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信用社综合经营目标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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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农村信用社综合经营目标考核办法为加强我县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充分调动全员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益,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建立有效的激励考核机制,确保全年各项经营目标圆满完成,更好地促进业务经营的稳健运行,实行年度经营目标责任考核,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原则年度经营目标以联社下达指标为依据,实行绩效挂钩,奖优罚劣。年初联社与各信用社签定经营目标责任书,明确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纳入激励机制考核。经营目标的考核由联社业务部、财会部、风险部依据本办法进行考核评分,稽核部进行真实性审核后由社务会议确定。二、目标设置经营目标考核设置以下项目,基础分为100分,加分30分。 (一)存款指标(10分)。1

2、、各项存款净增额指标(6分)。完成指标的得满分;每欠5%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2、存款月平均增长额指标(4分)。按月考核均完成指标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每月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二)贷款指标(6分)。1、贷款净增额指标(2分)。完成指标的得满分;完成60%以上按完成比例得分,完成60%以下的不得分。2、存贷比指标(2分)。年末存贷控制在指标之内的记满分,超比例的不得分。3、农业贷款占比指标(2分)。完成指标的得1分;未完成的不得分。新增农贷占比达到联社下达比例的得1分;未达到的不得分。有意调整科目的不得分。(三)资产质量指标(34分,加分10分)。1、不良贷款净降额(23分)。(1)完成净降

3、计划的得满分,每多降10%加1分,最多加10分;(2)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3)年末不降反增的,按照余额增加额占不良贷款净降额计划的比例倒扣分,每增加10%扣1分,最多倒扣10分。2、新增不良贷款占比控制率(8分)。(1)当年新增不良贷款是指年1月1日以后新发放的到期未收回而形成的不良贷款。当年新增不良贷款占比控制在1.5%以内的记3分;每超0.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2)2004年以来新增不良贷款是指2004年1月1日以后新发放的到期未收回而形成的不良贷款。2004年以来新增不良贷款占比控制在6%以内的记5分;每超0.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3、已置换不良贷款收回额(3分)。(

4、1)累计现金收回已置换不良贷款总额达到5%,且收回总量达到10%的得满分。(2)累计现金收回已置换不良贷款总额达到5%,但收回总量不足10%的得1分。(3)累计现金收回已置换不良贷款总额不足5%的不得分。(四)财务指标(50分,加分20分)。1、利息收入指标(45分,加分20分)。完成利息收入指标的记满分;每超5%加2分,最多加20分;欠任务按完成比例得分。收回暂认定无法盘活已经剔除的不良贷款利息考核时剔除。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12、百元贷款收息率(5分)。完成指标的记满分,未完成的按照完成比例得分。(五)管理指标1、凡当年发生经济案件或责任性安全事故的单位,除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外,在考核时

5、视其情节扣减考核得分5至20分。2、贷款不按时调整形态,空收空放,违规转贷,“三违”贷款,每查出一笔扣0.1分。3、故意制造障碍,没有正当理由,推委、拒绝为客户办理通存通兑、卡业务及其他业务,每出现一次,扣1分,并处罚相关责任人。4、不遵守联社规定,不按时报送各类报表,违反财务、会计制度弄虚作假,出现会计、出纳差错,每出现一次,扣1分。5、对联社领导、各部门进行综合性检查中发现信用社存在的问题,视其情节,给予扣分。6、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信用社,每次扣5分。受到联社通报批评的信用社,每次扣2分。三、考核奖惩兑现(一)年度综合考核分四个等级:100分(含)以上为优秀;100分至85分(含)为优

6、良;85分至70分(含)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二)凡年终综合考核为优秀、优良的社,按省联社考核我县联社相应格次奖励工资予以兑现,同时依据考核得分作为双先评比的主要条件。考核为合格的不予享受奖励。考核为不合格的扣发社主任2个月的基本工资,副主任1.5个月的基本工资,员工1个月的基本工资。(三)各信用社一定要深刻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加强经营管理,争取超额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凡经检查发现报表弄虚作假,骗取考核兑现的单位,取消相关奖励政策和荣誉,退还个人所得收入,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四)经营效益奖、劳动分红考核奖罚兑现按照各社得分情况,按实际在岗工作月份,结合县农村信用社薪酬分配暂行办法之规定执行。四、本办法自年1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的解释、修改权属县农村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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