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五院生产组织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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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道第五勘察设计院勘察设计项目生产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勘察设计项目生产组织管理,充分利用资源,提高生产效率,缩短勘察设计周期,提高文件质量,降低勘察设计成本,满足顾客需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院内从事勘察、设计、咨询业务的各生产单位,是各生产单位、项目部、总体组、配合施工队承担院统一管理的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及其他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等项目生产组织的依据,各生产单位自揽外委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院统一管理的勘察、设计、咨询项目主要包括:1、综合项目(1)院承揽的多专业协作与配合需要两个以上生产单位共同完成的大、中型综合勘察设计咨询项目,

2、如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公路、市政等综合项目;(2)二级单位承揽的需多专业协作与配合需要两个以上生产单位共同完成的、拟由省部级单位审查的综合勘察、设计、咨询项目。(除此以外的综合勘察、设计、咨询项目须报计经处,由院决定是否需要院统一组织生产、技术审查)2、单体项目(1)专业技术条件复杂的较大型单体勘察、设计、咨询项目,如特大桥、大跨度高墩台桥梁、地形地质条件复杂的桥梁、特长隧道、采用特殊掘进方法及衬砌支撑技术的隧道工程等;(2)采用复杂技术处理的大面积地下隐蔽工程、地基处理工程、重大滑坡处理工程;(3)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项目;(4)特殊结构、特殊功能要求的一类工业与民

3、用建筑工程项目。第四条 生产组织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1、勘测与设计一体化原则。2、集中统一指挥原则。3、服从服务全局原则。4、工期与质量相统一原则。5、成本与效率相协调原则。第五条 生产组织模式采用以专业分院为基础、以项目为中心,由计经处全面组织安排,项目部、总体组具体组织实施矩阵式管理模式。由单个生产单位可以组织完成的项目,经院委托后可代院行使生产组织管理职责。第六条 勘察设计标准化、技术业务建设、勘察设计软件开发等,由总工办归口管理。第二章 生产组织程序第七条 计经处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或业主安排、中标通知书、协议、委托、合同或以电传、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要求为依据,编写任务通知书,经主管副院长

4、批准后,下达给各生产单位,并抄送有关职能部门。第八条 勘察项目部中的项目经理、副经理,配合施工队队长、副队长,由计经处与主管院(副)总研究推荐,报主管副院长批准。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总体)由总体单位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向计经处推荐,经计经处审核后,报院总工程师审定,主管副院长批准;各专业负责人由各生产单位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向计经处推荐,经计经处和总体审核后,报院总工程师审定,主管副院长批准。第十条 计经处会同主管院(副)总、项目负责人(总体),根据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和工期要求,提出生产组织意见,请示主管副院长同意后,由项目总体为项目实施进行策划准备。第十一条 召开项目前期会议,会议由主管生产副

5、院长主持,院总、主管院副总、计经处、总工办、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各生产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总体)参加,确定项目组织机构,并由项目负责人(总体)负责对项目的实施过程、工期、各种要求以及相关的技术原则等进行实施策划。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总体)组织召开总体组会议,介绍项目主要情况,布置勘察设计咨询任务,提出重点问题及注意事项。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总体)组织各专业负责人编写“生产调度通知单”、“勘测任务书”和“计划作业表”。“生产调度通知单”交计经处拟文报主管生产副院长批准,“勘测任务书”由总工办负责审定后交计经处拟文报主管生产副院长批准,“计划作业表”经各专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计经处拟文报主

6、管院(副)总批准,由计经处下达给有关单位和人员执行。第十四条 确需委外完成的勘察设计任务(包括自揽项目),由委托任务单位向计经处提出申请,计经处根据委外项目的性质、合同额、工作量大小、工作的重要性等因素按院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的规定确定委外方式,由计经处和相关单位人员组成招标小组,或计经处委托生产单位成立招标小组,通过招标或议标方式确定外协单位(委托单位招标时需将结果报计经处),招标或议标结果报主管副院长、院长批准,由委托单位组织实施,并对外协工作的质量、进度具体负责。第三章 生产管理工作职责第十五条 主管生产副院长职责1、负责全院生产组织管理及生产安全;2、组织制定与生产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

7、3、批准成立项目总体组、项目部、配合施工队;4、主持召开全院性质的生产会议;5、审批院生产计划(包括年、季度生产计划和调整计划)、任务通知书、生产调度通知单、勘测任务书; 6、决策有关生产计划和生产安排的重大问题;7、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不利于院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处理有决定权(重大责任事故向院提出处理意见);8、批准计经处组织选定的合格分(承)包方。第十六条 院总或主管院副总职责1、审定勘测任务书、总体设计原则,解决勘察设计、工程设计咨询计划执行中的有关技术问题;2、负责督促各级技术领导抓好勘测项目的出工准备、中间检查、资料验收;3、审定重大勘测方案,审定重大协议的签订和重大协议的协商函;

8、4、主持院控勘察项目的中间检查、确定主要技术方案;5、审批计划作业表;6、审定重大方案及设计(咨询)文件,决定有较大争议的技术问题,决定采用重大的新技术项目;7、审定委外任务的设计原则、工作内容、工作量、技术要求、验收标准以及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问题;8、组织总体组和专业设计人员进行竣工验收、设计回访。第十七条 计经处职责1、计经处是院生产计划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是院生产组织管理的调度指挥中心,统一组织安排全院的生产任务,对项目进度控制总负责;2、负责编制院年度、季度生产计划和调整计划以及任务通知书;3、负责制定与生产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4、负责组建总体组、项目部、配合施工队;5、负责下达项目任务通

9、知书、生产调度通知单、勘测任务书及计划作业表;6、负责监督和检查生产进度、生产安全,对重点项目按生产计划要求进行督办;7、负责组织生产例会,并根据会议情况整理生产会议纪要,经主管副院长审查后分发各生产单位和职能部门执行;8、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影响院声誉的责任单位依据第十一章中相关条款向主管生产副院长提出处理意见,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为院创造良好声誉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向主管副院长提出奖励建议;9、参加院中间检查,审核实际勘测工作量,必要时参加勘测资料验收,审定实际勘测工作量;10、组织选择委外合格分(承)包方和签定委外合同。第十八条 总工办职责1、负责组织编制院标准化、业务建设、勘察设计软件开

10、发的年度、季度计划,并纳入院年度、季度生产计划;2、组织审定并下达总体设计原则,组织审定勘测任务书;3、组织对勘测过程随机抽查,掌握院勘测总体质量的动态情况;4、负责监督和检查各生产单位的设计文件质量,收集与分析设计质量信息;5、协调解决设计过程中具有共性的专业接口、分工问题;6、负责对所有出院技术文件进行把关;7、协调解决生产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对不合格品进行鉴别、评价并组织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8、对项目生产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分析评价并对生产部门发生的设计质量责任事故提出处理意见。第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总体)职责1、负责项目整体策划,组织编写勘测任务书、计划作业表、生产调度通知单,并组织领导总体

11、组具体实施;2、组织各专业负责人进行方案研究、现场踏勘和出工准备;3、负责组织向承担测绘、勘探任务的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确定综合勘测方案,审定测绘技术设计书;4、负责组织院中间检查、勘测资料验收,组织相关专业签订综合性重大协议;5、负责编写各阶段总说明书文件和总体设计原则;6、组织审查各专业设计原则、设计文件及图纸;7、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综合性技术问题及各专业间的技术接口问题;8、组织各专业编制设计文件、设计汇报文件和设计总结,按院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设计评审,设计验证;9、组织各专业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解答疑难问题,负责与建设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建设单位的信息,确保工作顺

12、利进行;10、负责对变更设计的确认;11、有权向计经处提出更换总体组中不称职的专业负责人,有权建议对专业间配合不力,影响项目进度的人员进行处罚。第二十条 专业负责人(专业组长)职责1、配合项目负责人(总体)进行项目策划,并组织本专业具体实施;2、按项目负责人(总体)规定的勘察范围提出本专业的勘察计划工作量,并组织搜集本专业勘测所需资料,做好出工准备;3、向承担测绘、勘探任务的单位进行技术交底;4、勘测期间各派遣专业组长组织本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勘测现场,负责搞好本专业勘测技术作业实施,确保基础勘测资料完整性、准确性,符合规程、规范等要求,并满足设计需要,对本专业的勘测资料质量负责;5、组织签定本专

13、业技术协议;6、参与制定计划作业表,负责本专业设计工作的计划安排并组织实施;7、负责编写专业设计原则及设计文件,解决本专业的技术问题,配合做好综合性方案研究工作;8、负责本专业变更设计的确认;9、在生产过程中积极主动地加强与项目负责人(总体)、相关专业负责人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及时解决专业配合问题;10、及时向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汇报工作。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理职责 1、负责项目勘察的全面组织工作,对各单位派出的勘察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并负责制定本项目勘测设计计划,对勘测设计产品质量向院负责;2、负责制定项目部的质量目标和人员技术配置方案,以期达到资源最优化配置;3、负责各专业、各参加单位之间协调工作,

14、解决生产中的各种问题,搞好均衡生产;4、负责项目部的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组织质量评定,提高勘测设计质量和管理水平;5、负责组织勘测设计资料成果的质量自检和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并按检查验收组意见组织完成补充修改;6、对项目部的生产安全总负责。第二十二条 项目副经理或总工程师职责1、主持编写“外业生产进度安排”,进度安排必须满足均衡生产的要求。2、向全体职工进行技术、任务交底,明确任务范围、工作量、技术要求、生产计划安排和对内、外业计划的要求。3、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重点踏勘,了解线路的位置走向、地形特征、道路交通状况、重点不良地质地段、水文条件复杂地段、大桥以上桥位、枢纽、隧道、重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15、等。4、主持召开技术会议,解决有关技术问题,稳定线路平、纵断面,经各专业研究确认的线路平、纵断面,无特殊情况不得变动,以免造成各专业资料的返工。5、组织生产班组及有关专业对单项测绘成果、勘探成果进行质量检查,并填写各项质量检查表,接受院组织的中间检查、资料验收。6、对项目部的生产安全具体负责。第四章 勘测组织与管理第二十三条 勘测阶段划分三阶段:初测、定测、补充定测。两阶段:初定测(现场先初测后定测)、补充定测。一阶段:一次定测。第二十四条 院成立勘察项目部负责项目勘察阶段的全面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各单位派出的勘察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第二十五条 勘察项目部施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对项目整体质量

16、、进度、费用和安全等负责,各专业负责人(专业组长)对本专业的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等负责。第二十六条 线路运输分院为院测绘工作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全院测绘业务的管理,配合计经处选择委外测绘队伍,组织完成测绘任务,对测绘工作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负责。第二十七条 地质路基分院为院地质勘察工作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全院地质勘察业务的管理,配合计经处选择委外地质勘察队伍,组织完成地质勘察任务,对地质勘察工作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负责。第二十八条 齐齐哈尔蓝图工程勘察公司承担测绘、勘探等工作时,技术管理工作由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第二十九条 勘测工作按勘测方案研究、地形图测绘、勘测出工准备、勘测实施、勘测检

17、查和勘测资料验收等作业程序进行管理。第三十条 勘测方案研究勘测工作实施前,项目负责人(总体)组织进行充分的方案研究和和比选工作,稳定线路方案,决不遗漏有价值的方案。第三十一条 地形图测绘测绘技术要求由线运分院(测绘专业)组织编写,报主管院(副)总审定,测图范围和制图工作量由线路、站场专业提出、线运分院主管领导确认,项目负责人(总体)审核,主管院(副)总审定,主管副院长审批。院招标小组根据确定的测绘技术要求和工作量招标择优确定测绘单位,计经处负责签定委托合同。第三十二条 勘测出工准备1、计经处下达生产调度通知单,对出工准备工作进行具体安排。2、组建勘察项目部。由计经处初步提出项目部成员名单报主管

18、副院长批准确定。3、项目负责人(总体)组织编写勘测任务书,经院总或主管院副总审定后报计经处,经主管副院长审批后,下发项目部和各参加生产单位。4、项目负责人(总体)组织汇报出工准备情况。 5、项目负责人(总体)组织专业负责人向承担测绘、地质勘探任务的主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第三十三条 勘测实施1、开工准备(1)项目部召开全体职工大会,由项目副经理或总工进行技术交底,明确任务范围、任务量、勘测技术要求,勘测技术特点、注意事项。(2)测绘、勘探责任单位现场负责人负责组建作业班组,制定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检验、校正仪器。(3)各派遣专业检查所带资料,确认满足勘测工作要求。2、现场踏勘(1)线路专

19、业(枢纽为站场专业)准备踏勘的图纸和资料,项目副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专业组长、测绘、勘探管理负责人进行重点踏勘。(2)重点踏勘后进一步选择线路方案、估列工作量、配备资源、制定勘测工作计划。(3)线路专业(枢纽为站场专业)与测绘管理负责人组织测绘班组落实国家三角点、水准点等平面、高程控制点情况,确定勘测方案。3、外业勘测(1)各专业、各班组履行各自技术岗位职责,按勘测细则及有关规定开展勘测工作。(2)外业开工后,项目部按有关规定,组织各班组、各专业进行开工检查、经常性检查,并将发现问题及改进措施、处理情况做好记录。(3)在勘测过程中,项目副经理会同项目经理根据生产进度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生产碰

20、头会,及时解决勘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4)适当时机由项目经理牵头、副经理和各专业组长配合组织生产班组及有关专业对单项测绘成果、勘探成果进行实测(实钻)质量检查。(5)各专业应根据勘测细则和任务书要求做好外业调查及协议签定工作,综合性重大协议由项目负责人(总体)组织签定。(6)协议工作力争与验收工作同时完成,由于客观原因,一时难以签定需验收后继续办理的协议,经验收组同意,并在验收意见中明确,但不得影响下阶段设计工作的开展。(7)资料整理:各专业对测图、勘探和调查资料要随进度及时归纳整理,做到内业指导外业工作;资料整理应在全部外业结束后1015天内完成(地质专业外业结束时间为地质勘探工作完成时间)

21、。第三十四条 勘测检查 1、开工检查勘测工作开始前,应按院有关规定对所有使用仪器、设备和软件进行检查和调试,确保处于正常状态。2、经常性检查(1)各专业在勘测过程中应按有关办法对勘测各环节进行经常性检查,项目总体应及时掌握现场勘测质量情况,特别是线路重大方案和重大协议,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及时处理。(2)测绘、勘探归口管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勘测期间深入现场进行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在院中间检查和验收前分别进行实测、实钻检查,确保勘测质量达到要求。(3)计经处、总工办及时监督外业勘测的进度、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3、中间检查(1)外业勘测方案基本完成时,应对勘测资料进行中间检查

22、,对外业勘测设计质量和设计方案实施过程控制,通过中间检查确定勘测贯通方案和主要比较方案。(2)中间检查由院总(或主管院副总)主持,项目负责人(总体)组织,有关院副总、总工办、计经处人员和有关分院主管总工及测绘、勘探责任单位技术负责人参加。(3)中间检查均应按规定做好记录,提出中间检查报告,中检报告要向项目部传达并明确其后的工作重点,作为下步工作和勘测资料验收的依据。第三十五条 勘测资料验收1、勘测工作(含内业工作)基本完成时,项目部组织各专业组人员、承担测量和勘探任务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有关职能人员,对各专业的调查资料、测量和勘探资料进行验收前检查,按院规定确认达到验收标准后,提前7天发请验申请。

23、2、请验申请由项目经理签发主送计经处,计经处通知有关分院安排人员赴现场验收。3、勘测资料验收工作一般由总体主持,有关分院副总工程师或设计所长、所主管工程师(非现场人员)参加,专业负责人及有关职能人员配合进行验收,重大项目必要时由主管院(副)总主持、总工办组织有关人员验收。4、项目部组织各专业组及测量、勘探队伍按照验收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料修改和外业补测工作,修改及补测(钻)工作量较大时由验收组决定补验或指定专人进行再次检验。5、地质专业与其它专业不能同时验收时,地质专业先进行初步验收,并形成初步验收报告;当地质专业按要求完成任务后,由地路分院组织人员(非现场人员)对地质资料进行现场验收。6

24、、验收组验收结束后7天内由总体汇总完成“勘测资料验收报告”,提交总工办。第三十六条 补充勘测1、开放设计前或设计过程中,因外部客观原因引起设计变更、现场条件变化,需进行补充勘测时,由专业负责人提出,填写补充勘测申请单。2、补充勘测申请单经分院总工程师审查后交总体汇总,报总工办、计经处审查。当补测工作量不大时,以生产调度通知单下达原承担勘测任务单位实施;当涉及专业较多或补测工作量较大时报院总或主管院(副)总审定、主管副院长批准,以补充勘测任务书下达原承担勘测任务单位实施。3、总工办、计经处要对补充勘测申请单详细审查,因主观原因造成补测、返工时,不予计费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4、补充勘测

25、工作量较小,技术简单的,由有关专业检查验收。补充勘测工作量较大、技术复杂时,按新项目对待,由总体组织验收,并在生产调度通知单或补充勘测任务中予以明确。第五章 设计组织与管理第三十七条 设计阶段一般分为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第三十八条 项目设计阶段,由院计经处全面组织安排、生产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总体)组织实施,计经处、项目负责人(总体)对项目的整体进度负责,总工办、项目负责人(总体)对项目的整体质量负责,各生产单位对所属专业的生产进度、质量具体负责。第三十九条 设计按设计准备、设计实施、设计审核和设计文件交付等作业流程序管理。第四十条 设计准备1、项目负责人(总体)应认真研

26、究生产计划、任务通知书或合同规定、上一阶段设计情况及鉴定审查意见,明确任务范围,估算工作量,策划总体工作进程。2、计经处根据铁道部或业主要求,与项目总体共同研究确定设计周期。3、项目负责人(总体)主持总体组会议,研究制定计划作业表,经各专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主管院(副)总审批,由计经处负责下发至相关生产单位。4、各专业应熟悉、检查勘测资料,为开放设计做好准备。5、在开放设计之前,由项目负责人(总体)组织各专业负责人编写设计原则和有关规定,编写程序按勘测任务书、设计原则及有关规定编制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 设计实施1、项目设计过程中,总体组内部会议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总体)组织,计划调度协助。2、

27、建立计划作业表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协调制度。(1)项目负责人(总体)和计经处计划调度根据设计生产进展情况,结合专业间的关键接口不定期检查。(2)各专业负责人和本单位计划员检查各专业资料互提时间及本单位各专业设计完成日期。(3)建立设计文件流程登记制度。各生产单位计划员应将设计流程的各个环节完成日期和各专业提供资料日期登记清楚。各生产单位每星期五向计经处书面报告各项目计划作业表的执行情况,说明存在的问题和原因。(4)设计过程中,不同分院所属专业之间的问题由项目总体协调解决;分院内部专业间出现的问题,由该单位总工或主管领导协调解决。(5)对于设计过程中遇到的未明确或新产生的专业分工或互题资料内容

28、等问题,由项目总体组织,总工办参加解决,较大问题或协调困难的,报请院总或主管院副总解决。(6)在计划作业表执行中,如需进行局部调整或增加零星工作,以生产调度通知单进行安排,生产调度通知单与计划作业表具有同等效力,各单位应严格执行。第四十二条 设计审核按院勘测资料设计文件质量要求及各级审核职责规定、铁路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审查签署范围及图幅图标的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 设计文件文整及交付1、各生产单位原则上将需要文整的各种文件交由院文整工厂按照文件印刷有关规定完成,按图文制作协议实行院内优惠价,由(副)总体、专业负责人填写“印刷、文整工作委托单”(一式两份),交

29、各生产单位指定的专人统一与文整工厂联系。2、文整工厂要确保按派送单位要求的时间完成。在文整时间上有冲突时,文整工厂报院计经处统一协调。3、设计文件分发单位及份数表(含电子文件)由项目负责人(总体)依据有关规定及合同要求制定,并分别交计经处、文整工厂各一份。4、项目负责人(总体)、专业负责人需对各自设计文件的文整质量进行确认,然后按勘察、设计专用章的使用规定送总工办审查盖章,并填写移交资料清单(一式两份),分别由计经处、生产单位存。由项目负责人(总体)协助计经处发送到有关单位。任何专业、个人都不得擅自对外提供。第六章 设计服务组织与管理第四十四条 设计服务包括技术交底、施工交桩、配合施工、竣工验

30、收、设计回访。第四十五条 技术交底 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计经处下达通知,由项目负责人(总体)组织有关专业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解答疑难问题,必要时主管院(副)总也参加技术交底。第四十六条 施工交桩 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计经处通知原承担测绘任务责任单位组织,有关设计分院派技术人员参加,进行现场施工交桩,应有设计、施工、建设单位共同参加,经施工、建设单位确认后交给施工单位,并与施工单位签订交桩协议。第四十七条 配合施工 1、建设项目开工后,应组建配合施工队,配合施工队队长一般由项目负责人(总体)兼任,全面负责配合施工队的技术、协调、组织、管理工作,配合施工队副队长一般由主导专业人员担

31、任,协助队长工作,负责日常考勤及报销工作,队长不在现场时行使队长职责。2、由计经处向各生产单位下达成立配合施工队的通知,各生产单位根据规定资格条件提出人选,经计经处和队长审核后,报院总工程师审定、主管副院长批准。3、配合施工队根据现场施工进度情况组织配合施工人员进驻现场,计经处对现场配合施工队不定期的进行巡查或检查,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配合施工人员的工作情况。4、配合施工队负责设计售后全过程服务,参加建设单位现场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会议,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协调设计文件交付和现场人员到位,及时反馈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的意见。5、配合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院质量程序文件及配合施工管理办

32、法中对配合施工的相关要求,重大变更应报分院审核、总工办批准后方能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6、每周定期向计经处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及统计报表;按月将“职工考勤报表”于次月的10日前分别报送计经处及有关设计分院。7、其它按院配合施工管理办法执行。第四十八条 竣工验收根据建设单位的通知,由主管生产副院长或院总或主管院副总组织项目负责人、专业设计人等参加项目竣工验收,对出现的问题由项目总体组织落实。第四十九条 设计回访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一年后,由主管生产副院长或院总或主管院副总组织专业工程师和院相关部门对院重点项目进行设计回访。第七章 勘察设计文件的归档第五十条 归档是勘察设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勘察设计文件归

33、档的责任单位为各生产单位,其考核部门为总工办,存档归口管理部门为院办公室档案室。第五十一条 计经处会同总工办、档案室研究确定归档项目及完成时间,报院总工程师批准,各生产单位应按照院科技档案管理办法分勘察设计阶段及时完成归档工作,档案室应向计经处提交各单位分项目归档情况表,只有按规定完成了归档的项目,才予以结算。第五十二条 专业负责人中途更换或在资料尚未归档前从事其他项目生产的,由各生产单位负责勘察设计资料的内部交接。凡因资料交接不清致使工作返工或延误工期的,均由该生产单位承担责任。第八章 安全管理第五十三条 项目部对勘察期间的安全负责,项目经理、测绘、勘探任务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项目部要建立安

34、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教育,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险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主管生产副院长或计经处报告,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五十四条 对勘察设计的安全考核权归计经处,重大责任事故将对有关生产责任单位和个人根据情况按铁五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九章 罚则第五十五条 由院计经处下达的任务通知书、生产调度单、计划作业表、生产会议纪要、电话记录单、各种通知等指令,是各生产单位组织生产的依据

35、,应严格执行,对未经计经处批准,无故推迟提交成果文件或互提资料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视其情节轻重给于处罚,具体如下:1、单专业任务推迟提交13天,扣罚专业负责人奖金300元;推迟提交4天以上,扣罚专业负责人奖金1000元、单位主管领导奖金300元,并扣罚该专业本项目阶段分配产值的515%。2、延迟互提资料导致项目最终成果文件延迟时,扣罚该专业本项目阶段分配产值的515%。第五十六条 各生产单位对院安排的项目原则上无条件接受,无故拒绝承担者,年终将按每项次扣罚该单位清算总产值的5%。第五十七条 各生产单位要认真做好勘察准备工作。对准备不足,有重大方案遗漏,造成现场窝工、返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扣罚

36、该专业所属单位本项目该阶段分配产值的515%。第五十八条 勘察期间,项目部根据外业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提前通知站后专业准备进场,站后专业不及时配合现场,影响完成任务的,根据责任大小,核减责任专业所属单位本项目分配产值的515%。 第五十九条 对配合施工工作不力或引起建设单位投诉的,一经查实,将一次性扣罚该专业所在单位该项目配合施工年度费用的1030%。现场配合施工人员不服从指挥擅离岗位,每次扣罚该生产单位10000元,配合施工人员和单位主管领导各2000元。 第六十条 丢失或无故存压勘察任务书会签稿、设计文件送审稿,造成任务书迟发、设计文件推迟出院的;未按院定的日期,延误勘察任务的中间检查、验收时

37、间3天以上者;勘察设计任务中间环节的重大技术、计划问题,未能及时协调解决而影响完成任务的,减发责任单位本项目分配产值的5%。第六十一条 下列情况不予计费1、设计中出现勘察资料不足、不可靠而造成返工补测、补钻,确属主观原因造成的。2、因差、错、漏、碰原因造成的重复设计。3、设计文件印刷后,因不符合预定的标准、要求,差错率大而重新印刷设计文件。第六十二条 各生产单位和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按程序文件要求做好勘察设计各个步骤、各个环节的工作,认真做好记录,坚决杜绝生产、贯标“两层皮”现象。一旦发生未履行ISO9000标准或事后补办事件,扣罚该专业所属单位本项目分配产值的5%。第六十

38、三条 未按期完成勘察设计归档工作的视情况扣罚该单位本阶段分配产值的12%,并预留分配产值的10%,待完成归档后补发。第十章 其它生产计划管理第六十四条 生产例会由计经处负责组织,一般每隔一周周一上午九点召开(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迟),计经处会提前将“生产例会通知”发到相关单位和个人;会议由主管副院长主持,院总、院副总、职能部门和各生产单位领导或副职及计划调度参加,有特殊情况,须向主管生产副院长请假。第六十五条 召开各种生产会议时,项目负责人(总体)等召集人应在开会前至少3小时最好提前半天告知计经处,以便能及时安排好会议场所及参会人员能有足够的时间做好准备。 第六十六条 各生产单位、总体组向计经处

39、提出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计经处应及时给于明确的答复,一般问题不超过3小时,需请示领导的问题不超过12小时。第六十七条 各生产单位承揽并组织生产的项目,每月25日前将项目完成情况报计经处备案。第六十八条 各生产单位计划员的职责 1、将院计经处下发的生产调度通知单、计划作业表、生产会议纪要以及其它与生产有关的文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经批示后及时分发到有关人员,做好上情下传,做好本单位领导的生产助手。2、根据计划作业表、通知及会议纪要确定的时间,对本单位各专业互提资料、设计完成时间等进行有效的督促、检查,本单位各专业互相之间、本单位专业影响其它单位专业的问题及时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汇报解决,单位之间的问题尽量互相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及时向院计划调度反映。3、根据院计经处计划调度的通知,负责通知本分院各专册参加项目调度会及其它生产会议,并将会议主要内容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汇报。4、按照规定填写好各项统计报表,并按规定时间上报。5、对本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影响院、分院声誉的责任人向主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为院、分院创造良好声誉作出贡献的个人向主管领导提出奖励建议。第十一章 附 则第六十九条 本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第七十条 本试行办法由院计经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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