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公路管理段超限检测中队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细则(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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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平公路管理段超限运输检测中队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大理公路管理总段工勤岗位绩效工资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治超工作岗位的特殊性,为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严肃分配纪律,调动治超人员的积极性,确保超限运输管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指导思想:坚持以政策为导向,以上级文件精神为依据,体现优绩优酬,奖励性绩效工资向业务骨干和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倾斜的原则,引导和促进职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提高竞争意识,提升工作质量。第二章 分配原则第三条 坚持“优绩优酬、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第四条 坚持“公正

2、、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第五条 绩效工资构成: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两部分组成。第三章 考核内容第六条 考核项目:工作绩效考核满分100分,分为三项主要内容:遵章守纪60%、优质高效20%、文明服务20%。第七条 遵章守纪。(满分60分)1、迟到、早退:中队实行提前10分钟接班,接班人员按时集合列队,由班长带队接班。迟到:超过规定时间5分钟视为迟到,并按1分/次扣分,迟到时间超过30分钟的视为事假。早退:履行请假手续后,在下班前半小时内离岗的视为早退,每次扣1分,超过半小时离岗的视为事假;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提前离岗视为

3、旷工。每年度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年度评先评优将一票否决。2、事假:请事假手续必须在上班前办理,准假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每次请假在1-3天内的在中队办理请假手续,并上报综治办、劳工办备案,超过3天的向段报批请假手续,经同意后方可请假),每年度请事假在6天以内(含6天),按1分/天扣分;超过6天的部分按2分/天扣除,每年请事假超过6天者,年度评先评优将一票否决。3、病假:按0.5分/天扣分,并一律凭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或补假手续,若无医院证明则视为事假,每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10天,年度评先评优一票否决。长期病休、大病及意外情况另行处理。4、旷工: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准假而未上班,作旷工

4、处理,旷工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扣分。旷工一天扣5分,年度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年度内累计旷工3天的调离治超岗位。旷工或者因工外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根据“云人(2007)14号”文件规定,按照辞退、解聘规定处理。5、职工在病假、事假、产假、探亲假、婚丧假以及职工因个人原因经组织批准参加脱产学习等离开生产工作岗位期间,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6、调班、代班:调班:原则上不准调班,每轮班最后一个班可以调班,调班需填写调班申请单,并征得双方班长、中队领导同意批准方可调班。其他班次不得调班,私自调班扣双方5分/班。代班:代班需填写代班申请单,并征得双方班

5、长、中队领导同意批准方可代班。未申请或申请未经批准的视为私自代班,扣双方5分/班。7、会议及活动:中队召开的各类会议,相关人员必须准时参会,有事要请假,请假而被准假者扣0.5分/次,会议迟到扣1分/次,无故不参加会议作旷会处理,扣2分/次。中队组织的集体活动相关人员必须自始自终参加,有事请假,无故不参加,扣2分/次。8、中队鼓励职工参加学历进修,事先一律凭通知或相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假满后需立即归队,否则以旷工处理。9、上班期间不做与治超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睡岗,严禁携带与治超工作无关的物品上班,如违反扣3分/次。10、当班外勤人员必须注意观察交通情况,应提前进入交通指挥岗位,

6、站立指挥双向车辆检测和行驶,如因指挥不及时造成车辆漏检的扣5分/次。11、严禁私放人情车辆,经核实为私放人情车辆的扣10分/次,并上报段部,累计达2次的调离治超工作岗位。12、严禁酒后上岗,违者扣10分/次,并上报段部,累计达2次的调离治超工作岗位。13、夜间严禁关灯作业,严禁擅自移动、遮蔽监控设施,违者扣2分/次。14、严禁在检测区域内嬉笑打闹,严禁无关人员滞留检测区域。严禁携带朋友亲属进入检测室。违反者扣1分/次。15、严格执行值班备勤制度,检测中队执行全员备勤制度,备勤人员一律着制服。值班备勤期间不得离开检测中队,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的必须向值班领导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未请假或

7、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中队的按5分/次扣分,一个轮班内请备勤假1次不扣分(不得影响正常值班),一个轮班内超过1次的按2分/次扣分。 16、严守中队秘密,未经上级部门批准严禁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采访报道,不做有损集体形象及利益的事,违反一次扣10分。17、服从中队领导的安排,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违反一次扣15分。18、同事之间团结友爱,不发生打架、吵架,违反一次扣20分,并调离治超岗位。19、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努力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有问题应逐级反映,严禁越级反映问题,违反一次扣20分并调离治超工作岗位。第八条 优质高效(满分20分)1、正确使用和维护检测设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8、造成设备死机、损坏影响正常检测工作的按2分/次扣分。2、保护检测站各项基础设施、设备安全完好,爱护公共设施,检测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或损坏不能正常检测而未及时上报处理的扣10分/次(责任人为班长)。故意损坏检测站基础设施、设备、公共设施的需按价赔偿,并扣10分/次。3、维护检测站正常检测秩序,确保道路畅通。发生车辆恶意堵塞交通未积极主动处理及上报的扣5分/次(责任人班长),因个人交通指挥不及时、指挥不当造成的扣5分/次(责任人交通指挥员)。4、票款、生活费做到日清月结,严禁挪用。挪用票款每次扣20分,并按相关规定上报处理。5、正确领用、使用、保管票据,按规定处理废票。未正确使用票据、未按规定处理废

9、票的扣2分/次,票据发生遗失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处理。6、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未持证上岗者扣3分/次。7、法律文书及票据书写工整、规范,使用法律、法规条款准确。违反扣3分/次。8、正确填写当班各项记录,做到内容清晰完整。未填写或填写不清晰的扣2分/次。第九条 文明服务(满分20分)1、正确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用语,杜绝使用文明忌语。因个人言辞不当、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后果视情节的扣520分/次。2、若接段通知,需要全体备勤人员列队接受上级领导检查时,全体备勤人员应积极配合。在岗检测班应全体在检测室外列队,并派一人上前报告。备勤人员无故不参加列队的扣3分/次,在岗检测班未上前报告的扣当班全体人员5分/

10、次。3、内务管理,内务卫生每个月20日检查一次,由中队领导带队,各班班长参与,违反以下规定的扣2分/次。1)床铺、桌椅、衣服、用具应摆放整齐。2)做到地板、天花板、墙壁六面干净。墙上不得随意张贴字画。3)宿舍内应保持通风,做到室内无异味、无杂物堆放。4)被子叠好置于床头,鞋子有序摆放床下。4、每个班在下班前打扫检测室、休息室及车道卫生;每轮班清洗标志桶、牌、墩等安全设施一次;当班检测班应保持检测区域环境卫生整洁,检测室、休息室物品整齐有序。违反以上事项扣全体当班人员3分/人次。5、交接班时必须按规定列队,做好交接班手续后由班长列队带回生活区,违反者扣2分/次。6、仪容规定:违反以下条例者扣1分

11、/次,不及时整改的扣5分/次。1)着装人员上岗或行路时,不准勾肩搭背嬉笑打闹。2)保持头发整洁,不准做怪异发型,男同志不准留胡须、蓄长发。女同志不准化浓妆、涂指甲、留长甲。7、着装纪律:违反以下条例者扣3分/次,不及时整改的扣5分/次。1)检测中队所有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统一着装。2)保持整洁,扣好衣扣,不得混穿,不得在制服外罩便服。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3)检测点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上班着装轮休时脱装”纪律,自觉维护交通“窗口”形象,休假和出入社会场合不得穿着制服。第四章 考核兑现第十条 当月绩效考核得分95分以下为不合格,按考评实际得分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第十一条 当月绩效考核得分

12、95100分(含95分)为合格,全额发放绩效工资。第十二条 在当月绩效考核为合格的人员中评选当月优秀职工4人,在当月绩效考核得分的基础上加10分优秀分,按加分后考评得分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第十三条 如实度考评:段部考核监督领导小组通过对中队考核情况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按月评定中队考核如实度,考评如实度为98(含98)以上为合格,按上级核定数全额计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考评如实度低于98为不合格,段将按照如实度考评百分率计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若有扣减,扣减部分将全部纳入中队年终评比奖励基金。中队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上级核定数月如实度考评百分率(98以上按100计算)第十四条 奖励性

13、绩效工资计算方式:系数=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考评实得总分+优秀加分) 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个人考评实际得分系数 第五章 考核组织第十五条 中队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日常考核管理工作。组长:党支部书记,副组长:中队长 组员:各班班长及治超员代表不得少于2人。第十六条 段部成立考核监督领导小组,负责中队考核如实度的检查和抽查。1)组长:段启树 副组长:叶盛、杨继宗 组员:万亚鹏、傅锦华、吴明花。2)段绩效考核监督领导小组在日常检查和抽查中若发现检测中队队员违反遵章守纪、优质高效、文明服务中任何一条的,在扣当事人2分/条的同时,扣值班中队领导0.5分/条。第十七条 年终对个人考核得分进行汇总,与所有评比奖励挂钩。第十八条 本细则在执行过程中若与新的有关规定出现冲突时,根据新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调整修改。第十九条 本方案解释权归段部。未尽事宜,按照永平公路管理段工勤岗位绩效工资暂行办法之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本细则经永平公路管理段第十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总段批准后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附件:讨论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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