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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街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商业街的管理,维护商业街的正常秩序、市容环境以及公共设施的完好,使商业街达到卫生整洁、安全有序、繁荣兴旺的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街,是指所辖商业街。第三条 各小区管理处,负责商业街的清洁卫生、公共设施维护、广告招牌及商家占道经营、(非)机动车辆停放秩序等组织协调工作。第一章 商业街环境卫生及绿化管理第四条商业街内各单位和经营者应当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配合物管公司做好户内灭鼠、灭蝇等除“四害”工作,维护好公共环境和经营范围的清洁卫生。第五条禁止下列影响城市市容和商业街环境的行为:(一)随地吐痰、便溺、倾倒污水,散发小广告,或者乱扔烟蒂、
2、果皮、纸屑、包装品等废弃物;(二)卖艺,兜售物品,流浪乞讨,露宿街头,进行卜卦、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动或者赌博;(三)擅自拆除、迁移、占用、损毁环境卫生设施;(四)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五)在临街建筑物的阳台、窗外或者在道路两侧堆放物料、晾晒衣物、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六)车辆运输造成抛洒滴漏;(七)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恶臭气体的物质;(八)不得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九)不得在公共场所翻检疏菜、纸壳等物品,不得在公共区域冲洗门垫、地垫等物品,所有垃圾应装袋后运至物管公司指定的垃圾站存放。(
3、十)其他有碍城市市容和商业街环境卫生的行为。第六条 禁止下列破坏绿化或绿化设施的行为:(一)在草坪、花坛、绿地内设摊搭棚,擅自堆放杂物,挖掘损毁花木,倾倒污水污物;(二)在树木上刻划、缠绕绳索、架设电线电缆和照明设施,或晾晒衣物等;(三)擅自砍伐损毁苗木、采花摘果;(四)其他破坏绿地、绿化设施的行为。第二章 商业街公共设备设施维护管理第七条商业街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亮化设施、路灯、路标牌、排水、环卫、交通、消防管网等公共设施,小区管理处或经营者应当经常维护,保持整洁、完好、美观。第八条禁止下列行为:(一)偷盗、损毁、挪动窨井盖、路牌、指示牌等道路附属设施;(二)向路面排放污水或者擅自进行污损路
4、面的各种作业;(三)市政道路施工后不清理现场;(四)擅自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装修,安装空调冷却设施,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五)不得改变商业用房合同约定使用用途,禁止在临近住宅一层的商业物业内设置对居住生活影响较大的功能空间,如厨房、卡拉Ok厅等。(六)水、电、气不得私立乱接,严禁在外墙布设用水用电等线路。(七) 其他破坏设备设施、影响设备设施运行的行为。第九条 临街楼宇外部及内部临窗的灯光设施应当在规定的夜间照明时间内开放,其所有者或使用者应当保证灯光设施的完好和正常开放。第十条 临街工地必须设置护栏或者遮挡,张挂施工警示等标识。停工场地必须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5、,不得影响市容和商业街环境卫生。第十一条 店内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店内消防设施齐全且正常运转,确保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第十二条 特种行业(如餐饮业、娱乐业等)的经营,除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外,还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如安装油烟、排污的滤除净化装置、隔降噪音装置等),以符合相关部门环保的标准要求,遵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如给其他业主(使用人)造成影响的,当事人应承担消除影响、赔偿全部损失的责任。第十三条 商铺做餐饮用途的,其油污及潲水不得倒入下水道排放,厨房内须设隔油池。如果因隔油效果不达标、不理想导致影响公共管道、设备设施使用功
6、能的,由物管公司或物管公司聘请的专业公司进行公共管道的维护清掏,所产生的费用将由责任人承担。第三章 商业街(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四条 商业街(非)机动车辆禁止在非指定地点停放,该区域管理处应增设路桩或花盆阻隔车辆停放。 第十五条 (非)机动车辆停放地点:(一) 商业街集中车库;(二) 商业街街面市政划线停车位。第十六条 商业街(非)机动车辆停放路标导示牌及设置位置需醒目,并方便驾驶员识别方向。第四章 商业街户外广告及牌匾管理第十七条 户外广告、牌匾应采用管理处指定材料,其造型、装饰应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体现商业街的特点。不得改变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外饰面装修和建筑风格,不得影响城市市容
7、,不得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及其他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第十八条 设置户外广告、牌匾设施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商业街的门面牌匾、橱窗及楼体广告,应采用霓虹灯勾画广告轮廓,大小尺寸应取得市政主管部门书面许可;(二)临街广告和各类商家、店铺的门面牌匾应采用霓虹灯照明;(三)商业街内不准设置单立柱式广告;(四)商业街户外广告、牌匾必须安装在建筑物规划设计位置内。第十九条 经营户设置户外广告、牌匾设施,应持平面位置图和彩色效果图等相关资料,向户外广告、牌匾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取得户外广告、牌匾设施设置书面许可。其中占用或依附各类设施、建筑物和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牌匾设施的,
8、应先征得其产权人或管理人的同意。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其他部门审批的,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条 户外广告、牌匾设施的设置单位或个人,应加强对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保持其完好、整洁。污损、褪色的,应及时清洗、油饰、粉刷;残缺、破损、倒斜的,应及时维修或更换;板面漏字少画、灯光显示不全的,应在发现后的24小时内修复。第二十一条 户外广告、牌匾设施发生倒塌、坠落等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设置单位或个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章 商业街占道经营管理 第二十二条严格控制在商业街设置摊亭,需要设置的,应当按规定程序办理许可手续,在管理处指定的地点设置,并保持设施完好和周围环境整洁。第二十三条不得擅
9、自占用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活动或进行房屋店铺装修,不得擅自超越店铺门槛、台阶摆卖经营,不得擅自在店外或露天经营餐饮、小吃,摆放、陈列任何物品。却需占道经营的,须向管理处作出书面经营承诺,包括:占道经营时间、经营内容、环境卫生维护、摆桌数量及占道经营范围等。占道经营时间,必须控制在中午11点半至13点半以内。市政主管部门有特别要求的,以市政管理规定为准。占道经营范围,商家对应轴线以内。附:做好“门前五包” 争创环境优美商业街倡议书门前五包责任书附件1做好“门前五包” 创建环境优美商业街为积极响应重庆市政府提出的“五个重庆”号召,改变 商业街脏乱差现象,提升该商业街品位,创建环境优美商业街,现向商业街
10、各商户发出如下倡议:一、包卫生。自觉养成文明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写乱画、不乱倒垃圾等,保持房前屋后环境卫生。爱护垃圾箱、垃圾筒等各类公共卫生设施,不得在公共场所翻检疏菜、纸壳等物品,不得在公共区域冲洗门垫、地垫等物品,所有垃圾应装袋后运至物管公司指定的垃圾站存放。监督和纠正各类有损环境卫生的不良行为,保持商业街环境卫生。二、包绿化。爱护树木,不在树木上晾晒衣物,悬挂杂物,不攀折花木。三、包秩序。自觉维护商业门面前公共秩序,(非)机动车辆应停放在商业街集中车库或市政划线指定地点。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活动或进行房屋店铺装修,不得擅自超越店铺门槛、台阶摆卖经营,不得
11、擅自在店外或露天经营餐饮、小吃,摆放、陈列任何物品。四、包设施。管理好行道地面砖、下水盖板和环卫设施等。不得私接水、电、气管网等。店内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店内消防设施齐全且正常运转,确保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五、包形象。保持户外广告及牌匾造型、装饰与商业街环境统一、协调,并安装在管理处指定位置内,以体现商业街的设计风格及特点。爱护环境从我做起,商业街管理靠您支持。让我们携起手来,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融入到创建活动热潮中来,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遵守社会公德,争做文明商户,共同创造更加整洁、舒适、有序、文明的商业环境。倡议人(单位
12、):附件二:商业街门前“五包”责任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创造环境优美、整洁卫生的商业街环境,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之规定,制定本责任书。一、任务及范围承担位于 商业街 号门面及其门前责任区内的卫生、秩序、绿化和广告牌管理(以下简称“门面五包”)。二、责任目标(一)包卫生。街道、街面卫生。自觉养成文明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写乱画、不乱倒垃圾等,保持房前屋后环境卫生。爱护垃圾箱、垃圾筒等各类公共卫生设施,不得在公共场所翻检疏菜、纸壳等物品,不得在公共区域冲洗门垫、地垫等物品,所有垃圾应装袋后运至物管公司指定的垃圾站存放。墙壁门面整洁。保持建筑物外立面干净美观,无乱
13、贴乱画、乱牵乱挂(含责任区内电杆、树木和市政设施)。(二)包绿化。爱护树木,不在树木上晾晒衣物,悬挂杂物,不攀折花木。(三)包秩序。1、保持街道经营秩序良好。无摆摊设点、出店经营和店外吊挂商品,无店外支锅立灶和摆放桌凳,无占道广告标牌和真好听标噪音污染等。2、交通秩序井然。自行车、摩托车在停车线内停放整齐,无随意停靠车辆、无乱堆乱放建筑材料和其它物品、无聚众玩牌等街头娱乐活动。(四)包设施。管理好行道地面砖、下水盖板和环卫设施等。不得私接水、电、气管网等。店内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店内消防设施齐全且正常运转,确保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五)包形象。保持户外广告及牌匾造型、装饰与商业街环境统一、协调,并安装在物管公司指定位置内,以体现商业街的设计风格及特点。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物管公司、门店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管理处 责任单位:负 责 人: 责 任 人: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