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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社)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考核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行人民币流通业务行为、加强对营业机构现金收付管理,切实从日常操作、管理流程和运作机制上落实营业机构现金收付管理内控制度,提高、督促各机构支付、上缴现金钱捆质量,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现金收付管理考核制度, 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考核目的:为了进一步提高我行现金收付业务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以及窗口支付和上缴人行的钱捆质量的全面提高,旨在确保柜面现钞的收付、兑换、整点、上缴、结账的规范操作和主要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保障现金安全,切实履行货币管理和服务职责。第三条:考核范围:本文件适用于齐齐哈尔分行所有现金服务窗口机构,包括本外
2、币现钞的柜面收付、兑换、整点、上缴、结账等业务活动及其管理。 第二章 考核内容第四条:考核内容:1、办理现金业务机构临柜人员对外支付现金是否符合人民银行规定的人民币流通标准;2、临柜人员是否掌握残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3、是否按照残币兑换办法为客户无偿兑换残损人民币,兑换程序是否合规;4、临柜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持反假币资格证书上岗证进行假币收缴;5、营业机构柜员是否对外支付不宜流通人民币、只收不付人民币、停止流通人民币; 6、储蓄存款客户提取现金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的,储蓄机构柜台人员是否要求取款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查验无误后予以支付。7、办理收付业务时,发现可疑
3、类交易和反洗钱交易特征的业务是否及时上报。 第五条:考核人及考核对象:各营业机构会计主管和柜员主管为本机构考核主要负责人,考核对象为本机构所有对外办理现金收付业务的柜员。 第三章 考评办法 第六条:考评办法及标准季度考评均采取百分制原则考评,采取柜员自查和按日监督抽查按月统计按季度考评结果的形式,并将每个柜员考评结果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1、机构柜台人员一日内两次违反“考核内容(第一条)相应条款,在登记簿上进行相应记录违规一次,月内统计柜员记载违规记录的一次扣3分,三次将扣5分。2、主管负责人定期一周内对柜员掌握残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情况进行不少于2次检查,一个月内发生两次对
4、办法和标准不熟悉掌握的情况将在登记簿上进行相应记录违规一次并扣5分。3、主管负责人每日抽查本机构临柜人员是否按照规定为客户兑换残损人民币,是否对外支付不宜流通人民币,没收假币是否按照程序办理。以上问题按月统计汇总发现其中一项第一次违规警告处理,第二次扣5分。4、储蓄存款客户提取现金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的,储蓄机构柜台人员是否要求取款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查验无误后予以支付,违反本规定一次扣5分。考评人员按月统计按季度考评,被考核人员季度扣分合计40分以上(不含40分)要对相关人员进行经济处罚。月季统计汇总发现柜员累计扣分50分以上的,按照轻微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积分,分以上或未达到累计分值但给我行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按照违规失职行为处理办法执行。 第 四章 附则第七条:本细则由市行财务会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各机构在与本制度相关条款不抵触情况下进行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