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凌国际建材出口基地市场管理手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华凌国际建材出口基地市场管理手册.doc(3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前 言本手册系根据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法规及新疆华凌国际建材出口基地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管理和服务相结合的细则文本,旨在为广大经营者介绍本市场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的各种规定、服务项目及标准等内容,使经营者明了自己应享受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支持并协助我们管理好市场,将市场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为此,我们恳请广大经营者认真阅读本手册,协助做好进入市场后的各项工作,支持我们逐步完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共同创造一个文明卫生、安全稳定的经营和生活环境。本手册的最终解释权归新疆华凌市场管理中心。华凌市场管理中心急 用 电 话火警: 119 报警: 110市场管理电话:招商办: 消防办: 治安办:物业
2、办:物业维修投诉电话:市场工商所电话: 米东区自来水营业所: XX路派出所电话: 有线电视服务电话: 市场国税税务咨询电话: 市场地税税务咨询电话: 目 录一、物业管理总则5二、物业管理细则1、商铺使用说明142、装修管理规定153、商户经营管理规定194、广告、宣传经营活动管理规定225、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24 6、商铺租赁管理规定257、公共设施、设备管理规定268、进出车辆管理规定289、货运业务车辆管理规定29三、其它管理规定1、三轮车营运管理规定302、摊点摆放管理规定323、空调外挂机安装管理规定324、生活区管理规定33物业管理总则搞好新新疆华凌国际建材出口基地的管理对于市场的稳
3、定、繁荣、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基于以上认识,为把市场建设成为繁荣活跃、经营规范、健康有序、环境优美、安全文明的商贸物流批发基地、商品集散批发基地,同时为了不断提高广大商户的经营效益、切实维护广大商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及政府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商户经营暨物业管理有关事项制定如下条款,请广大商户及从业人员共同遵守。第一条 总则经营者自愿将所承租市场内的商铺及其共用部位、有权使用的共用设施设备委托给华凌市场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管中心)进行管理,并且接受华凌市场管理中心对自己在市场内的经营行为所进行的管理及所提供的服务。第二条 市场经营管理内容1、市场经营的指导、服务和管理(1
4、)华凌市场管理中心将采取有力的广告宣传,推广和完善市场的商业形象,加强招商力度,引进国内外知名商家进驻市场,提升市场的品牌和知名度,不断促进新疆华凌国际建材出口基地的活跃、成熟和繁荣。(2)协调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协助有关部门制止、处理市场内的违法、违规活动;为商户营造良好的市场外部经营氛围。(3)加强管理,培养高素质的管理团队,提供高水准的服务。 (4)协调解决处理商户间、商户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5)及时提供商品信息、价格信息、供求信息、物流信息。(6)提供现代化的物流配送服务及国家二类口岸(7)规范经营、维护市场秩序,预防、制止、查处违规行为。2、为提高商业信誉,维护新疆华凌国际建材
5、出口基地的良好形象,经营者承诺所出售商品来源合法且货真价实、物廉价美,严禁摆放、出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环境污染控制标准,内容不健康或国家禁止流通的商品。3、商户必须合法经营,文明经商、礼貌待客、明码标价,严禁参杂使假、短斤少两、欺行霸市、强买骗买、哄抬物价。4、为维护市场整体形象,经营者须按规定摆放证照、商品及其他物品。5、按政府规定缴纳各种税费。 第三条 物业管理内容1、负责商铺外观及市场整体形象的维护和完善,商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并严格按照建设部标准保养、维护设备,保障各类设备正常运行。共用部位指商铺公共屋顶、户外墙面、户外场地、设备机房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2、环境
6、卫生负责公共场地、建筑物共用部位的卫生清洁和垃圾的收集、清运,以确保公共场所干净整洁。加强绿化,保证绿化带无明显黄土裸露;及时修剪、施肥、补种并及时防治病虫害。3、治安经警大队实行24小时巡逻、值班制度,防止市场各种治安案件及消防事故的发生,并做好宣传教育;协助公安部门查处市场内的治安案件。4、交通秩序(1)维持市场区域内的道路畅通;(2)指导车辆的行驶、停放,使车辆摆放有序。5、商铺装饰装修管理与服务(1) 经营户室内装修的审批及验收;(2) 装修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3) 广告、宣传经营活动的管理。6、消防 (1)市场消防设施、器材配备齐全;每个商铺按规定配备灭火器。(2)做好市场经营商
7、户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3)做好市场内消防隐患的检查和整改工作,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处市场内的消防案件,防止消防事故的发生;7、商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1)小修:小修小问题立即答复并积极处理;小修较大问题当天答复并积极处理;(2)急修:急修小问题立即派人积极处理;急修大问题立即组织足够人力积极处理。第四条 经营者权利和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市管中心对市场的有关管理规定。2、有权按有关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但经营户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的结构、用途、外观,经营户如因经营需要需对商铺进行装修、维修,必须将装修、维修的设计图样、尺寸、施工单位及施工方案呈报市管中心,经
8、市管中心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并应在市管中心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施工、完工。完工后应向市管中心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业,且施工单位和经营户须交纳一定的保证金。严禁对承重墙、柱进行挖、改、拆。3、有权要求市场管理方对房屋共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以及其它设施进行维修养护。 4、有权要求市场管理方对市场内各种违章建筑、违章装修以及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予以制止、纠正。5、依据合同、约定和有关标准按时足额向市管中心交纳市场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及有偿服务费用。6、不得占用、损坏商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及破坏墙体外观、主体结构等。7、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需合理使用共有部位、共用设施、
9、设备的,应事先向市管中心申请,待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完毕后在市管中心限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要给予相关权利人赔偿。8、经营商户、商铺其他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造成损失的,由经营商户承担或连带承担赔偿责任。9、经营商户、商铺其他使用人对商铺上搁置物、悬挂物负有安全维护之责任,如因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对他人造成损害的按国家规定承担完全民事责任。10、按照维护市场整体利益、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正确处理商铺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11、未经市管中心的书面同意,经营商户不
10、得改变商铺的用途及经营类别或品种,更不得擅自停业、歇业或将商铺长期闲置;如经营商户须出租商铺,应到市场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如经营商户转让商铺,应按市场规定办理过户手续。经营商户承诺市管中心享有该转让或出租商铺的优先受让、承租权。12、遵守市管中心依法律法规及本手册规定所进行的管理,不得阻碍、干扰市管中心履行管理职责。13、经营商户必须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持照、亮照经营且只能经营租赁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商品,国家有特殊规定的,还必须持有关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照,做到资质合格、证照合法齐全。如果市场发生变化,经营商户可根据市场需求适当调整经营范围,但其经营范围不能与市场商业规划相违背,并须事先经市
11、管中心书面同意并办妥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14、经营者(商铺其他使用人)对商铺上搁置物、悬挂物负有安全维护之责任,如因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对他人造成损害的按国家规定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第五条 市场经营和物业管理费用1、市场经营和物业管理费用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暂定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年。经营商户同意市管中心享有对以上收费标准在市场正式开业后根据管理实际需要以保持收支平衡和正常运转为目的的调整权利。该收费标准的调整经双方协议或乌鲁木齐市物价局批准后,由市场管理中心以市场管理公告的形式在市场公告栏内公布视为送达经营户。2、经营商户应按市场管理中心缴款通知书中载明的日期和项目、数额向市场经营方
12、交纳首期市场经营和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3、经营商户应于商铺租期届满前向市场管理中心交纳市场租金;按时交纳实际发生的水电费及其他费用;缴交方式可以为现金、支票或转帐。4、经营商户转租其商铺,市场租金由原经营户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由承租户交纳。5、经营商户转让其所有的商铺,应按市场规定办理过户手续并交清转让之前的市场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6、上述费用均不包括商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第六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1、车位及其他管理费按市场规定或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2、市场管理中心可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开展各项有偿服务和多种经营活动。第七条 环境卫生与秩序维护1、
13、经营商户应自备垃圾袋,将垃圾置于指定的地点,不得饲养家畜禽及宠物,负责“门前三包”即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2、在市场内,禁止摆放、张贴、发送内容不健康的书报刊、宣传单或播放内容不健康的音像制品;不得滥张滥贴、高声吆喝、高分贝播放音像;不得打骂闹事 。第八条 保险商铺及其范围内的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经营商户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九条 广告1、市场区域内的所有广告(包括但不限于霓虹灯、广告牌、横幅、条幅、宣传单等形式)发布权属于市管中心,经营商户如需发布广告,须将广告内容、设计图样、尺寸、色彩效果、广告形式、发布位置等,送市场管理中心审核,由市场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委托我集团广告公司制作,
14、在报经有关广告管理部门审批并交纳一定的广告费后,方可在市场管理中心确认或指定的方式、位置、期限内发布。2、凡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的,市场管理中心有权制止并责令其消除影响,并处以一定数额的违约金。3、市场管理中心在市场内的所有屋顶及外墙面上均可制作、发布广告,但经营商户所发布的广告内容应有利于宣传和促进市场的繁荣与发展。第十条 其他1、具体规定详见细则。2、市场管理中心保留视市场状况补充、修改本手册的权利。物业管理细则新疆华凌国际建材出口基地商铺使用说明商铺是一种长久性、投资额大的特殊商品,为了让使用人更放心、更安心、更愉快地使用华凌国际建材出口基地商铺,请认真阅读并遵守本说明。一、 本商铺生产车
15、间为钢架结构,办公及生活区为两层框架结构。二、 本商铺按国家施工管理规范要求,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质量监理,工程质量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质量保证和责任维修。三、 本商铺楼、地面负荷按建筑结构规范要求进行设计,装修及使用时不得随意增加楼面荷载,不得把砖、石、水泥等重材料集中堆放,必须分散荷载以防破坏楼板。具体荷载数据如下:(另外标明数据的商铺除外)一层载荷:XXXX kg/m2二层楼面:250kg/m2 凡商户于商铺内自建的设备车间,必须符合建筑结构规范要求进行设计、装修及使用,具体方案应报市管中心审批备案方可进行建设。四、楼面除专业维修人员外严禁攀爬、踩踏;严禁擅自搭建建筑物。商铺原则上不允许改
16、建排水系统,使用人如有特殊需要加设水池或改建排水系统时,必须先经市管中心审核批准,并采取防渗漏措施方可施工并保证不损害邻居利益。装 修 管 理 规 定为了确保新疆华凌国际建材出口基地商铺和公共设施的安全,凡承担市场内装修的施工单位或个人,以及使用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 申报程序凡欲进行室内装修的经营户应提前向市管中心申报,由经营户、其他使用人携带有关证件(租赁合同、身份证等),填写装修申请表,注明装修时间、项目及施工队伍名称,并附有关图纸资料,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后提交市管中心受理并由装修单位到市管中心签订装修施工责任书,交纳相关费用后,方可进场施工。二、 装修提交材料1、 装修平面图;
17、2、 装修用料,如天花、隔墙、地面等的用料;3、 照明系统和电源布线图;4、 给排水系统要求;5、 维修检查口的位置;6、 天花平面设计图;7、 各立面图;8、 橱窗及招牌的设计(包括字体、店徽的设计及尺寸规格)。三、 装修范围1、 任何装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柱、梁、板、承重墙、屋面防水隔热层、上下水管道、电路等;2、 任何装修方案和材料不得违反消防规范要求,不得遮挡消防设施;3、 不得擅自凿除楼面使用超重材料,楼地面装修不得使用超厚材料;4、 生产车间内电路不得使用平行线,应使用电缆或将电线穿金属管;5、 不得擅自改变原有外门窗的规格及外墙装饰,只允许在门窗内增设纱门窗;不得擅自在门窗外安装遮
18、雨蓬;防盗窗一律安装在窗户内侧;6、 全部装修只限于商铺内部,禁止改变建筑物外观,禁止在规定部位外的空间做任何广告形式的装饰。7、 不得擅自在楼顶加盖建筑物和堆放杂物8、 安装天线和太阳能热水器等不得破坏房屋防水层9、 不得侵占公共空间,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四、 批准权限1、 装修方案和图纸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或市场消防队批准;2、 非结构变动由市管中心及我集团基建办负责勘查、鉴定、批准;3、 专用设备(如水、电气仪表、管线等)的变动,必须报请我集团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五、 施工管理1、 申请批准后,市管中心发给“施工许可证”。装修单位拿到“施工许可证”方可施工;2、 装修工作开始前,业
19、主或使用人应缴纳一定数额的装修保证金,每标准商铺XXXX元。待装修完毕后,由市管中心检查,如未违反上述装修范围,未对公共设施及他人财产造成损害,则将装修保证金全部退还;若有违反,损害行为发生,罚金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3、 为保证装修期间市场内的清洁卫生,保证由装修带来的建筑垃圾能及时清运,市管中心向所有装修工程经营户、使用人收取垃圾清运押金(以市管中心财务收据为准),每标准商铺为300元,垃圾由经营户自行清运,市场管理员检查签署合格意见后,押金一次性退还。4、 装修时间必须安排在每天8:0021:00,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施工时间,报经市管中心批准,否则市管中心有权给予停水、停电的处理;5、 装
20、修改造的建筑垃圾必须堆放到指定的位置,不准在公共部位乱堆乱放,严禁将建筑垃圾投入下水道或随意倾倒,否则,一切后果自负;6、 施工人员应到市管中心办理个人登记,发给临时出入证后在指定区域内活动。施工人员进出市场时必须佩戴此证。7、 市管中心有权随时对装修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制止违规行为,限期用户整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8、 装修施工期间应严格控制、减少环境污染,否则一切后果自负由装修户自行承担。9、 商户承租工房的进户门尤其自行安装,颜色、规格等应按照市管中心统一标准执行。10、 每个工房后必须建消防水池,具体场地位置、建设标准按市管中心统一标准执行。11、 凡属市场批准,由经营户自行加盖的房屋等
21、设施,租赁期结束后按双方协商价,交付新疆华凌国际建材出口基地;如协商不成,则应恢复原状,所发生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商户生产经营管理规定为保障市场健康发展,长期繁荣,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一、所有在市场内参与经营活动者均有责任共同维护新疆华凌国际建材出口基地的形象。1、 礼貌经营,文明经商。使用“谢谢、你好、慢走、欢迎下次光临”等文明用语。禁止污言秽语,谩骂消费者。2、 与消费者发生纠纷要耐心细致解决,不得推诿。3、 经营者要注意自身形象,不说粗话、衣冠整洁,商户之间不闹纷争。4、 商铺雇员须统一着装,佩带统一制作的工牌。5、 公共场所禁止打牌、饮酒。二、
22、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1、 市场内参与经营活动者,应积极学习和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经商水平,共同维护大市场的繁荣、稳定。2、 所经营商品来源合法,货真价实,严禁摆放、出售不符合卫生标准或环境污染控制标准或内容不健康或国家禁止流通的商品。3、 必须合法经营,文明经商、礼貌待客、明码标价,严禁掺杂使假、缺斤少两,欺行霸市,强卖骗卖,哄抬物价。4、 禁止采取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销售。5、 亮照经营,做到资质合格、证照合法齐全。6、 未经市管中心批准,经营户不得改变商铺的用途及经营范围、类别或品种,更不得擅自停业,歇业或将商铺长期闲置。7、 经
23、营做到诚信守法,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及危险品(取得特种行业批准的除外)。8、所有商品不得摆放在商铺外部销售,否则,市场管理员有权制止或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9、堆放货物不得超高,超界堆放。三、生产工房内应遵守如下规定 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规定。 2、工房内行吊不得超重、超限使用,否则造成的损失及相关生产事故由商户自行承担。 3、应遵守劳动法等规定,为雇佣员工办理相应劳动保险,提供生产防护器具,否则否则造成的损失及相关生产事故由商户自行承担。 4、不得将生产废料、废水、砂浆等倒入下水口,否则,造成的损失及维修费用由违规商户承担。 5、严禁露天进行石材切割、打磨
24、、抛光,石材的切割、打磨、抛光工艺必须采用湿式作业。 6、生产泥浆水,必须沉淀在水池内,不得随意排放,应定期清理沉淀物,并将沉淀物拉运填埋场。 7、石材边角废料应集中堆放在自己的货场区域内,不得随意乱放,乱存放,定期将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处。广告、宣传经营活动管理规定一、 新疆华凌国际建材出口基地内所有空间广告发布权属华凌市场所有。(包括但不限于霓虹灯、广告牌、横幅、条幅、宣传单等形式)二、 新疆华凌国际建材出口基地的广告包括:1、 利用公共场地的建筑物、空间设置的楼顶、跨街、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大型喷绘、橱窗等广告。2、 利用大市场运营车辆、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3、
25、以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的广告。三、商铺使用人可制作门头广告、平面广告或横式灯箱广告但其尺寸必须符合市管中心的规定,并将色彩效果、广告申请呈报市管中心,经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四、使用人制作的广告必须支撑牢靠、抗风力强、确保安全,如出现由于广告牌原因导致商铺损坏、倒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一概由使用人承担一切责任。五、凡未经市管中心审批同意设置的广告设施,市管中心有权拆除,并由广告制作发布户赔偿拆除费用及其它相应损失。六、市场内严禁发布虚假和非法广告。七、单位、个人、社会团体或商户到新疆华凌国际建材出口基地内进行宣传活动时,必须报市管中心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宣传活动。八、华凌广告
26、公司是新疆华凌国际建材出口基地内所有空间广告制作、发布的唯一机构。凡须发布楼顶、跨街、临街、横幅、灯塔广告的使用人,应提前向市管中心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广告费用,由华凌广告公司根据使用人提出的广告样稿进行制作发布。九、大市场内所有户外广告的发布使用期为一年,期满后如需继续使用,应到华凌广告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如需变更广告,使用人应在变更前到华凌广告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相关的管理费用。十、任何人不得利用消防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设置广告,不得利用路灯、灯杆和落水管悬挂条幅、彩旗和张贴广告。十一、使用人制作的广告应接受大市场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不得妨碍公共设施和大市场整体规划。
27、如大市场整体布局调整时需拆除的广告,使用人应无条件配合。十二、商铺的使用人可制作门头广告,门头广告标准位置为:宽: ;厚:由墙面到广告表面0.3米。十三、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各类广告招牌,市管中心有权责令其限期拆除,否则市管中心采取强制措施,同时视情节轻重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一、大市场内所有人员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卫生。二、大市场内所有人员认真执行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乌鲁木齐市市民公约和相关行为规范。三、所有商户应将生活垃圾定时放在指定地点,由保洁人员定时清运。装修产生的垃圾应遵守装修管理规定,及时外运。四、公共区域,严禁堆放垃圾、杂物,卫生实行门前三包。五、严禁随地
28、大小便,吐痰扔果皮、杂物和随地倒垃圾。六、商户应保持室内外卫生,不得向室外乱泼、乱倒、乱丢污水杂物。七、商户不得在市场道路等公共区域晾晒衣物,堆放杂物。八、所有人不得向绿化地上扔废弃物、堆放物品及捆绑树木。九、全体商户都应爱护大市场内卫生设施、设备,不得破坏、损毁。十、大市场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十一、违反以上规定的,卫生保洁人员有权收取X元/次清除费或物业管理人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照价赔偿外。市管中心还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并张榜公布。十二、全体商户都有义务积极消灭“四害”。商铺租赁管理规定一、商户在市场租赁的商铺,可以自用、自行出租或委托华凌市管中心出租。二、商户如果委托市管中心出租
29、在市场购买的商铺,需出示租赁手续(如租房发票、租赁合同等),手续齐全方可办理有关委托租赁合同。三、商户如果自行转租在市场租赁的商铺,必须先到市管中心市场管理处办理登记、备案等手续。四、转租商户如果中途违约,造成承租人经济损失由转租商户负责赔偿,与市管中心无关。五、商铺使用人必须认真履行租赁合同,不能利用商铺进行非法活动。未经市管中心同意,不得将商铺转租、转借或者换房,否则,市管中心有权收回商铺的经营权。六、 承租人在租赁期满时,须经市管中心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有关退房手续。七、租赁商铺经营须遵守租赁合同条款。公共设施设备管理规定为了确保大市场房屋、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与安全,使经营户有一个安全
30、、方便的经营及生活环境,使房屋、设备管理达到物业管理标准,特制定本规定,望各商户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一、 保护市场设备、设施,爱护公物。二、 禁止乱拉、乱搭、乱接电线与管道,如确实需要,须向市管中心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相关人员方可安装施工。三、 严禁使用电炉等超负荷电器设备。四、 大市场内所有公共部位区禁止搭建和改建,不得占用公共场地作为经营场地。五、 如电气故障、线路障碍、卫生设备漏水等,及时报修,请维修人员及时维修,望用户配合。修理后请在维修单上签字认可,商户如有特殊需要,请与市管中心及时联系。六、 大市场内所有配套设施,如路灯、消防栓、机电设备、电表、水表、园林绿化、上下水管道,
31、沉淀井、化粪池、公厕等,不得移动、拆迁,如人为造成损坏,应由损坏者负责修复或赔偿,对责任人加以处罚。七、 相邻房屋维修时,商户应予以支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维修工作。八、爱护市场公共部位(如屋顶、外墙面、走廊通道、设备机房)及公共设施、设备(如上下水管道、供电线路通讯线路、供暖管道、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视频监视器等)。人为损坏照价赔偿。进出车辆管理规定为了维护新疆华凌国际建材出口基地经营秩序和交通秩序,确保大市场内道路畅通,对进入大市场的车辆,特规定如下:一、一切进入新疆华凌国际建材出口基地的车辆应以2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行驶,严禁鸣喇叭,禁止车身不洁和废气超标
32、的机动车辆进入市场。二、各种车辆进入新疆华凌国际建材出口基地内必须服从治安人员指挥,按规定地点停放,不准乱停、乱放、阻碍交通。三、5吨以上大型车辆必须按规定地点单向停放。临时装卸货物停车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四、车辆行驶应按大市场内机动车辆行驶标志行驶,严禁逆行。五、严禁运输危险品、爆炸品的车辆进入新疆华凌国际建材出口基地。六、进入市场的车辆如损坏路面、绿化以及其他公共设施,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报有关部门处理。七、进入大市场内的车辆须服从大市场的统一管理。八、进入新疆华凌国际建材出口基地停车场的车辆,一律收取车位费。货运车辆管理规定一、本规定中的货运车辆是指在华凌市场车辆管理办公室注册,为
33、使用人及消费者提供货运服务的营运车辆(使用人自用车除外)。二、新疆华凌国际建材出口基地内货运车辆由华凌市场采取收费管理的办法进行统一管理。三、所有货运车辆必须先到华凌市场车辆管理部进行登记并缴纳XXX元保证金后方可在新疆华凌国际建材出口基地开展货运服务。四、每辆车每月管理费暂定为XXX-XXX元,每月X号前缴纳。五、场内货运车辆,由华凌市场车辆管理办公室统一办理出入证。六、场内货运车辆,必须服从新疆华凌国际建材出口基地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在指定地点停靠。七、货运收费标准由车主同客户协商决定,严禁欺客、宰客、抢客等行为。八、货运车主须文明经营、热情服务、不得野蛮操作。造成货主、顾客损失的必须予以赔
34、偿。九、进入新疆华凌国际建材出口基地的货运车辆必须先办理车辆保险手续。十、货运车主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华凌市场车辆管理办公室有权扣除保证金,禁止该车进入市场营运。十一、华凌市场只负责货运车辆登记与监督,有关营运及车主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车主自行负责,具体业务和责任与华凌市场无关。十二、应遵守市场关于车辆进出、装卸货物等相关管理规定。三轮车营运管理规定根据新疆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新疆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大市场内从事货运的三轮车辆(以下简称三轮车)管理,维护市场秩序,树立光彩形象,结合大市场实际情况,特拟定本办法。一、管理车辆包括:机动三轮摩托车、电瓶三轮车、脚踏三轮车等。二、凡
35、进入新疆华凌国际建材出口基地三期从事运营服务的三轮车,车主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寸相片、车牌号、驾驶证号、行驶证号、营运证号到华凌市场车辆管理办公室注册登记,并缴纳XXX元保证金,领取由大市场统一定制的工作服。三、对在大市场从事货运的三轮车实行出入证管理,一车一证,出入证一律安装在车箱前方醒目位置,以便于检查、监督和管理。四、出入证实行年检制,壹年审验一次。五、三轮车必须证照齐全、有效,自觉接受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六、三轮车主应当依法经营,恪守职业道德,使用文明用语,提供优质服务,保证安全。七、三轮车主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进入大市场必须按规定的场内限速行驶
36、和慢车交会,注意交通安全。八、三轮车一律停放在划定的停车线内,摆放整齐有序,严禁乱停乱放、影响交通和店铺经营。九、三轮车主必须服从市场治安员和市场管理员的管理,及时纠正违章违规行为。十、市场管理员和治安员联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加强监督管理。治安员负责日常的巡查管理。十一、严禁转借出入证及工作服给他人使用,如有违反,扣2050元保证金。十二、三轮车主应自觉遵守各项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十三、大市场从事运营业务的三轮车严禁使用高音喇叭,否则,市场管理员有权责令清除出场,收回出入证。十四、其它规定:1、对证照不全或证明无效的三轮车,不予办理出入证,禁止进入大市场。2、未办理出入证或证车不符的三轮
37、车,禁止进入大市场。3、对不讲职业道德,不服从管理的车主,市管中心将收回出入证,性质严重或造成后果的,交公安机关处理。十五、华凌市场车辆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三轮车进行登记与监督,其营运具体业务几车主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车主自行负责,与华凌市场无关。摊 点 摆 放 规 定一、场内所有经营摊点必须报市管中心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地点摆放或流动交易并服从管理。二、市场内所有经营的摊点,必须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证件。三、自觉维护大市场的环境卫生,收摊后要自觉把地面清扫干净,违者停止其营业,取消其经营权,清理出光彩大市场。四、市场内举行重大活动,应按管理人员指定的位置摆放经营。五、市场内所有经营摊点,必须按月缴纳摊位费。空调外挂机安装管理规定一、 空调的外挂机应安装在市场制定位置二、 空调外挂机冷凝水必须经由二楼的落水管道统一排放;三、 如果经营户在装修期间不按规定安装空调外挂机,市管中心部可从装修保证金中扣罚一定数额用来整改复原。 生活区及人员管理规定一、办公区、生活区严禁使用明火取暖、做饭等。二、生活区内应保持整洁,生活垃圾应堆放于指定地点,统一清运。三、外来人员应办理暂住证等相关手续。四、应加强内部人员管理,协助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