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住建局行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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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镇县住建局行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机关行政效能,强化监督管理,优化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按照有关规定,结合住建局行政审批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职能界定,住建局行政审批的范围及责任部门(单位)有以下二大类、12个项目。 (一)行政许可类有五项: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责任部门:建管科; 2、商品房预售许可,责任部门:房管科、房产处; 3、易地建设人防工程许可,责任部门:人防办;4、城市排水许可,责任部门:城建科;5、燃气经营许可,责任部门:城建科。(二)非行政许可类有七项: 1、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核发,责任部门:城建科;2、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责任部门:

2、城建科; 3、施工占道审批,责任部门:稽查大队; 4、工程质量安全报监,责任部门:建管科;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责任部门:质监站;6、白蚁预防手续办理,责任部门:房产处;7、房屋产权、他项权登记证核发,责任部门:房管科、房产处。 第三条 与行政审批相对应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以下七项: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责任部门:城建科、财务科; 2、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责任部门:人防办、财务科; 3、施工占道费,责任部门:稽查大队、财务科; 4、房屋产权登记费,责任部门:房管科、房产处; 5、白蚁防治费,责任部门:房产处; 6、房屋安全鉴定费,责任部门:房产处; 7、出据房地产专项证明费,责任部门:房

3、产处。 第四条 本办法行政审批范围如有调整,以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为准。第五条 住建局行政审批程序实行前台窗口统一受理、统一缴费、统一发证,后台部门承办。未经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受理的许可申请,相关业务部门不得办理。第六条 受理方式: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县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提出行政审批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受理,初审不合格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即一次性书面告知(发出的受理通知书时间为受理时间)。第七条 承办方式:审批事项申请受理后,窗口按照固镇县住建局行政审批办理流程登记表签送至相应的承办部门(承办部门签收时间为承办起始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承办部门根据行业许可条件、标准,进行现场勘

4、验及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批事项的现场勘验(审查)报告。审批事项审查办理完毕,经承办部门负责人签署明确的意见并完成规费额度的核算后,报住建局分管领导审批。第八条 在承办过程中,若实施审批事项需征求上级建设主管部门意见或报批的,由承办部门负责征求意见或报批;确需延长办理时间的,由承办部门提出申请,经行政服务中心同意,可以延长办理时间(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但应当向申请人和窗口送达延长建设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在电子办证系统上说明,将办理时限顺延。 第九条 缴费方式: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批转承办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许可证书、资格证书等审批文件和缴款通知书的制作、盖

5、章并送达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申请人,按缴款通知书注明的数额进行规费征缴。 第十条 发证方式:完成建设规费收缴后,由窗口工作人员凭银行缴款回执单于当日通知申请人,按受理通知书要求,在取件通知书上签字后领取批准文件及许可证书。 第十一条 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在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应承担以下职责: 1、限时办结责任。 2、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受理,并于当日内签送至承办部门。 3、作出许可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1个工作日)。 4、严格执行“先缴费后发证”规定。 第十二条 承办部门(单位)在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应承担以下职责: 1、限时办结责任。窗口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书后,审批事

6、项承办(审查)时限不得超过法定办理时限。 2、承办事项经审查合格,核算规费数额,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许可证书等审批文件和缴款通知书的制作并送达窗口。 3、对承办过程的合法性以及承办(审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4、承担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界定的责任,根据行政许可法律、法规以及行政效能建设相关规定,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四条 窗口负责住建局行政审批总体情况每月一次的统计,统计结果报局办公室。统计内容主要有:申请人、审批项目、受理时间、承办单位、办结时限、发证时间等。第十五条 财务科负责住建局规费收缴情况每月一次的统计,统计结果报局办公

7、室。统计内容主要有:缴费人、缴费项目、核算部门、核算数额、实缴数额、缴费时间等。第十六条 对不在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的验收、备案、审查项目和缴费项目,由责任部门负责办理情况每月一次统计,统计结果报局办公室。统计主要内容:备案项目、承办部门、办理时间、办理结果等。第十七条 局办公室对相关部门报送的统计表进行整理,汇总后呈报局长阅示,并对局长批示及时安排督促落实。第十八条 本办法规定的办理时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条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固镇县住建局行政审批办理流程登记表 固镇县住建局 行政审批办理流程登记表办件流水号: 序号:申请类别申请人申请人联系电话申请事项法定办理 时限窗口受理 时间窗口受理人建设窗口 办理意见负责人: 年 月 日承办部门 签收(接件)时间承办部门 签收(接件)人承办部门审查意见负责人: 年 月 日承办部门 办结(返件)时间承办部门 办结(返件)人 行政审批分管领导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颁证时间 申请人(领证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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