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建设责任目标及考核办法.doc

上传人:laozhun 文档编号:3771225 上传时间:2023-03-21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精神文明建设责任目标及考核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精神文明建设责任目标及考核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精神文明建设责任目标及考核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精神文明建设责任目标及考核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精神文明建设责任目标及考核办法.doc(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精神文明建设责任目标及考核办法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城区街道办,县直各部门,市驻灵各单位。二、责任目标详见XX县XX年度乡镇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另发)、XX县XX年度县直部门和市驻灵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XX县XX年度宣教口部门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另发)。三、考核办法1.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文明委统一组织,分乡镇、县直部门和市驻灵单位、宣教口部门三大块进行。乡镇、县直部门和市驻灵单位由县文明委抽组考评组进行考核,宣教口部门由县委宣传部负责考核;各乡镇、街道办、县直各部门的下属单位、社区、企业、学校按隶属关系由乡镇、街

2、道办和主管部门分别制定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考核,考核结果报县文明办备案。2.考核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半年督查一次,年终量化考核,兑现奖罚。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实地察看、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以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统计数字为依据,进行综合分析,量化打分,依次排序。3.考核实行综合目标百分制与单项工作加分制的办法。在百分制考核的基础上,对乡镇责任书中七个方面单项工作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或被授予荣誉称号的进行加分,其中国家级每项加6分,省部级加4分,市级加2分;县直主管部门对文体广电、教育、卫生、计划生育、科技、科协6个方面工作考核排位前三名的乡镇,按单项分别加3分、2分、1

3、分;在省、市树立典型的,或责任书之外工作具有创新的,酌情加1-3分。对乡镇、部门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刊播宣传稿件的每次加3分;在甘肃日报、甘肃电视台、甘肃人民广播电台刊播重要稿件,在平凉日报进行专版或系列报道宣传,在平凉电视台进行专题宣传的每次加2分。4.在年度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扣2-5分,并取消奖励资格: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影响的;发生违法违纪案件、恶性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的;乡镇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乡镇计划生育工作在省、市考核中出现问题的,县直部门、市驻灵单位职工当年计划外生育的酌情扣1-3分,不取

4、消奖励资格)。5.考核结果由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汇总,经县文明委审核后,提交县委常委会审定。四、奖罚办法1.对考核排位前3名的乡镇评为一等奖,各奖领导班子现金1000元,各颁发奖牌一面;排位第4至6名的评为二等奖,各奖领导班子现金800元。2.对考核排位前3名的县直部门和市驻灵单位评为一等奖,各奖领导班子现金1000元,各颁发奖牌一面;排位第4至6名的评为二等奖,各奖领导班子现金800元;排位第7至14名的评为三等奖,各奖领导班子现金600元;对排位后2名的单位,各处罚领导班子现金300元。3.对考核排位第一、二、三名的宣教口部门,分别奖励领导班子现金1000元、800元、600元。4.受处罚的县直部门和市驻灵单位不得推荐或授予县级以上文明单位称号,已命名的要限期整改或撤销荣誉称号。5.责任书兑现所需奖金由县财政列支,罚金上缴县财政。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他范文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