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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北航教字201018号为奖励在我校教学工作中取得优秀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一、优秀教学成果的内涵优秀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科学性、创造性、可操作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实施方案,包括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和教学管理等多个方面。具体是指: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手段,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开展课程、教材、实验实践教学等的改革和建设,坚持教书育人,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实行因材施教,
2、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2、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加强专业(学科)、师资队伍和学风建设,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3、结合我校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国内外先进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二、奖励1、等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是我校在教学工作方面最高级别的综合性奖励,设校级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特别突出的可授予特等奖。2、周期学校将在每两年组织一次优秀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和评审工作。3、奖励学校向获得校教学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将颁发获奖证书和奖
3、金。获得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者,记入本人考核档案,作为职称评定、晋级增薪的一项重要依据。凡属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评审委员会有权撤消其奖励,收回证书及奖金,并根据情节予以处理。三、申报1、申报条件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具有明确的思路和创新点,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管理质量等方面有改革、有创新、有突破,并具有明显效果;(2)申报一等奖、二等奖的成果应达到国内同类成果的先进水平,三等奖应达到校内先进水平;(3)至少经过两个运行周期或者两年的实践检验;(4)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易于推广和被他人学习、借鉴;(5)近两年内获优秀班主任、优秀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等单项教学奖励的最高等
4、级获得者,以及在部、市级以上学科竞赛中指导学生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经学校认可,可获得校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也可不受单位名额限制,申报高于三等奖的奖励,申报条件与审批标准同申报校教学成果奖的其它项目;(6)已经获得过各等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成果,须在原基础上有明显提高,才能再次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单位主要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在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成绩;(2)在截止申报时的两年内必须在教学一线或者教学管理岗位上工作,并完成规定的工作量;(3)每项成果的完成者个人或者单位主要成员一般不超过
5、5人。2、申报程序申报校优秀教学成果奖的单位和个人,须由各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项目进行审查,经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后,在学校下达的限额内向校评审委员会推荐。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或个人完成的成果,通过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或第一主要完成人申请。推荐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须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一式三份);(2)成果总结(一式三份);(3)其他相关材料(一份);(4)申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项目,需有两位具有正高级职称以上的同行专家推荐,并提交专家推荐意见(一份);(5)以上有关材料的电子版。四、评审1、优秀教学成果奖(教材、讲义)、优秀班主任、优秀生产实习指导
6、教师依据相关条例单独组织评审。2、评审组织针对每届教学成果奖的申报情况,学校聘请同行专家成立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委员会按照本科和研究生各分为2-3个评审组。教务处与研究生院培养处是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职责是:(1)定期启动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发布有关通知,接收各学院推荐成果的申请材料;(2)对推荐成果进行材料审查:核查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对材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核实,要求其推荐单位作出说明;(3)组织召开评审启动会;(4)评审过程中负责联络与协调;(5)组织召开审定会,负责投票结果的统计和核对;(6)协助人事处师资科组织召开颁奖大会。3、评审程序(1)启动:由教务处与研究生院培养处组织
7、全体评审委员召开评审启动会,介绍申报成果的总体情况,安排评奖日程及分组情况,将申报材料发送给各评审组。(2)小组评议:各评审组由组长和副组长组织,负责本组成果的初评工作。通过专家审阅、小组讨论、申请人答辩等方式,了解申报成果的具体情况,产生小组评议结果,并将投票结果和排序向评审委员会汇报。(3)评审委员会评议:由教务处与研究生院组织全体评审委员对全部项目进行评议、投票表决。根据情况,评审委员会可以通过组织公开答辩的方式对申报特等和一等奖的成果进行评审。(4) 投票:校优秀教学成果奖由参加会议的评审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推荐特等奖的成果,须有参加投票成员的十分之九以上同意方可认定;推荐一等奖和二等奖的成果,须有参加投票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认定;推荐三等奖的成果,须有参加投票成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认定。(5)获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项目须报校长批准,获三等奖的项目须报主管本科与研究生教学的副校长批准。五、评审结果的公布与争议评审委员会初评结果将张榜予以公布,公布后两周为公示期,对评审结果有疑义的项目,可以提出申诉或复议要求,由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进行复议或重新评审。公示期结束后,评审结果送校领导审阅批准,正式公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奖励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