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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员下井考核制度管理人员下井考核制度(试行) 为切实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关键作用,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下井人员范围及指标(一)下井人员范围:公司经理层成员、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业务部室管理人员。(二)下井指标:公司总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1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少于2次,部室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4次,安全生产业务部室管理人员每月下井不少于8次。二、下井主要职责下井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认真
2、抓好上级安全指示指令及安全会议精神在现场的落实,以解决现场实际问题为前提,排查并消除现场各类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一)下井重点落实以下问题:1、安全规程措施落实情况;2、“一通三防”、防治水现场安全管理和制度措施落实情况;3、提升、运输安全设施及管理情况;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24、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情况;5、顶板管理、支护安全状况;6、放炮安全管理状况;7、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8、现场劳动纪律情况;9、其他有关现场安全的问题。(二)下井人员要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落
3、实好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责任落实到位、现场指挥到位、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作业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下井人员必须针对隐患特点,立即组织采取停产、停电、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公司调度室报告。三、考核办法(一)公司经理层管理人员、安全生产部室管理人员升井后,要认真填写“技术服务与安全监察通知书”限期要求整改。“技术服务与安全监察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作为整改通知单交被检查单位,一份交公司安全监察部,对无故不整改或拒不执行的,由安全监察部填写“安全检查督导意见书”上报董事会,由董事会研究处理。(二)下井实行每月一通报一考核。按下井津贴数额的2倍进行处罚。(三)因病、因公出差或学习培训没有完成下井任务的,要出具证明,由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签字。(四)无故完不成下井任务的,按完不成指标考核处理。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按井津贴数额的510倍进行处罚。(五)各矿井结合本制度制订相应的管理规定。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