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环境考评奖惩办法(试行)(讨论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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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容环境考评奖惩办法(试行)的通 知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容环境考评奖惩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2月11日市容环境考评奖惩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完善市容环境考评奖惩制度,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每月对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藁城市、栾城县、鹿泉市、正定县四组团县(市)进行一次市容环境考评。考评按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市

2、内五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藁城市、鹿泉市、栾城县、正定县两个组别分别排列名次。考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石家庄市城区市容管理考评办法和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组团县(市)市容管理考评办法有关标准和方法进行。第二条 考评结果于考评结束后下一个月的上旬在石家庄电视台、石家庄日报连续公布3天。在石家庄电视台公布时,排名第一的县(市)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政府分管同志的姓名用红色字幕标示;排名末位的县(市)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政府分管同志的姓名用白色字幕标示。同时,由市城市管理局有关领导带队,组成工作组进驻排名末位的县(市)区帮助整改提高。第三条 对年度内连续两次市容环境考评结果末位的

3、县(市)区,给予政府分管同志黄牌警示,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记入干部作风档案,并责令该县(市)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同时,由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带队,组成工作组进驻该县(市)区帮助整改提高。对年度内累计四次市容环境考评结果末位的县(市)区,给予政府分管同志红牌处理,市委按程序调整其工作岗位;给予该县(市)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黄牌警示,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第四条 建立市内五区市容环境考评奖惩保证金制度。市内五区每年度缴纳100万元保证金,同时,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缴纳1万元保证金,政府分管同志缴纳5000元保证金,于每年1

4、月缴纳到市财政专有账户。对全年12个月考评累计分数第一名的区,在返还保证金的基础上,给予该区10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该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1万元奖励,给予该区政府分管同志5000元奖励。对全年12个月累计分数末位的区,由市财政局直接扣缴该区所缴纳的保证金。第五条 建立市内五区市容环境考评奖励制度。市政府每年从作业经费中列支1000万元资金,对全年12个月考评累计分数前四名的区分别给予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排名末位的不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补贴市政设施维护及环卫作业等。第六条 市委考核办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建立市容环境考评档案,将市容管理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对考评县(市

5、)区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实绩考核范围。第七条 各县(市)区委、政府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并会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抓好组织实施。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附件: 1.石家庄市城区市容管理考评办法2.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组团县(市)市容管理考评办法附件1:石家庄市城区市容管理考评办法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工作质量,提升管理效能和管理水平,依据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石家庄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实施办法(石政办函200966号)、市城市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市内五区市容管理考评工作的补充意见(石城管201024号)和石家庄市

6、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考评对象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二、考评方式采取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考评与行业管理考评相结合的方式。三、考评内容及分值城区市容管理考评实行百分制,具体考评内容分为四项: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考评(60分);环境卫生行业管理考评(20分);公共停车场收费管理和城管队伍建设考评(10分);12319城管便民服务热线考评(10分)。四、增减分内容及分值(一)增分内容(5分)1.城市管理工作有创新,有引领、示范作用的;2.城市管理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得到市级以上领导表扬的;3.重大活动保障有力的;4.为加强城市管理,对管理体制有

7、重大调整;为城市管理事业发展有特殊资金投入的。(二)减分内容(10分) 1.被媒体曝光、受到市级以上领导批评的; 2.重大活动保障不力的; 3.重点街道(区域)和重点时段的占道经营、占道市场、夜景设施等管理不到位的; 4.未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城市管理重点工作任务的。五、考评标准(一)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考评(60分)1.市容市貌管理标准(1)占道经营管理:无手册中所列的占道经营游商、乱堆物堆料、沿街晾挂、占道露天烧烤、占道废品收购、违章张贴悬挂广告牌匾、施工占道、乱搭乱建、非装饰性树挂、停车场和其他街面秩序等问题。(2)门店牌匾管理:无手册中所列灯箱霓虹灯、广告牌匾、广告招牌破损、建筑物外立面不

8、洁等问题。(3)门前三包管理:无手册中所列店外经营、占道广告牌、门前三包等问题。(4)小广告治理:无手册中所列非法小广告、街头散发广告等问题。2.环境卫生综合管理标准(1)暴露垃圾:无手册中所列暴露垃圾问题。(2)道路保洁:无手册中所列道路不洁、绿地脏乱、道路积水、焚烧垃圾、树叶等问题。(3)渣土管理:无手册中所列施工废弃料、积存垃圾渣土、道路遗撒、工地扬尘等问题。3.设施管理标准无手册中所列道路破损、无证掘路、路面塌陷、无主井盖、产权井盖、公共厕所、化粪池、公厕指示牌、垃圾间、垃圾箱、报刊亭、信息亭、自动售货机、售货亭、道路隔音屏、宣传栏等问题。(二)环境卫生行业管理考评(20分)1.清扫保

9、洁管理标准道路清扫保洁:城区街道实行“一扫两保”;机扫路段必须实施机械化清扫;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运输时不能有飞扬、散落、拖挂和污水滴漏,按规定地点倾倒;做好重大环境卫生应急保障工作。2.建筑垃圾管理标准工地出入口硬化符合标准,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和污水槽,签订环境卫生管理承诺书和设置专职保洁员,运输车辆“三证一盖”齐全,无超载、车体不净出工地;城区道路无遗撒,本辖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按指定的倾倒点、时间、路线消纳处置。辖区内发现乱倒建筑垃圾,4小时内处理完毕。3.环卫设施设备管理标准公厕按要求时间开放,无积粪、积尿,漫溢外流,厕所内外(5米以内)整洁或清扫彻底,夏季及时消杀,厕内无活蛆,公厕内设施损

10、坏后按时修复,有管理制度及投诉制度,遇有特殊情况,按上级要求作业;果皮箱擦拭,摆放整齐,周围无散落垃圾污物,发生损坏能及时维修、无法修复及时撤换。果皮箱按规定数量设置;转运站内外整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消杀,无苍蝇超标或地坑内无活蛆,站内垃圾日产日清。各类规章制度健全,填写完整,站内无分拣垃圾现象,无建筑垃圾、医疗垃圾等有害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站内存在安全隐患或站内设备损坏及时修复。环卫作业车辆整洁、完好,各种规章制度、记录完全,停车场内地面整洁、车辆停放有序。4.环卫作业指挥调度管理标准调度指挥畅通,通讯系统保持24小时畅通,接听电话使用文明用语,服务规范。环卫作业车辆GPS运行管理出现故障24

11、小时内报修,无人为破坏。24小时内及时反馈处理各种事件的办理情况,各类档案统一归档,记录完整。 (三)公共停车场收费及城管队伍建设考评(10分)1.城管队伍建设标准(1)作风纪律: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精神振作、行为规范、自觉维护城管执法人员的声誉和队伍形象。(2)仪容着装:服装整洁、仪容端庄、姿态良好、语言文明、注意礼节礼貌。(3)执法程序:按照城建监察规定和行政处罚法等上级有关规定,执法程序、执法主体合法,证据确凿,罚缴分离,行政处罚合法有效。(4)文明执法:执法态度和蔼、热情、诚恳,语言文明,礼貌待人。(5)廉洁执法:执法公正、勤政廉洁,无吃、拿、卡、要、报现象。2.公共停车场(机动车、非

12、机动车)管理标准(1)标识标志:机动车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置规范、合理,停车场标志牌和公示牌齐全,标线施划规范有序,昼夜停车场设置服务亭、隔离设施。非机动车施划停车区域,设置停车标志。(2)收费票据:使用市财政部门核发的收费票据,收费足额上缴财政。(3)收费标准:机动车、非机动车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费。(4)停车秩序:经有关部门联合审批设置的停车场,做到停车场规范有序,排列整齐,方向一致。(5)持证上岗:经有关部门联合审批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按要求持证上岗,着装统一、标识明确。(四)12319城管便民服务热线考评(10分)1.服务态度:受理来电态度和蔼,语言规范、热情周到,24小时专人

13、职守。2.反应速度:接到指令后十分钟内人员出动,三十分钟内人员到位,及时妥善处理问题。3.信息反馈:人员到位后发现超出职责范围或其它复杂情况需要协调的立即反馈。4.工作信息上报:规定篇数为局属单位每月15篇,区城管部门每月30篇,信息能及时反映本单位的各项工作成绩和新举措,新亮点、新形象。5.社会监督:重视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反应良好,能较好地树立城市管理部门的服务形象。六、评分办法由市城市管理局按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附件2: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组团县(市)市容管理考评办法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正定县、鹿泉市、藁城市、栾城县与主城区同城化发展的意见

14、(石字200938号),结合组团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市容管理考评的激励作用,调动各县(市)区工作积极性,建立完善市容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组团县(市)区市容市貌整体水平的全面提高。二、考评范围高新技术开发区、正定县、藁城市、鹿泉市、栾城县。三、考评内容(一)环境卫生1.道路清扫保洁,道路冲洗、洒水降尘,冬季融雪、清雪;2.垃圾管理;3.公厕管理;4.转运站管理;5.生活小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6.城中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7.施工工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8.门前三包管理

15、。(二)市容管理9.占道经营的治理;10.批准设置的占道摊位管理;11.农贸(占道)市场市容管理;12.乱贴乱画、乱挂乱写的治理;13.门店牌匾的管理;14.占道户外促销活动的管理;15.占道露天烧烤的治理;16.夜景管理。(三)重点部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17.重点部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四、考评标准 市容管理考评实行百分制。(一)环境卫生(40分)1.道路清扫保洁考评标准(1)有负责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有专职的清扫保洁员,统一着装和标志上岗。(2)道路清扫保洁达到无散落垃圾、无积存垃圾、收水井口无污物、绿地树池无垃圾、路面无污染。(3)雨后推水、雪后除雪,达到道路无积水、无积雪、

16、无结冰。(4)无焚烧树枝落叶等垃圾。(5)沿街设置的果皮箱干净、整洁、完好,无积存垃圾,周边无散落垃圾污物。2.垃圾收集清运考评标准(1)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合理,无积存垃圾,周边5米内无散落垃圾、无污物,垃圾收集箱箱体干净、整洁、完好,箱内垃圾及时清理,停留时间不超过6小时。(2)地嵌式垃圾转运站密封良好,周边无垃圾、无污物、无污水漫流、无污染、无蝇蛆,定时消杀。(3)生活垃圾日产日清。(4)无垃圾乱倾乱倒。3.生活垃圾转运站管理考评标准(1)四项制度(工作制度、保洁制度、设备使用维修制度、安全操作制度)、三项记录(垃圾转运记录、设施设备检修记录、消杀记录)齐全完整。(2)工作时间内,有专人值

17、班。(3)垃圾日产日清。(4)站内无拾荒人员分拣垃圾。(5)无焚烧垃圾。(6)设施、设备完好率100。(7)定期消毒,无蝇蛆;站外5米内干净整洁,无垃圾污物;墙体立面、窗户干净整洁;垃圾集装箱干净整洁无破损。4.公共厕所(水冲式)管理考评标准(1)公厕指示标志设置明显规范、完好、整洁。(2)公厕责任区内全天候保洁,5米内卫生干净整洁,无垃圾、无污物,无乱堆乱放。(3)公厕各种设施设备功能完好。(4)定期消毒,无明显臭味,无蚊蝇。(5)排水畅通,无渍水,无漫流。(6)化粪池密封紧盖,无粪便外溢。(7)无乱贴乱挂、乱写乱画。(二)市容管理(40分)1.占道经营管理考评标准(1)无违章占道经营摊点。

18、(2)无占道修理、占道加工、占道装修、占道储物、店外经营摆放现象。(3)无占道洗车、擦车现象。(4)无占道餐饮、占道露天烧烤。2.批准设置的占道摊位管理考评标准(1)批准设置的占道摊位位置要以次干道和小街巷为主,避开市区主干道和主要路口。(2)批准设置的占道摊点要划线定位,统一设置标识、样式和标准,并在指定位置规范经营。(3)无擅自扩大经营面积和范围。(4)摊点周边环境卫生整洁。3.批准设置的农贸(占道)市场管理考评标准(1)经批准设置的占道市场,要划线定位,规范设置摊位。(2)设有专职的管理人员与保洁人员。(3)市场内保证行人和车辆的畅行。(4)市场内应设置专用垃圾收集容器。(5)市场内及周

19、边保持环境卫生良好,无散落垃圾与积存垃圾。(6)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存现象。(7)市场内公厕管理达标。4.乱贴乱画治理考评标准道路两侧各类建筑物及设施上无乱张贴、乱涂写、乱悬挂。5.门店牌匾管理考评标准(1)沿街门店实行一店一牌,牌匾长度、高度按规定设置。(2)门店牌匾材质按照高标准设置,严禁设置框架蒙布等形式简单、材质低劣的牌匾,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光源的门店牌匾。(3)无“菜单式”牌匾。(4)门店牌匾内容健康、文字书写规范、无错别字和缺笔少划,无污浊、破损。(5)沿街门店橱窗、卷闸门上无乱贴乱挂。(6)无设置多层牌匾。(7)霓虹灯图案、灯光显示完整。(8)沿街门店无乱摆乱挂广告牌、

20、灯箱。6.商家占道户外活动管理考评标准(1)无未经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临时性商业户外促销活动。(2)经审批的临时户外促销活动,必须按照审批要求规范设置。(3)经审批的临时户外促销活动,保持周围良好的环境卫生。(三)重点部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20分)重点部位主要包括:县(市)区四大领导班子驻地、广场、文化古迹周边、以及县(市)区标志性建筑物周边等。1.环境卫生管理考评标准(1)清扫保洁达到无散落垃圾、无积存垃圾、收水井口无污物、绿地树池无垃圾、地面无污染。(2)雨后推水、雪后除雪,达到地面无积水、积雪,无结冰。(3)果皮箱干净、整洁、完好,无积存垃圾,周边无散落垃圾污物。(4)垃圾收集设施密封良好

21、,周边无垃圾、无污物、无污水漫流、无污染、无蝇蛆。(5)公共厕所管理达标。2.市容管理标准(1)无占道经营摊点。(2)无占道修理、占道加工、占道装修、占道储物、店外经营摆放现象。(3)无占道洗车、擦车现象。(4)无占道餐饮、占道露天烧烤。(5)各类建筑物及设施上无乱张贴、乱涂写、乱悬挂现象。(6)门头牌匾按照标准设置。(7)无未经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临时性商业户外促销活动。(8)经审批的临时户外促销活动,必须按照审批要求规范设置,并保持良好的市容环境卫生秩序。五、考评成绩市容管理考评实行百分制,根据当月每一个问题减分标准一致的原则,按照当月检查出问题数量从百分中减分,确定当月名次。六、考评方式(

22、一)市容管理考评遵循考评项目、数量、时段及形式相同的原则。(二)市容管理考评以整月为一考评周期。(三)每月底制定下月考评工作计划,通过考评网站、邮箱发布。(四)市容环境卫生考评采取明查、暗查、互查、联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五)考评路段分一级路、二级路、三级路和重点部位四个等级进行考评。一级路包括城区主要道路、国道,二级路为城区次干道,三级路为小街小巷。一级路、重点部位每次必查,二级路、三级路随机检查2至3条。七、奖励加分有以下情形的,经研究后在当月考评综合成绩中奖励1至5分。(一)城市管理工作有创新,有引领、示范作用的;(二)城市管理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得到市级以上领导表扬的;(三)重大活动保障有力的;(四)为加强城市管理,对管理体制有重大调整;为城市管理事业发展有特殊资金投入的。 八、考评通报每月7日至10日通过新闻媒体对市容管理考评结果进行公示。 九、相关事项(一)阶段性重点工作,可采用单项考评,在当月考评计划中公示。(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主题词:市容环境 考评奖惩 办法 试行 通知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 2011年2月14日印 (共印2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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