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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岗位津贴”与“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本着“多劳多得,工作量、效益与奖励补贴统一”的人事制度改革原则。学校根据泉州市直学校教职工津贴补贴考核分配实施意见,提出以下方案,供讨论。一、岗位津贴分配 1、凡进岗履职,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符合学校规定的工作量要求,且出全勤,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教语文兼班主任每周低年级10节,高年级9节;教数学兼班主任,每周10节;教数学兼副班主任每周12节;教技能科兼副班主任,每周13节;教技能科每周14节。行政、后勤人员进岗履职全量工作。)发岗位津贴:副高850元、中级(小高)800元、助理(一级)750元、员级(二级)700元、员级(见习)600元。随月工资发放。
2、 不足以上工作量、每周少上1节每月少得10元。因事、因病请假,事假每天少上1节少得10元,病假每天少上1节少得5元。规定的活动没参加,每节少得10元。因病、因事请假,全月少得总数累加不少于应发的80%。无故缺课,当节、当月岗位津贴不得。 临近一年就将退休的教师,周工作量照顾4节,没享受照顾,按课时给予补贴。或具体指导1名新教师,每周以2节量计。 2、校级领导每周兼4节课,中层领导每周兼6节课为满工作量,享受职务补贴。超量或不足量按“出勤津贴”要求酌加减计算。(行政人员工作量津贴计算,以行政人员折算的工作量与实际任教工作量之和减去所任学科教师应担任的正常工作量。) 3、附:行政人员工作量折算(单
3、位:节)校 长:16 书 记:16 副校长:14教导主任:12 总务主任:12 教导处副主任:10总务处副主任:10 总辅导员:10 工会副主席:10教科室主任:10 教科室副主任:8二、绩效考核分配 (一)工作量、出勤津贴 超过以上教学工作量者,每周多上1节每月补贴10元。所教的学生人数在54人以上,任语,数科教学每增加1人每月加6元;任技能科教学每班超54人(国家规定课程),每增加1人每月加2元;数学老师跨学科每月加10元,任技能科专任教师跨二个进度每月加20元,跨三个进度(含地方、校本课程)每月加30元;数学教双班,每月加30元。当月没出勤、没进岗不得该项津贴。无故缺课、不完成应尽职责、
4、上课时间严重迟到当月(当日)津贴不发,或者酬情少发。 (二)职务津贴 1、承担学校职务(任务),完成工作的,按月发给职务补贴:(单位:元)校长、书记:180(书记兼70) 副校长:170 工会主席:170(兼65) 工会副主席:150(兼60)教导主任:160 副教导主任:150 教科室主任:140 副教科室主任:130总务主任:160 副总务主任:150总辅导员:150计生、保卫负责人:130(兼职80)教研组长(年段长)、各学科、各年段语、数备课组长:60 党支委、团支部书记、党小组长、工会委员:40 班主任:200 副班主任:100 护导教师:60 (按实际护导和进岗时间补贴)2、职称(
5、务)高评低聘,经考核能履行高评职务的,每月每人补贴岗位津贴150元。(具体考核聘任条件另定。) 3、专职后勤人员按学校要求完成交给的各项任务,每月补贴如下:(单位:元)会计:100 出纳:100 总保管:100 图书管理:100 资料员:100 文印人员:100 校医:100说明:以上兼职且履职可兼得,不履职不得,少履职少得。行政职务兼职多项取最高2项计算,教学兼职,多兼多得。但同时承担班主任及行政职务,行政职务折半计算。(三)代课、节假日加班补贴及其它 1、完成本职工作后,节假日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如:组织活动、值班护校、教学辅导、出卷评卷、制作课件等)。经校长批准按规定时间工作并完成任务
6、的,每日补贴60元。国家规定法定节日加班、值班,每日补贴100元。 2、平时代课经教导处、校长室安排增加工作量,代学科教学且备课批改作业,每节补贴15元。代学科教学没改作业每节补贴10元;辅导学生活动或竞赛每节补贴6元。 3、家访到位,每生每师补贴2元。(以学期计) 4、运用信息技术手段(班级网页、校园一卡通)辅助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经个人申报,学校考核,每师补贴100元。(以学期计) 5、拍摄、制作参加市级以上活动(比赛)录像课获一等奖补贴500元,二等奖补贴400元,三等奖补贴300元,优秀奖补贴200元。多人合作多人分得。.(四)学期(学年)考绩奖励 按教师在全学期、全学年教育教学所取得成
7、绩考核量化奖励。(详见附件:学期、学年考绩奖励量化标准)(奖励分值视学校绩效工资结余情况而浮动。)三、津贴考核、奖励、发放方法 出勤、岗位、职务补贴奖励每学期开学初由各职能处室计算一次,交由总务处按月造表发放,各职能处室加强动态管理与考核,没完成工作任务的,将情况报送学校领导审核,下月少发或停发该项目补贴、奖励。全年按10个月计。护导、代课、节假日加班补贴各处室视实际工作情况与本人核对后报批,按月补贴。 学期(学年)奖励,一般在学期(年)结束,经各处(室)及学校考核后发放。 凡学期内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如以下情况),并经查实,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
8、职、开除处分的,酌情扣除绩效考核得分及岗位津贴,直至考核不合格不予发放岗位津贴及绩效工资。搞有偿家教(托管)的;所教学生中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的; 违反计生规定的;工作失职,违反师德要求造成恶劣影响的。说明:此方案不涉及个人原有基础工资、地区补贴。 请假出勤涉及到国家有关规定,同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非个人原因,工作量不足,愿意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又履职的专任教师, 按学期考核平均计算,如每月绩效工资少于150元,由学校补足。 以上方案将在试行中不断修订完善。如遇到实际操作中,有以上方案没规定的情况出现又需补贴、奖励的,或个别特殊岗位人员,由各处(室)提出,报校长审批后参照方案中相关条款酌处。 该方案试行一年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存在突出问题将作进一步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