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粮吉林分公司仓储精细化管理基础工作规范.doc

上传人:laozhun 文档编号:3775137 上传时间:2023-03-21 格式:DOC 页数:170 大小:2.31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储粮吉林分公司仓储精细化管理基础工作规范.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70页
中储粮吉林分公司仓储精细化管理基础工作规范.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70页
中储粮吉林分公司仓储精细化管理基础工作规范.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70页
中储粮吉林分公司仓储精细化管理基础工作规范.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70页
中储粮吉林分公司仓储精细化管理基础工作规范.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7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储粮吉林分公司仓储精细化管理基础工作规范.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储粮吉林分公司仓储精细化管理基础工作规范.doc(17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中储粮吉林分公司仓储精细化管理基础工作规范(试 行)1 总体要求各中央储备粮直属库、代储库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一步理顺和细化仓储业务流程,按要求使用各项帐、卡、凭证,健全完善各项记录档案,并严格按要求规范记载,分类装订,及时归档。1.1 记载格式要求除特殊要求外,各项仓储帐、卡、记录均要求使用黑色碳素水笔填写,字迹要清晰规范,不允许涂改、挖补。帐目填写时字体高度为相应栏高的三分之一,记录错误时使用正确的更正方法,将错误的数据或文字用红笔划一道横线,并盖名章确认,同时将正确的数据在同一栏上方填写。需要归档的自制打印材料,如没有特殊说明的均使用A4纸;一般表格均使用宋体四号或三号字;报告类文字材

2、料均使用仿宋_GB2312,三号字。自制记录需要封皮的,要参照分公司统一格式制作,并要印有“中储粮徽标”。各种帐、卡、薄、记录必须按照填写说明明确的岗位人员填写,不允许他人代替填写。1.2 装订归档要求仓储管理的各项记录、凭证要使用分公司统一印制或按分公司统一格式自制的封皮和档案盒进行装订、归档,归档流程按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及销毁等项制度,并落实专人,严格管理。对每年形成的档案,可暂由仓储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原则上必须移交给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保管期限根据类别按以下规定执行:国家明确规定保存期限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与财务核算有关的档案按财务档案保存

3、期限执行;其他档案材料保存期限暂定三年。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业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制业务档案销毁清册后,方可销毁。各项仓储档案在没有移交档案部门保管之前,仓储部门要参照档案管理的相关流程和要求,建立规范的档案保管、借阅等制度,确保档案不流失、不损坏,标识清析、目录齐全、查找方便、管理规范。所有仓储档案都要使用分公司统一规范的档案盒妥善保管,档案盒由各库参照样本自制,封皮、封面及内置目录按照档案管理统一规范填写,盒的正面、侧面使用统一外标签进行区分。标签及内置目录参考格式如下: 正面标签:中储粮吉林分公司仓储精细化管理记录档案类型:记录名称: 侧面标

4、签:档案记录中央储备粮XX直属库说明:1、此标签为仓储精细化管理记录档案盒正面和侧面外标签规范样本,各库参照自制。2、正面标签 “中储粮吉林分公司记录”为华文中宋小二号字,侧面标签“档案”为宋体五号字,其它为宋体三号字。3、标签尺寸根据档案盒的大小自行确定,字号大小也可斟酌情变动。4、标签上的“中储粮徽标”用彩色打印,尺寸根据档案盒的大小可斟酌情变动。 中中储粮吉林分公司仓储精细化管理档案内置目录档案记录序号记录名称使用日期备注12填写说明:本档案目录,为每一档案盒内材料目录索引。1.3 记录封面要求所有红皮或黑皮记录的封皮(不包括帐皮)内需有扉页,每个封皮(或霏页上)单位栏横线长6cm,要求

5、在横线上盖单位印章,单位印章可使用简称(一般不需要带吉林省三个字),字体为仿宋GB2312,字号为三号或小三号,印章长度不超过6cm,如“中储粮直属库”“华粮物流国储库”“吉林国储库”等,印章要求无外边框,盖章时使用红色印泥。封皮或扉页上如有编号的,按仓房编号或流水号填写;对部分记录需要在不同环节应用的,要在封皮或扉页的括号内标明业务分类环节(括号内标明的内容要打印纸条粘贴,不允许手写)。比如水分测定原始记录、检验原始结果单,需按新粮自然质量情况调查、调入粮油检验、调出粮油检验等环节(不含品质分析)分类并在封面括号内标明,样式如下:水分测定原始记录(新粮自然质量情况调查)单位: 中央储备粮直属

6、库2 业务凭证使用规范仓储业务凭证按使用范围可划分为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两大类。除收粮环节使用的吉林省粮食收购统一发票需要到税务部门购买外,其它凭证由分公司统一印制。2.1 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是指粮食出、入库及内部装仓、备货、移库等使用的最初始凭证。具体包括:收粮环节使用的吉林省粮食收购统一发票、扦样卡、检质过秤证;装仓、备货和内部移库环节使用的中央储备粮内部移库检斤记录;调出销售环节使用的公路或铁路发货明细表。具体填制要求如下:2.1.1 入库原始凭证。中央储备粮收购环节使用的吉林省粮食收购统一发票、扦样卡、检质过秤证以及调入环节使用的公路发货明细表,分别按粮食收购及调入业务流程要求,由扦样、检

7、验、检斤、监卸、除皮、结算人员填制或打印,每日收购或调入业务终了,由业务统计、仓储统计、财务记帐员按各自留存联分别汇总(或利用微机程序自动汇总),相互核对一致后打印收购或调入结报单据。仓储统计凭汇总后的结报单据及原始入库票据分货位填开中央储备粮入库总括票。 2.1.2 出库原始凭证。中央储备粮调出或销售使用的公路或铁路发货明细表,由购销部门铁路运输员或检斤员按调出或销售业务流程填开,每日业务终了汇总填制调出或销售结报单据,分别传送给业务统计、仓储统计和财务记帐员。仓储统计凭调出或销售结报单据、公路或铁路发货明细表留存联以及检验室提供的质量检测结果分货位填开中央储备粮出库总括票。2.1.3 内部

8、移库原始凭证。中央储备粮烘干装仓、倒仓或出仓备货,均使用中央储备粮内部移库检斤记录进行逐车检斤登记,其中烘干装仓、倒仓、非定量包装及散粮发运使用的中央储备粮内部移库检斤记录由检斤员根据检斤数量填制;定量包装粮备货由保管员根据包装定量和包数填制。除烘干装仓外,其它内部移库环节的移出和移入保管员要每日核对数据,并在中央储备粮内部移库检斤记录上签字。代储库烘干装仓环节的中央储备粮内部移库检斤记录要经驻库监管签字,对检斤过程、手续及汇总数量进行审核。范本格式及填写说明如下:范本2-1:中央储备粮内部移库检斤记录作业班组: 年 月 日 单位:公斤品 种等 级移库性质移出货位号移入货位号车号毛重(包数)皮

9、重(定量)净重车号毛重(包数)皮重(定量)净重车数汇总净重汇总检斤员: 移出保管员: 移入保管员: 驻库监管员:填写说明:此记录一式三联,检斤员逐车登记,按作业班组每日汇总。一联留存备查,另二联分别传给移出、移入货位保管员,用于填开 中央储备粮内部移库证。直接出仓检斤装火车散积调出的,运输员凭此单据汇总填开铁路发货明细表,“移出货位号”栏填写出仓仓号,“移入货位号”栏填写火车车皮号。利用流量秤或轨道衡检斤计量的,打印出的检斤凭证可代替此凭证,但相关人员签字必须齐全。2.1.4初始装仓检验凭证。初始装仓批次检验应与烘干跟班检验同步进行,目的是提前把关,指导装仓,避免装仓后批次检验质量不合格重复搬

10、倒。范本格式及使用说明如下:范本2-2:烘干批次检验通知单品种: 年 月 日 点至 点班 车间代班责任人:项时 目 间间烘前等级烘前水分% 烘 后 质 量 情 况备注估算产量(吨)容重g/L出糙率%等级水分%杂质%整精米率%谷外糙米%黄粒米%不 完 善 粒 %总量%生霉粒%破损粒%热损伤粒%综合装仓指导意见当班检验员(签字):填写说明:1.此通知单为五联单据,一联留存,其余分送烘干车间、仓储科长、仓储主任和保管员。烘干车间以此为凭登记烘干记录,仓储科长根据检验员签属的指导意见安排装仓,保管员根据此单把握装仓质量。比如检验的水分、杂质、不完善粒高于入仓标准时,保管员要科学安排过筛清杂等装仓措施,

11、确保入仓后粮食符合标准。2.烘前原粮每8个小时检测一次,如果粮堆变动须提前检测水分;烘后粮每2个小时检测一次,做出结果后电话通知烘干车间指导生产,同时保留样品;每8小时对保留样品进行混样综合检测,出具批次检验结果,并根据检验结果填写装仓指导意见。3.数值要求,除数量、容重、等级数值填写整数,其余质量指标保留1位小数。4.备注栏填写当班影响烘干粮食质量的各种情况。5. 烘干检验的检验原始结果单在烘后的粮食质量符合入仓要求时,可不填写;但在粮食质量不符合入仓要求时,需填写检验原始结果单。6.烘干检验员在指导装仓时,要根据本单位装仓流程及装仓清理设备的清杂效果进行科学判定,对装仓后的粮食要反复扦样检

12、测对比结果,找出水分、杂质、不完善粒经过装仓作业流程和清理过程的降幅及规律,以便于在个别检测指标略高于装仓标准时能够科学签属装仓指导意见。2.2 记帐凭证记帐凭证是登记中央储备粮保管帐目的基础凭证,是对中央储备粮出、入库及内部移库各环节业务原始凭证的汇总,使用和装订时必须附原始凭证。2.2.1 出、入库记帐凭证。中央储备粮出、入库记帐凭证包括购销部门填开的收购、调入或调出结报单;批量购销粮食的购货合同及发货票;保管员填开的中央储备粮损耗报告单;仓储统计填开的中央储备粮出(入)库总括票。业务统计凭结报单记帐,财务记帐员凭结报单或购销合同及发货票记帐,仓储统计凭中央储备粮出(入)库总括票及中央储备

13、粮损耗报告单记帐。仓储记帐凭证的范本格式及填写说明如下:范本2-3: 中央储备粮出(入)库总括票 年 月 日单位:公斤一联 仓储统计留存货位号品 名等 级数 量原始凭证张数备 注水(杂)扣量扣量后净重平均水分%合 计仓储统计: 检斤员: 保管员:填写说明:1、此单据一式三联,由仓储统计根据出入库原始凭证及检验报告汇总填制,一联留存,其余两联分别传给业务统计和保管员作为记帐凭证记帐。2、收购、调入或调出高水分粮时,仓储统计要分货位每日与业务统计核对后填开此单据,并将收购、调入或调出的原始凭证附在此单据后装订成册;仓储统计凭此单据登记中央储备粮或先购后销商品粮保管总帐及分仓保管帐(汇总登记一个虚拟

14、货位);高水分粮保管员凭此单据登记高水分粮分货位粮情检查及数量收支登记簿,每日结清登记簿货位粮数。3、收购或调入干粮直接装仓时,可待整仓或阶段性连续装仓作业结束后汇总填开一张,不需每日填开。填开过程中如汇总计算入仓平均水分高于安全水分时,要计算出水分扣量和扣量后净重分别填写在“水(杂)扣量”和“扣量后净重”栏内,水分扣量=直接装仓检斤数(装仓平均水分-安全水分)(1-安全水分);如入仓平均水分低于安全水分时,可直接将入仓检斤数填写在“扣量后净重”栏内,“水(杂)扣量”栏划“”,“平均水分栏”据实填写。所附凭证和票据装订要求同上。仓储统计凭此单据登记中央储备粮或先购后销商品粮保管总帐及分仓保管帐

15、;保管员凭此单据登记中央储备粮专卡及储粮分仓保管帐。4、粮食调出或销售出库时,仓储统计每日凭运输员填开的公路或铁路发货明细表及检验报告汇总填开此单据,并将公路或铁路发货明细表及检验报告复印件附后装订。仓储统计凭此单据登记中央储备粮保管总帐及分仓保管帐;保管员凭此单据登记中央储备粮专卡及储粮分仓保管帐;如铁路发出站台货位时,站台保管员凭此单据登记站台备货收支帐。5、先购后销粮食划转为中央储备粮时,仓储统计凭业务统计提供的划转结报单据填开相同仓号的商品粮出库总括票和中央储备粮入库总括票,同时将业务统计提供的划转结报单据附后装订。仓储统计凭商品粮出库总括票登记先购后销商品粮保管总帐支出数量;凭中央储

16、备粮入库总括票登记中央储备粮保管总帐收入数量,并调整中央储备粮分仓保管帐粮食性质。保管员凭此单据更换中央储备粮专卡并调整储粮分仓保管帐粮食性质。6、代储库粮食性质划转及直属库登记中央储备粮辖区保管总帐出入库总括票填制方法见本规范3.4.1和3.4.8。7、填制中央储备粮入库总括票时,要将中央储备粮出(入)库总括票的“出”字用“”划掉;填制中央储备粮出库总括票时,要将中央储备粮出(入)库总括票括号内的“入”字用“”划掉。范本2-4:中央储备粮损耗报告单 年 月 日 单位:公斤一联 保管员留存报耗单位品 种仓号等级入、出仓原始数据损耗入仓出仓实际 损耗定额 损耗超耗时间数量水分 %杂质 %时间数量

17、水分 %杂质 %审批意见 保管员: 仓储科长:仓储主任:填写说明:此单据一式四联,整仓粮食货位出清后由保管员根据出、入仓数量、保管时间及检验报告计算并填制,经仓储科长、仓储主任审核签字后提报给主任,由主任审批并签属意见后留存一联,用于登记储粮分仓保管帐和结清中央储备粮专卡库存;其余三联分别传给仓储统计、业务统计和财务记帐员作为记帐凭证记帐。提报审批时要将中央储备粮专卡及检验报告复印件附后。主任审批时,要在审批意见栏签属“同意报耗,并同步收购补库”字样。2.2.2 内部移库记帐凭证。中央储备粮烘干装仓、倒仓或出仓备货,均使用中央储备粮内部移库证记帐。范本格式及填写说明如下:范本2-5:中央储备粮

18、内部移库证 年 月 日 单位:公斤,条品 种等 级水分%杂质%一联 保管员留存车数包 数粮 数实际检斤数折合标准数移出货位号移入货位号附凭证张数备 注保管员: 收货员: 检斤员: 填写说明:1、此单据一式四联,由移入保管员凭中央储备粮内部移库检斤记录和检验报告汇总填开,一联留存,二联传给仓储统计,三联传给移出保管员留存,四联传给业务统计。装订时中央储备粮内部移库检斤记录和检验报告复印件附后。2、中央储备粮烘干装仓时,保管员凭检斤员传来的中央储备粮内部移库检斤记录和检验室提供的装仓综合检验报告进行整仓或阶段性装仓数量和质量情况汇总,填制此单据。等级、水分、杂质按装仓综合检验报告填写,实际检斤数按

19、中央储备粮内部移库检斤记录汇总填写,折合标准数按装仓粮食综合检验水分折算。折合标准数=实际检斤数(综合检验水分-安全水分)(1-安全水分);仓储统计凭此单据登记中央储备粮分仓保管帐;保管员凭此单据登记中央储备粮专卡及储粮分仓保管帐。3、中央储备粮出仓备货时,站台保管员凭中央储备粮内部移库检斤记录和出仓检验报告每日汇总并与出仓保管员核对数据无误后填制此单,并凭此单据登记站台备货收支帐;出仓保管员凭此单据冲减中央储备粮专卡及储粮分仓保管帐库存;仓储统计凭此单据调整中央储备粮分仓保管帐专仓和站台待发粮货位库存。3 保管帐卡使用规范中央储备粮直属库、代储库应根据不同管理需要分别设置中央储备粮(油)总帐

20、、分帐及先购后销轮换商品粮辅助帐,具体规范如下:3.1 帐务设置3.1.1 直属库。设置中央储备粮(油)保管总帐;中央储备粮(油)分仓保管帐;中央储备粮(油)储存实物台帐;中央储备粮(油)专卡;储粮分仓保管帐;高水分粮粮情检查及数量收支登记簿;中央储备粮站台备货收支帐。3.1.2 代储库。设置中央储备粮(油)保管总帐;中央储备粮(油)分仓保管帐;中央储备粮(油)专卡;储粮(油)分仓保管帐;高水分粮粮情检查及数量收支登记簿;中央储备粮站台备货收支帐。3.2 帐务说明3.2.1 中央储备粮(油)保管总帐。由仓储统计负责记帐。直属库应分别设置中央储备粮(油)辖区保管总帐和本库保管总帐,建帐时在帐簿名

21、称处用“中央储备粮(油)辖区保管总帐”和“中央储备粮(油)本库保管总帐”长条章区分。如发生粮权划转或先购后销业务,直属库应增设先购后销商品粮(油)辅助总帐,建帐时在帐簿名称处用“先购后销商品粮(油)保管总帐”长条章区分粮(油)性质;代储库应增设本库自营粮(油)保管总帐和先购后销商品粮(油)辅助总帐,建帐时在帐簿名称处用“本库自营粮(油)保管总帐”和“代保管先购后销商品粮(油)总帐”长条章区分粮(油)性质和粮权归属。3.2.2 中央储备粮(油)分仓保管帐。由仓储统计负责记帐,直属库只记本库帐,不同仓间可记在同一帐本上。如发生粮(油)权划转或先购后销业务,直属库增设先购后销商品粮(油)分仓辅助帐,

22、建帐时在帐簿名称处用“先购后销商品粮(油)分仓辅助帐”长条章区分粮食性质;代储库增设本库自营粮(油)分仓保管帐和先购后销商品粮(油)分仓辅助帐,建帐时在帐簿名称处用“本库自营粮(油)分仓保管帐”和“代保管先购后销商品粮(油)分仓辅助帐”长条章区分粮食性质和粮权归属。为了保证分仓保管帐与总帐核对相一对致,仓储统计可对高水分粮和备货到站台的待发运粮多个货位合计在一起,用 “高水分粮”和“备货待发粮” 两个虚拟货位建立分仓保管帐,“高水分粮”分仓保管帐登记扣后量。3.2.3 中央储备粮(油)储存实物台帐。以表代帐,登记备存代储库中央储备粮(油)或先购后销商品粮(油)实物库存,由代储库仓储统计负责分性

23、质、品种、仓号每月登记并报给直属库。3.2.4 中央储备粮(油)专卡。是仓内“两牌三簿”组成部分。直属库由专仓保管员根据轮换形式填制,如先购后销轮换的,要在“储粮(油)性质”栏用“商品粮(油)”和“ZC”区分,划为中央储备粮(油)时要更换专卡;代储库由专仓保管员根据粮权变更情况填制,初始装仓时 “储粮(油)性质”栏填写“自营粮(油)”或“商品粮(油)”,划为中央储备粮后填写 “ZC”,填制时要经驻库监管员审核,性质变更时要及时更换专卡,划为中央储备粮(油)时,专卡要经直属库盖章。3.2.5 储粮(油)分仓保管帐。是仓内“两牌三簿”组成部分,由专仓保管员负责分仓记帐,帐本一式两份,一份留在保管员

24、办公室备查,一份挂在专仓内。从初始装仓开始直至出仓要保证连续记帐,如发生粮(油)权划转或先购后销业务时,可根据装仓性质在“初始装仓 ”处填写“自营粮(油)”或“商品粮(油)”,划转为中央储备粮(油)时再在“划转后性质 ”处填写“ZC”,性质划转时不需更换帐本。3.2.6高水分粮粮情检查及数量收支登记簿。代替湿粮保管帐,每本可记载多个货位(堆),由高水粮保管员负责按日记帐,月末结转库存,烘干结束后库存结零。3.2.7 中央储备粮站台备货收支帐。由站台保管员负责记帐,帐本格式由各库根据情况自制。3.3 帐间关系按业务流程和粮权归属明确以下帐间关系。3.3.1 业务流程关系。代储库设置本库自营粮(油

25、)、中央储备粮(油)、先购后销粮(油)三套帐,与直属库粮(油)权划转是买卖关系。当发生轮换业务时,代储库首先将收购的粮(油)记入本库自营粮帐,粮(油)权归属本库;当收购达到一定数量时,再卖给直属库作为轮换粮(油)源,处理业务时凭买卖手续冲减本库自营帐库存,增加中央储备粮(油)帐库存;如果轮换业务是先购后销方式,处理业务时要先转到代直属库保管先购后销商品粮(油)帐,待中央储备粮(油)轮出时,再记入中央储备粮(油)帐。3.3.2 纵向核对关系。直属库中央储备粮(油)辖区保管总帐等于直属库本库和辖区各代储库中央储备粮(油)保管总帐库存相加之和;直属库备存代储库中央储备粮(油)储存实物台帐及商品粮(油

26、)辅助保管实物台帐的月末实际库存数与对应代储库同品种、性质、货位分仓保管帐月末库存相等。3.3.3 横向核对关系。直属库中央储备粮(油)辖区保管总帐月末库存等于本库保管总帐月末库存与备存代储库中央储备粮(油)储存实物台帐月末实际库存相加之和,本库保管总帐等于分仓保管帐库存相加之和;代储库中央储备粮(油)保管总帐等于分仓保管帐之和;先购后销商品粮辅助帐核对关系与中央储备粮相同。334帐实对比关系。直属库、代储库的中央储备粮仓储保管帐帐面实际库存必须与粮食实物库存相一致,如发生架空期内轮出未轮入业务与业务统计和财务记帐员对帐不一致时,在三帐对帐单上说明原因复印留存即可。3.4 记帐方法中央储备粮(

27、油)保管总(分)帐要区别粮食品种、性质每日记帐,每月结帐。中央储备粮烘干装仓或收购干粮直接装仓时,可待整仓或阶段性装仓结束后根据检验结果批次记帐。3.4.1 收购入库。直属库轮入中央储备粮时,仓储统计以中央储备粮入库总括票为凭证,登记中央储备粮保管总帐和分仓保管帐(高水分粮扣后量汇总登记一个货位);高水分粮保管员以中央储备粮入库总括票为凭证登记高水分粮粮情检查及数量收支登记簿;直接收购干粮装仓的,专仓保管员以中央储备粮入库总括票为凭证登记中央储备粮专卡和储粮分仓保管帐。代储库轮入中央储备粮时,仓储统计首先以收购时的自营粮入库总括票为凭证,登记本库自营粮保管总帐和分仓保管帐,当收购粮食达到一定数

28、量一次性销售给直属库时,再根据本库财务开具的售粮发票(复印件)填制自营粮出库总括票和中央储备粮入库总括票,并以此为凭证分别登记本库自营粮及中央储备粮保管总帐和分仓保管帐;保管员与仓储统计同凭证、同时间登记相关帐卡,方法同直属库。3.4.2 先购后销。轮出的中央储备粮尚未出库之前如发生先购后销业务,仓储统计和保管员要首先凭以上凭证登记先购后销商品粮相关帐卡,待轮出的中央储备粮出库时再根据轮换计划编制划出商品粮和划入中央储备粮出(入)库总括票划转库存,划转的出(入)库总括票备注栏要标明计划号,先购后销业务结束后商品粮帐库存结零。代储库发生先购后销业务,记帐时要在商品粮辅助帐帐簿名称后标明代保管字样

29、,同时所属直属库要备存该代储库的分品种、货位商品粮辅助实物台帐(高水分粮统计扣后量,按一个货位计)。3.4.3 烘干装仓。烘干前高水分粮保管员以收购入库的中央储备粮入库总括票为凭证分别登记高水分粮粮情检查及数量收支登记簿收入数量,烘干时根据烘干记录估算产量登记支出数量;装仓时专仓保管员凭烘干批次检验通知单组织装仓,检斤员逐车检斤并登记中央储备粮内部移库检斤记录,整仓装仓结束后,检验员进行综合检验并出具报告,专仓保管员凭中央储备粮内部移库检斤记录的汇总数量和综合检验报告的检测结果填制中央储备粮内部移库证,并以此为凭证填制中央储备粮专卡和登记储粮分仓保管帐;仓储统计凭保管员填制的中央储备粮内部移库

30、证登记中央储备粮分仓保管帐对应仓号的收入数量和“高水分粮” 货位支出数量。仓储统计记载的分仓保管帐 “高水分粮” 货位与高水分粮保管员记载的高水分粮粮情检查及数量收支登记簿帐务处理不需一致。3.4.4 站台备货。中央储备粮通过铁路发出向站台备货时,站台保管员或检斤员(散粮)逐车点件或检斤(散粮)登记中央储备粮内部移库检斤记录,每日汇总数量后根据该调运批次的质量检测结果填制中央储备粮内部移库证;站台保管员以此为凭证登记中央储备粮站台备货收支帐收入方数量;轮出仓保管员以此为凭证登记储粮分仓保管帐支出方数量,整仓出清核减损耗后在中央储备粮专卡货位变更记录的“变更时间”栏注明轮出开始和结束时间后将专卡

31、存档;仓储统计以中央储备粮内部移库证为凭证登记中央储备粮分仓保管帐对应仓号支出数量和“站台待发粮” 货位收入数量。3.4.5库内搬倒。中央储备粮库内倒仓必须凭分公司批复作业,记帐方式参照3.4.4,中央储备粮内部移库证需附分公司批复复印件。3.4.6 轮换出库。中央储备粮轮换出库时,仓储统计每日凭运输员填开的公路或铁路发货明细表及该调运批次的质量检测结果汇总填开中央储备粮出库总括票,并以此为凭证登记中央储备粮保管总帐及中央储备粮分仓保管帐;从铁路站台发出的,站台保管员以此为凭证登记中央储备粮站台备货收支帐;从仓内直接发出的,保管员以此为凭证登记储粮分仓保管帐和中央储备粮专卡(同3.4.4)。3

32、.4.7 损耗处理。中央储备粮轮换出库整仓粮食出清后,如果发生亏库,帐目暂不作清零处理,待有粮补足损耗数量时,依据国家粮食库存管理办法,由保管员分仓计算水分减量、保管损耗、运输损耗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损失,并在确保记录详细,依据充分,数量准确的前提下,填写损耗报告单,由单位主任、主管主任、仓储科长审核批准盖章后,直接作为凭证记帐,处理损耗;并在报耗的同月按实际亏库数量自行补足库存(可依据商业部87年关于修订颁发国家粮油库存管理办法的通知(87)商粮处字第12号文件和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06)117号文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3.4.8 辖区汇总。中央储备粮

33、直属库为中央储备粮承贷主体,在记载本库仓储保管帐的同时,还要记载中央储备粮辖区保管总帐和备存代储库点中央储备粮及先购后销轮换粮储存实物台帐。当辖区代储库中央储备粮发生轮换业务时,代储库仓储统计要及时将分货位储存实物台帐(本月轮出结零的货位也要传来),直属库仓储统计以代储库传来的分货位储存实物台帐区分代储库汇总当月中央储备粮轮出、轮入或商品粮划出、划入数量,并根据汇总数填制代储库中央储备粮出(入)库总括票,以此为凭证登记中央储备粮辖区保管总帐,同时在财务转来辖区代储库轮换业务的购销发票复印件时,要以发票为准对发生的业务逐笔核对,发现差错及时调整,并作好记录后将购销发票复印件留存;对本库发生的业务

34、在登记本库总帐的同时,也要同时登记辖区总帐,确保辖区帐目的数据完整性。 3.5 记帐要求3.5.1 各直属库、代储库中央储备粮的承储规模、轮换数量必须有吉林分公司下发相关文件作为记帐依据,记帐时要在帐目摘要栏或凭证备注栏标明计划文件号。3.5.2 仓储保管帐记帐时要用钢笔填写,使用蓝黑墨水,要求字迹工整,无涂抹。在结帐和过帐时,根据实际情况在“摘要”栏加盖“上年结转、承前页、本月合计、月结、累计、过次页、本年合计、结转下年”等套印章,也可用笔在“摘要”栏写清记帐内容。本月发生业务时使用本月合计,如果上月有库存,同时作累计。下月不发生业务时,可在本帐页下面剩余的格内接着记载下月的月结,之后的月份

35、发生业务时也可以接着记帐。3.5.3 帐务的套印章按以下规范使用。结转下年:当年业务终了,盖结转下年章。如果12月份有业务发生依次盖 “本月合计”、“累计”、“本年合计”、“结转下年”, 如果 12月份无业务发生依次盖“月结”、“本年合计”、“结转下年”。(本月合计、累计、本年合计划封帐线,本年合计下划双线),主要是结转库存。上年结转:新的一年开始,上年结转。如上年结转没有库存,就不用盖“上年结转”章,也不要在“库存”栏记零。过次页:本月发生业务一页没有记完,使用“过次页”。(过次页栏数量只记载本月发生业务的合计数)承前页:上页没记完的业务,下页接着记,在第一栏盖“承前页”章。本月合计:本月发

36、生业务使用“本月合计”。中央储备粮辖区保管总帐执行月记帐,不需合计。累计:上年有结转数量(计划粮食未完成),当月有业务发生(或上年无结转数量,从本年发生业务月份的下个月份发生业务时)使用“累计”。以后不发生业务的月份不使用“累计”。计划粮食完成后停止累计,如有业务发生从次月重新开始累计。月结:本月无业务发生时使用月结。封帐线:封帐线为红线,保管总帐和分仓保管帐从收入栏开始至库存栏终了划封帐线。有本月合计的上下各划一条封帐线,有累计的划三条封帐线。年度终了,在结转下年之上的封帐线使用双红线。本年合计对帐要求:每月末结帐后,仓储统计与各保管员核对分仓帐,核对无误后相互在分仓保管帐上加盖名章;与业务

37、统计、会计核对总帐,核对后在相互帐上加盖名章,并形成对帐单,出现三帐不符时要在对帐单备注栏说明原因,三方签章确认对帐结果,无误后加盖名章(代储库仓储统计不需与会计对帐)。3.6 帐本格式仓储保管总、分帐由分公司统一印制帐本,储粮实物台帐以表代帐,由各库参照范本自制。帐本格式如下:范本:3-1 经 管 人 员 一 览 表 单 位 名 称帐 簿 名 称使 用 日 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保管期限单位领导人签 章仓储主管人员签章经管人员职别姓 名经管或接管日期签 章移交日期签 章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 年

38、月 日填写说明:一、单位名称:填写单位全称(各单位自刻长条章)。 二、帐簿名称:填写所用帐簿全称(各单位自刻长条章)。三、使用日期:填写使用此帐簿起止日期。四、保管期限:填写五年。五、单位领导人签章:加盖单位法人代表名章。六、仓储主管人员签章:保管总帐加盖仓储主任名章;分仓保管帐、粮情检查记录簿中的储粮分仓保管帐加盖仓储科长名章。七、经管人员职别:填写帐本登记人员职别。八、姓 名:填写帐本登记人员姓名。九、经管或接管日期:填写帐簿登记人员接管此帐本的日期。十、签 章:加盖帐簿登记人员(接管者)名章。十一、移交日期:帐簿登记人员发生改变,原登记人员与接管者帐务交接的日期。十二、签 章:加盖帐簿原登记人员名章。范本:3-2中 央 储 备 粮 保 管 总 帐 单位:数量,公斤2007年分公司计划文件号摘 要收 入 数 量支 出 数 量库 存 数 量填表人月日小麦稻谷玉米大豆小麦稻谷玉米大豆小计小麦稻谷玉米大豆120中储粮吉联20072号轮入594020594020594020121轮入80 594100594100131本月合计59410059410059410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他范文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