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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测科及探水队考核方案一、 总则1.1为了加强地测防治水工作的管理和提高执行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1.2本制度适用于地测科及探水队全体人员,本考核方案由防治水技术员协助科长具体实施;由防治水助理监督执行,发现执行不到位或存在徇私舞弊行为的每次扣20分。随矿井建设、生产进度需增加或更改的制度,必须由防治水助理同意后方可执行。由于作业条件变化临时制定的制度,必须经值班科长同意后,从当班开始执行,事后必须向防治水助理汇报。1.3地测科及探水队所有人员(包括新调入人员)必须学习本制度,并定期考试,考试达不到阶段性目标成绩的按10分/次进行处罚;1.4干部职工在井下
2、必须遵守三大规程,被抓到 “三违”时,所有罚款由相关人员承担。全体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安全技术措施,岗位操作标准、手指口述、防治水管理体系和规程规范等有关专业知识和安全常识由地测科组织考试,缺席考试按30分/次罚款,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每次扣20分。1.5管理人员必须依据本制度进行处罚,严禁乱罚款或停班处罚,经人举报乱罚款者由防治水助理落实每次罚30分,制度未涉及到的新问题由当班管理人员现场制定临时纠正措施并执行,由地测科月底完善相关措施。1.6每月对各岗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挂钩,考核内容详见考核办法。考核结果经分管矿长批准后报人事科执行。1.7违反有关规定,本制度没有相应处罚措施的按类似标准执
3、行。二、 地测科考核分配办法2.1地测科人员考核分配参照原科室人员考核分配办法计算岗位工资,岗位基础系数1.0对应工资额为40分/天。各岗位工资系数如下:(1)科长3.2;(2)副科长2.6;(3)地质工1.6;(4)测量工1.6;(5)物探工1.6;(6)绘图员1.6。计算所得岗位工资按三部分重新考核分配,分别为基本岗位工资、任务完成绩效工资和安全工资,比例为3:4:3。其余带薪假期、加班工资、辅助工资按原标准执行。防治水技术员按探水队人员考核办法执行。2.2地测科人员基本出勤天数为26天,基本岗位工资在保障出勤天数的前提下全额发放,缺勤每天扣50分,旷工每天扣100分,缺勤(同旷工)5天以
4、上全部考核不计,并按停班处理。2.3任务完成绩效工资按各岗位工作完成情况考核,若不能及时完成当天工作,每次扣20分,造成生产延误的视情况每次扣50-200分,不能按时完成上报资料的每次扣100分,科长担负管理责任,按责任人罚款50%处罚。2.4安全工资考核抓住“三违”按每次30分处罚;因操作失误发生破皮伤(误工4天以内)处罚30分,轻伤(误工520天)处罚100分;重伤(误工20天以上)处罚200分,轻伤及重伤当月只发全勤基本岗位工资。三、 探水队考核分配办法3.1煤巷探水按6分/米,岩巷探水按9分/米,零工一般按80分/个计,零工工作强度大,经科长同意后一般不超过100分/个计,当班培训学习
5、室以50分计。3.2每天夜班津贴按前夜班加5分,后夜班加10分,队长应以一周为周期安排倒班。3.3每班班后由组长将当班工作完成情况汇报队长,汇报不及时每次扣10分。探水队长及时将职工得分公布上墙,并计入台帐,不得拖后超过两天,否则每天扣10分,正常工作以外的扣分和加分必须另计,并于第二天班前2组长向职工说明,否则扣组长20分/次。3.4各岗位每天得分系数分配:探水工基础得分系数为1.0,为当班所得分均分所得(班组长不计入均分人数,个人扣分另计);技术员和班组长按探水工均分1.15计;探水队长当天得分按探水工均分1.3计。国家法定假日期间当班每人得分为岗位系数的3倍。3.5探水队人员基础出勤数为
6、26天,凡当月旷工1天每天扣100分,旷工超过5天当月不得分,并作停班处理,恢复上班前必须在3班班前会上作检讨。3.6探水工及组长有事必须提前向队长请假。探水队长有事必须提前向防治水助理请假,探水队人员缺勤,每次扣50分。3.7病假、婚假、陪产假、丧假等符合规定的带薪假期,按当天岗位得分30%计。3.8新调入人员,当月得分按80%计算,每月递增5%执行。3.9当班被发现假探或移交验收时发现虚报钻眼进尺,当班所有人员均不得分,按旷工1天处理,遇到特殊情况如堵孔、卡钻时提前向科长汇报,并重新按要求补打钻孔,废孔进尺按有效进尺的70%计算。3.10撤钻前要将探水成果及时向防治水助理汇报,否则扣探水队
7、长和技术员30分。3.11探水作业时,必须保护好设备,因设备故障造成正常进尺损失超20%,扣当班每人20分。3.12支钻和撤钻必须在一个班时间完成,以一个零工计分,当班不能完成任务的,当班人员均不计分,并处每人扣40分;当班支钻并有进尺,按进尺加分;若当班探水工作扫尾结束并完成部分撤钻,由队长按工作量适当加分。3.13探水队人员被抓住“三违”按每次30分处罚;因操作失误发生破皮伤(误工4天以内)处罚30分,轻伤(误工5-15天)处罚100分;重伤(误工15天以上)处罚200分,轻伤及重伤期间分别按同期探水工人均得分的50%和30%计。3.14发生事故未及时在2天内按“四不放过”召开事故分析会,
8、填写有关记录,扣队长每次30分。3.15当班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一经发现,每次扣20分。四、地测科及探水队人员奖罚细则 4.1上下班及标准化操作方面上下班及标准化操作方面,如果因自己违反道路交通规则、违反岗位操作规程、因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每次扣30分,对井下造成人员伤害事故的要另外追究相关责任。4.2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方面4.2.1早调会、基建例会和分管领导安排工作要及时完成,若不按时完成,每延误一天扣20分,每月发现3次及以上没有按时完成任务,追加处罚50分。4.2.2未及时编制和发放水文地质预报、防排水方案、钻探设计及措施每次扣责任人20分。4.2.3未及时实施“有掘必探,有采必探”扣
9、责任人20分,掘进队拒不执行则提交安全科处罚。4.2.4日常台帐、记录未在当天及时填写罚责任人10分。4.2.5中腰线未及时标定,贯通通知单未及时下发,每次扣20分。4.2.6测量出现大的误差,造成误工,每次扣50分;若因测量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罚100分。4.3值班方面要按时值班,若不按时值班、值班不坚守岗位者,每发现一次扣30分。4.4培训学习方面4.4.1培训时不准迟到早退,违反者每次扣5分;4.4.2培训时要认真做笔记,听讲,违反者每次扣5分;4.4.3考试不合格者,每次扣20分;4.5纪律作风方面 4.5.1要严格遵守科室劳动纪律,若迟到、早退、串岗每次扣10分。4.
10、5.2要按时打扫卫生,不打扫卫生区的,每次扣10分; 4.5.3对不服从管理、顶撞领导的每次扣30分,情节严重的按50-200分处罚。4.5.4在地面发生打架斗殴的,有关人员每次扣100分;在井下发生打架斗殴的,有关人员每次扣200分。打架人员均作停班处理,恢复上班前必须作检讨,并上墙公示。4.5.5上班期间严禁喝酒,否则每次扣30分;喝酒下井被发现的每次扣100分。4.6仪器保护方面对仪器要保养维护好,如因操作不当将仪器损坏,要按维修费5%追加赔偿。4.7参加会议方面 4.7.1要按时参加各种会议,违反者每次扣10分; 4.7.2会议中要认真做好笔记,落实会议精神,及时将领导布置的任务进行传
11、达,违反者每次扣10分;4.8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方面 4.8.1每检查出一项问题扣相应岗位扣5分; 4.8.2检查出的问题要认真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者每项扣10分;4.9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工作方面4.9.1配合相关科室进行隐患排查,不配合每次扣20分;4.9.2隐患排查后对属于自己岗位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每项扣10分。4.9.3对市公司和行业管理部门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或不整改按每项20分处罚。五、工资考核结果的关系 5.1地测科人员考核分配按下式计算: G=A+B+C+D其中:A为基本岗位工资得分;B为安全工资得分;C为任务完成绩效工资得分;D为奖罚分。5.2探水队人员考核分配按下式计算:G=(A+B) K 其中G为实发工资,A为岗位考核总得分,B为奖罚分, K为工资调整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