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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吴淞街道财政投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街道财政投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小型建设项目)的管理,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的反腐倡廉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宝府办(2012)25号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山区财政投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吴淞街道使用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小型建设项目,包括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土建及设备安装、水利、绿
2、化、装饰、修缮等工程。应急抢险项目除外。第三条 财政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含)的小型建设项目,按宝府办(2012)25号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山区财政投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街道成立财政投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街道小型建设项目的承发包、安全质量、工期管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组长为街道办事处主任,副组长为街道纪工委书记,组员由相关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文件另发)。第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小型建设项目相关资料;会同承办职能科室(部门)审定工程项目的概预算
3、及招标方案、委托设计单位、中介机构、监理单位等;协助审核工程变更;参与工程验收及移交等。第六条 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或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第七条 领导小组会议的讨论情况应形成会议纪要,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送监察科备案。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承办职能科室(部门)共同完成。第三章 立项与方案设计第八条 小型建设项目的立项依据是街道办事处的相关文件。承办职能科室(部门)应对拟投资的小型建设项目组织充分的立项论证,填写立项审批表(见附件一)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提交街道办事处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第九条 获准立项后,
4、承办职能科室(部门)应在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小型建设项目方案的设计,形成施工设计图,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作为招标控制价(标底)。第十条 投资额在1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可由承办职能科室(部门)填写立项审批表经分管领导签署,报办事处主任审批同意后启动项目实施。第四章 确定施工企业第十一条 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以下的小型建设项目,由领导小组会议决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企业;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下的小型建设项目,一般经由领导小组会议集体讨论,择优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形成会议纪要;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第十
5、二条 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以下的小型建设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承办职能科室(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编制招标文件及组织招标活动。招标代理公司起草完成招标文件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承办职能科室(部门)、法律顾问及相关人员对招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及修改,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定稿后,方可开始招标。招标文件于10个工作日内送监察科备案。第十三条 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以下的小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委员会由具有评标资质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般为5人以上的单数(含5人),其中街道承办职能科室(部门)委托的专家不得超过1人,其余由招标代理公司
6、在市招标办或市采购中心专家库内任意抽取。评标委员会综合考虑施工企业的工程质量管理、工期管理、安全管理、资金投入等多方面因素后,在招标代理公司的主持下,通过署名评标,确定中标企业。第十四条 监察科必须派员全程列席开标会、评标会,监督开标、评标、决标过程。第十五条 投资额在1万元(不含)以下的,在确定施工企业时,就明确工程价格,并由承办职能科室在书面申请上提出金额建议,经分管领导同意确认。第五章 合同管理第十六条 采用邀请招标的,确定中标企业后,招标代理公司应将项目中标结果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分别发出中标通知书和未中标通知书;采用会议讨论决定的,确定施工企业后,承办职能科室(部门)应将施工企业决定通
7、知书送达施工企业。第十七条 自中标通知书或施工企业决定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承办职能科室(部门),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确定的内容(会议决定的项目按会议讨论的决定),拟制书面工程施工合同(草案)(应采用示范文本)。第十八条 承办职能科室(部门)负责对工程施工合同(草案)的审核,提交给法律顾问、监察科初审,分管领导评审,填报小型建设项目合同评审表(见附件二),最后由街道办事处主任签署批准并指定承办人员。第十九条 承办人员必须得到街道办事处主任授权后,方可与施工企业(乙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廉洁协议等。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施工企业(乙方)应按工程施工合同约
8、定开始施工。第二十条 投资额在1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项目,可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第六章 施工与监理第二十一条 施工企业应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管理,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负主要责任。第二十二条 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小型建设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承办职能科室(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监理公司或指定具有一定技能的专业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监管工作。第二十三条 施工结束后,承办职能科室(部门)应召集相关人员,在分管领导的主持下进行工程验收及移交,由承办职能科室(部门)出具验收报告表(可参考附件三制作)。第二十四条 对土建类的工程项目实行不低于一年的质量保证期;对电子类的工程项目实行
9、不低于两年的质量保证期;其他类别的工程质量保证期按国家标准执行。质量保证期从工程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起算。在质量保证期内,施工企业负责工程、设备的维护、维修和使用人员的培训。第七章 施工变更与结算管理第二十五条 在施工过程中,因客观原因有较大设计变更和投资变化的,当变更设计涉及资金超过工程施工合同价5%至10%(不含),必须由承办职能科室(部门)提出申请(情况说明),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变更设计开始施工。变更后的工程总价增幅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第二十六条 在施工过程中,因客观原因有较大设计变更和投资变化的,当变更设计涉及资金超过工程施工合同价10%以上,必须由承办职能科室(部门)提出申请,经
10、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后,方可变更设计开始施工。第二十七条 采用会议讨论形式确定施工企业的,变更后的该项目投资总价不得超过10万元(不含)。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施工企业的,变更后的该项目投资总价不得超过50万元(不含)。第二十八条 工程款的支付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并结合工程进度执行,在竣工验收前,工程款的支付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80%。第二十九条 在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后,由承办职能科室(部门)督促施工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工程结算书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十条 取得工程结算书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财政审计科,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工程项目审价,并出具工程审价报告。
11、投资额在1万元(不含)以下的,视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价。第三十一条 取得工程审价报告后,支付至工程审定价的95%。余款(工程审定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三十二条 工程款的结算与支付,由承办人员填报小型建设项目资金审批表(见附件四)。经使用单位、承办职能科室(部门)、财政审计科、监察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5个科室(部门)负责人确认后,由分管领导签署,街道办事处主任同意批准方可支付工程款。支付工程款必须经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第八章 资料归档第三十三条 小型建设项目必须建立建设档案。具体归档的资料包括:工程项目立项手续、集体讨论会议纪
12、要、工程项目报建表、招标代理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记录、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单位证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监理合同、施工许可证、工程审价报告、验收报告表、廉洁协议、安全生产承诺书等。第三十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小型建设项目的建设档案(目录见附件五)。承办职能科室(部门)在建设档案形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工程款结算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收齐建设档案资料后,方可在小型建设项目资金审批表上签字确认。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章守法、不打招呼,不干预招投标的正常进行,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氛
13、围起表率作用。洽谈具体建设项目业务时,一般应有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参加。第三十六条 在项目立项时,不允许有肢解工程,规避招标的现象发生。第三十七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参建各方应遵循诚信、守法、自律的原则,自觉执行法律法规及本细则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三十八条 街道所属各经济开发园区参照本细则执行。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由街道财政投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2013年1月1日起试行。附件一吴淞街道小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表项目名称工程地点责任科室投资估算(万元)工程概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必要性:1、2、3、可行性:1、2、3、项目
14、实施进度计划方 案 设 计:201 年 月至201 年 月确定施工单位:201 年 月至201 年 月开 工 与竣工:201 年 月至201 年 月验 收 与结算:201 年 月至201 年 月分管领导意见街道办事处主任办公会议讨论意见备 注附件二吴淞街道小型建设项目合同评审表工 程 名 称呈报科室(部门)经办人工程合同简要说明工程地点工期施工单位(乙方)开工、竣工日期 工程款结算方式合同价万元工程概述:职能科室评审意见: 年 月 日法律顾问评审意见:年 月 日纪监部门评审意见:年 月 日分管领导意见:年 月 日街道办事处主任意见: 年 月 日附件三吴淞街道小型建设项目验收报告表验 收 申 请
15、根据合同规定,我方已完成了 工程的全部施工内容,经自检符合合同及设计要求,现报请竣工验收,请予以检查和验收。施工单位(盖章):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工 程 概 况工 程 地 点项目经理姓名项目合同金额开 工 日 期完 工 日 期验收组人员签到接收单位验收意见年 月 日职能科室验收意见年 月 日分管领导审批年 月 日备 注说明: 工程整体或局部验收后移交有关单位使用或管理的,接管部门须参与验收,并在“备注”栏内签署验收意见。附件四吴淞街道小型建设项目资金审批表(单位:万元)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承办职能科室(部门)施工单位名称审价机构名称招标形式(邀请招标、会议决定)合同签订日期项目进度情
16、况付款情况项目合同金额项目合同决算金额项目审价金额本次申请金额目前累计已付金额审批流程(本人签名)项目经办(实际使用)人承办职能科室财政审计科领导小组办公室纪检部门分管领导街道办事处主任附件五吴淞街道小型建设项目存档资料一览表序号阶段10万元(含)以上的存档资料名称10万元(含)以下的存档资料名称1万元以下零星工程或应急抢险项目责任单位1立项1、立项请示与立项批复(50万元以上时)2、小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表3、工程项目报建表(50万元以上时)1、小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表承办科室提供2设计1、图纸(效果图、施工图)2、工程量清单3、施工图预算表1、图纸(效果图、施工图)2、工程造价预算表承办科室提
17、供4确定施工企业1、领导小组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2、招标代理合同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记录4、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领导小组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2、营业执照、税务证明、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承办科室提供5签定合同1、小型建设项目合同评审表2、工程施工合同3、工程廉洁协议4、安全生产承诺书5、监理合同(50万元以上使用)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100万元以上时)1、小型建设项目合同评审表2、工程施工合同3、工程廉洁协议4、安全生产承诺书承办科室提供6、施工1、施工变更的图纸及其工程量清单2、工程签证3、领导小组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工程量变更达10%(含)以上时)
18、4、情况说明(工程量变更达5%以上,10%以下时)5、工程验收报告1、施工变更的图纸及其工程量清单2、工程签证3、领导小组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工程量变更达10%(含)以上时)4、情况说明(工程量变更达5%以上,10%以下时)5、工程验收报告承办科室提供7决算1、工程结算书2、工程审价报告1、工程结算书2、工程审价报告承办科室提供3、小型建设项目资金审批表(复印件)4、工程发票(复印件)5、小型建设项目台账(复印件)3、小型建设项目资金审批表(复印件)4、工程发票(复印件)5、小型建设项目台账(复印件)1小型建设项目资金审批表(复印件)2、工程发票(复印件)3、小型建设项目台账(复印件)承办科室制办,财政科反馈提供。 字下划线部分需向监察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