中盲样(测量审核)、加标回收为主要考核方式,实际操作不超过10%(只有现场检测的特殊情况除外)。(二)召开预备会议:由评审专家组组长主持,专家组成员、观察员参加。预备会议的内容包括:1.专家分工,根据评审需要分为“软件”评审和“硬件”评审,“软件”评审负责对机构与人员、质控体系、记录与报告进行评审;“硬件”评审负责对仪器设备、检测工作、设施与环境进行评审,并主持现场实验考核。2.组长介绍材料审核的情况。3.评审的目的、范围和依据,主要关注点的讨论,明确现场评审的要求,统一考核评判原则,强调现场评审的要点,点明评审工作公正、客观、保密的要求,明

11、确有关的评审纪律。4.制定现场评审日程表。二、现场评审的主要步骤(一)召开首次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参加对象:评审组专家,被评审单位领导层及管件岗位人员等。主要内容:1.专家组组长介绍评审的目的、依据和考核内容,明确考核将涉及检测机构的所有部门、全体人员;介绍考核专家组成员及其分工;介绍考核日程安排;说明评审结论的分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介绍评审组的主要做法和程序;评审组保密声明、公正性要求及廉洁自律的事宜;说明对评审组或评审员提出问题或申诉的权力合途径;确认评审组所需的资源、设施以及联络人。2.被评审方代表介绍实验室概况,人员,设施和环境、仪器设备、检测能力等情况。3.布置现场实验

12、,硬件评审专家向被考核检测机构说明现场实验考核的方式和项目。对于采用盲样(测量审核)、实际样品加标回收方式进行现场实验考核的,硬件评审专家当场将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质量管理室准备的考核用样品向检测机构相关人员分发。并明确告知检测机构应在当天完成分析测试并报送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否则考核不合格。(二)现场检查:在被考核检测机构有关人员的带领下,专家组检查实验室和相关办公场所(包括实验室相关的办公、检验、样品存放、各种药品和试剂存放场地、场所等)。对照检测机构备案材料,确定其真实性,并根据厦门市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资格评审细则对人员和机构设置情况、质控体系、仪器设备配备情况、检测工作、监测报告和记录、

13、设施和环境进行了解,对带*条款和备案材料缺失的项目要着重核查。1.关注实验室的设施及环境条件。2.仪器设备的配置以及管理情况(使用记录、仪器标识等)。3.关注实验室的内务安全及环境保护措施情况。4.关注实验室所使用的标准物质(标样)、药品、试剂的管理情况。(三)查阅与评审有关的资料:通过查阅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各类文件及记录表格、各类标准、方法、规范等、人员档案、仪器设备档案、检测报告等,对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及承担第三方检验公正性进行评价,并对实验室开展各类检测活动的规范性、符合性进行检查。(四)软/硬件现场评审:在各项评审工作基本结束后,专家组组

14、长召开评审组内部沟通会。 1.各专家通报评审发现,对各自在评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2.讨论不符合报告,开具的不符合项必须事实描述清楚,条款判断准确。3、“硬件”评审专家根据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质量管理室提供的盲样及加标样数据,仔细审核原始数据和检测报告,判定现场实验考核结果。4.讨论形成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应包括:1) 现场评审的依据;2) 评审组人数;3) 现场评审时间;4) 评审范围;5) 评审的基本过程;6) 对机构体系有效性和承担第三方公正性检验的评价;7) 对人员素质、仪器设备、环境条件和检测报告的评价;8) 对现场实验操作考核的评价;9) 不符合项及需要整改的问题;10) 现场评审

15、的结论。4.评审组形成一致意见,不一致的意见应记录,必要时向市环境保护局报告。(五)与实验室管理层内部沟通1.报告评审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2.与实验室管理层确认不符合项。3.报告评审结论。4.请被评审方发表意见。(六)末次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参加人员与首次会议相同。1.评审组专家介绍评审情况和评审中发现的问题。2.说明评审的局限性、时限性及抽样评审存在的风险。3.对不符合项提出整改要求,强调整改报告上交的时限。4.宣读评审意见和评审结论。5.被评审方对评审结论发表意见并讲话。6.重申实验室对现场评审结论及评审组的言行有投诉的权利。7.宣布现场评审工作结束。附件3厦门市社会化环境检测

16、机构备案考核评审细则一、机构与人员评审内容评审意见备注符合不符合缺此项不适用1.*有上级部门批准的机构设置文件。机构为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的需有法人授权。检测业务独立,独立对外行文,独立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的财务帐户或单独核算。2.有组织机构框图。标明各组成部门主要职责及相互关系、负责人姓名和职称。如机构为某一组织的一部分时,应标明与相关部门在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等方面的关系。3.有机构公正性声明,不受任何来自商业、经济等利益因素的影响,保证检测工作的独立性、保密性和诚信度。4. *配备与检测工作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使用正式人员或合同制人员,并提供缴交社保的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

17、证明和单位聘用合同)。5.技术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从事环境检测工作3年以上。6.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指定代理人,当其不在岗时代行职责,并在公司管理中规定。7.检测技术部门负责人应熟悉本专业检测业务。8.检测质量管理员应了解检测工作目的、熟悉检测方法和程序,以及懂得如何评定检测结果。9.人员岗位设置合理,并在质量管理手册中明确岗位职责。10.所有人员应经过与其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教育培训,有相应的技术知识经验,并由市环保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持证上岗。11.有各类人员的短期和中长期培训计划,并有实施记录。12.所有人员应建立独立技术档案,内容包含相关授权、教育

18、、专业资格、培训、能力考核、奖惩等记录。二、质控体系序号评审内容评审意见备注符合不符合缺此项不适用13.建立与检测工作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形成质量管理体系文件。14.机构应明确规定达到良好工作水平和检测服务的质量方针、目标,并提供相关的见证材料。15.质量手册编写规范,覆盖质量体系的全部要素。质量手册由最高管理者批准发布。16.质量监督员对检测进行有效的监督,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有记录。17.有文件控制和维护程序,规定文件的分类编号、控制办法、审查、修订或更新、作废收回、批准发布,并实施。18.有专人负责对技术标准进行查询、收集及更新,技术负责人负责有效性确认。19. *有检测

19、结果质量控制程序,确保检测结果质量。评审过程中现场实验考核的检测报告当天提交,且考核结果合格率70。20.制定质量体系内部审核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包括质量体系全部要素的内部审核。21.审核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审核人员应跟踪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有效性,并记录。22.有管理评审程序。最高管理者应每年至少对质量体系进行一次管理评审。管理评审提出改进的内容,应得到落实。23.有抱怨处理程序,并按程序受理、处理来自客户或其他方面的抱怨。应保存所有抱怨的记录,以及针对抱怨所开展的调查和纠正措施的记录。三、仪器设备序号评审内容评审意见备注符合不符合缺此项不适用24.*仪器设备数量、性

20、能应满足所开展检测工作的要求,配备率应为100%。25.仪器设备(包括软件)应有专人管理保养。在用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应为100%,并进行正常的维护。26.仪器设备应有唯一性标识,并贴有计量状态标识。27.有仪器设备一览表,内容包括:名称、唯一性标识、型号规格、出厂号、制造商名称、技术指标、购置时间、单价、检定(校准)周期、用途、管理人、使用人等。28.有仪器设备购置、验收、调试、使用、维护、故障修理、降级和报废处理程序,并有相应记录。29.仪器设备独立建档,内容包括:仪器名称、惟一性标识、型号规格、出厂号、制造商名称、仪器购置、验收、调试记录,接收日期、启用时间、使用说明书(外文说明书需有其操作

21、部分的中文翻译)、放置地点、历次检定(校准)情况、自校规程,运行检查、使用、维护(包括计划)、损坏、故障、改装或修理记录。30.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应能满足试验再现性和溯源要求,内容包括:开机时间、关机时间、样品编号(或试剂、标准物质)、开机(关机)状态、环境因素(如果需要)、使用人等。31.大型仪器设备有操作规程,并便于操作者对照使用。32.计量器具应有有效的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证书和检定或校准周期表,并有专人负责检定(校准)或送检。33.对使用频次较高的、稳定性较差的和脱离了实验室直接控制等的仪器应进行期间核查,并有相应的计划和程序。34.标准物质(含标准样品、标准溶液)有专人管理,并有使用记录

22、;标准溶液配制、标定应有记录。 35.有标准物质一览表,内容包括:标准物质名称、编号、来源、有效期;在用的标准物质(溶液)应在有效期内。36.自校的仪器设备应有自准规程、校准计划和量值溯源图,确保量值可溯源到国家基准。四、检测工作序号评审内容评审意见备注符合不符合缺此项不适用37.有检测工作流程图,包括从抽样、检测、检测报告到抱怨等各环节,并能有措施保证实施。38. *对政府部门委托的检测任务,应编制实施方案。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不得分包、转包。有以下特殊情况的,可进行有条件的分包:A 项目要求的仪器设备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或特种项目的,B 任务工作量大,在要求时限无法独立完成的, C 委托

23、方同意分包并向市环境保护局报备同意的。分包的要求:A 分包比例应小于总任务量的30%,B 接受分包的检测机构应取得厦门市环境检测机构备案考核合格证,C 承包项目的检测机构应确认接受分包方有能力完成分包任务,D 承包项目的检测机构应在分包前以书面形式征得客户和行业主管部门同意。39.委托检测要填写监测业务委托单,除记录委托方和样品信息还应包括检测依据、检测方法、样品状态,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内容,并有适合的确认方式。40.抽样应符合有关程序和规定要求。抽样记录内容齐全、信息准确。有保证所抽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以及样品抵达实验室的措施。41.样品有专人保管,有唯一性和检测状态标识,有措施保证样品在

24、检测和保存期间不混淆、丢失和损坏。42.样品在流转过程中,交接时应检查样品状况,避免发生变质、丢失或损坏。如遇损坏和丢失,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43.原始记录有固定格式,信息齐全、内容真实,填写符合规定。44. 开展新项目应按开展检测新项目工作程序实施。45.不得采用非标方法进行检测。46.对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服务和供应品采购应编制计划,计划实施前,其技术内容应经相关负责人审查同意。47.关键供应品的采购应经过检查或证实符合有关检测方法中规定的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48.对检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服务和供应品的供应商应进行评价,并保存这些评价的记录和合格供应商名单。49.按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对检测

25、工作中存在的不符合情况进行有效的控制。50.有检测事故报告、分析、处理程序,并有记录。五、记录与报告序号评审内容评审意见备注符合不符合缺此项不适用51.对所有的记录实行分类管理,包括检测过程和质量管理产生的记录,明确其保存期限。检测报告和相应的原始记录应归档,保存期不少于五年。52.按记录管理控制程序维持识别、收集、索引、存取、存档、存放、维护和清理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53.有为委托方保密的规定。检测报告应按规定发送并登记。当用电话、传真或其它电子等方式传送检测结果时,应有适当方式确定记录委托方的身份。54.当利用计算机或自动设备对检测数据、信息资料进行采集、处理、记录、报告、存贮或检索软件时

26、,有保障性的措施。55.检测原始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保证其能够再现。至少包括现场采样的图像信息(包括采样人员、采样设备、样品、时间、GPS坐标)、样品名称、编号、检测方法、检测日期、检测地点、环境因素(必要时)、使用主要仪器设备、检测条件(必要时)、检测过程与量值计算有关的读数、计算公式、人员信息等。56.检测报告及相应原始记录应独立归档,内容包括检测报告、抽样单、样品委托单、检测任务单、原始记录、及其相关联的图谱或仪器测试数据等。57.对记录的修改应规范,原字迹仍清晰可辨,并有修改人的签章。58. *检测报告应准确、客观地报告检测结果,不得出具虚假报告。59.检测报告应有完整的信息,并由

27、授权签字人签发。60.对已发出的检测报告如需修改或补充,应另发一份题为对编号检测报告的补充(或更正)的检测报告。六、设施与环境序号评审内容评审意见备注符合不符合缺此项不适用61. *有专用的办公和检测工作场所且面积500,仪器设备应相对集中放置,相互影响的检测区域应有效隔离,互不干扰。62.应建立并保持环境保护管理程序并能有效实施。63.检测环境条件应符合检测方法和所使用仪器设备的规定,对检测结果有明显影响的环境要素应监测、控制和记录。64.实验室在确保其他客户机密的前提下,允许客户到实验室察看。65.化学试剂的保存条件应符合有关规定,有机试剂的贮存场所应有通风设施。66.剧毒化学品应有专人保

28、管,有领用批准与登记手续。67.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安全作业管理程序并有效实施。注:1.每一条在相应的评审意见栏中打“”;2.评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记录在“备注”栏中;3.序号栏中的“*”代表“否决项”;4.现场评审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1)合格:按上述评审项要求,所有条款全部为“符合”(不适用项除外)。(2)基本合格:按上述评审项要求,10项及以下评审条款为 “不符合”,且其中不含否决项的判定为基本合格。(3)不合格:按上述评审项要求, 10项以上评审条款为“不符合”;或1项及以上否决项“不符合”判定为不合格。5.本细则由厦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附件4 表1厦门市社会化环境

29、检测机构备案考核评审表检测机构名 称资质证书名 称证书编号申请认定的检测类别环境环境空气: 地表水: 地下水: 噪声: 土壤: 污染源废气: 废水: 噪声: 固体废物: 恶臭: 辐射:评审类型首次 扩项 复审 变更 其他评审内容材料审核1.是否具备申请条件 是 否2.提交申请材料是否齐备 是 否3.提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真实性、完整性要求 是 否4.现场实验考核的方式和项目盲样(测量审核) 实际样品加标回收 实际操作 其他 现场评审(含现场实验考核,附监测报告):整改材料评审:网上公示结果:公示异议的处理结果:评审意见评审组长签字: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确认意见确认人签字: 确认日期: 年 月

30、 日表2 厦门市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备案考核评审不符合项汇总表被考核单位名称日期不符合项汇总记录一、评审员在材料审核时完成编号详细情况描述依据的文件/检测项目依据的具体内容二、评审员在现场评审时完成编号详细情况描述依据的文件/检测项目依据的具体内容结论:上述情况为 个不符合项,建议对 进行整改。纠正工作将通过 在1个月内向评审专家组提交整改材料 的方式确认。被考核单位法人/负责人签名确认: 考核组长签名确认: 注:1.“依据的文件/检测项目”请填写“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备案工作的通告(厦环总量【2013】23号)”或“厦门市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备案考核现场评审指标”。2. “依据的具体内容”请填写上述文件内与不符合项对应的相关规定。附件5厦门市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备案考核合格证说 明1、本证为厦门市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备案考核凭证。2、持证机构有出具该证中所列项目监测数据的资格。3、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后持证机构应进行复查换证。4、此证无发证单位印章无效。备案考核合格项目: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备案考核合格证证书编号: 发证单位: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发证日期: 年 月 日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检测机构名称 在厦办公地址 企 业 法 人 组织机构代码 备案考核合格项目:考核单位: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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