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开发区机关绩效综合考评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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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连开发区机关绩效综合考评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机关绩效考评工作,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评价机关各部门工作成绩,加快开发区的改革开放进程,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绩效考评,是指通过对考评对象在工作过程中所取得或形成的客观结果进行考察、核实,以百分制的形式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以此作为对被考评部门进行奖惩的依据。 第三条 考评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既突出管委会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考评,又兼顾职能工作、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等日常工作的考评。 (二)坚持合理设置,公正透明的原则。合理设置考评目标、评价标准和办

2、法,考评过程公开,结果透明。 (三)坚持明确责任、鼓励创优争先的原则。职能部门严格履行考评职责,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与责任人紧密挂钩。加大对先进的表彰奖励,鼓励班子和干部创一流业绩。 二、考评的范围和内容 第四条 考评范围。管委会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主要驻区单位。根据考评对象的工作性质特点分组进行考评(见附件2)。 第五条 考评内容 (一)职能工作完成情况。指依据编委确定的“三定”方案明确的部门职能工作完成情况。 (二)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指市级考评目标、先导区党工委及开发区管委会工作报告和主任办公会布置的重点工作、创新性工作完成情况。 (三)机关建设情况。由党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学习型

3、机关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软环境建设、信访、政法等内容组成。 (四)开门评议情况。指各服务对象、横向部门对目标绩效,特别是机关软环境建设进行评价。职能工作、重点工作、机关建设和开门评议总分为100分,权重分别为40%、25%、20%、15%(见附件2)。 第六条 考评目标确定程序 (一)各部门按考评内容确定绩效目标; (二)填写开发区机关综合考评目标呈报表,报考评部门和考评办审核; (三)报管委会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四)重点工作报主任办公会审定。 三、考评方式及方法 第七条 综合考评工作由考评办负责组织协调,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考评办由先导区组宣部,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监察审计局、劳人局、财政

4、局、机关党委相关领导与人员组成,负责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能工作目标考评由劳人局负责;重点工作目标考评由办公室、劳人局负责;机关建设考评目标由机关党委牵头,相关内容由职能部门负责。 第八条 综合考评目标实行分层次考评。 (一)各部门对照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进行自考自评,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填写开发区机关职能工作完成情况呈报表、开发区机关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呈报表和开发区机关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呈报表,经管委会主管领导审核后,分别报区机关工作目标考评小组(劳人局)和机关党委备案,并装订成册。 (二)考评小组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考评标准采取“分解落实”、“痕迹管理”、绩效跟踪、综合评价等办法提出考评意见,

5、报区考评办。 (三)参评机关对被考评单位的职能工作和重点工作进行评价。参评部门每个领导和每个处室各发一张票,根据被考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按照赋分标准逐项提出评价意见。各参评部门领导及各处室对各部门职能工作、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做评价时,其评价各项考评指标(项目)为优秀的部门,每组不得超过参评部门总数的30%。 (四)向服务对象发放评议表。由机关党委和监察审计局负责,采取普遍性与定向性相结合的办法,根据各部门服务管理对象的不同,有针对性地向其服务管理对象发放评议表,主要评价思想作风、群众观念、服务质量、勤政廉政和职能转变等内容。按照很满意(9分)、满意(8分)、基本满意或不了解(6分)、不满意(不得

6、分)赋分标准提出评价意见。服务对象、横向各部门意见得分权重为6:4。 (五)考评办综合上述各方面的意见,确定各部门综合绩效目标考评得分。 (六)驻区单位只参加开门评议,反馈评议结果,不参加排序。 (七)考评领导小组审议后报管委会审定。 四、考评等次及结果运用 第九条 根据被考评单位总体得分情况,结果评定为优秀、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四个档次。评为优秀等级部门的数量不能超过参评部门总数的30%。总得分达到90分以上的为优秀;得分达到8089分的为达标,得分为6079分的为基本达标;得分未达到60分的为不达标。 第十条 加减分项目 (一) 加分项目 年度内部门获得开发区管委会或先导区党工委、市委或

7、市政府、省委或省政府(国家部委)、国家级先进的,在基础分上每次加0.5分、1分、1.5分、3分,整体工作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单项工作(含文体类比赛集体获前三名的)获上述同级奖励的,在基础分上每次加0.1分、0.2分、0.5分、1分,单项最高加分总计不超过1分。上述加分需要有证书或相关文件确认。 (二) 减分项目 1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评为基本达标档次。 年度内领导班子成员出现违法乱纪、构成处分的; 在行政效能和软环境建设中两次以上被投诉经查实的; 综合绩效目标排末位的; 因工作原因造成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考核未达标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确定为不达标档次。

8、班子测评差票率在20%以上的; 班子因工作失误或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越级上访方面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第十一条 考评结果的运用 (一)对优秀达标单位管委会发通报予以表彰。目标奖金以达标单位奖金作为固定基数,给参评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以奖励,上下浮动10%,不达标单位不得奖(假定达标单位每人奖励A元,优秀单位上浮10%,每人1.1A元,基本达标单位下浮10%,为0.9A元)。奖励经费由区财政列支,经管委会审定后发放。 (二)完成重点工作、机关建设排列第一名的,予以通报表扬。 (三)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干部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四)被确定为绩效

9、考评不达标的单位,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不得被评为先进;对不胜任的领导干部将按相关规定予以调整;减少3%的优秀公务员比例,调整给优秀达标单位。 五、组织领导及监督 第十二条 全区综合目标考评工作在管委会的领导下,由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组长:郝方林 成员:赵敏 王晓庆 解学慧 何守林 李莉 刘增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赵敏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十三条 考评办负责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对部分目标进行考评。 第十四条 在考评工作中,考评人员、考评对象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弄虚作假; (二)不准妨碍和干扰考评工作的进行; (三)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四)不准泄漏考评机密。 第十五条 加强对考评工作的监督。监察审计部门和统计部门为绩效考评工作的监督部门,考评办设立考评工作咨询举报电话,监察局设立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热线,对考评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对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视情节和性质,进行批评教育或者给予处分。 六、附则 第十六条 考评办根据本办法制定年度绩效考评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开发区管委会考评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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