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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浪一中2013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为了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分配机制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古教发2013287号古浪县义务教育学校和教职工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多次校长办公会和行政会议讨论、修改,并广泛征求广大教职工意见后,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推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不断提高我校的办学效益。 二、实施原则 1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 2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3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
2、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教师工作量、工作业绩的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 古浪一中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郑经奎副组长:骆世举 李 鸿 王富民 张兆新组 员:各处室负责人、年级主任、工会主席、教研组长、教师代表 四、发放对象 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五、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方法 考核共计100分,其中职业道德5分、工作纪律10分、工作量50分、工作表现15分、工作业绩15分、专业发展5分。 六、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1奖励性绩效考核分为六个部分,根据各个部分不同的性质,每学期考核1次。秋季学期期末考核与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
3、合进行。 2学校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考核参照教师考核办法进行。承担多个岗位职责的人员,按岗位分别参加考核,然后按一定比例综合计算其考核结果。 (二)考核程序 1初评。全体教师、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由考核小组进行初评。 2定等。考核工作小组按照学校考核细则确定分数,分岗拟定考核等次。3公示。考核结果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个工作日。 4审核。考核结果由学校评定后,按程序报教育局审核确定。 七、绩效考核结果的确定和运用(一)考核结果的确定学校根据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情况,按照当年度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要求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人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
4、合格:1.无正当理由,不听从学校工作安排者。2.违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欺侮学生,从事有偿家教,组织或参与收费办班;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征订教辅用书或资料,造成严重影响者。3.履行职责不到位,出现严重教育教学失误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者。4.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者。5.其他违反法纪、法规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损坏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行为者。6.涉及上级规定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管理等一票否决事项者。(二)考核结果的运用绩效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中,基础性绩效工
5、资,占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的70%,一般按月发放。学校根据教师所聘岗位(教师岗、管理岗、工勤岗),按照古浪县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职级(岗位)绩效工资标准造册公示后报县教育局审核,然后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审批,最后由财政局直达教师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的30%,原则上按学期考核发放。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职业道德(5分)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1分;缺会一次扣0.2分。(住院除外) (2)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分工,维护学校利益,1分;不服从学校分工扣1分。 (3)遵纪守法,不打架斗殴、参与赌博
6、、参与迷信活动。1分;参与黄、赌、毒的一次扣0.5分。 (4)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各类考试,1分;有关教师的各类考试缺一次扣0.2分。 (5)关爱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1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影响较大的扣1分。 2.工作纪律(10分) (1)半年出全勤得10分。 (2)迟到、早退一次扣0.2分。 (3)开会无故缺席一次扣0.5分,学校或上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不到者以旷工论处。 (4)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上课会客和随意离开课堂、接打电话等行为视为误课,误课1次扣0.5分。 (5)请假2天以内(含2天),由教导主任批准。3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校长审批。按请假天数累计
7、事假一天扣1分,病假一天扣0.5分(病假需医院证明,事假要有正当事由)。凡不经请假离岗计旷工,旷工半天以内扣2分,累计扣分,扣完为止。因旷工而造成责任事故者,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6)双方父母亲去世享受7天丧假,婚、产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7)病、事假超过3天,在1个月以内的,按病、事假天数扣除其平时承担的相应“工作量”部分,“工作表现过程”和“专业发展”部分也按天数相应扣分。 (8)教师因病因事请假或出公差连续超过3天的,由教导处安排代课,计入工作量,3天之内报教导处同意,互相协调。 3.工作量(50分) 原则上参照甘肃省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关于高级中学教师标准周课时数,并结合学
8、校实际和学科之间存在的差异,科学合理地制定各学科工作量。 教育教学满工作量:语文、数学:10节,英语、物理、化学12节,政治、历史、地理、生物14节, 体育、音乐、美术、技术15节,每超一节加0.5分,工作量不满者以实际课节数/满工作量节数*10计。 学校中层管理岗位工作量:兼课的加5分,不兼课的加4分,年级主任、教研组长加4分,备课组长加2分, 班主任工作量:考核为优秀或一等的加4分,其他加3分。 教辅人员、工勤岗位工作量:由学校确定的专职岗位为满工作量,按满工作量计算。 4.工作表现(15分) (1)学科计划1分。科任教师熟悉课程标准,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校本课程开发),有科学、具体、操
9、作性强的教学计划(含单元教学计划)1分,缺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备课3分。根据教导处和教研组平时和学期结束时检查记载折算。 (3)授课3分。根据课堂教学评价量化办法折算。 (4)作业3分。根据教导处和教研组平时和学期结束时检查记载折算。 (5)测验1分。按时测验及时批改,更正到位1分,每缺一项扣0.5分。 (6)教学相关任务4分。 积极参加教研、课改活动,主动上研究课,听课有记载,且课后评价公正、客观计2分。 每学期听课达到教导处要求,计1分,缺一节扣0.2分,扣完为止。 每学期按时上交计划、总结(含学校的课改总结、研究报告等)、论文(含上级组织的教学论文、案例评比),计2分。 5
10、.工作业绩(15分) (1)主要考核教职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效果。 高一、高二年级任课教师参加期中期末考试的科目在同类班级中第一名加2分,第二名1.5分,第三名1分。(奥班、重点班只奖第一名,普通班奖前三名,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得分)。高三年级任课教师按高考科目,依据第五次诊断考试成绩和当年高考成绩分类赋分,高于同类班级平均成绩加1分,低于平均成绩不加分。 经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实施,辅导学生参加各级竞赛奖励标准(可累计加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5、2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5、2、1.5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1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
11、0.5分。如果是由多位教师辅导,则平均分摊。 (2)主要考核教师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做出的贡献和工作成绩,包括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班主任工作中受到各级表彰,主讲优质课、公开课、公开发表或出版教学研究成果、获得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励等。本项凭证加分,可重复计分。 政治荣誉奖励:被各级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人事部门联合授予的荣誉称号奖励标准:国家级3分、省级2.5分、市级2分、县级1.5分,被教育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奖励标准:国家级2.5分、省级2分、市级1.5分、县级1分、局级0.5分。 教学科研奖励: A优质课、说课竞赛奖励: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5、2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12、2.5、2、1.5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1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5分。 B与教育教学相关的科技发明、制作、科研成果等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5、2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5、2、1.5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1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5分。 C.论文、案例、教案、自制教具等获奖(合作者均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5、 2、 1.5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2、 1.5、 1分。 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 0.75分 。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1、 0.75、 0.5分。 D在各级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性文章
13、、作品等:国家级2.5分,省级2分,市级1.5分,县级1分(合作者均分)。 行政及后勤人员奖励:行政及后勤人员能很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主管的工作得到上级部门表彰、奖励:国家级3分,省级2.5分,市级2分,县级1.5分,校级1分。 对学校做出特殊贡献,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认定酌情加分。 6.专业发展 (5分)重点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主要包括教师参加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情况。本项依据下列条件累计加分。 (1)有个人发展规划、有学习笔记,经考核合格得1分。一项不合格扣0.3分。 (2)积极学习先进课程理念,订阅1份专业杂志,研读1本教育专
14、著,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培训、研究活动,完成学习任务,合格者得4分。一项不合格者扣05分。学习效果或培训优秀者加1分。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1.教师个人考核得分=职业道德考核得分+工作纪律考核得分+工作量考核得分+工作表现考核得分+工作业绩考核得分+专业发展考核得分 2.教师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 (五)相关问题的处理1.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2.旷工、事假按天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3.个人脱产进修学习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4.借调在教育系统之外的教师原则上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5.在师德师风方面,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构不上组织处理的,酌情扣除绩效考核得分。凡考核期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绩效考核得分的20、30、50、60、70、8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