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教育科研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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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科研管理实施细则深化教科研工作,是促进我校特色发展,促进干部教育改革,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为切实提高教科研工作实效,使之常规管理有章可循、操作方便,形成良性循环,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是党校全面推进干部教育的先导工程,是党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新的生长点。第二条 党校实施“科研兴校”战略,倡导广大教师做研究型和学者型相结合 的新一代创新型教师。第三条 党校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应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干部整体素质提高为宗旨,以应用研究为主,开展干部性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教科研活动体现于日常的教育教学实践,作用于教育科学实践。第四条 开展教育科

2、研工作是每一位教职工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任务,教师是党校教科研工作的主力军。行政领导要以身作则,勇于探索,大胆实践,求实务实,作好表率作用,克服形式主义。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党校成立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班子和特聘教师组成,加强对教科研工作的计划管理、制度管理、队伍管理、课题管理和评审奖励,发挥教育科研对党校教育改革的先导作用,对教师专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对党校科学发展的引领作用,对教育质量提升的保证作用。第六条 党校设立教科研室,教科研室主任一人,具体负责党校教育科研工作的宣传、组织、实施、管理、考评等日常工作。第三章 队伍管理第七条 校领导必须带头开展教科研工作,切实加强教育科

3、研理论的学习,积极投身教育科研实践,并结合实际主持一项课题研究,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科研素养和教科管理水平。 第八条 党校教师必须根据党校总体安排,结合工作实际承担教科研项目,开展教科研工作,具体要求参见党校教学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第九条 党校鼓励和支持青年教师开展教科研活动,保障教师参加与直接相关的教研学术交流活动,安排时间定期邀请专家、教授作教科研讲座或专题报告,每学年不少于2次,组织教师参加各类教科研培训,努力提高教师的教育科研素养,培养有志于教育教学改革、想科研、会科研、善科研的教科研骨干队伍。 第四章 课题管理第十条 党校教育科研规划研究的课题范围涉及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科技、社会管

4、理、形势政策等干部教育改革发展中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第十一条 党校教研组应根据学科特点选择合适课题,一般教师主要解决教育教学实践方面的疑难问题,骨干教师应较为深入地开展规律性课题探索。第十二条 教师申报课题须填写课题申报表,并制订较为具体的实施计划,承诺完成课题研究,报教科研室审批并备案。校级课题一年一申报,实施周期一般为一年,区级以上重点课题两年一申报,实施周期一般为三年。第十三条 教科研室负责党校教师课题的申报、审批、立项发布及检查实施工作,并积极向上推荐党校的优秀课题,申报成为区级以上立项课题。 第十四条 党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规范立项课题日常管理,教科研室直接负责校级以上课题的立项开

5、题、阶段推进、中期研讨和结题考评、成果鉴定等工作。第十五条 党校要集中力量保证区级以上立项课题的实施。第十六条 课题研究实行课题负责人制,党校保障课题负责人职权利同步到位,并在经费上予以支持。课题负责人应维护课题研究的严肃性,对“实施方案”确定的研究目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不作随意改变,如需作重大改变,则须书面报告,经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 党校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汇报交流各课题进展情况。 第十八条 课题结题须由课题负责人填写结题申请表,提交课题研究结题报告、主要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科研论文、专著等)和反映研究过程的主要资料。课题结题须接受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或

6、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专家对成果的鉴定、评估,并颁发结题证书。第十九条 党校对课题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的检查测评、研究分析和指导,结题将组织验收汇报,对达到预定目标及效果明显的课题组及教师个人给予奖励。第五章 评审奖励第二十条 每年由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组织校级教科研成果(论文)评审,对优秀教科研成果除作为校级成果发表在校刊上外,推荐上报区级层面评审、发表,对在教科研工作中取得成果的有关教师予以表彰奖励,按照成绩的不同等次,给予300元1000元的现金奖励。第二十一条 杜绝教育科研成果(论文)抄袭、教育科研成果(论文)造假等各类学术腐败行为,一经发现查实,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有权取消其教育科研成果(论文)各类奖项和奖励,并做严肃批评和年终绩效责任处理。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党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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