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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薪金、外聘教师讲课费、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一、工资薪金计算方法: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步骤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应发工资),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及按省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如有独生子女补贴的还可减去独生子女补贴,发放通讯补贴的(行政单位按照各级人民政府或同级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标准,发放给个人的公务通讯补贴,每月不超过500元的;企事业单位自行制定标准发放给个人的公务通讯补贴,其中法人、总经理每月不
2、超过500元,其他人员每月不超过300元的部分)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再减去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按3%至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是: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三险一金-独生子女补贴-通讯补贴-3500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1500元的3%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105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255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100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27556超过550
3、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550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245%13505对于发放的绩效工资,应属于每月工资收入的一部分,应和当月的工资收入合并征税,由于目前工资应财政代发,税款由财政代扣,绩效工资则由各单位自行发放。建议将各单位绩效工资发放情况报送财政,由财政将绩效工资和当月合并后统一计算税款,如操作上不可行,各单位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绩效工资+应发工资-三险一金-独生子女补贴-通讯补贴-3500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财政代发工资部分已扣缴的税款二、奖金计算方法如果单位每月有固定名目的奖金、补贴等,如加班费、考核奖等等
4、,都应和绩效工资一样,并入当月工资合并征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发放的第13个月工资也可采用一次性奖金的政策计算,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具体计算方法:(一)当月工薪所得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标准的(3500元)1、确定税率先将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以其商数对照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2、计算税额应纳税额=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二)当月工薪所得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3500元)1、确定税率先将当月内取
5、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当月工薪所得与费用扣除额后差额”,再用其余额除以12个月,以其商数对照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2、计算税额应纳税额=(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薪所得与费用扣除额后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三、外聘教师讲课费外聘教师取得的讲课费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由支付单位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在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四款: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
6、、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具体税款计算上应区分计算:1、如果支付单位不负担个人所得税,由讲课教师自行负担的;一次取得收入不到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80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税率)一次取得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1-2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税率)2、如果由支付单位为纳税人代付税款,应先将支付给纳税人的不含税劳务额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再按规定计算应纳税额。不含税收入额不超过3360元时,应纳税额=(不含税所得-800)/(1-20%)*20%(公式1)不含税收入额超过3360元时,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所得-速算扣除数)*(
7、1-20%)/1-税率*(1-20%)(公式2) 或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所得-速算扣除数)*(1-20%)/当级换算系数(公式3)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适用税率表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额税率速算扣除数换算系数未超过3360元部分20%0无超过336021000的部分20%084%超过2100049500的部分30%200076%超过49500元的部分40%700068%例:假设某教授来我市某高校讲学,我市高校支付该教授讲课费2000元,税款由我市高校承担。我市高校应代扣代缴该教授讲课费个人所得税因支付的讲课费未超过3360元,应适用公式1(2000-800)(1-20%)20%=300元假设某教授来我市某高校讲学,我市高校一次性支付该教授讲课费10000元,税款由我市高校承担。我市高校应代扣代缴该教授讲课费个人所得税因支付的讲课费超过3360元不到21000元,适用税率20%,换算系数为84%。适用公式2或公式3。应纳税所得额=(10000(1-20%)1-20%(1-20%)=9523.81元或应纳税所得税额=(10000(1-20%)84%=9523.81元应纳税额=9523.8120%=1904.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