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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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一、矿长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本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掌握煤矿人、财、物、产、供、销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指令、文件。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决定、规定、通知、办法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结合本矿情况制订落实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贯彻执行。 3、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领导本矿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殊工种做到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4、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任务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组织、领

2、导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合理安排资金,并认真组织力量保证落实。 6、组织制订、完善本矿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督促有关人员认真贯彻执行。 7、对本矿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组织分析处理。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于安全。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8、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指挥,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0次,全面掌握了解井下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形势,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9、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狠抓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定人、定期、定资金进行解决。 10、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分析、讨论、研究安全工作,制订本矿安全生产措施

3、和安全奖惩办法。 11、组织指挥矿井事故的抢救,对事故组织进行调查分析,做出处理决定,并制订防范措施。 12、加强技术改造,狠抓工程质量,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条件和抗灾能力,组织矿井实现工程质量全面达标,为安全生产打好牢固的基础。 13、开展各项安全竞赛活动,实行个人、班、组安全竞赛奖、罚到位。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安全机构。二、生产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领导下,对全矿的生产、达标工作全面负责。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指令、决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全矿生产任务安全圆满完成。 2、在实施、计划、总结、检查、评比生产任务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做到不安全不生

4、产,生产必须安全。 3、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问题。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每月下井不少于18次。 4、主持制订矿井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并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定期进行检查评比,不断调整完善劳动方案,优化劳动组织,努力提高生产效率具体负责生产统计和工资核算。 5、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技术工程质量大检查,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促进安全生产。 6、坚持执行值班矿长轮流值日制度,负责处理、解决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矿井掘进进尺验收及核算。 7、受矿长委托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重大司题。 8、搞好事故预防工作,消灭和减

5、少各类事故发生。发生事故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现场抢救,并主持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9、参加全矿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观的重大问题及时组织研究,提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及时检查落实情况。 10、严格按“三大规程”和矿井实际情况指挥和组织生产,杜绝违章指挥。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装备水产,不断推进安全生产新技术,合理布置巷道。实行正规开采,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三、安全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1、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定期向矿长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矿井安全生产情况。 2、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每月总结统计安全情况

6、并及时填报安全统计表,负责矿井瓦斯检查日报表的汇总、报表和公布栏登记工作,发现瓦斯超限问题应及时督促处理。 3、受矿长委托,主持召开安全会议,提出抓好安全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建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实施,做好会议记录,建立安全台帐。 4、定期组织或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掌握和了解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和实施情况,及时督促处理好事故隐患。 5、坚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督促,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每月下井不少于18次。 6、主持制订以安全为主要内容的矿规矿纪,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大力支持安监人员的工作。 7、坚持执行

7、值班矿长轮流值日制度,负责协调处理,答复解决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工作。 8、负责全矿员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严禁下井工作。 9、主持制订矿井年度、季度、月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组织编写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总结、评比、补充。 10、严格遵守“三大规程”,狠反“三违”行为,积极搞好事故预防,杜绝事故发生。当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指挥抢救工作,掌握事故现场情况,尽量减少事故损失。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四、矿技术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

8、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执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规定、决议、决定。按照国家技术政策和省、市、县煤炭管理部门的技术管理制度,联系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技术管理具体实施细则,对安全技术负全面责任。 2、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矿井的安全技术措施,矿井自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负责组织采掘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方面规章制度的编制、审查。 3、负责安排、审查、审批煤矿的安全技措工程、科研项目、技术革新、改建项目计划,并经常检查、督促、指导使之按期完成。 4、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对检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从技术上组织制订防范措施,并督促贯彻落实。 5、负责

9、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行政领导和直接业务技术管理,对“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负责。 6、负责组织好地面、井下防治水计划的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批工作。 7、协助矿长组织对事故的抢救处理,并参加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五、带班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积极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三大规程”,遵守煤矿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带班长工作职责,正确行使其本职范围内工作权力。 2、坚持召开班前会,全面认真地布置本班生产任务和安全工作及注意事项。 3、坚持进班在前,随身携带瓦斯检定器和自救器。各工作地点必须由带班长检查瓦斯、支架、顶板、电器设备等安全情况并消除隐患后方可开始生产。 4、严格把好

10、瓦斯关。每班对工作面必须巡回检查,发现瓦斯超限或重大安全隐患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进行处理,不得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5、加强现场管理,切实抓好工程质量,按章指挥生产,狠反“三违”行为,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参加事故处理,搞好工程质量,严禁空帮、空顶作业,防止冒顶伤人。 6、加强“一通三防”工作的管理,检查、督促、整改“一通三防”隐患。在现场发现问题时,要立即组织处理;不能现场处理,又存在重大危险时要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及时向矿长、安全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汇报。只有在安全隐患得到处理后,方可组织生产。 7、优化本班劳动组合,安排工作要发挥各人特长,各工种岗位人员保持相对稳定,负

11、责本班人员的入井考勤登记和出井清点汇报。 8、重点地段、重点问题的处理应现场指挥,协调督促解决。 9、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对安全情况要交待清楚,并做好交接班登记,对重点问题应和接班负责人直接交待清楚,严禁马虎了事。瓦斯检查工作严格做到“三对口”。 10、服从矿领导的工作安排,对有关问题的处理落实情况及时向值班矿长汇报。六、掘进工岗位责任制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安全意识,切实搞好本岗位的安全生产。 2、加强安全技术、业务学习,做到能看懂简单的施工图纸,坚持按图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安全工作意见,不断提高巷道施工质量。 3、严格遵守作业规

12、程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提高巷道工程质量。 4、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对巷道掘进安全的有关规定,坚持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及时支护背帮,经常检查煤壁、支架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在突出煤层中掘进和石门穿煤时,必须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有关规定,坚持超前钻孔、松动爆破等措施,掌握装药、联线等技术,确保掘进安全。 6、当工作面发生安全事故时,要及时报告领导,同时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7、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竞赛、工程质量达标和反“三违”活动。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和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七、机电工岗位责任制 l、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党的安全第一

13、的安全生产方针,坚决执行煤矿有关机电技术政策、规范、标准及操作规程,坚持停送电制度等有关规定。 2、掌握常用工具、仪表的原理和使用方法,以及常用电器材料,绝缘材料的规格、性能及使用方法。 3、熟悉本矿电气设备的型号规格、技术特征、工作原理、使用范围。严格执行检修质量标准、完好标准、井下防爆设备的防爆标准,能独立处理好井下电气设备故障。 4、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及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学习专业技术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做到持证上岗。 5、制订设备检修制度,建立设备帐卡记录,实行挂图牌板管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立即向值班矿长汇报,请示处理措施。 6、搞

14、好井下安全供电。井下供电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一坚持”。 7、加强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维护,正确判断电气设备是否失爆,掌握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工序及工艺要求。防爆面要定期涂油,严禁带电作业。 8、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以高度的责任感搞好本职工作,服务于生产一线。负责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撤退以及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工作,努力提高设备维护使用质量。 9、坚持24小时在矿,以便及时处理电器故障,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八、挂钩工、推车工岗位责任制 1、挂钩工必须由专职人员担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守操作规程,做到信号传递准确无误,矿车上下畅通无阻,人员出入安全无恙。

15、 2、必须熟悉本岗位工作的性质、职责和要求,经常检查阻车器灵活与否,矿车碰头牢固与否,前后插销齐全与否,钢丝绳卡整齐与否,对连环插销的正确使用以及如何串车、挂钩、取钩、推车等工序都必须做到准确无误。 3、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檀自离开工作岗位,不私自请不熟悉本岗位工作的人代班。 4、努力学习业务技术,熟练掌握提升系统各种信号与设备的用途,及时准确发送信号和操作安全门、阻车器。 5、上岗前及班中必须认真对轨道、道叉信号、照明、阻车器、安全门、钩头20米内钢丝绳进行检查。每次提放前必须对矿车连接装置、车轮、钢丝绳、绳卡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不得使用不合格插销或用其它物件当插销挂钩

16、,做到摘挂钩姿式正确、动作利索、地点准确、时间及时。严格按照规定车数提升,做到不超载挂钩。 7、严格执行斜井“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提升原则。 8、要随时掌握上下车场的车辆情况,合理及时绞放调度车辆,加速矿车周转,减少积压。 9、当绞车遭发生故障时,要负责进行处理,不得指挥强拉硬拖,以免损坏井筒设备设施。 10、搞好文明卫生,保持车场硐室清洁卫生,做到无杂物堆放,无污泥积水。 11、卸煤时按煤矿规定范围存放,分好、优、次煤倒放,严禁乱倒乱放,以免影响煤质。 12、听从指挥,服从分配,持证上岗,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安全生产,完成工作任务。九、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1、努力学习技术,不断提高操

17、作技术水平,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2、熟悉绞车的型号、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达到“三懂”(懂性能、结构、使用)、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维修、会排除故障)的要求。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4、班前必须做好油料、材料和易耗件的准备;班中经常做好巡回检查和预防检查;下班前认真填写运转日志和检修记录。5、操作时应集中精力,认真观察绞车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车处理。故障无法排除时应立即报告值班矿领导并积极协助排除故障。6、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持证上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不私自请人代班,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7、爱护机器设备及各种工具备件,经常保持机房清洁卫生

18、,做到设备无油污、积尘。8、严禁闲人入内,参观检查必须有值班矿领导陪同,并履行登记手续。十、放炮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坚持执行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方针。放炮员必须专门培训取得放炮员操作资格证后方能持证上岗。 2、炸药和雷管必须分装在木箱内运送,严禁乱丢乱扔。执行火药领退制度,做到帐目清楚,防止火药丢失。 3、井下放炮使用防爆启爆器,放炮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放炮母线必须悬挂整齐,严禁与动力线缆悬挂在一起放炮后母线必须扭结短路。 4、使用粘土炮泥或水炮泥装炮,严禁使用纸屑或煤矸做炮泥。出现瞎炮时采用在瞎炮平行距离0.3m处重新打眼装药放炮的方式处理,禁止挖、扯、掏。严禁放空心炮、

19、明炮、糊炮。 5、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装药之前首先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发现瓦斯超限时,放炮员不得装药。井下爆破必须实行全井撤人地面放炮制度。 每次放炮后必须由瓦斯检查员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支架等安全情况后才能恢复作业。十二、瓦斯检查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学习安全法律、法规、行业规程及企业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安全业务知识,干一行,爱一行,始终保持“严肃、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与生产班组员工同进同出,严禁迟进班、早出班、睡岗现象。 坚决服从工作安排,轮班人员必须及时到班,确保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3、

20、进班前必须检查瓦斯检定器的完好性,防止携带失效仪器入井。入井后必须按规定将仪器对零。 4、进入工作面要严格按规定检查各处通风、瓦斯、顶板、支架、瞎炮、残炮、安全出口、灾害预兆、突水预兆等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必须及时督促处理。 5、负责工作面的瓦斯检查,并对分管区域的密闭、盲巷、栅栏前、进回风巷、上隅角、回风尾巷、机电设备、放炮地点及启爆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及其它可能积聚瓦斯的地点进行全面的瓦斯检查,检查次数不少于规程规定,随时掌握矿井瓦斯变化规律。发现瓦斯超限、局部积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并如实汇报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6、监督执行放炮作业实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负责瓦斯检查

21、及放炮前后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放炮员放炮工作职责的落实。 7、负责综合防尘措施、综合防突措施,防治瓦斯措施的落实。对工作面顶板、支架进行检查。 8、负责火药领用情况及放炮作业监督检查,仔细核对火药数目,督促退库,防止火药散落煤中或丢失,对瞎炮、残炮督促班组长及时组织处理。 9、负责瓦斯检查牌板、瓦斯记录手册、瓦斯检查班报的填写及汇报,认真做好瓦斯检查“三对口”工作。十三、火药保管发放员岗位责任制 1、火药发放员必须持证上岗,按发放制度、日消耗量,办理好领料手续,按定额发料,监督放炮员将火药雷管分装入箱下锁方可出库。 2、做好日消耗、退库台帐,帐目必须清楚,按时汇报火药消耗情况。 3、火工品要按规

22、定数量分别储藏,不同品种分类摆放整齐,先入库先发放,不得超过规定储藏量和储藏保存期限。 4、严禁无关人员入库,严禁在库内点火吸烟,严禁带易燃易腐物品入库。 5、外来人员,必须持有公安部门的证明经矿有关人员认可,登记后方可入库,上级有关部门来检查工作先登记后按规定履行检查。 6、搞好文明生产,经常保持库容整洁卫生,做好防火、防盗、防潮及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7、认真学习业务,提高管理水平,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无事故。十四、充电工岗位责任制 1、熟悉矿灯充电架的构造、原理、性能,会使用、保养、检修矿灯,同时会处理矿灯的故障。 2、负责矿灯维护。收、发、充电,保证矿灯有足够的亮

23、度,控制矿灯红光率,延长矿灯的使用寿命。3、加强矿灯管理,认真做好矿灯的“三对号”工作,实行专人专灯,做到无牌不发、未落锁不发。 4、爱护充电设备,及时检查、修理矿灯。保持矿灯清洁,排列整齐。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岗位,不做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6、按规定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做到记录清楚、工整。 7、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充电房严禁外人出入。 8、妥善保管好工具、配件,做好修旧利废工作,合理使用材料、配件。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矿定于每月8日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2、矿长或矿长委托人为安全会议主持人。有关矿领导、各带班长应参加安全办公会议。 3、安全副矿长

24、负责会议记录,参会人员应做好会议笔记。大检查隐患情况; 4、讨论决策本矿安全生产工作中重大事项;总结上月度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情况;具体决定上月工资结算方案和安全质量目标考核奖罚情况;具体布置本月生产工大检查隐患情况;具体布置本月生产工作任务和有关工作要求。二、安全质量大检查制度 1、定于每月的28日进行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 2、矿长或矿长委托的安全、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为安全大检查的组织人。矿领导、带班长、井下电工必须参加井下安全大检查。 3、每次安全质量检查的结果作为本月安全生产质量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4、每次安全大检查应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专门讨论研究,进行书面汇总,落实整改措施和整

25、改责任人。 5、安全大检查后一周内为隐患整改期限,到期由安全副矿长对照安全隐患整改表复查,凡整改不到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再次限期整改,凡历次安全大检查老隐患老不改的对责任人加倍处罚。三、领导现场管理制度 煤矿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1、安全投入要保证,人力、物力、财力要及时到位,机构要健全。 2、矿长要坚持观场指挥,发现隐患处理要果断,坚决杜绝“三违”。 3、对上级的安全会议、精神及时贯彻,并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好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4、矿长必须每日审阅有关日报,掌握井下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矿长必须经常深入井下,掌握井下情况,全盘考虑矿

26、井开采布置和灾害预防,确保矿井正常有序开采。四、劳动纪律及用工制度 l、凡被录用为本矿地面、井下的合同制员工必须遵守本矿劳动用工制度和劳动纪律。 2、本矿招收的井下员工,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1)男性,年满十八周岁; (2)初中以上文化; (3)经过体验身体合格,没有不符合井下作业的视力、听力、语言障碍以及肢体功能缺陷; (4)敬岗爱业,能吃苦耐劳,服从管理,遵守纪律,品格良好。 3、员工经体检和审查合格后首先必须经过入矿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才能为本矿正式员工。 4、新员工试用期四个月,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由矿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5、员工应严格遵守本矿休息时间和作业时间编排次序,不

27、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误工。凡因不能按时参加班前会未接受工作安排的当天不能下井工作。 6、本矿员(包括井下、地面)每月出勤不少于法定工作天数,低于上述出勤规定的不能享受当月超产奖和安全奖。 7、员工因事不能按时上班的必须提前向煤矿领导请假,以利于煤矿提前进行人员调整。 8、下井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服从工作安排,凡违反劳动纪律的从严处罚。9、员工下井应按时上下班,严格遵守入井人员清点登记考勤制度,非特殊情况及未经带班长批准不许提前出班。作业人员未完成当班工作任务不得提前出班。10、作业人员严禁离岗、串岗、游岗、睡岗、请人代岗或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11、在矿区范围内严禁打架斗殴;严禁酗酒;

28、严打牌赌博或干其它违法活动;严禁干扰破坏矿区生产生活正常秩序。12、本矿员工必须遵守本矿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的,本矿予以解除劳动合同。13、由本矿负责为全体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14、本矿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员工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防护,切实保障员工的劳动权利。五、安全培训制度 1、新工人入矿必须经过入矿教育和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半个月。培训工作由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参培人员每天发生活费。 2、新工人经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本矿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经再次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3、新工人入矿学

29、习的内容为: (1)煤矿安全法律法规; (2)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矿井概况及与职工本职工作有关的安全知识; (4)各种事故预防,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和撤退路线; (5)自救器的使用及有关急救知识等。 4、特殊工种(含放炮员、瓦检员、绞车司机、电工等)人员的培训采取本矿自培与送各级主管单位培训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严格做到持证上岗。 5、矿长、安全生副矿长、技术负责人的培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培训以及持证上岗的规定。 6、煤矿鼓励职工自学技术知识和采取岗位练兵的办法,切实提高职工队伍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技术素养,对技术精、业务强、安全成绩好、生产贡献大的职工采取经济鼓励措施

30、。 7、煤矿采取班前会安全教育,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安全教育以及安全宣传黑板报,安全学习资料的形式对职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六、入井人员清点登记考勤检身制度 为了保证人员进出平安,避免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1、设专人对下井人员行登记和出井人员清点。 2、下井人员必须自动到登记处进行登记,出井后自己到登记处报告。实行下井翻牌,出井取牌制度,严禁代人翻、取牌行为。严禁委托他人代替翻牌、取牌。经带班长同意,提前出井人员应立即取牌。 3、未登记严禁下井,出井后自己核对,否则不计工日。 4、登记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不得马虎,发现入井人员与出井人数不合,应立即查明情况,确有

31、人员未出井的,应立即派人下井寻找,并报告矿长。 5、全井撤人放炮,一人未出井时,不准放炮。 6、入井时,由带班长负责对本班组人员进行检身,防止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防止后下井,防止穿化纤衣服下井,防止装备不齐、工具不齐、劳动保护用品不齐或穿戴不合要求人员下井,防止火药不分装入箱携带即下井。七、交接班制度 为了使交班人和接班人现场情况和责任交接清楚,避免误会,及时发现、跟踪处理好井下各种事故隐患,切实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交接班记录簿,交班人必须将交班内容详细记录,接班人对交接内容了解清楚后,交接班人均要在记录簿上签字,做到有据可查。 2、为了避免井下出现无人监视的空岗状态

32、,带班长及瓦斯检查员应尽量在指定地点交接班。如不能现场交接班,则交班人必须地面亲自向接班人交待,严禁由第三者转交班,接班清楚后组织本班工人召开班前会,在会上详细交待本班生产任务及安全注意事项。 3、交接班时,交班人要交清本班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情况: (1)交清作业区域内的通风、瓦斯和生产情况,在无异常,若有异常是如何处理的,是否需要进一步处理和应采取什么措施进行处理。 (2)交清作业区域内各种设施,包括通风、防尘、防火、防突、局部通风以及瓦斯监测等有关设备和装置的状态,是否需要维修、增设或拆除。 (3)交清作业区域内原来和新发生的各种隐患,包括:通风、瓦斯、防尘、顶板、水、瞎炮残炮等隐患情况,

33、当班处理情况,下班需要继续怎样处理。 (4)交清有关领导对某项工作指示或隐患整改的落实情况,下班是否需要继续落实、整改或向领导请求。 4、本制度希各带班长、瓦斯检查员、放炮员、绞车司机等认真遵照执行。八、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为了切实搞好工程质量,抓好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作,防止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顶板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l、矿成立工程质量验收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生产矿长任副组长,组员由安全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以及各班带班长组成。 2、按照矿里制定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标准进行验收。检查项目主要分维修巷道、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三类质量标准,质量验收标准另行制订。 3、定于每日2

34、8日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和安全大检查,工程质量验收达到优良品标准的,按矿工资结算标准的5%予以奖励。达不到合格品要求的坚决返工,返工费用由班承担,工资自负。 4、加强对工程质量包括砌碹质量、木支护质量及工作面特殊支护质量的日常管理,不符要求的予以及时返工。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作业。 5、采煤工作面要加强特殊支护管理,防止支护达不到要求而垮烂工作面。掘进工作面要及时支护,顶、帮背背实,临时支护要紧跟当头,永久支护按按作业规程规定。 6、各班带班长是本班工程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抓好工程质量,不能图省工、怕麻烦、凭侥幸,从支护材质、规格、标准抓好本班工程质量。 7、生产、安全副矿长每天下井后发现工程

35、质量问题,应立即责令当班处理,并按“三违”处罚制度予以罚款。发现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冒顶事故的,按一级(10米以上)、二级(5至10米)、三级(3至5米)非伤亡冒顶事故各处1000元、500元、300元罚款,其中值班长占40%的份额,并取消当月安全奖。九、巷道贯通制度 1、当掘进工作面与采煤工作面、井巷、掘进工作面、采空区、老窿等贯通之前,必须制订巷道贯通措施,并严格按贯通制度实施。 2、一个掘进工作面与另一个掘进工作面贯通相距2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掘进头作业并保持正常通风,只准从另一个头掘进与其贯通。 3、贯通前,必须加强贯通地点的测量工作并及时上图,掌握贯通进度,防止贯通误差。 4、贯通前,

36、必须加固贯通地点支架,防止贯通时引起冒顶。 5、贯通前掘进工作面放炮时,除检查工作面的瓦斯外,还必须检查贯通对头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只有当瓦斯都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放炮。 6、贯通前应做好调节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贯通后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防止通风系统紊乱。如果掘进头贯通老空,必须制定探查老空区水、火、瓦斯等情况及预留煤岩厚度的措施,证明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十、煤矿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煤矿供电设备、配件、材料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467条等规定,没有取得“三证一标志”的产品一律不得下井使用。 2、严禁酒后从事电气作业。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实施停电检修时,必须对停电设备进行

37、挂牌警告并进行闭锁,必要时派专人看守,严禁合闸。 3、井下电气操作,都必须由熟悉和掌握井下线路、设备、设施情况和用电性质并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在作业或操作前,必须首先检查所有电气设备地点及附近20m范围的瓦斯,确认瓦斯不超限时,才能进行操作。 4、矿井电气设备(线路)的各种保护定值、闭锁装置、安全防护装置、保护装置(检漏继电器、电煤钻综保、风电瓦斯闭锁装置等)必须定期试验,整定合格,齐全完整,动作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 5、井口附近20m以内及井下不许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接焊的明火作业。特殊情况下必须对设备、管路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每次制订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长批准,报乡镇安监站备案

38、,现场操作时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执行,并在规定的地点限时完成。 6、矿井设备必须建立按照设备使用周期实行定期轮流检修和日检、周查制度,认真填写设备每班的运行日志和各种原始记录,加强设备管理,充分发挥设备效能。 7、建立和完善矿井的供电系统图,对地面、井下各采区的供电情况要进行牌板管理。改变系统接线方式时,必须及时调整供电系统图,并进行短路、过流等保护值的验算。一般检修,不得任意调整和改变各种保护定值。 8、完善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制度和各岗位的操作规程,严格按规程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9、井下电气设备安装、调试、搭火试运行,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按照有关规程和标准进行,并与相

39、关的通风管理、瓦斯检查、负责机运工作的领导、采掘队的队长共同验收合格后,才能试运行并移交使用单位。 10、所有井下的防爆电气设备,都必须按设备维修标准使用合格的密封圈、挡板,并时刻保持良好的防爆性能,不能损坏防爆结构(防爆面、隔爆腔等)。井下所有的电缆、接线盒、三通、按钮等都必须连接牢固(特别是接地线)并悬挂好,不得拖地和浸泡在水沟里。 11、矿井不准使用高绝缘性能的(及合成)材料做成的塑料管用于井下压风管路,以防静电火花引起瓦斯、煤尘事故。 12、“三专两闭锁”的供电系统,必须有专人定期维护、调整和管理,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以确保三专供电和两闭锁装置工作的可靠性。 13、矿井备用电源必须能

40、在10分钟之内投入使用,以确保矿井的通风、排水、提升的正常供电。十一、检漏继电器运行管理制度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井下检漏继电器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结合本矿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检漏继电器除满足上述规程、细则外,必须按附图所示安装试验用旁路开关(严格对相),以保证试验时不间断供电。检漏继电器与DW80系列开关配合使用。 3、检漏继电器安装投入运行后,必须坚持使用,任何人不得甩掉不用,否则按违章处罚。 4、每天必须由专职电工对检漏继电器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 5、进行跳闸试验时,先合上试验用旁路开关(2DW80)再按下检漏继电器上的试验按钮进行试验,经试验确认检漏继电器及

41、其配合的馈电开关(1DW80)跳闸灵活可靠后,先合上馈电开关(1DW80),再拿开旁路开关(2DW80),详细做好试验记录,试验结束。如不跳闸,立即切断电源作全面检查,直到合格为止。 6、正常运行时,试验用旁路开关严禁合闸;馈电开关和旁路开关的电源侧及负荷侧均有电,检查检修时要特别注意,不得带电操作。 7、检漏继电器必须备用专用记录簿,及时详细记录维护、检修及调整、试验工作内容。十二、提升钢丝绳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提升钢丝绳的管理,杜绝提升事故发生,确保提升安全,制订本制度: 1、新钢丝绳必须要有原生产厂的质量检验单和产品合格证。备用钢丝绳应存放在仓库内,不得露天存放。要建立钢丝绳台帐,内容包括

42、生产厂家、出厂编号、日期、到、发货日期、钢丝绳基本数据等。 2、钢丝绳的选用、试验、检查、维护、保养、斩截,调头、更换等工作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398-412条之规定进行。 3、钢丝绳的检查由检修工兼任,要经过技术培训。要建立专用的钢丝绳检查记录簿,钢丝绳必须每天至少检查1次,并详细做好记录。 4、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10%时必须更换,钢丝绳直径减少量达到标称直径10%时必须更换,钢丝绳每月至少涂油1次。 5、井筒中必须安装地滚子,距离不大于30米,竖曲线段安装3个地滚子,并安全灵活,防止矿车碾压钢丝绳。 6、分管领导要查阅钢丝绳检查记录簿并签字。十三、停送风、电管理

43、制度 l、停送风、电遵循“先停电再停风,先送风排瓦斯再送电”的原则。 2、停送风、电要制订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3、停风时,严禁任何人下井,井下临时停风时带班长应及时将人员撤至进风巷,如停风时间长则应立即组织全体作业人员出井。 4、停电结束,首先应恢复主扇运转,只有待回风井瓦斯不超限时,作业人员才能下井。下井后,带班长应首先恢复全井通风设施正常使用状态并检查瓦斯符合规定后才能允许恢复作业,未经带班长检查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工作面。 5、只有经过全井检查,各处瓦斯均不超限,符合井下送电要求时,方可由下井带班长通知地面电工恢复井下供电。 6、掘进工作面停风要撤出人员,打好栅栏,恢复通风前首先检查

44、瓦斯。瓦斯超限时,必须严格排放瓦斯的有关规定进行。局扇停风后,未经瓦斯检查员检查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处理,任何人不准向停风区送风送电。十四、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合理、稳定的通风系统,按要求构筑和安装正反风门、密闭、主要通风机、防爆门、风硐调节风窗等通风设施,严禁利用风井出煤。严防与其它煤矿挖通而破坏矿井通风系统。确保矿井风量满足生产要求。 2、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并安装同等能力的通风机作为备用,主要通风机要连续运行,严禁以局扇代替主要通风机。 3、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运时,必须坚持先撤人,后停风,再停电,打开风门和井口防爆

45、门等措施。恢复矿井送电时,必须坚持先送地面,主扇运转后再向井下送电,排放瓦斯后才能向各作业地点送电,确保安全。 4、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严禁串联通风。 5、矿井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并填出测风报表,测风范围包括矿井总进、回风量,主要通风机风量,一翼、采区进回风量和工作地点风量和矿井漏风量等。必须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并及时填绘。 6、采掘作业地点和主要硐室的风量符合要求。禁止微风、无风作业,禁止瓦斯超限作业。 7、每年7-9月,在矿井生产正常条件下,按要求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和二氧化碳测定工作,分别计算出矿井、水平、煤层的相对瓦斯涌出量。瓦斯鉴定结果和本年度煤层自然发火,瓦斯、煤尘爆炸和瓦斯突出情况一同汇总报县煤炭局。十五、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通风设施是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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