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税前列支应注意的问题.doc

上传人:laozhun 文档编号:3769776 上传时间:2023-03-21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资薪金税前列支应注意的问题.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工资薪金税前列支应注意的问题.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工资薪金税前列支应注意的问题.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工资薪金税前列支应注意的问题.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工资薪金税前列支应注意的问题.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资薪金税前列支应注意的问题.doc(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工资薪金税前列支应注意的问题工资薪金是企业日常经营中的一项常规费用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在税前扣除。这里所称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为了帮助企业把握好工资薪金方面的风险问题,会计实习报告范文专家为我们总结了四项企业容易忽视的与工资薪金有关的费用列支问题。1、各种保险的列支专家指出,准确把握允许税前扣除的社会保险费支出,可以从六个方面来理解,第

2、一,扣除的对象包括基本社会保险费(具体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第二,其扣除范围和标准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为依据,超出该范围和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第三,准予在税前扣除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限于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内,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

3、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第四,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例如企业为从事高空危险作业的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允许税前扣除。第五,规定之外的商业保险支出不能税前扣除。这一点需要企业特别注意,因为现在不少效益好的企业都为员工上了各类商业保险,按照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其他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外,企业为投资都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第六,企业按规定支付的财产保险费

4、,准予扣除。同时注意,企业参加商业保险后,发生保险事故时,根据合同约定所获得的赔款,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抵扣相应财产损失。2、住房公积金的列支目前,我国存在着一些效益不好的企业经常拖欠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一些效益较好的单位则有意将一些应税福利,如将各类补贴、津贴打入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借此进行逃避税收的情况。对此,专家提醒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文件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

5、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同时,对高收入行业及个人的缴存基数,被限制为不超过当地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在自查过程中,企业要特别注意不要超标列支。3、私车公用补贴的列支为了节约经营成本,不少企业存在租用员工车辆办公的情况。对此,专家提醒,虽然目前国家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但一般来说,私车公用是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305号)的规定来执行。按照该文件的规定,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在规定的标准内,为员工报销的油料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修理费、保

6、险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的交通补贴,均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薪金支出,应一律计入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按照现行的计税工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因此,企业因使用私人车辆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私人车主支付的相关费用,均应视为个人取得的公务用车补贴收入,企业应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是本企业职工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是非企业人员的,则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如企业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企业最高可被处3倍的罚款。但需要指出的是,目前不少地方也出台了相关的规定,企业如果在自查中发现类似问题,应及时和当地主管税务门进行沟通。比如,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企业

7、所得税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3646号)第三条就规定,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4、差旅费的列支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2企业所得税法对成本费用支出作了原则性规定,但并未对差旅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进行具体明确。然而,专家提醒,没出台文件,并不意味着企业就可以从中投机。因为与其他费用一样,税务机关在掌握税前扣除的问题上,

8、依然是实质重于形式。也就是说,税务机关核查企业的差旅费时,都会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和合法凭证,否则,是不会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差旅费的证明材料主要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此外,差旅费的个税问题也需要引起注意。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3号第二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根据国家税法统一规定,严格按照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的政策口径掌握执行。除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外,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内的全部收入,应一律照章征税。关于差旅费的开支标准,新的企业

9、财务通则也无具体规定。各地的标准也不尽相同,但是,都必须有真实合法的票据,非个人性质的支出,并且在当地规定的标准以内,才允许在税前扣除。最后,企业自查查出问题后,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把问题账继续作下去。因为,为了达到强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规范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的双重目的,国家税务总局在前不久刚刚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59号)。该文件的实质就是要加强对个人工资薪金的监管。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985号)中也特别要求:国税局、地税局要加强协作,对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工资薪金支出总额和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总额进行比对。对二者差异较大的,地税局要进行实地核查或检查,对应扣未扣税款的,应依法处理。2009年度比对范围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户数的10%。更多资料分享在学会计论坛!662396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他范文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