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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企业项目薪酬管理体系1.1.1 项目分配原则:(1) 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2) 薪酬与绩效挂钩的原则。(3) 符合项目特点并有利于项目管理的原则。1.1.2 项目薪酬结构1.1.2.1 项目期薪制:在企业自营项目中实行。是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在合理工期内实行的依据项目管理成果确定项目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制度。1.1.2.2 薪酬结构=基薪+绩效薪(基薪+绩效薪统称为岗薪)+效益薪+项目嘉奖1.1.2.2.1 基薪为职工月工资标准,作为计发各类假期待遇的基数。1.1.2.2.2 绩效薪属于月度奖金类收入,按节点分段计发,与项目经理部责任目标节点考核得分及个人的绩效考核得分挂钩。
2、1.1.2.2.3 效益薪根据施工项目完成的责任成本降低额按一定比例提取给予项目管理人员的奖励。1.1.2.2.4 项目嘉奖是对项目在二次经营、质量、文明工地、CI创优、安全等方面所取得管理成果给予的奖励1.1.2.2.5 项目嘉奖=二次经营奖+质量奖+文明工地奖+CI创优奖+安全管理奖其他分配模式1.1.2.2.6 岗位绩效工资制:在联营项目中实行。薪酬结构为岗薪=基薪+绩效薪1.1.2.2.7 协议工资制:对聘用来自企业外部各类人中实行。经协商同意亦可执行项目期薪制。1.1.2.3 项目薪酬标准1.1.2.3.1 岗薪标准确定。基薪和绩效薪的标准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大小、项目管理的难易程度、同
3、行业工资水平、岗位责任大小确定。基薪和绩效薪的比例按6:4确定。 岗 薪 工 资 系 数 表 表10-4-2-3-1序号项目类别工资系数难一般易1特大型项目1.41.31.22大型项目1.31.21.13中型项目1.21.11.04小型项目1.11.00.91.1.2.3.2 效益薪计提标准的确定。效益薪与工程规模和实际降低成本挂钩,按分级累进制计算,计提比例如下: 项目经理部降低成本提成系数表 表10-4-2-3-2项目类别计提档次成本降低比例奖金提成系数特大型项目A2%(含)以下35%B2%3%(含).40%C3%以上45%大型项目A2%(含)以下40%B2%3%(含)45%C3%以上50
4、%中型项目A2%(含)以下45%B2%3%(含)50%C3%以上55%小型项目A2%(含)以下50%B2%3%(含)55%C3%以上60%1.1.2.3.3 项目嘉奖计提标准(1) 二次经营奖:按项目经理部二次经营中获取的利润,给予项目经理部利润分成奖励。计提标准如下: 二 次 经 营 奖 提 奖 标 准 表10-4-2-3-3-A剩余利润额(万元)项目经理部分成比例(%)100以下2010050025500以上30(2) 文明工地奖计提标准文 明 工 地 奖 计 提 标 准 表 表10-4-2-3-3-B工程规模获奖类别奖励标准备注特大型项目省(直辖市)级1.5元/平米设备安装、道路、桥梁、
5、构筑物等按面积折算公式:平方米=工程结算价(元)/1000元地市级0.8元/平米大型项目省(直辖市)级1.2元/平米地市级0.6元/平米中型及以下项目省(直辖市)级1.0元/平米地市级0.5元/平米(3) 质量创优嘉奖计提标准 量 奖 计 提 标 准 表 表10-4-2-3-3-C工程规模获奖类别奖励标准备注特大型项目国优或鲁班奖3元/平米设备安装、道路、桥梁、构筑物等按面积折算公式:平方米=工程结算价(元)/1000元省(直辖市)杯级1.5元/平米总企业金奖1.0元/平米总企业银奖0.8元/平米大型项目国优或鲁班奖2.5元/平米省(直辖市)杯级1.2元/平米总企业金奖1.0元/平米总企业银奖
6、0.5元/平米中型及以下项目国优或鲁班奖2.0元/平米省(直辖市)杯级1.0元/平米总企业金奖0.8元/平米总企业银奖0.5元/平米(4) CI创优嘉奖 C I 创 优 嘉 奖 计 提 标 准 表 表10-4-2-3-3-D工程规模获奖类别奖励标准备注大型及以上项目总企业金奖0.5元/平米设备安装、道路、桥梁、构筑物等按面积折算公式:平方米=工程结算价(元)/1000元总企业银奖0.3元/平米中型及以下项目总企业金奖0.4元/平米总企业银奖0.2元/平米(5) 安全管理嘉奖工程项目竣工后,对施工现场未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根据项目不同规模给予一次性嘉奖。特大型项目:一次性奖励项目经理部
7、伍万元人民币;大型项目:一次性奖励项目经理部叁万元人民币;中型及以下项目:一次性奖励项目经理部壹万伍仟元人民币。1.1.2.3.4 其他情形(1) 外聘人员协议工资的标准可参照同类人员的基薪与绩效标准浮动确定,一般管理人员向上浮动原则上不得超过30%;项目班子成员向上浮动原则上不得超过50%。外聘人员不再享有效益薪和项目嘉奖。经与外聘人员协商同意,亦可执行项目期薪制管理。(2) 项目停工期间(含冬季歇工),首月按基薪100%发放,第23月按基薪标准的70%发放,第4月起按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3) 联营项目薪酬标准,由对方支付工资的可在联营协议中确定,由本单位支付工资的,一般按照自营项目同
8、类人员的基薪和绩效薪标准确定。(4) 办理项目交竣工、结算期间的薪酬标准按本人基薪和绩效薪标准执行。1.1.2.4 薪酬发放1.1.2.4.1 基薪支付。基薪作为保障工资根据考勤按月发放,在支付基薪时单位应代扣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部分。1.1.2.4.2 绩效薪的支付。绩效薪根据项目管理节点考核和管理人员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发放。根据工程项目目标责任管理节点考核包括项目成本、安全、质量、工期、文明施工、CI、资金等管理过程的评价和社会评价,得出节点考核得分;项目应发绩效薪总额=项目人员全部绩效薪之和*(总评分/100);根据个人在节点考核相对应的工期内的绩效考核评分,全部项目人员绩效考核平均
9、分值应等于节点考核得分,个人绩效薪实发额度=绩效标准*考核得分。1.1.2.4.3 效益薪支付。效益薪分为节点考核预兑现和项目决算考核兑现(1) 节点考核预兑现的条件:(2) 项目须到达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节点部位;(3) 项目经理部必须编制完善的考核期间的成本分析资料,并和后续(4) 施工的成本耗用有明显的分界;(5) 考核期内项目各项管理必须处在正常的受控状态。1.1.2.4.4 节点考核预兑现的额度:按照节点考核所确认的成本降低额应提取额度的30%对项目进行兑现。决算兑现的条件:(1) 项目已编制解体策划,并通过审批;(2) 项目已办理交工验收,项目结算已得到业主确认;(3) 项目经
10、理部已完成资产清理,剩余资产已全部回收或作价处理;(4) 项目经理部和内部相关部门已办理完所有的结算,债权债务已得到确认;(5) 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项目资金回收目标,尚未回收的资金,签订了剩余资金支付的补充协议,或由业主提供的并得到本单位确认的书面付款承诺;(6) 项目的成本状况已得到审计确认;(7)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其他责任目标的实施情况已得到考核确认。(8) 已完成对项目经理部的考核及等级评价。(9) 成本降低额的内部分配(10) 项目经理按不高于项目提取效益薪总额的40%分配,项目其他人员分配标准由项目经理部根据岗位分工、责任大小及绩效考核情况拟订,经人力资源部审核,企
11、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1.1.3 薪酬管理权限1.1.3.1 薪酬标准的制定,管理权归企业人力资源部、分支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人员)负责执行和监督执行。(1) 基薪和绩效薪标准由人力资源部确定,报总经理批准。(2) 效益薪和项目嘉奖计发标准由人力资源部会同项目管理部、合约预算部、财务资金部协商确定,报企业总经理批准。(3) 绩效薪、效益薪、项目嘉奖由人力资源部根据项目考核评价结果核定相应的奖励金额,报企业总经理批准。1.1.4 项目薪酬支付的管理流程1.1.4.1 基薪支付管理流程:(1) 项目经理部依据考勤按月计算工资;(2) 报企业(分支机构)审批;(3) 企业(分支机构)支付款项;(4) 项目经理部发放。1.1.4.2 绩效薪和效益薪支付按照项目管理考核评价考核流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