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讲义辛连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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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版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讲义辛连珠随着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深入落实,已实施6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已不能满足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需求,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在2014年11月3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2014年第63号)自2015年1月1日施行。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共为41张,属于中国税收史上最复杂税种的最周密设计纳税申报表,该报表既充分反映了企业财务数据,又全面地汇总了税会差异,同时还囊括了税收优惠、境外所得等信息,属于在中国税收征管历史上、最全面、最系统的纳税申报,这种立体式、全方位的申报,极大地方便税务机关对企业纳税情况、税

2、收优惠、税收风险等分析和信息、数据的提取。第一讲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概况一、修订申报表的背景 现行申报表已经实施6年,对于组织收入,协助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强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推进企业所得税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深入落实,现行申报表已不能满足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需求。一方面,新的政策不断出台,现行申报表没有及时修改,纳税人很难准确履行纳税义务,导致纳税人填报差错率较高,税收风险加大。另一方面,过于简单的表格、结构的不合理,导致申报表信息采集量不足,在新形势下难以满足税务机关加强所得税风险管理、后续管理以及税收收入分析等需求,严重制约了税收管

3、理水平的提高。此外,今年税务总局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转变管理方式,减少和取消行政审批,减少进户执法,税务机关仅通过申报表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这对申报表的功能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需要对申报表做出修订和完善。 二、修订后申报表的主要特点 修订后的申报表采取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对税收与会计差异进行纳税调整的方法。其主要特点有: 一是架构合理。修订后的申报表采取围绕主表进行填报,主表数据大部分从附表生成,既可以电子申报,又可以手工填写。每张表既能独立体现的税收政策或优惠体现,又是与主表相互关联,层级分明,内容清晰,填报便捷。 二是信息量丰富。申报表中既有会计信息,又有税会差异情况,同时还包括税收

4、优惠、境外所得等信息,便于进行税收优惠、纳税情况、税收风险等分析提取信息、数据。 三是注重主体,繁简适度。申报表虽共有41张,但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的业务情况,凡涉及的,选择填报,不涉及的,就无须填报,充分考虑了不同纳税人规模、业务情况,对于占企业所得税纳税户80%以上的小微企业而言,可能仅填报45张就可以,比之前更加简化、便捷。 三、修订申报表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申报表共41张,1张基础信息表,1张主表,6张收入费用明细表,15张纳税调整表,1张亏损弥补表,11张税收优惠表,4张境外所得抵免表,2张汇总纳税表。与现行16张表格相比,虽然增加了25张,但由于许多表格是选项,纳税人有此业务的,可以

5、选择填报,没有此业务的,可以不填报。从纳税人试填情况统计、分析,平均每一纳税人填报的表格为12张,与现行申报表16张相比,略有下降,但信息量却又大幅度提高。 (一)基础信息表 此表反映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注册地、行业、注册资本、从业人数、股东结构、会计政策、存货办法、对外投资情况等,这些信息,既可以替代企业备案资料(如资产情况及变化、从业人数,可以判断纳税人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后,就无须再报送其他资料);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管理所需要的信息。 (二)主表 主表结构与现行报表变化不大,体现企业所得税纳税流程,即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税法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

6、税收优惠数额,进行境外税收抵免,最后计算应补(退)税款。 (三)收入费用明细表 收入费用明细表主要反映企业按照会计政策所发生的成本、费用情况。这些表格,也是企业进行纳税调整的主要数据来源。 (四)纳税调整表 纳税调整是所得税管理的重点和难点,现行申报表中仅1张纳税调整表,该表功能就是将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后结果进行统计、汇总,没有体现政策和过程,税务机关很难判断出其合理性及准确性。因此,本次修改后的申报表,将所有的税会差异需要调整的事项,按照收入、成本和资产三大类,设计了15张表格,通过表格的方式进行计算反映,既方便纳税人填报;又便于税务机关纳税评估、分析。 (五)亏损弥补表 本表反映企业发生亏

7、损如何结转问题,既准确计算亏损结转年度和限额,又便于税务机关进行管理。 (六)税收优惠表 现行申报表仅设1张优惠表,该表仅把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数额进行汇总,没有体现各项优惠条件及计算口径,不利于税务机关审核其合理性和合规性。本次修改后的申报表,将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项目共有39项,按照税基、应纳税所得额、税额扣除等进行分类,设计了11张表格,通过表格的方式计算税收优惠享受情况、过程。既方便纳税人填报;又便于税务机关掌握税收减免税信息,核实优惠的合理性,进行优惠效益分析。 (七)境外所得抵免表 本表反映企业发生境外所得税如何抵免以及抵免具体计算问题。 (八)汇总纳税表 本表反映汇总纳税企业的

8、总分机构如何分配税额问题。 四、关于实施时间及其他 本公告实施时间为2015年1月1日,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从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适用本申报表。第二讲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主要报表分析与填报一、企业基础信息表分析与填报 纳税人在填报申报表前,首先填报基础信息表,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基础信息表主要内容包括表头、基本信息、主要会计政策和估计、企业主要股东及对外投资情况等部分。1.纳税人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正常申报”、“更正申报”或“补充申报”。正常申报:申报期内,纳税人第一次年度申报为“正常申报”;更正申报:申报期内

9、,纳税人对已申报内容进行更正申报的为“更正申报”;政策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十条: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补充申报:申报期后,由于纳税人自查、主管税务机关评估等发现以前年度申报有误而更改申报为“补充申报”。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

10、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正常申报是指申报期内,纳税人第一次年度申报为“正常申报”;更正申报是指申报期内,纳税人对已申报内容进行更正申报的为“更正申报”,如纳税人在实施“正常申报”之后,补充取得了可

11、以在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凭据,申请重新办理纳税申报,税法应当给予支持;“补充申报”是指申报期后,由于纳税人自查、主管税务机关评估等发现以前年度申报有误而更正申报为“补充申报”。“正常申报”与“更正申报”都是在申报期内完成的,不会产生税款滞纳金或者利息的问题,而“补充申报”是在申报期结束后进行的,一般情况下纳税人会付出税款滞纳金代价或者获得利息的补偿,是否承担其他法律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形确定。这里需要明确的是,纳税人无论是“更正申报”还是“补充申报”,都应当将所有的报表数字重新完整地填报一次,因为,数据和项目的变化可能会导致企业税收待遇的改变,如高新技术企业人数、收入及研究开发费用的调整,可能会引

12、发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待遇的改变。对于纳税申报情况的分析还需要结合本次报表中“税款所属期间”规定一并来研究。“税款所属期间”是指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这里应当注意的是,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情况的,需要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实施两次申报,而且两次申报都应当理解为“正常申报”

13、,依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例如:A企业在2014年8月1日采用增发新股方式,吸收合并B企业,假设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则被合并企业B企业无须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处理,但需要对2014年8月前发生的业务进行一次“独立申报”,以2014年1月1日至7月31日

14、作为税款所属期间进行一次汇算清缴,其8月份之后的经营情况应当依附于A企业实施纳税申报,履行纳税义务。如果B企业存在未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还应当分段计算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数额。 2.“101汇总纳税企业”:纳税人根据情况选择。纳税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2012第57号)规定的跨地区经营企业总机构的,选择“总机构”,选择的纳税人需填报表A109000和A109010;纳税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按比例缴纳的总机构,选择“按比例缴纳总机构”;其他纳税人选择“否”。3.“102注册资本”:填报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或认缴的股本金额(单位:万元)。根据公司法规定精神:出资是

15、指注册资本金应当一次性到位,认缴不要求一次性到位。注册资本是营业执照注明的金额,实际到位金额是会计“实收资本”账户记录金额。如注册资本金是1000万元,实际到位300万元。公司破产清算时承担的责任是1000万元。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6号,法释20142号修订)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

16、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对于未到位资金的法律责任: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法释20113号,法释20142号修订)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注册资本”填报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或认缴的股本金额。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这里的“出资”是指企业设立时其注册资本金需要一次性到位,目前仅限于“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

17、制的行业”,如,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等27个行业。纳税人设立上述公司时,需要将注册资本金一次到位注入企业账户。如果一个纳税人依法设立一个商业银行,申请注册资本金500亿元,当年实际到位100亿元,其余部分以后陆续到位,那么该银行的开业时间只能是注册资本金完全到位时。“认缴”是指注册资本金不要求一次性到位,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分期注入资本。如,公司在登记机关依法登记认缴的股本金额是1 000万元,公司章程约定注册资本金分三年注入,分别为4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应当注意的是,虽然注册资本金分期到位

18、,但公司从设立之日起,承担的法律责任是1 000万元,而不是实际到位数,即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假如该公司经营一年之后清算,其账面实收资本为400万元,欠缴税款700万元,尚有600万元注册资本金未到位,此时,未到位资本金是税法追缴欠税的标的。此外,税务机关还可以根据“注册资本”历年的增减变化,结合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分析纳税人是否存在接受非货币资产投资、资产评估增值以及留存收益转增资本、减资或撤资等情形,排查税收风险,提高后续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为税务稽查提供线索。4.“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1)标准填

19、报纳税人的行业代码。如所属行业代码为7010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可以填报表A105010中第21至29行;所属行业代码为06*至50*,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判断为工业企业;所属行业代码为66*的银行业,67*的证券和资本投资,68*的保险业,填报表A101020、A102020。5.“104从业人数”:填报纳税人全年平均从业人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全年从业人数月平均值12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

20、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从业人数填报主要是为了计算税收优惠提供数据。如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规定: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6.“105资产总额(万元)”:填报纳税人全年资产总额平均数,依据和计算方法同“从业人数”口径,资产总额单位为万元,小数点后保留2

21、位小数。7“106境外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号)规定,境外中资控股企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8.企业主要股东/对外投资(前5位) 便于发现本企业股东变更情形,尤其是非居民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的变更情形。发现本企业的股权转让情形,尤其是设在避税港的受控外国企业或空壳公司。企业基础信息表要求纳税人填报本企业投资比例前5位的股东情况和本企业对境内投资金额前5位的投资情况。税法在企业纳税人申报时要求填报本企业股东及本企业作为其他企业股东情况,其信

22、息传递作用意义深远。首先,若股东投资的投资数额增加,结合企业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等其他纳税申报资料,可以推测是企业接受了货币投资、非货币投资还是留存收益转送或是资产评估增值等情形。其次,若前5名股东投资比例变化,或是原大股东突然“消失”,可以通过分析企业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等,判断企业是否有新股东进入或是股权发生转让、撤资、减资等情形,进而分析企业是否履行了协助扣缴税款的义务。如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第十五条规定:“股权转让交易双方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由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业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被转让股

23、权的境内企业应协助税务机关向非居民企业征缴税款。”同时该文件还规定:“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在依法变更税务登记时,应将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还有,如果企业的股东是个人,依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五条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第六条同时规定:“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被投资企业应当详细记录股东持有本企业股权的相关成本,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股权转让有关的信息,协助税

24、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这里的扣缴义务人是本企业。因此,通过企业基础信息表企业股东投资比例、投资金额的变化,可以发现税收风险。同样道理,若本企业对境内投资金额前5位的投资情况发生变化,税务机关同样可以根据企业基础信息表,结合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及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分析本企业是否履行了纳税义务。例如:企业上一年申报企业基础信息表对外投资第1位是A企业,金额1 000万元,当期纳税申报企业基础信息表对外投资第1位还是A企业,但金额是1 500万元,结合申报当期企业申报的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分析企业是否存在用货币资金、非货币资产还

25、是A企业进行留存收益转送等情形,进而分析税收风险。如果企业上一年申报的企业基础信息表对外投资第1位是A企业,金额1 000万元,当期纳税申报企业基础信息表对外投资第5位是A企业,金额是500万元,结合申报企业当期的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分析企业是否存在转让股权、撤资、减资情形,还是本企业根据A企业发生经营亏损,采用权益法核算调整了企业对外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等,进而分析税收风险。10.会计政策与核算方法变化分析与填报企业基础信息表对会计政策和估计是否发生变化进行列示。会计政策和估计主要内容包括: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存货成本

26、计价方法、坏账损失核算方法和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等。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四条规定:“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也就是说满足一定条件时,企业可以变更会计政策,只是不可以随意改变。而且该准则第六条还规定:“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由于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会对税收产生一定的影响,税法对此十分关注。例如:企业采购存货3吨,每吨存货价格分别是600万元、800万元和1 000万元。如果当期领用存货1吨,采用先进先

27、出法影响的利润额是600万元,采用加权平均法影响的利润额是800万元,如果企业享有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可能会出于避税的目的选择或是调整使用先进先出法核算存货发出的成本,在税收优惠结束之后选择使用加权平均法核算存货的发出成本。对于上述举例中存货发出成本方法的改变,税法对此的态度经历了一个过程。早在2000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人发生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的改变,需要上报税务机关审批。否则,对应纳税所得额造成影响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文件下发之后,国家税务总局取消和下放管

28、理的企业所得税部分审批项目,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纳税人改变了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的,无需税务机构审批,主管税务机关应重点审查纳税人改变计算方法的原因、程序,改变计算方法前后衔接是否合理,有无计算错误等有关事项。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改变计算方法的情况,说明改变计算方法的原因,并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经理(厂长)会议等类似机构批准的文件。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时,未说明计算方法变更的原因、不能提供有关资料,或虽说明但变更没有合理的经营和会计核算需要,以及改变计算方法前后衔

29、接不合理、存在计算错误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由于改变计算方法而减少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纳税调整,并补征税款。”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后,税法没有将纳税人发生会计政策和估计变更行为作为行政审批事项,是对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会计政策与估计变更的充分遵从,但不是放弃对纳税人该行为的管理。因此,本次企业基础信息表要求企业填报会计政策和估计是否变化。如果发生了变化,税务机关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判断,决定是否接受或调整企业会计政策和估计的变更对税收的影响。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正常申报更正申报补充申报100基本信息101汇总纳税企业是(总机构 按比例缴纳总机构 ) 否 102注册资本(万

30、元)106境外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是 否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是 否104从业人数 108存在境外关联交易是 否105资产总额(万元)109上市公司是(境内境外) 否 200主要会计政策和估计201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一般企业 银行 证券 保险 担保) 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医院会计制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中小学校会计制度 彩票机构会计制度 )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其他202会计档案的存放地203会计核算软件204记账本位币

31、 人民币 其他205会计政策和估计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206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年限平均法 工作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数总和法 其他207存货成本计价方法先进先出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个别计价法 毛利率法 零售价法 计划成本法 其他 208坏账损失核算方法备抵法 直接核销法209所得税计算方法应付税款法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其他300企业主要股东及对外投资情况301企业主要股东(前5位)股东名称证件种类证件号码经济性质投资比例国籍(注册地址)302对外投资(前5位)被投资者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济性质投资比例投资金额注册地址二、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分析与填报 本表为年度

32、纳税申报表主表,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的规定,计算填报纳税人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附列资料等有关项目。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本表是在纳税人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等金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这个应纳税所得税额既包括应税的所得额,还包括免税的所得

33、额。对于减免税的所得额,税法是从纳税调整后的所得额中减除的。本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附列资料四个部分。1.“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取自收入支出表;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取自业务活动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根据本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的外,通过附表相应栏次填报。 主要变化是调整个别行次顺序和级次,如,(1)“

34、纳税调整减少额”中的“境外所得”、“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减免税项目所得”“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独立成单独的纳税调整减少项目 (2)“减免税项目所得”,更名为“所得减免” (3)“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得减免”,以前在计算“纳税调整后所得”前调减,现在在计算“纳税调整后所得”后调减。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行次类别项 目金 额1利润总额计算一、营业收入(填写A101010101020103000)2 减:营业成本(填写A102010102020103000)3 营业税金及附加4 销售费用(填写A104000)5 管理费用(填写A104000)6

35、 财务费用(填写A104000)7 资产减值损失8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9 投资收益10二、营业利润(1-2-3-4-5-6-7+8+9)11 加:营业外收入(填写A101010101020103000)12 减:营业外支出(填写A102010102020103000)13三、利润总额(10+11-12)14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减:境外所得(填写A108010)15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填写A105000)16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填写A105000)17 减: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填写A107010)18 加: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填写A108000)19四、纳税调整后所得(13-14

36、+15-16-17+18)20 减:所得减免(填写A107020)21 减: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写A107030)22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A106000)23五、应纳税所得额(19-20-21-22)24应纳税额计算 税率(25%)25六、应纳所得税额(2324)26 减:减免所得税额(填写A107040)27 减:抵免所得税额(填写A107050)28七、应纳税额(25-26-27)29 加: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填写A108000)30 减: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写A108000)31八、实际应纳所得税额(28+29-30)32 减: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33九、本年应补(

37、退)所得税额(31-32)34 其中:总机构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写A109000)35 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写A109000)36 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写A109000)37附列资料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38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税额修订后的申报表共41张,1张基础信息表,1张主表,6张收入费用明细表,15张纳税调整表,1张亏损弥补表,11张税收优惠表,4张境外所得抵免表,2张汇总纳税表。其中,主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附列资料四个部分。一、“利润总额计算”项目分析利润总额是按照国家统一

38、会计制度口径计算进行的。实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取自收入支出表;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取自业务活动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根据本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由于会计在计算利润时依据的基本原则与税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确认原则存在着较大差异,因此,不能将企业的会计利润直接用来计算税收,需要按照税法口径进行相应调整。比如,会计按照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在进行会计利润核算时,同一会计期间内收入与其成本、费用是相互配比的,这样就可能与税法规定存在不一致。会计单纯强调的是成本费用的

39、支出是否对收入产生了“贡献”,而不关注成本费用的支出金额是否合法与合理,这里所称的“合法”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有效凭证证明其成本费用确已发生,或是成本费用支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合理”是指成本费用支出符合经营常规与会计惯例,比如,交际应酬费用是为取得收入所付出的必要代价,但如果没有一定量的控制,可能诱导不理性的纳税人恶意使用交际应酬费用来逃避税款。再如,会计从谨慎性的角度,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因此在计算损益时,充分考虑到了公允价值变动、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情况。而税法按照确定性原则,对企业预计的相关费用不予扣除,只有实际发生时,按确定的金额给予认可扣除。还

40、有,会计从收入的稳定性角度,把企业收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并把相同性质的收入归集在一起,“投资收益”账户就是最具有代表性的一种。“投资收益”账户反映了应税的投资收益,如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清算所得等,同样也反映了免税收入,如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收入、撤资、减资中剥离出来的股息红利等,当然还包括境外投资收益与各类股权投资损失等等。而税法对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是按照税收待遇细分的,按照是否纳税主要分为免税的、应税的投资收益,按照来源地分为境内的、境外的投资收益等等。因此,会计上计算的利润总额需要经过多层次的调整才能回归到应纳税所得额的需求上来。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项

41、目分析这部分内容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中最为核心与重要的内容。其逻辑结构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对会计上已经确认的收入按照所得税对收入确认的确定原则、纳税能力原则、便于征管原则,重新梳理会计收入,使其成为税法认可的计税的收入总额;同样,从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合理性与相关性角度,对会计上已经列为支出的成本费用从定量标准、定性分析、时间上的选择与程序上的要求三个方面进行梳理,使其成为税法认可的可以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总额。同时,在技术上充分考虑税收优惠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我们重点分析第15行“加:纳税调整增加额”与第16行“减:纳税调整减少额”,这两行是将会计确认的收入、成本,按照税法口径进行必

42、要的调整。有定量标准的调整,如,业务招待费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有定性分析的调整,如,是否属于公益性捐赠支出,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有时间上的选择,如,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调整,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还有程序上的要求,如,会计上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没有取得发票的成本费用进行了估价入账,而税法要求汇算清缴期间需取得发票才可税前扣除等等。经过一系列的调整,就把会计口径的收入调整为税法口径的收入,把会计口径的成本费用调整为税法口径的扣除项目。但提请注意的是,此时计算出来的第15行“加:纳税调整增加额”与第16行“减:纳税调整减少

43、额”结果,减去第17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不考虑境外所得的问题,得出的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是符合税法口径的、包含应税所得和享受税收优惠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企业没有减免税项目,也不存在以前年度亏损,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就是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由于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属于授权性行为,是选择性权利,即纳税人从事了税收优惠项目,但不提出或不主张享受优惠政策,税务部门无权要求纳税人必须享受税收优惠。因此,此次申报表的主表把税收优惠项目第20行“所得减免”与第21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放到了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之后处理,企业提请减免税就需要举证,否则,可以放弃税收优惠。

44、此外,还需要提及的是第17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属于税基式优惠,其中,“免税、减计收入”是对税法口径收入的直接抵减,其成本在税前已经充分扣除,此时,只需要把免税、减计收入减除就行,如,免税收入中的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减计收入中的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等。“加计扣除”属于会计成本中的“虚拟支出”,是税法为了鼓励企业加大研究开发力度而给予的税收优惠,是税前扣除的增加项。这里还需要强调的是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与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的关系,用表格列示如下。假设给定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减免所得

45、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项目所得”、“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本年新增的可抵扣的股权投资额” 和“以前年度亏损”相关数据如下表:行次项 目情形1情形2情形3情形4情形51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100010001000-1000-1000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项目所得(假设企业没有其他免税所得项目)300-3001300300-3003本年新增的可抵扣的股权投资额(假设以前年度没有可以抵扣的项目)2002002002002004以前年度亏损-100-100-100-100-100备注这里的第1行“纳税调整后所得”金额里面,已经包含减免所得“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项目所得”的金额则,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主表上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通过对“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计算调整后,对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影响结果如下表:行次项目情形1情形2情形3情形4情形519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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