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违章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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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违章管理规定防触电经安监人员检查(核实),凡违反以下条款之一的违章作业,主要责任人处100元罚款,次要责任人处50元罚款,连责人员处20元罚款,单位负责人处100元罚款、副职处50元罚款。安监人员若发现以下违章作业不制止、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视同违章,处50元罚款。个人违章半年内累计3次及以上者,降岗3个月,并离岗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条文】第一条严禁违反规定无票(指工作票和操作票)进行电气操作或工作。【释义】1、按照规定不需填写电气操作票或电气工作票即可进行的操作或工作,不属禁止范围。2、不携带工作票或操作票进行操作或工作,或用草稿纸进行操作或工作的,

2、视为无票操作或工作。3、工作中擅自扩大工作范围的,视为无票工作。4、操作票执行过程中,未按规定重新填写操作票的,视为无票操作。【条文】第二条严禁违反规定无监护进行电气操作或工作。【释义】1、按照规定无监护可以进行的操作或工作不属禁止范围。2、以下情况视为无监护:(1)指定的专责监护人兼做其他工作。(2)监护人临时离开现场未指定人员代替进行监护。(3)工作负责人(监护人)需要长时间离开现场,未按规定进行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变更。【条文】第三条严禁不按规定进行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即进行工作。【释义】1、按照规定不需进行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可进行的工作

3、,不属禁止范围。2、以下情况视为违反本条:(1)工作许可人未根据工作需要,完成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2)工作许可人所完成安全技术措施发生原则性错误,对工作人员造成误导。【条文】第四条严禁不按规定进行安全交底即进行工作。【释义】以下情况视为违反本条。1、不按规定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即进行工作。2、工作许可人不按规定履行工作许可手续。3、工作许可人不按规定到工作现场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交底,未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未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4、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未召开班前会,作好“两交底”和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不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及安

4、全注意事项。【条文】第五条严禁违反规定跳项执行操作票所列项目。【释义】跳项是指执行一份操作票时,未执行其中一条或几条操作项目,即执行其他操作项目。【条文】第六条严禁违反规定进行防误闭锁装置的解锁操作。【释义】指违反有关规定,不经同意,擅自用解锁钥匙进行防误闭锁装置的解锁;或违反有关规定,不经同意,擅自使用其他手段使防误闭锁装置失去防误闭锁功能。【条文】第七条严禁违反规定不履行工作终结或工作票终结手续。【释义】以下情况视为违反本条:1、工作终结、工作票终结违反违反山东高唐热电厂安全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条文】第八条严禁约时停、送电。【释义】约时停、送电是指作业人员与本班组人员、电气值班员、变电站

5、、供电所人员预约设备或线路停、送电时间。工作前,作业人员不确认设备或线路确已停电即按约定时间进行工作;工作结束后,电气值班员不确认设备是否已具备送电条件即按照约定时间进行送电操作。【条文】第九条严禁请人或委托他人代抄表。【释义】1、以下情况不属禁止范围:(1)职工因病或请假,本单位安排由其他职工代抄的工作;(2)职工之间的互抄工作。2、以下情况视为违反本条:代抄表是指违反有关规定,擅自请人或委托他人代为抄表的行为。【条文】第十条严禁请人、指派或委托他人代检修、维护设备或线路。【释义】1、以下情况不属禁止范围:(1)电力设备、线路受灾或损坏,委托外单位代为检修或维护,不属禁止范围。(2)各单位之

6、间互相配合共同维护、检修设备或线路的工作,不属禁止范围。2、以下情况视为违反本条:代检修、维护设备或线路是指已投入运行的设备或线路发生事故或障碍后,擅自指派或委托他人代为检修、维护设备或线路的行为。2电气运行习惯性违章经安监人员检查(核实),凡违反以下条款之一的违章作业,主要责任人处100元罚款,次要责任人处50元罚款,连责人员处20元罚款,单位负责人处50元罚款、副职处20元罚款。个人违章一年内累计3次及以上者,降岗3个月,并离岗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2.1电气值班员发令、受令或倒闸操作不执行复诵制。调度值班员发令、电气值班员受令及倒闸操作时监护人唱票、操作人

7、复诵未使用普通话。2.2任何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检修班组办公室除外)必须戴安全帽,并且佩戴规范。雨天巡视室外高压设备、倒闸操作、验电或装设接地线不戴安全帽、绝缘手套或穿绝缘鞋者。2.3在检修设备的开关和刀闸操作把手上未悬挂相应的标示牌,不设围栏、围带等。相关工作已完毕,工作票已终结,但各类标示牌、围栏及其它安全措施未拆除者。2.4使用不合格的梯子或不正确使用梯子(如没有采取防滑措施、没有人扶持或捆牢)。2.5工作人员未全部撤离现场就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2.6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未分别在工作票上签名就开始工作。2.7用摇表测量设备绝缘前后,不按规定将被测试设

8、备对地放电。2.8酒后上班或值班期间饮酒,做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2.9操作过程中思想不集中,做与操作无关的工作。2.10操作断路器时不执行“三核对”。2.11投切二次保护压板无监护人单独进行操作。2.12倒闸操作时,监护人走在操作人前面、不按规定路线行走者。2.13单人处理缺陷。2.14单人进入SF6开关室进行巡视工作,进入前不开启通风装置。2.15巡视高压设备时进行其他不相关的工作。2.16值班期间,当值值班员监盘时擅离岗位,在主控室做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或者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按时抄表或错抄、漏抄甚至不抄表。2.17穿露背衣服、半截裤或高跟鞋、凉鞋、拖鞋值班。2.18在主控室、微机保

9、护室使用移动电话或其它通讯工具者。2.19使用不合格工作票进行工作。3检修、维护作业习惯性违章经安监人员检查(核实),凡违反以下条款之一的违章作业,主要责任人处100元罚款,次要责任人处50元罚款,连责人员处20元罚款,单位负责人处50元罚款、副职处20元罚款。个人违章一年内累计3次及以上者,降岗3个月,并离岗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3.1酒后工作或工作期间饮酒。3.2使用不合格工作票进行工作。3.3单人在高压设备、低压设备上工作或处理缺陷。3.4测量设备或线路绝缘时,不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3.5单人进行高压试验工作。3.6做高压试验时,试验现场应设置遮拦或围栏

10、,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派专人看守,被试验设备不在同一地点的另一端还应派人看守。试验结束后,应首先断开试验电源,对试验设备放电。3.7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经过工作许可人的同意随意变更安全措施、移动、跨越安全围栏进行工作。3.8工作人员进入SF6开关室工作前,不开启通风装置。3.9工作票填写不规范,具体表现在:(1)工作票未按要求编号;(2)一份工作票填写多个工作任务或工作任务交代不清;(3)票面使用动词不当;(4)相关栏目填写内容错误;(5)工作票终结后未按照规定加盖印章,审查人员未按规定签名。3.10手持电动工器具、电气设备电源、临时电源线盘未装漏电保护器,电源线绝缘损坏,现场低压

11、开关、闸刀护盖不全。实验设备、砂轮机、台钻的金属外壳未可靠接地。3.11进行起吊作业时,应指派专人指挥,严禁利用吊车吊臂代替吊笼载运工作人员,不准工作人员站在起重臂下,物件起吊后人员不得站在被吊物下方,起重吊臂、吊件与带电体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3.12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未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3.13在二次回路上或低压带电作业的工作,未采取防止短路接地和防触电措施。3.14按照高唐热电厂安全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未根据工作需要办理相应的二次设备及回路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单、安全技术交底单,未根据工作需要办理相应的电力线路分组工作派工单、线路工作安全技术交底单。3.15工作人员在

12、工作现场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穿工作服、穿凉鞋、穿拖鞋、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或正确佩戴安全帽、不按规定戴绝缘手套或穿绝缘鞋等)。3.16在停电线路上工作前,未核对线路名称、杆号、色标就开始工作。3.17使用短期临时工配合工作时,未签订安全协议,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3.18在交叉跨越的线路上或同杆架设的线路上进行一条线的停电作业,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就进行工作者。3.19由于特殊原因在计划停电时间内不能按时完成工作时,未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就继续工作者。3.20单人巡视线路,进行其它工作。3.21电气值班员发令、工作负责人受令及复诵时必须使用普通话。3.22未定期对登高工具和电气绝缘安全用

13、具进行维护和检验。3.23在10kV高压开关柜内工作,应在该柜的母线刀闸动静触头之间加装绝缘挡板或绝缘罩;3.24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3.25在电容器组上或进入其围栏内工作前,未将电容器逐个多次放电。3.26变电站或电站带电区域内严禁使用铝合金升降梯。在高压带电作业区搬动梯子等超长物件时,要平挪平放,不得立挪立放,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3.27在部分停电设备上工作,应将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用明显的标志隔开(如用围带、围栏),并挂上警示标志。3.28患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员从事高空作业。3.29新架设的电力线路,没有按要求装设好

14、临时拉线,不得上杆工作。3.30不服从监护人指挥而冒险作业者。3.31杆塔上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严禁在6级以上大风及雷暴雨、冰雹、沙尘暴、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时进行工作。3.32攀登杆、塔前未检查脚钉及爬梯、电杆拉线及杆基是否牢固,杆、塔上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和铁塔牢固的构件上,安全带系好后必须检查扣环是否扣牢,在杆塔上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带的保护。3.33严禁高空作业人员从高处抛掷任何物件或工器具,在杆塔上作业传递材料时要用绳索传递,杆塔下不准工作人员或行人逗留。3.34上下电杆必须使用登杆工具,不准利用电杆拉线或绳子上下电杆。3.35工作票不按规定带到现场。3.36工作

15、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未分别在工作票上签名就开始工作。3.37用绝缘摇表测量设备或线路绝缘前后,不按规定将被测试设备或线路对地放电。3.38工作班人员不认真听取工作负责人宣读工作票、“两交底”和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不清楚现场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及安全注意事项而盲目工作。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未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未作记录或工作班人员未分别在班前班后会记录上签字。4交通行车习惯性违章经安监人员检查(核实),凡违反以下条款之一的违章作业,主要责任人处100元罚款,次要责任人处50元罚款,连责人员处20元罚款,单位负责人处50

16、元罚款、副职处20元罚款。个人违章一年内累计3次及以上者,降岗3个月,并离岗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4.1酒后驾车。4.2将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或其它不相关人员驾驶。4.3出车前不检查各类证件齐全有效,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不携带随车工具(车用灭火器)、警告标志牌就出车的。4.4不按规定执行长途运输,雨、雪、雾天气,山路、险路安全行车措施。4.5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辆。4.6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辆。4.7不认真做好本人所驾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工作。4.8驾驶车辆时吸烟、打手机、饮食、闲谈或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4.9

17、行车中不按规定系好安全带(含副驾座位人员)。4.10行车中强超抢会、超速行驶、占道行驶或疲劳驾车。4.11不按规定出车。4.12进出单位、城镇、村庄不按规定时速、车道行驶。4.13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4.14行车中下坡时发动机熄火,空挡滑行。4.15不按规定区域停放车辆。4.16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运载货物超高。4.17运输中人货混装。5防止机械伤害经安监人员检查(核实),凡违反以下条款之一的违章作业,主要责任人处100元罚款,次要责任人处50元罚款,连责人员处20元罚款,单位负责人处50元罚款、副职处20元罚款。个人违章一年内累计3次及以上者,降岗3个月,并离岗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知

18、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5.1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使用和摆弄机电设备。5.2机电设备应完好,有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5.3机电设备停电、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关机,电源箱按要求上锁。5.4机电设备应指定专人操作,定期保养、检查。5.5机电设备不准带病运转。5.6机电设备不准确超负荷运转。5.7机电设备不准在运转时维修保养。5.8机电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严禁将头、手、身伸入运转的机械行程范围内。5.9吊装用具(机具、器具、索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并经过载荷计算达到要求方能使用。5.10起重机械严禁超负荷起吊物件,起吊前应详细检查、核实挂吊点状态,严防重心偏移失控。6防火、防爆经保卫

19、人员检查(核实),凡违反以下条款之一的违章作业,主要责任人处100元罚款,次要责任人处50元罚款,连责人员处20元罚款,单位负责人处100元罚款、副职处50元罚款。个人违章一年内累计3次及以上者,降岗3个月,并离岗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6.1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严禁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施工,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现场。6.2焊接切割工作前应对周围易燃物进行清理,工作结束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应无火种留下。6.3现场进行滤油工作应安排专人看管,作好防漏、防火措施,配足消防器材,工作中断或工作结束应立即将滤油设备电源切断。6.4消防设施、装置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严禁超周

20、期使用,标志正确、清晰,禁止擅自挪用。6.5气焊器材应严格遵守管理规定,防护罩、防震圈齐全,压力表、减压阀使用前进行检查,无破损,气瓶应定期检验,漆色和标注准确清晰,防止露天暴晒。6.6工作现场使用气焊工具器材应符合有关规定。7安全标志不完善经安监人员检查(核实),凡存在以下条款之一的主要责任人处50元罚款,次要责任人处20元罚款,连责人员处10元罚款,单位负责人处50元罚款、副职处20元罚款。7.1楼板、平台或地沟有孔洞未盖盖板或封堵,也未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梯子平台栏杆或栏杆不合格等。7.2设备安全标志不全,不醒目或无双重编号等。7.3杆、塔及配电变压器上适当位置,未悬挂禁止标志。8其它经

21、安监人员检查(核实)凡违反以下条款之一的责任人,每人次处予罚款50元,个人违章累计3次及以上者,必须待岗接受有关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8.1检修技改、基本建设等工作没有具体的施工计划(方案)和施工四措(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环保措施),不组织学习施工四措及有关作业指导书,不正确执行施工四措及作业指导书的相关规定。8.2外来工程队不签订安全施工合同、施工技术协议,不认真审核审查施工资质、施工机械及安全用器具,施工队人员持证上岗等。工作前未执行安全技术交底。8.3短期临时工不签订安全协议、不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及交待安全注意事项等。9凡违章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按山东高唐热电

22、厂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山东高唐热电厂工作考核标准及其它安全管理规定执行。10本办法与绩效考核挂钩,除按上述对违章责任人进行处罚外,还要对违章责任人所在科室的安全生产进行考核,每季度进行通报批评。11凡有违章作业行为的科室,年度不得参加“无违章科室、班组”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评选。12年度无违章作业先进单位和班组奖励1000元,并在全厂范围内进行通报表彰。13对举报、制止或抵制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给予一定奖励。14本办法适用于本厂各生产单位(含科、室)及人员,外单位人员在我厂从事基建、电力工程建设时违反本办法,按照本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罚。15本办法解释权归属*热电厂安委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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