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法律事务工作细则及考核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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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项目法律事务工作细则及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细化项目法律事务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提高法律事务工作水平,指导、加强项目履约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根据股份公司工程项目法律事务管理办法、项目管理手册等有关制度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各级企业国内承包工程项目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房地产投资开发等其他类型项目及海外工程项目参照执行。第二章 项目法律顾问工作细则第三条 起草、编制项目法律顾问工作策划书项目法律顾问到岗一个月内,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根据本章以下有关规定,起草、编制项目法律顾问工作策划书,提出工作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策划书经项目经理提出意见、公司法律

2、事务部门审核,报总法律顾问或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项目法律顾问工作总体、一般性内容见项目法律顾问服务工作内容一览表(附件1),公司(指项目所属法人公司或法人授权管理的公司)在发文确认项目法律顾问岗位人员时,可将该表一并发放至项目。第四条 开展项目法律文书管理项目法律顾问从法律证据角度对项目实施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有关文件资料(包括合同文件、履约资料、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等,参见附件2项目法律文书的一般范围及注意要点)进行管理,将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全面落实到各种具体资料中。(一)以会议、书面意见等形式对项目各类法律文书管理的注意要点做交底,提供日常咨询,指导有关部门岗位人员分门别类建立台账(格式参

3、见附件3)。(二)建立项目法律文书汇总目录台账,项目有关部门岗位人员按要求将项目法律文书目录提交给项目法律顾问。(三)定期对项目法律文书进行总体分析,及时发现有关风险点和问题,向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五条 审核、起草有关文函从法律角度审核项目往来函件、会议纪要等有关文函(经济商务类),并根据需要起草相关文件(常见的项目法律文函格式参见附件4)。 驻现场的法律顾问作为审核节点在会签单上签字,非驻现场的法律顾问可采取电子邮件、通讯软件等方式提出审核意见,赴项目时在会签单上补签字。第六条 参与开展履约策划项目法律顾问参与履约策划的编写工作。针对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有关资料,起草总包合同法律风险分析及防

4、控建议书,参与履约策划交底与执行。第七条 参与分包/分供合同签约管理,防范合同风险(一)参与项目分包/分供商招标活动,审核、并根据需要协助起草招标文件。(二)协助开展分包/分供商主体资格、资信审核(按附件5格式填写有关信息)。(三)参与分包/分供合同签约谈判,进行评审。第八条 协助项目对劳务分包商进行合法管理(一)协助、指导项目及时与劳务分包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用工责任,避免发生用工纠纷。(二)了解项目所在地劳务合同备案制度,协助项目办理劳务合同备案,监督分包商与劳务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及办理保险事宜。(三)协助项目以实名制的形式发放农民工工资,避免出现劳资纠纷。第九条 参与索赔与反索赔工作(一

5、)协助项目编制索赔与反索赔方案、流程。结合项目总包合同的内容,制定项目履约时限表(格式参见附件6),指导项目按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二)参与具体的索赔与反索赔工作,协助项目做好索赔与反索赔证据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搜集、整理,必要时编制索赔与反索赔报告文件。根据需要起草有关文件。(三)对我方报送的索赔事项,业主逾期不予处理或者无正当理由驳回的,评估风险、出具法律意见书(格式参见附件7)。(四)索赔与反索赔事项结束后,从合同法律风险防范角度撰写总结报告。第十条 协助办理工程保险事宜(一)协助、指导相关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工程一切险。就保险期间、免赔额、保险范围等重要条款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6、二)对项目上发生的用工意外伤害事故、机械毁损事故,应及时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并在索赔时限、范围、数额、鉴定程序方面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指导项目进行保险理赔。第十一条 参与办理结算事宜(一)按总包合同的约定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参与办理竣工结算。对恶意拖延结算的业主,及时向公司汇报;同时视结算拖延情况,评估结算风险,出具法律意见,保障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二)参与办理分包/分供合同结算,协助起草结算协议、催告文函,防范发生结算纠纷风险。第十二条 协助项目规范用印和授权管理(一)协助项目建立、完善印章使用制度和流程,明确用印审批权限;指导项目相关岗位人员建立用印台账。(二)协助、指导项目明确合同相

7、关方的有关人员(业主、我方、分包/分供商等,包括签约人、驻现场代表、材料、机械设备收货人/接货人)的权限范围和期限等,避免表见代理风险。第十三条 协助/牵头处理有关纠纷对项目发生的一般履约纠纷,由责任部门牵头,项目法律顾问配合处理,提供法律专业意见;发生法律纠纷或收到律师函、催款函等情况时,由项目法律顾问牵头负责处理,项目有关部门配合处理。第十四条 组织开展普法培训(一)向项目提供工程所在地的造价、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劳务、合同备案等方面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参见附件8:相关政策法规清单示例),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予以适用。(二)项目法律顾问应在项目施工期间,结合项目实际情况

8、和常见多发的风险案例,至少牵头组织一次针对项目管理人员的法律培训。(三)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及问题,灵活参与开展普法讲座、法律知识竞赛、“工人夜校”等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提高项目员工的法律意识。第十五条 参加项目例会,了解施工现场驻现场的项目法律顾问应参加项目有关例会,非驻现场的项目法律顾问应定期参加项目重要例会,及时发现风险点,并提出法律专业意见。项目法律顾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应经常去施工现场学习、了解施工管理情况。第十六条 提交阶段服务记录、总结报告项目法律顾问应将阶段服务工作记录(可按月、季度,格式参见附件9)、年度及最终总结报告提交项目经理,并报送公司法律事务部门。以股份公司名义承接的

9、项目,项目法律顾问同时向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报送上述服务工作记录、总结报告。第三章 项目法务经理、法务联络员工作细则第十七条 项目法务经理、法务联络员一般工作内容(参见附件10:项目法务经理、法务联络员工作一览表)应以岗位职责等方式在办公场所予以明示。第十八条 开展项目法律文书管理项目法务经理、法务联络员负责开展项目法律文书管理,具体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审核、起草有关文函项目法务经理作为收发法律文书的流程节点,从合同法律角度审核项目往来函件、会议纪要等有关文函,提出审核意见。第二十条 搜集、提供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文件持续搜集工程所在地的造价、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劳务、合同备案等

10、方面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参见附件8:相关政策法规清单示例),对适用和影响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一条 起草制定合同履行策划文件项目法务经理应熟悉项目总包合同内容,并对履约过程中工程范围、工期、质量、价款支付、安全、索赔、结算等重要条款的风险进行识别,提出应对措施,起草制定合同履行策划文件。第二十二条 报告履约风险情况项目法务经理、法务联络员应于每月5日前向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报告项目履约风险情况(格式参见附件11)。对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处罚等重大风险事宜及时向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报告(格式参见附件12)第二十三条 开展分包/分供合同管理,防范合

11、同法律风险(一)项目法务经理参与/组织分包/分供商招投标活动,审核招投标文件。(二)项目法务经理负责开展分包/分供商主体资格、资信审核(按附件5格式填写有关信息)。(三)项目法务经理参与分包/分供合同评审,重点关注以下方面:1.合同文本方面,推广使用公司发布的示范文本;2.文字表述注意准确规范,使用全称和书面用语,不应当有歧义和模糊不清的地方;3.条款应当完备、内容应当详尽准确;4.审核分包/分供合同的预付款保函/保证金、履约保函/保证金、质保金保函/保证金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满足施工具体需要;5.工程保修期和质量保证金的约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办理签证和索赔事宜,防范签证与

12、索赔风险(一)项目法务经理负责制定索赔与反索赔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及衔接关系。形成定期的会议机制,及时发现、跟踪、处理需索赔或反索赔的事项。(二)项目法务经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搜集和保管签证、索赔资料和证据,准备索赔所需要的规范性资料,负责编制索赔与反索赔文件。(三)对我方报送的索赔事项,业主逾期不予处理或者无正当理由驳回的,及时向公司法律部门报告。第二十五条 参与办理各项结算事宜项目法务经理参与办理总包合同、分包/分供合同等各项结算事宜,参见按本办法第十一条执行。第二十六条 协助处理项目法律纠纷对项目发生的合同履行纠纷,项目法务经理、法务联络员应协助、指导相关部门处理,避免发

13、生法律纠纷。发生法律纠纷或收到律师函、催款函等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并报告公司法律事务部门。第二十七条 参加项目相关会议项目法务经理参加项目各有关会议,对生产管理相关事宜从合同法律角度提出意见。项目法律联络员列席项目各有关会议。第二十八条 提交阶段工作记录、总结报告项目法务经理、法务联络员应将阶段工作记录(可按月、季度,格式参见附件9)、年度及最终总结报告提交至公司法律事务部门。第四章 考核及激励约束机制第二十九条 为保障项目法律事务工作切实开展,促进提升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成效,根据股份公司项目管理手册第四章1.4条“一岗多责,一专多能的人员,其岗位工资可适当调高标准”的规定,对项目法律事务工作采

14、取考核措施,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罚。项目法律事务岗位人员为被考核对象。第三十条 股份公司对系统各级企业、各二级企业对下属企业项目法律事务工作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项目实施公司(股份公司三级企业,号码公司或区域公司)及项目具体进行考核组织管理工作。股份公司或二级企业为项目合同签约主体的,可直接参与对项目法律顾问岗位人员的考核。第三十一条 对项目法律事务工作的考核采取公司及项目加权平均方式进行评分。第三十二条 对项目法律顾问的考核评分区分驻现场和非驻现场两种情况。对驻现场法律顾问,公司及项目评分权重分别为40%、60%。股份公司或二级企业参与考核评分的,评分权重均为20%,公司及项目权重相应分别为

15、30%、50%。对非驻现场法律顾问,公司及项目评分权重分别为60%、40%。股份公司或二级企业参与考核评分的,评分权重为亦均为20%,公司及项目权重相应分别为50%、30%。第三十三条 对项目法务经理、法务联络员的考核,公司及项目评分权重按驻现场法律顾问执行。第三十四条 对项目法律事务各岗位人员考核评分总分均为100分。考核内容及相应分值分别见项目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分表(附件13)、项目法务经理工作考核评分表(附件14)、项目法务联络员工作考核评分表(附件15)。第三十五条 评分应充分考虑被考核人员工作量和工作成效两方面,体现出差异性。各项具体工作只要开展,即应给出相应的基本分,基本分按各单项

16、分值的60%计算(按四舍五入计为整数)。在给出基本分的基础上,根据工作质量及成效情况恰当酌定总得分。第三十六条 项目所属公司法律事务部门牵头组织具体考核工作。考核方式可根据情况采取书面考核(根据报送的日常工作记录和总结等书面资料进行考核)和现场考核(组织赴项目现场进行考核)方式。第三十七条 工程工期不满一年的,考核一次,即终期考核,考核时间为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一个月内。工程工期跨年度的,除进行终期考核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般应安排一次考核,考核时间点由牵头组织部门具体确定。最终考核成绩为两次考核分数的平均分。第三十八条 考核评分6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优秀的比例不

17、得超过被考核人员总数的30%。第三十九条 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按不同标准,以奖金、补贴等方式进行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不进行奖励。第四十条 考核为合格的,奖励标准按被考核人到岗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交验之日止岗位基薪总额的5-10%执行,或按每月不低于200元人民币给予奖励;考核为良好的,按10-15%执行,或每月不低于300元人民币;考核为优秀的,按15-20%执行,或每月不低于500元人民币。奖金金额在终期考核完成后一个月内,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一次性发放。具体奖励方式、标准及审核批准程序由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规定。第四十一条 项目法律顾问各岗位人员为进行项目法律事务工作发生的有关费用由项目承

18、担。公司法律事务部门与项目签订服务协议,由项目提供费用补贴的,按签订的协议执行。第四十二条 项目法律事务岗位人员在项目法律事务中做出突出成绩,为项目及公司避免损失、创造效益、做出贡献的,可另给予特别奖励。对取得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按股份公司院士、大师及执业资格津贴管理办法(中建股人字2009233号)给予一定金额的岗位津贴。第四十三条 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公司法律事务或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也可逐级向上级单位法律主管部门提出。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 项目法务管理表格项目法律顾问服务工

19、作内容一览表表格编号 -PLAM-001序号工作类别工作内容1工作策划书制定项目法律顾问工作策划书2开展项目法律文书管理针对项目各类法律文书管理的注意要点做交底提供日常咨询,协助、指导有关岗位人员对法律文书分门别类整理建档建立项目法律文书汇总目录台账3审核、起草有关文函审核项目往来函件、会议纪要等有关文函(经济商务类),并根据需要起草相关文件对上述审核的文件,作为流程节点签字4参与开展履约策划起草总包合同法律风险分析及防控建议书将建议书纳入总包合同履约(商务)策划,并参与交底5分包/分供合同风险管理参与分包/分供商招标活动,审核、并根据需要起草招标合同文件协助审核分包/分供商主体资格、资信情况

20、参与分包/分供合同签约谈判,进行评审6劳务风险管理协助、指导项目及时与劳务分包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用工职责了解施工地劳务备案合同规定,协助备案事宜,监督分包商为劳务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及办理保险事宜指导项目以实名制形式发放劳务工资,避免出现纠纷7索赔与反索赔风险管理协助项目编制索赔与反索赔方案、流程,制定项目履约时限表参与具体的索赔与反索赔工作,协助项目搜集、整理索赔证据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必要时编制索赔与反索赔报告文件。对索赔不能的事项,评估风险,出具法律意见书从合同法律风险防范角度,撰写索赔总结报告8协助办理工程保险事宜协助办理工程保险,提供法律意见对意外用工伤害事故、机械毁损事故,提供保险法律

21、咨询;协助项目进行保险理赔9结算风险管理协助项目及时办理总包合同结算事宜,对恶意拖延结算的业主,及时向公司汇报,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参与办理分包/分供合同结算,协助起草结算协议、催告文函等文件,避免发生法律纠纷风险10协助规范用印和授权协助项目建立、完善用章制度、流程,明确用章权限,建立用章台账协助、指导项目明确合同相关方的有关主体的权限范围和期限等,避免表见代理风险11牵头/协助处理法律纠纷一般履约纠纷,由责任部门牵头,法律顾问配合处理,提供法律意见发生法律纠纷或收到律师函、催款函等情况时,由法律顾问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处理12参与项目例会,定期去施工现场驻现场的法律顾问应参加项目有关例会,非驻

22、现场的法律顾问应参加项目重要例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去施工现场,学习了解工程施工管理情况13开展普法培训持续搜集、提供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文件针对项目常见多发的案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至少牵头组织一次的集体培训开展知识竞赛、沙龙、辩论等各种形式的普法活动14总结报告提交阶段服务记录,法律工作年度及最终总结报告备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细化该表格所列内容,但一般不得少于该表的所列内容,调整后报股份公司备案。附件2 项目法务管理表格项目法律文书的一般范围及注意要点表格编号 -PLAM-002序号项目法律文书一般范围 法律管理要点一、与合同商务管理相关的项目法律文书(包括总包、分包、分供等合同文件

23、)1招(议)标文件、投标书、相关承诺2中标通知书3合同条款(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及附件等)4合同补充条款和协议5质量保修协议书6监理合同复印件,发包人、监理方、分包/分供方现场管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函)及变动情况确认函1. 授权书要由相关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必须留原件;2授权事项和期限要明确。7业主资信文件和信息持续关注8业主、分包商、分供商的资信文件(“五证一书”,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核查正本或副本的原件,核对无异议后,由检验人标注“与原件核对无异,核对人xxx,x年x月x”字样留存9催付工程款通知经建设单位

24、签收10形象进度月报表、年报表(合同要求期限内)11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等款项申请单、拨付通知函等申请单经建设单位签收12分包任务单按工作量计算价款的工程任务单必须具备工作内容和工程量,且工程量应同时注明大小写,大小写数量必须一致;按时间计算价款的工程任务单必须具备工作内容和工作合计时间,且时间应同时注明大小写,大小写数量必须一致;工程任务单涉及上述必务项目的填写,尤其是工程量及时间栏不得有涂改现象,如确实存在涂改,则涂改处应有涂改人的签字说明、确认并加盖项目“校正章”;必须由项目工长签发,并经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项目法律工作人员及项目经理签字认可。13经审核的劳务及分包进度月报表、年报表1

25、4工程预算书、分期、分段结算书(按合同约定)、竣工结算报告、竣工结算书、审定的工程结算书(含总分包结算)各类结算书须经接收单位签字15签证、索赔申请、索赔报告及依据资料须经建设单位签收 16其他合同台账二、与技术管理相关的项目法律文书1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1.达到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或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有施工方案,并附有安全验算结果,有我方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签字后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土坑开挖;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2.对以上工程,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

26、施工方案,应有专家论证、审核意见;3.施工组织设计经现场建设单位代表、有签字权的监理代表签字认可,或者有主管部门审核通过。2图纸会审纪要、设计交底文件有设计院、合同约定的建设单位代表、有签字权的监理签字3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有设计院、合同约定的建设单位代表、有签字权的监理签字4工程师(监理)指令、通知及对该指令和通知的复函须有签字权的监理签字、下发5施工日志6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交底记录项目管理人员、分包单位授权人员签字三、与工期管理相关的项目法律文书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2开工报告经建设单位签收3气象记录遇恶劣天气,注意搜集当时气象证据4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记录遇干扰事件,注

27、意搜集新闻报道、天气预报、拍照等作为证据资料5停工、复工报告(如出现)经建设单位签收四、与安全管理相关的项目法律文书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1.有培训时间记录,须进行培训;2.培训内容记录应全面;3.必须有参加人员签字或签到记录。2与劳务/专业分包、租赁单位等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内容须明确各自职能界限3安全交底记录工长签字、相关劳务、专业分包、租赁单位现场代表签字4安全整改通知单须有下发时间、下发对象、安全隐患事实情况、安全要求和整改防范措施、整改时间期限、整改对象负责人的签收记录5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反馈记录须有整改责任单位签字(盖章)6对安全设备定期维修、保养及检测的记录须有相关负责人签字7安

28、全检查和复查记录须有相关负责人签字8安全事故记录1.注意以拍照、摄像等方式保存证据;2.安全事故处理过程记录要有相关责任人签字。五、与质量管理相关的项目法律文书1质量交底记录项目管理人员签字、相关劳务、专业分包现场代表签字2分部分项工程、隐蔽工程、中间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记录(复印件)加盖监理、业主、技术、我方的公章,同时相关人签字3质量整改通知单须有下发时间、下发对象、质量隐患实施、质量要求和整改防范措施、整改时间期限、整改对象负责人的签收记录4质量隐患整改责任签字(盖章)的反馈记录须有责任单位合同约定的授权人签字5质量检查和复查记录须有相关人员签字6质量事故记录1.注意以拍照、摄像等方式保存

29、证据;2.有相关责任人签字。六、与材料管理相关的项目法律文书1材料检验、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如是复印件,则与原件核对无异议后,由检验人标注“与原件核对无异,核对人xxx,x年x月x”字样留存2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按规定送交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记录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现场取样3收料单、入库单、出库单、领料单专业工长、材料员、供货单位负责人、领料人等共同签字;小票、单据内容与主合同一致。特种的租赁设备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租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性能检测合格证明如是复印件,核对无异议后,由检验人标注“与原件核对无异,核对人xxx,x年x月x日”字样留存

30、4安保防护用品发放记录由发放人和使用人签字七、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证和上岗证1相关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或者操作资格证书1.包括分包工程项目经理、施工员、预算员、安全员、质检员、机电管理员、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和大型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等;2.分包工程相关人员资格证和操作证必须验证证件原件,复印件核对无异议后,由检验人标注“与原件核对无异,核对人xxx,x年x月x”字样留存。八、其他1收发函登记管理1.统一编号、统一收发文格式,在收发文记录中准确记载收文或发文标题,在“收文或发文单位”栏中写全称;2.业主方、监理方、分包/分供商等收

31、发文人员应为合同、函件或会议纪要中明确的收发文授权人员;3.对我方发出的文件,要求收文单位在我方发文本上签字(必要时要求收文人员在文件的复印件上签字),并注明收文时间;对收到的文件建立反签字制度,即要求外单位发文人员在我项目的收文本上签名,并注明发文时间。2各类台账3会议纪要与会人员签字备注:本表所列项目各类法律文书,除注明为复印件外,一般均要求为原件,相关管理部门及岗位人员应做好原件收集保管工作。附件3 项目法务管理表格项目法律文书台账表格编号 -PLAM-003序号类别文件名称主要内容保管部门责任人备注附件4 项目常用文函格式4-1 项目法务管理表格工程开工报告表格编号 -PLAM-004

32、-01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工程地点建设单位致_监理单位:根据合同的约定,建设单位已取得主管单位审批的建设许可证,双方已完成了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计划于_年_月_日开工,请审批。已完成报审的条件有: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施工组织设计(含主要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资格证明) 施工测量放线 主要人员材料设备进场 施工现场道路水电通讯等已到达开工条件项目经理(签字):施工单位(章): 年 月 日审批意见:审批结论: 同意 不同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经监理单位审批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4-2.银行保函( -PLAM-004-02)(1)投标保函( -

33、PLAM-004-02-01)投 标 保 函 编号: 号 (招标人):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 项目投标,应投标人申请,根据招标文件,我方愿就投标人履行招标文件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责任: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即 年 月 日后至 年 月 日内未经贵方许可撤回投标文件;2.投标人中标后因自身原因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投标人中标后不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履约保证;4.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保证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

34、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后 日,即至 年 月 日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1)代投标人向贵方支付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2)如果贵方选择重新招标,我方向贵方支付重新招标的费用,但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证函第一条约定的保证金额,即不超过人民币 元。四、代偿的安排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投标人违约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

35、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保证期间届满贵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解除保证责任。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六、免责条款1.因贵方违约致使投标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规定或贵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投标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的解决因本

36、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2) 预付款保函( -PLAM-004-02-02)预 付 款 保 函 编号: 号 (发包人):鉴于:1. 我行客户 (下称“承包人”)与贵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承建 工程(下称“工程”)的合同。2. 贵方将根据合同向承包人提供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的预付款。3. 贵方已要求承包人提供与上述预付款金额相等的担保,以保证其履行与上述合同项下预付款有关的义务。应承包人要求,我行(下称“保证人

37、”)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立本保函,保证承包人将为工程目的使用上述预付款,并承担上述预付款金额限额内的保证责任。保证人保证在收到受益人提交的索赔文件及承包人违约的书面证明后7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偿付不超过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的预付款赔偿金;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条件是:1. 受益人向保证人提交的书面索赔文件必须在受益人已向承包人提供了预付款之后,并且于本保函有效期内送达保证人。2. 受益人应向保证人提交证实承包人已违约的书面证明。3. 本保函之保证金随着承包人所完成的工程进度按比例自动递减。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纠纷,各当事人

38、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可诉讼于被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除非受益人自动终止或放弃保函项下享受的权利,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于 年 月 日失效。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3)履约保函( -PLAM-004-02-03)履 约 保 函 编号: 号 (发包人):鉴于贵方与 (以下简称“承包人”)就 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承包人申请,我方愿就承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贵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

39、的合同总价款 %,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后 日内。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承包人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2)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贵方的损失。四、代偿的安排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人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承包人违反主合同造成贵方损失情

40、况的证明材料。贵方以工程质量不符合主合同约定标准为由,向我方提出违约索赔的,还需同时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承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年 月 日4-3 项目法务管理表格发包人指定材料设备供应商确认函项目表格编号 -PLAM-004-03函件接收单位A函件接收人(发包人代表) 函件接收单位B函件接收人(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函件单位提交函件者(项目经理)主 题关于发包人指定材料设备供应商确认的事宜函 件 内 容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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