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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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为加强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印发2012年产粮(油)大县奖励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关于2012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一、绩效评价对象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是根据产粮大县奖励政策的有关规定,按照统一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用途、管理、使用及县级财政部门落实粮食奖励政策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绩效评价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评价结果上报财政部,并作为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和其他相关粮食补贴资金分配的重要

2、依据。二、绩效评价内容(一)资金用途。1. 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是否存在违规购买、更新小汽车,新建办公楼、培训中心,用于“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问题。2. 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是否全额用于扶持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特别是用于完善粮油收购、仓储、流通、加工等方面的支出。(二)资金管理情况。1.县级财政部门是否制定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和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资金用途,加强资金监管。2.奖励资金是否存在管理、使用问题,特别是被媒体公开披露、查证属实的问题。(三)资金使用情况。1.是否制定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明确提出具体项目安排意见,以及保持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仓储物流、加

3、工转化能力等绩效目标,并及时报送省财政厅备案。2.截至考评时点,奖励资金按方案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四)县级财政部门在粮食方面支出情况。1. 县级财政当年用于支持粮食生产、流通方面的财政支出较上年增减情况。2. 县级财政当年用于支持粮食生产、流通方面的财政支出占县级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较上年增减情况。(五)获奖县耕地保护情况。主要指获奖县当年耕地面积较上年增减情况。三、绩效评价依据1.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2.县级财政部门制定的奖励资金使用方案、拨款文件等。3.能够证明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和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落实情况的项目报账单、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4.专业部门或权威机

4、构关于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评估报告。5.媒体有关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的报道以及领导同志关于奖励政策的批示等材料。6.其他相关材料。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一)省财政厅根据绩效评价内容,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动态调整,补充完善(详见附表)。(二)绩效评价实行百分制。根据评价总分,绩效评价结果分为3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60-90分为良好;60分以下或有以下情况之一为较差:1.奖励资金未按政策规定用途使用。2.资金管理、使用问题被媒体公开披露,并查证属实的。3.获奖县当年用于粮食生产、流通方面的财政支出金额较上年减少或占县级财政总支出比重较上年降幅超5。4.获奖县当年耕地面积较

5、上年减少。5.获奖县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评价有关数据资料弄虚作假。五、绩效评价程序(一)县级财政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按本办法规定的评价内容、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财政厅,同时附带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拨款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资料。(二)省财政厅在每年1月底前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财政部。六、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评价结果作为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分配因素之一。未按规定报送评价结果的县,省财政将如实上报财政部,财政部将扣减当年获奖县奖励资金。对于评价结果连续两年较差的县,财政部将取消下年度获奖资格。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附表: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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