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物管理所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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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文物管理所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县文物管理所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为了调动我所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根据桂人社发【2014】32号文件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结合XX县文物所具体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文物所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本方案旨在通过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完善的分配激励机制,鼓励上进,奖勤罚懒,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促进XX县文物保护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1.本方案实施时间为2013年1月1日。 2.本方案的实施范围为XX县文物所全体在编在职人

2、员。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值采用加权法求出,公式为: 职工应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总额-各类奖金总额)单位干部职工奖金系数总和。 3.本方案所需的分配资金最后由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县财政局核定。 二、绩效考核方式 坚持月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月考核方面严格依照XX县文物所考勤制度与业务工作质量执行考核。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依照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相关规定执行。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直接挂钩。 三、单位绩效考核内容 1.常规工作考核:针对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效、遵章守纪五部分进行评价。(以年终民主测评为评分依据)。年

3、度考核不合格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2.出勤率考核。 3.分配原则 3.1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岗位责任大小、专业技术含量高低,设定岗位绩效考核奖励级别,实行 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同时统筹兼顾理顺单位内部各岗位人员之间绩效分配关系 的绩效奖励分配制度。 3.2坚持以考核结果为依据的原则。制订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目标考核标准,根据各岗位责任和工作目标执行情况考核结果,实行有奖有罚的绩效奖励分配。 四、具体实施 4.1基础性绩效工资即岗位津贴 岗位津贴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按XX县文物所现有职工的职务和职称对应计算,其分配是按照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的有关规定实施。 4.2奖励性绩效工资 4.2.1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其分配则是根据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关于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绩效工资的文件要求,结合岗位、职称情况,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多劳多得、优质优酬原则,综合考虑工作量、实际贡献、工作业绩、工作纪律、工作态度等因素,根据考核的结果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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