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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后勤各实体外聘员工工资管理发放暂行办法 为规范后勤各实体外聘员工工资管理与发放,根据北京市政府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请后勤各实体遵照执行。 一、外聘员工岗位类别的划分 各实体聘用的外聘人员,按其工作职责、技术程度和劳动强度分为技术工种和普通工种两类。 1、技术工种包括以下岗位 锅炉焚火工(含维修)、电力维修工(含值班)、水暖维修工(含值班)、污水处理工(含值班)、公寓管理员、校园中心拖拉机司机、汽车修理工、汽车司机、木瓦维修工。 2、普通工种包括以下岗位 公寓楼、实验楼、教学楼值班员、浴室值班员、抄表员、公寓室内保洁工、公寓洗衣工、校园室内保洁员、室外保洁工、开水房值班员、
2、绿化工、花卉工、煤气站值班员、活动中心值班员、教师休息室服务员、体育场、馆值班员、保洁员。 二、外聘员工岗位工作制的划分 1、每天6.5小时、每月26天工作制的岗位 抄表员、公寓室内保洁工、公寓洗衣工、校园室内保洁工、煤气站值班员、教师休息室服务员、体育馆保洁工、绿化工、花卉工、校园中心拖拉机司机。 2、每天8小时、每月26天工作制的岗位 公寓楼、实验楼、教学楼值班员、校园室外保洁工、开水房值班员、活动中心值班员、体育场、馆值班员、锅炉焚火工、电力维修工、水暖维修工、污水处理工、汽车司机、汽车修理工、公寓管理员、木瓦维修工、浴池值班员。 三、外聘员工工资结构 外聘员工工资结构由基础工资和岗位工
3、资组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基础工资: (1)每天6.5小时、每月26天工作制的岗位 基础工资= (2)每天8小时、每月26天工作制的岗位 基础工资= 因岗位职责规定需要倒班的,每月增加4个工作日的标准工资。 岗位工资: (1)技术工种人员:200*年3月聘用的岗位工资*元,200*年聘用的*元,200*年聘用的*元,2003年聘用的*元,2002年聘用的*元,2001年及以前聘用的*元封顶。 (2)普通工种人员:2006年3月聘用的岗位工资40元,2005年聘用的50元,2004年聘用的60元,2003年聘用的70元,2002年聘用的80元,2001年及以前聘用的90元封顶。 四、外聘员工加
4、班及夜间值班费标准 每加满本岗位日标准工作小时为一个加班,每个加班发给加班费20元。国家法定节假日出勤的,基础工资按300%支付。加班费每月按实际加班天数随当月工资发放。岗位职责规定夜间值班的,每个夜班发给5元夜间值班费,每月按实际值夜班天数随当月工资发放。 五、外聘员工工资发放办法 外聘员工每出勤一天,按本人应享受标准发给一天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由中心主任负责审核考勤。每月25日,由各实体中心主任按本中心外聘员工应发标准,填报外聘员工工资表及领款单,中心主任签字后报后勤管理处分管副处长审核,由后勤管理处处长签批后,财务科以现金形式支付。工资表经外聘员工本人签字后交后勤管理处财务科,然后上缴学院财务处作为支出凭证。 六、餐饮服务中心外聘人员不执行本办法。 七、本办法自200*年3月26日起执行,原有外聘员工工资管理发放办法废止。 本办法解释权在后勤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