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杰出青基金项目培育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草稿)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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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南大学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培育专项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现我校“建设国内领先、国际一流大学”的战略目标,加强面向国际学术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的基础研究水平,加快培养高层次、创新型、精英型科技青年优秀人才队伍,促进我校高端人才梯队建设,特实施中南大学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培育专项(后简称杰青培育专项)。第二条 杰青培育专项支持青年科学技术人员自主选题,开展原始创新性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通过创新青年杰出人才培育模式,加大杰出青年人才的培育力度,加强人才项目的设计与组织,通过五年到十年的连续实施,使我校主要学科领域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快速增长。第三条 杰青培育专项每年组织申报和评

2、审一次,评审工作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第四条 杰青培育专项评审由学校科学研究部组织实施,我校相关专业领域的院士、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和科研及人事管理部门等专家组成杰青培育专项评审专家组(以下简称“评审专家组”),负责杰青培育专项的评审。第五条 学校科学研究部是杰青培育专项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专项的申请、评审、中期检查、经费审核、结题验收等工作。第六条 杰青培育专项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1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2部分科研管理费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第七条 杰青培育专项支持我校在编在岗、有较高科研素质和科研发展潜力的科

3、研人员,重点支持面向自然科学领域,长期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的高层次、创新型、精英型青年科技人才。第八条 杰青培育专项对申请者的要求: 1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学风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2.有稳定的研究方向。 3申请者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1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已获得博士学位。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研究工作基础,在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经取得了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的创新性成绩和创造性科研成果。4. 申请者须主持过一个以上国家级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或已经获得省部级人才项目资助。5杰青培育专项优先资助依托我校国家重点学科或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

4、工程研究中心)开展研究工作的青年研究人员。6申请者限获一次资助。第九条 按照科技人才发展阶段不同,杰青培育专项分第一梯队和第二梯队分别建设,即类和类。类重点支持年龄在37-40岁(含)的科技人才,帮助其冲击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类重点支持37岁(含)以下的科技人才,为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做前期培育,并通过持续支持和重点培养使其向类人才成长。第十条 杰青培育专项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时间为每年4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当年度正式通知为准。申请者根据通知要求提交中南大学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培育专项申请简表及相关附件材料。第三章 评审与批准第十一条 杰青培育专项的评审程序为形式审查、会议评审、公示、立项。 第

5、十二条 学校科学研究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申请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请条件; 2不属于资助范围; 3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简表; 4提供的材料不齐全; 5申请简表内容不属实; 6. 申请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第十三条 评审专家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组长主持会议评审。评审专家以投票表决方式确定建议资助的候选人,评审专家组根据票数汇总情况决定资助名单,并报学校科学研究部审定。 第十四条 杰青培育专项实行公示制度。学校科学研究部将审定结果通过校园网或有关媒体向全校公示。自公布之日起五日内为公示期,科学研究部负责异议的受理与调查,最后确定杰青培育专项获资助者名单。 第四章 实施

6、与管理第十五条 杰青培育专项资助项目研究限期:类项目执行期为三年,类项目执行期为二年,项目开始时间为申请年度的七月一日,结束时间为相应年度六月三十日。第十六条 杰青培育专项资助项目研究经费及管理:1.资助强度:类项目资助经费为30万元,拨款按第一年15万、第二年5万和第三年10万;类项目资助经费为10万元,拨款按第一年5万、第二年5万。2.经费拨付形式:杰青培育专项采取滚动资助的方式进行资助,项目执行第三年第二季度由学校科学研究部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审核优秀的项目给予后续资助,审核不合格项目予以撤销资助并收回结余经费。3.经费使用要求:获资助者应按要求在任务书中分年度制定经费预

7、算,当年拨款经费必须严格按预算使用完,结余经费年底收回。每年度末获资助者可调整下一年度经费预算,学校科学研究部将对当年经费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预算进行审核。第十七条 学校科学研究部聘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担任杰青培育专项资助者的指导专家。指导专家负责规划指导对象近三年的研究方向、目标和预期成果,并监督其完成。科学研究部负责对指导专家进行绩效考核,指导对象的预期目标完成情况将作为指导专家的考核依据。第十八条 杰青培育专项鼓励获资助者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特别是有利于扩大国内外学术影响力的、有利于人才向高端发展的业务研讨、专家咨询、学术互访等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绩效考核项目执行第二年后由科

8、学研究部组织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以是否入选国家级或省部级高层次人才计划及建设梯队(包括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新世纪人才计划等)、高水平论文增长情况为主要考核目标,审核优秀的项目给予后续资助,其中审核评价为优秀的类培育项目优先转入下一批类培育项目。第二十条 获资助者发表、出版与国家杰青培育专项资助有关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技术文件、专利等),均应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字样,英文为(supported by“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第二十一条 获资助者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按照中南大学科研道德与诚信规范(试行)(中大科字200923号)进行相应处理。第二十二条 杰青培育专项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管理,按有关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学研究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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