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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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工业大学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工业大学加强科技工作促进学科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充分发挥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综合效能,凝聚形成一批高水平的创新群体,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特制定内蒙古工业大学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第二条 创新团队的建设目标是:建立在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科研学术高地,逐步形成有凝聚力、有合作精神的学术团队,能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培育重大科研成果,为地区经济发展做重大贡献,使相应学科在国内外取得较高的学术声誉。第三条 创新团队实行自由申报、公开遴选、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目标考核的制度。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四条 创

2、新团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稳定的研究方向。必须紧密围绕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区域性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及学校重点发展的学科方向和研究领域,开展创新性研究。2、创新团队应当具有在国内同领域有一定影响的学术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应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团队中能发挥较强的凝聚作用。3、创新团队必须以博士点、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人文社科等研究基地为依托,建立以团队带头人为领军人物,由学术骨干以及工程技术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组成的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具有相对完备的研究条件支撑。4、创新团队承担有国家重点研究课题或国际重大合作项目,团

3、队核心成员应承担过国家及省部级重点课题。团队在近三年内年均实际到校研究经费,自然科学类不少于80万元,人文科学类不少于20万元。5、创新团队在近三年内取得过标志性研究成果,或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或有一批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研究论文或国家发明专利。6、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群体(7人以上),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及年龄结构。团队应有23名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术研究骨干。第三章 遴选程序第五条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群体,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创新团队申请书,创新团队申报采取学院推荐与自愿组合相结合的方式,经学院审定同意后,报科学技术处。第六条 科学技术

4、处对创新团队进行初审后由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第七条 确定资助后,创新团队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创新团队计划任务书。第四章 支持措施第八条 创新团队资助期限为两年,每个团队共资助经费10-30万元,建设经费一次核定,分两次拨付。主要用于改善研究条件、探索性研究、学术交流、论文发表及津贴等。团队奖励津贴由团队带头人根据贡献进行分配,实行总量控制,但用于劳务及奖励的经费不能超过80%。第九条 学校鼓励创新团队外聘教授作为团队带头人。1、聘请校外教授作为创新团队带头人,带头人必须是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985或211院校的博导,或者是国外大学教授;2、学校每年从创新团队建设费中支付给外聘创新

5、团队带头人薪金5-10万元;3、外聘创新团队带头人每年在我校工作时间应不少于一个月。第十条 学校积极推荐创新团队申报自治区级创新团队、教育部创新团队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的优秀创新研究群体。第五章 考核目标第十一条 创新团队要具有相对稳定、持续的研究方向(不超过3个),并应对学科团队的科学研究和前沿发展方向提出明确、科学的决策与规划;应把相关学科团队的人才培养、梯队建设和壮大作为主要职责之一给予高度关注。团队在建设发展过程中,在保持创新团队骨干成员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并应不断引进高学历、高水平的年轻有生力量充实和壮大创新团队。对内部事务进行科学、民主决策与管理;应充分调动所有成员的主动性和

6、积极性,合理运用一切可利用的学校和社会的资源,协同创新,使得创新团队尽早走上良性发展轨道。第十二条 创新团队整体学术水平得到明显提升,进入自治区或国家创新团队支持序列,或在国内同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影响。所依托实验室建设水平得到显著提升,整体达到国内同类实验室的先进水平。第十三条 创新团队形成年龄结构、知识机构合理的人才梯队,资助期内有1-2名中青年学术骨干进入国家级、自治区级人才支持计划。第十四条 创新团队在资助期内,以学校名义组织1次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交流会议;每月至少举行1次学术活动。并需完成如下科研工作之一:1、团队成员获得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7、;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或主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863计划课题、973计划课题、973前期研究专项课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一项; 2、团队实际到校纵、横向研究总经费,自然科学类不少于400万元,人文科学类不少于100万元;3、团队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一区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发表被SSCI收录论文1篇;4、团队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1项(包括我校参与);或团队以第1名序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1项或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共2项;或团队成员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或自治区中青

8、年科学技术创新奖;5、团队获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项;或团队以第1名序获得自治区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1项;6、(1)论文:发表被SCI-E、EI(期刊论文)、CPCI-S、SSCI、CSSCI、CPCI-SSH、A&HCI收录论文20篇以上;或发表被上述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10篇以上和公开出版高水平专业著作或教材(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或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或规划教材)一部;(2)科研项目:新增主持国家级项目、教育部项目(包括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大(重点)项目、教育部博士点基金项目)和国家其他部委局办各类项目共3项以上或获得

9、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共6项以上。年均新增研究经费自然科学类100万元以上、人文科学类25万元以上;(3)科技获奖:团队以第一名序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或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1项;(4)知识产权:团队以第一名序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国家认定的生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国际或国内行业标准共2项。第六章 实施管理第十五条 创新团队实行团队带头人负责制,团队成员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变。第十六条 学校对创新团队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根据计划任务书要求对创新团队进行中期检查和期满考核。中期检查不合格团队,学校给予警告。资助期满后3个月内,团队带头人向学校提交团队工作总结报告,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全面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报学术委员会审核。考核为优秀的团队,直接进入下一轮支持;期满考核为不合格的团队,取消下一轮申报资格。第十七条 创新团队带头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及时向科技处提交调整的书面意见,由学术委员会审批。第十八条 团队成员不能履行职责或不能按时完成科研任务,团队带头人有权解除其聘任协议。 第十九条 创新团队可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本团队管理细则。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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