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考勤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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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考勤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劳动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第三条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综合部负责实施。第四条 各部门经理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第五条 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计每日四次)。第二章 具体规定第六条 工作时间(一)、夏令时(5.1-10.1)上午上班时间为8时00分,下班时间为12时00分;下午上班时间为

2、14 时00分,下班时间为17时30分。(二)、冬令时(10.1至次年5.1)上午上班时间为8时00分,下班时间为12时00分;下午上班时间为13时30分,下班时间为17时00分。 第七条 迟到、早退(一)、上班15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5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二)、以月为计算单位,不超过三次(含),每次迟到早退罚款30元;超过三次,合并之前发生次数每次按50元给予经济处罚,并同时下发处罚通知单。(三)、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除给予上款处罚外,还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 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四)、因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不能预见原因,致使不能按时到岗的,经查属实,可

3、不按迟到处理。第八条 请销假(一)、员工请假经部门经理同意报总经理批准;总经理请假报经董事长或代职的副董事长批准。所有请假须经综合部办理相关手续。(二)、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考勤卡,应及时在考勤表上注明原因,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第九条 病假 (一)、员工因伤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综合部办理相关手续并报总经理签批。休病假者,须取得县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并由综合部核查存档。(二)、员工病愈上班两日内将病休证明交综合部核查存档。(三)、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

4、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四)病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确定。具体的计算系数又分为患病期在六个月以内的和患病期在六个月以上的两种情形:1、员工患病六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二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60;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70;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80;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

5、八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90;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100%。2、员工患病六个月以上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前述计算基数的40;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前述计算基数的50; 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前述计算基数的60。(五)员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第十条 事假(一)、员工因合理原因需要本人请假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休假,称为事假;(二)、请事假的

6、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八点以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由综合部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三)、事假按照日工资标准的一半(月工资30/2)扣除;(四)、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也按上述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婚假(一)、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持法定的结婚证到综合部办理请假手续,经总经理批准,相关手续交综合部存档;(二)、婚假假期为三天。符合晚婚年龄(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的,另加晚婚假14天;)(三)、超出上述期限按事假处理,请假人需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四)、婚假期间的工资按员工劳动

7、所得日工资支付。员工若在规定的假期内没有及时回到工作岗位,可向综合部请事假,经总经理批准后,按事假处理。(五)、其他依照婚姻法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之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产假(一)、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按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增加产假两个月。女方符合晚育年龄的,给予男员工7天的产假护理假。(二)、依据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含

8、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三)、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所在部门经理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在综合部备案后,方可休假。(四)、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由员工本人参照东营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之相关规定自行领取,若需要单位提供证明文件或其他文件,单位有积极协助的义务。第十四条 丧假(一)、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二)、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三)、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据路程

9、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交综合部签字后,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五)丧假期间的工资按劳动正常劳动所得日工资支付。员工若在规定的假期内没有及时回公司,可向综合部请事假,经总经理批准后,按事假处理。第十五条 常驻公司人员外出制度 (一)、 董事长、总经理外出办事交代综合部,综合部把握对公司领导层之间据实说明,对外不可随意泄露的原则执行。 (二)、其他人员外出需向总经理说明,然后到综合部备案。第十六条 旷工(一)、未向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二)、年度内:旷工1天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连续旷工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或累计旷工7天(含)者,给予警告处分,扣发3个月绩效工资;连续旷工3-7天(含7天)或累计旷工10天(含)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扣发6个月绩效工资;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扣发全年绩效工资,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对未签订劳动合同者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章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东营市东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正小额贷款股有限公司制定、修正和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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