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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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二五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十二五”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字201322号)精神,为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强化政府责任,充分发挥节能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加快推进转方式调结构,推动城市转型,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各区(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三)考核方法。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指标,满分为100分(未包括加分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为定量考核指标,以市政府与各区(市)政府、*

2、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和“十二五”节能目标进度为基准,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各区(市)、*高新区年度能耗等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 1.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年度目标分值10分,为否决性指标;为加强跟踪管理,建立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制度,对区(市)按在晴雨表中一级预警次数予以扣分。 2.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十二五”进度目标分值20分, 超过进度目标的适当加分,未达到进度目标的按实际完成情况予以扣分,进度目标按时间进度设置。 3.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十二五”进度目标分值 10分,完成或超额完成进度目标得分,未达到进度目标的按实际完成情况予以扣分。节能

3、措施落实情况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目标责 任、结构调整、重点工程、节能管理、技术推广、经济政策、监督检查、市场化机制推广、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等九个方面政策措施,满分为60分。 (四)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含95分,下同)、完成(80分以上,95分以下)、基本完成(60分以上, 80 分以下)、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 二、考核程序 (一)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依据市统计局核定数据计算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得分。市经信委(节能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区(市)、*高新区产业结构、用电、规模以上工业用能和每季度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完成等情况,每月印发各区(市)、*高新区节能目标完成情

4、况晴雨表。 (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采用集中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前三季度,市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分别对各区(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照考核指标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第四季度,市政府组织开展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监督检查,对各区(市)、*高新区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和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按照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初步确定各项工作得分,作为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 (三)每年1月30日前,各区(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对上年度本地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报市经信委(节能办)。市经信委(节能办)会同市发

5、改委、科技局、监察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质监局、物价局等部门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区(市)、*高新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及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结合四季度监督检查情况,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于每年3月底前报市政府。 三、奖惩措施 (一)各区(市)、*高新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作为对区(市)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对考核等级为完成和超额完成的,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的,要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

6、施,认真组织落实。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领导干部不予提拔重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等,市有关部门暂停对该区(市)新建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和审批。 (三)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1个月内,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市经信委(节能办)。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区(市)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对在节能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四、其他 (一)能源消耗指标主要以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考核时应合理扣除不可比因素。 (二)必要时,考核组可以查阅各区(市)相关文件,进入现场考核。 (三)本实施方案自2013年度考核起实施。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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