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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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行为,根据省、市、县纪委部署,结合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县教体系统开展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突出“为民、务实、清廉”主题,着力解决国家工作人员履职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问题,切实规范国家工作人员

2、廉洁从政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治理,使国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中的利益冲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制定出台防止利益冲突中有关“回避”和“从业限制”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各行业、各部门防止利益冲突规章制度,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实施办法、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四、工作重点(一)国家工作人员在从事公

3、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工作中,参与涉及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相关事项的讨论、研究、决策等工作的,利用职权,为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获取利益提供方便的。(二)国家工作人员在其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为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从事工程建设等营利性活动提供职务上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请托等不当方式施加影响,为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三)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涉及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的行政审批、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协调等事项有关的调查、审理、讨论、审核、决定等工作的。(四)国家工作人员或其特定关系人,与其本人服务或受其管理的对象,违反规定参股投资或发生买卖、租赁

4、、承包等交易行为的。(五)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指定、授意、暗示有关单位使用特定材料、供应商或检测、检验、评估、代理等中介机构服务,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六)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或者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七)国家工作人员离职或者退休后违反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八)国家工作人员与其特定关系人在同一单位内任职,或者在一方担任领导职务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单位内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物等重要工作的

5、。参与涉及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的录用、调动、任免、奖惩等事项有关的考察、调查、讨论、审核和决定等工作。(九)其他利益冲突的行为。五、工作步骤专项治理工作从2014年3月开始,在局机关、各中小学校、县幼儿园、特教学校和局直属单位开展,至2014年6月底结束,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2014年3月31日前)现成立教体系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张红松同志任组长,徐晓荣同志为副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徐晓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翁奕平同志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各学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动员部署阶段情

6、况汇报于3月30日前上报至局行政服务股。(二)自查自纠(2014年4月15日前)1、自查自纠。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开展防止利益冲突的自查自纠。认真组织填报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国有工作人员特定关系人从业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2)。所有国家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填写登记表,如实向组织报告有关事项,不存在利益冲突,也要实行零报告制度。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填报的登记表于3月23日交县纪委纠风室,经县委审核后,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局班子成员填报的登记表,由局党委审核后,于4月10日前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机关其他工作人员、局直属个单位负责人、各乡镇中小学校长(园长)填报的登记表4月17日前报本局审核留存。各乡

7、镇学校校委所填报的登记表由本单位审核留存。此后,登记表所填报内容如有变化,应在2个月内向组织报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行使职权存在利益冲突的问题,要带头自查自纠;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对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事项,应主动向本地、本部门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关报告。对存在利益冲突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可以申请调整分工、调换岗位或辞去相关职务;也可以是其本人或利益关系人主动停止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行为。2、落实整改。对自查出来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提出整改方案。在限定时间内积极纠正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三)建章立制(2014年5月底前)各学校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行业特点,制定本单位本行业防

8、止利益冲突的相关具体制度规定,积极开展防止利益冲突的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好关于利益申报、利益回避、利益限制和利益公开等规定。(四)重点抽查(2014年6月)县纪委、县监察局根据各乡镇(中心)、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组成工作组,对各乡镇(中心)、各单位的专项治理情况开展重点抽查,抽查面不少于填报人员的20%。对自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甚至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没有严格执行行为限制和回避制度,存在利益冲突的问题,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检查结束后县纪委、监察局将集中通报严重违纪人员,并通报批评自查自纠不力的部门。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统筹

9、安排。各学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工作,按时间节点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把防止利益冲突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要把自查自纠、督促问题整改和建章立制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任务来落实,务求实效。 (二)明确工作重点,找准着力方向。这次专项治理涉及到国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中的利益冲突行为范围广、任务重。要明确工作重点,把好着力方向,增强专项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要认真组织填报登记表,重点是要把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近姻亲在经商办企业、投资交易、人事任命方面与本人所主管或分管、主办的工作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填报清楚

10、。局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的近亲属、近姻亲,如有经商办企业或从事工程建设的,无论是否存在利益冲突,都应如实向组织报告。(三)强化政策宣传,开门受理举报。各学校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注重引导所属国家工作人员主动查找和纠正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行为,要在媒体上公布专项治理工作的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及时受理来电来信来访,充分发挥好干部群众的监督作用。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793-5130709,15279386236,举报邮箱:ysxjwjfs。(四)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各学校各单位要对所属国家工作人员填报的登记表审核把关,对未如实填报的,应责令其纠正,并视情予以通报批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11、对本次专项治理负总责,认真审核本单位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负责人的填报情况,并做好公示工作,接受群众监督。(五)加强制度防范,建立长效机制。认真分析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探索防止利益冲突的有效办法,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的规章制度。尤其要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敏感岗位的制度建设。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有效防范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附件:1.相关概念界定 2.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国有工作人员特定关系人从业情况登记表附件1方案中相关概念界定本方案所指利益冲突,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其个人利益与公务身份所代表或维护的公共利益两者之间存在冲突,因

12、其作为或不作为,直接或间接使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获取利益。本方案所指利益,包括财产性利益和非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指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货币等财物或期权、债权等其他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非财产性利益,指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在政策制定、行政审批、执法裁量、人事管理等方面谋取的有形或无形的利益。本方案所指国家工作人员,为全县党和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或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本方案所指特定关系人,是指上述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拟制血亲、近姻亲和其他共同利益关系人等。“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拟制血亲”,包括养父母、养子女、继父母、继子女。“近姻亲”,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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