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物价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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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扬州市物价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转变行政职能,创新管理方式,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改进工作作风,促进社会和谐,现就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提出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的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指导、劝告、建议等方法谋求行政相对人的同意或协力,以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目的之行为。价格行政指导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优化服务、促进发展”为宗旨,围绕“物价所能、法律所依、政府所想、企业所愿”,创新价格行政指导理念、内容和方式

2、,不断提高价格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减少行政处罚,减少价格争议,提高行政运行效率,降低社会运行成本,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二、基本原则推行价格行政指导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价格部门应当必须在法定职责、职能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所实施的指导行为不应违背法律精神、法律原则和国家政策。2、非强制性原则。行政指导应在行政相对人自愿的基础上实施。行政相对人可自主决定是否配合、听从行政指导。价格部门不得因行政相对人拒绝接受行政指导,而采取强制措施或作出其他不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处理行为。3、必要性原则。价格部门所实施的指导,应当与实现其行政管理目标有必要的、合理的联系,同时应当采用简便易

3、行、行政相对人易于接受的方式、方法。4、平等性原则。价格部门实施行政指导时,应当确立与行政相对人的平等关系,同时也应当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接受行政指导的平等机会,不得因行政相对人的非法定因素或其他因素予以歧视,实行差别对待。5、公开性原则。行政指导信息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应当一律公开,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的监督权。6、灵活性原则。价格部门在行政指导过程中,可以“立足职能,因事制宜”地采用引导、扶持、鼓励、帮助、说服、奖励、宣传、劝告、建议等方式,适时、适地、适事地实施行政指导。三、工作内容按照价格部门调控、管理、监督、服务四大职能,对照市物价局行政权力事项,确

4、定扬州市物价局行政指导项目计3大类35项(见附件1)。项目未列事项,有条件的,各地、各部门也可对行政相对人进行行政指导。行政指导工作的主要内容:1、监测结果告知。依据价格监测数据,向社会发布“价比三家”信息,以提高市场价格信息的对称度,调整社会心理预期;告知经营者“价比三家”结果,引导其合理定价,规范价格行为;适时发布重要商品价格变动和供求状况,引导经营者及时调整生产、经营和定价策略,促进市场的供求平衡和价格稳定(见附件2:扬州市物价局监测结果告知函)。(责任部门:监测中心)2、定调价(费)指导。在主动实施定调价(费)之前或接受定调价(费)建议之后,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指导,帮助其熟悉价格政策、了

5、解定调价(费)程序、准备成本及经营状况等相关资料,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见附件3:扬州市物价局定调价(费)指导函)。(责任部门:价格处、服价处、收费处、新城办)3、定调价(费)提醒。对执行淡、旺季差别价格的行政相对人,在淡、旺季执行时间到期前15天进行提醒;对执行价格部门试行定价的行政相对人,在试行期到期前1个月进行提醒,以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和消费者的权益(见附件4:扬州市物价局定调价(费)提醒函)。(责任部门:价格处、服价处、收费处、新城办)4、定调价(费)回访。在定调价(费)后,定期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回访,掌握其最新成本及经营状况,以评估定调价(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使定调价(费)工作

6、更符合行政相对人的客观状况(见附件5:扬州市物价局定调价(费)回访表)。(责任部门:价格处、服价处、收费处、新城办)5、成本监审辅导。对需开展定调价(费)监审和定期监审的行政相对人实施辅导,帮助其熟悉相关价格成本专项监审办法,了解价格监审程序,分清定价成本与会计成本的区别,以便准备相关成本资料(见附件6:扬州市物价局成本监审辅导函)。(责任部门:成本队)6、企业价格行为指导。对行政相对人经营属于市场调节价商品或服务的,指导其完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加强成本约束,制定长期价格策略,提供价格决策建议和意见(见附件7:扬州市物价局企业价格行为指导函)。(责任部门:价格处、服价处、收费处、新城办、成本队

7、、检查分局)7、行政执法提醒。根据价格举报和价格行政执法数据分析,结合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通过召开价格政策提醒会、个别提醒等形式,提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行政相对人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告知价格监管要求,提示、引导、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自觉承担社会责任(见附件8:扬州市物价局行政执法提醒函)。(责任部门:检查分局)8、行政执法劝勉。针对行政相对人由于内部制度缺失、疏于管理出现的违法行为,以及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可以约见其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进行谈话劝勉,督促其完善制度,整改问题,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见附件9:扬州市物价局行政执法劝勉表)。(责任部门:检查分局)9、行政执法警示。

8、对行政相对人违法情节较轻、无主观故意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提出警示,要求其立即纠正,并告知其价格行为规范和违法后果(见附件10:扬州市物价局行政执法警示函)。(责任部门:检查分局)10、行政执法回访。对符合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条件或对社会具有普遍影响的案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回访,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巩固行政执法效果,防止价格违法行为的反复发生(见附件11:扬州市物价局行政执法回访表)。(责任部门:检查分局)11、市场变动和价格政策提醒。及时提醒行政相对人有关国家价格改革政策、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数据变动情况,提供重要生产资料价格走势和供求分析,引导生产和经营,实现转型发

9、展,做好节能减排(见附件12:扬州市物价局市场变动和价格政策提醒函)。(责任部门:价格处、服价处、收费处、新城办、成本队、监测中心)12、纠纷调解指导。就需要解决的价格纠纷的调解程序、资料准备等问题,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指导,引导其正确开展价格维权活动(见附件13:扬州市物价局纠纷调解指导函)。(责任部门:检查分局、认证中心)除上述内容外,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在不违背行政指导工作指导思想的前提下,探索新的行政指导工作内容,同时报市局法制处。四、工作要求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行政指导工作是依法行政的具体要求,是转变职能的重要内容,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全市价格系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0、,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综合法制部门牵头协调,各业务部门抓好落实的工作格局,保障行政指导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指导工作文本由各部门草拟,经分管局长审核后,报局主要负责人签发,办公室统一编号,并加盖“扬州市物价局行政指导专用章”后,由各部门具体实施。2、联系实际,积极探索。推行行政指导是管理、服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全市价格系统要立足职能,联系实际,突出重点,灵活实施;要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存在问题,不断完善提高,形成地方特色。3、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全市价格系统要通过媒体和政务网站广泛宣传行政指导的意义和作用,公开行政指导内容,公开行政指导方式,正确处理好行政指导与行政管理的关系,方便

11、行政相对人和社会监督。4、改进作风,规范行为。在推行行政指导的过程中,全市价格系统严格遵守公务人员廉政纪律和行为准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要防范法律风险,避免行政指导操作不当,杜绝违法指导、行政乱指导、行政不作为或者行政乱作为等问题发生,最大限度减少行政纠纷。附件:1、扬州市物价局行政指导项目2、扬州市物价局监测结果告知函3、扬州市物价局定调价(费)指导函4、扬州市物价局定调价(费)提醒函5、扬州市物价局定调价(费)回访表6、扬州市物价局成本监审辅导函7、扬州市物价局企业价格行为指导函8、扬州市物价局行政执法提醒函9、扬州市物价局行政执法劝勉表10、扬州市物价局行政执法警示函11、扬州市物价局行

12、政执法回访表12、扬州市物价局市场变动和价格政策提醒函13、扬州市物价局纠纷调解指导函附件1:扬州市物价局行政指导项目一、非行政许可审批类(20项)1、市级储备、救灾物资价格;2、民爆器材价格;3、杂交种子收购价格,其他种子收购、销售价格;4、机电排灌收费;5、自来水价格及供水延伸服务收费;6、热力价格及热力供应延伸服务收费;7、居民生活用石油液化气价格及天然气供气延伸服务收费;8、中药饮片、医院自制剂价格;9、市属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10、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收费;11、土地标定地价、土地租金;12、政策性保障住房价格,公有住房租金与出售成本价,廉租房租金;13、部分建设项目经营性服务

13、收费,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服务费,征用集体土地补偿标准;14、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15、本市辖区内的公路客运、公共客运等交通价格,渡口、停车场、地方站(港)务收费、出租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的管理费、租赁费等收费;16、数字电视业务收费;17、政府投资的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收费,保安服务、殡葬服务;18、市区城市垃圾处理费;19、部分专业市场服务收费;20、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二、行政许可类(2项)21、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预受理和初审;22、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预受理和初审。三、行政处罚类(13项)23、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24、经营者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

14、府定外委会范围内的商品或服务价格;25、经营者超过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26、生产经营者或行业组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的权益;27、经营者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28、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29、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30、生产经营者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31、经营者采取抬

15、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32、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33、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34、行政事业单位违反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35、经营者违反规定,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成本资料或者未按规定提交成本资料。附件2:扬州市物价局监 测 结 果 告 知 函扬价导字号 :根据本局市场价格监测,现将有关价格监测数据告知你单位(详见附件 )。如有疑问,请与本局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 电 话: 扬州市物价局(行政指导专用章) 年 月 日注: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报法制处。附件3:扬州市物价局定 调 价(

16、费)指 导 函扬价导字号 :依据价格管理职能,本局拟于近期对 (项目)开展定调价(费)工作,为提高办事效率,请贵单位就价格政策、定调价(费)程序等相关事宜与本局工作人员联系,并提供如下资料:1、 2、 3、 联系人: 电 话: 扬州市物价局(行政指导专用章) 年 月 日注: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报法制处。附件4:扬州市物价局定 调 价(费)提 醒 函扬价导字号 :根据本局 文件,贵单位 (项目)的(试行价格、淡季价格、旺季价格)将于 年 月 日(执行到期、开始执行),为避免贵单位发生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此提醒。如有疑问,请与本局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 电 话

17、: 扬州市物价局(行政指导专用章) 年 月 日注: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报法制处。附件5:扬州市物价局定 调 价(费)回 访 函扬价导字号 :本局在 文件中对贵单位的 (项目)实施了定调价(费),为评估此次定调价(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使定调价(费)工作更符合贵单位的客观状况,本局将于 月 日对贵单位进行回访,请准备好最新成本、经营状况等资料,协助本局做好相关工作。如有疑问,请与本局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 电 话: 扬州市物价局(行政指导专用章) 年 月 日注: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报法制处。附件6:扬州市物价局成 本 监 审 辅 导 函扬价导字号 :依据价

18、格管理职能,本局拟于 月 日对贵单位的 (项目)实施(定调价监审、定期监审),为提高办事效率,现就相关价格成本专项监审办法、价格监审程序、定价成本与会计成本区别等事项,对贵单位开展具体指导,提供无偿服务。相关事宜请与本局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 电 话: 扬州市物价局(行政指导专用章) 年 月 日注: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报法制处。附件7:扬州市物价局企 业 价 格 行 为 指 导 函扬价导字号 :为了促进贵单位提升价格管理水平,本局将依托行政管理职能开展行政指导工作。本局认为贵单位 特建议贵单位 。如有需要,请与本局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 电 话: 扬州市物价局(行政指导专用

19、章) 年 月 日注: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报法制处。附件8:扬州市物价局行 政 执 法 提 醒 函扬价导字号 :根据价格举报和价格行政执法数据分析,本局发现 等价格违法行为近期容易发生。为避免因价格违法而受到行政处罚,本局根据 的规定,现提醒你(单位) 。如有疑问,请与本局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 电 话: 扬州市物价局(行政指导专用章) 年 月 日注: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报法制处。附件9:扬州市物价局行 政 执 法 劝 勉 表扬价导字号单位名称劝勉对象姓名职务劝勉人员劝勉时间地点劝勉事由劝勉结果劝勉对象签名联系电话注: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

20、份报法制处。附件10:扬州市物价局行 政 执 法 警 示 函扬价导字号 :本局在价格监管中发现你(单位) ,属轻微违法行为。为防止违法后果进一步扩大、造成社会危害,根据 的规定,现要求你(单位)在 前,通过 改正违法行为。如有疑问,请与本局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 电 话: 扬州市物价局(行政指导专用章) 年 月 日注: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报法制处。附件11:扬州市物价局行 政 执 法 回 访 表扬价导字号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单位负责人姓 名案件承办部门案件承办人回访人员回访时间以下为回访指导内容(承办人填写)(请在“是”或“否”的内打“”)是否1、相对人是否已改正了违法行

21、为。2、如未改正违法行为,应采取如下措施改正:以下为征求意见内容(相对人填写)(请在“是”或“否”的内打“”)是否1、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承办单位的人员是否索要钱物或要求宴请、娱乐消费等不廉洁行为。2、你对本部门的建议或需要本部门帮助解决的:(如本栏填写不够,可另附纸张)回访对象签名(公章) 年 月 日联系电话注: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报法制处。附件12:扬州市物价局市 场 变 动 和 价 格 政 策 提 醒 函扬价导字号 :根据本局掌握的国家价格改革政策、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数据变动情况,现就市场变动情况(或价费优惠、限制等政策),提醒贵单位 (详见附件)。如有疑问,请与本局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 电 话: 扬州市物价局(行政指导专用章) 年 月 日注: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报法制处。附件13:扬州市物价局纠 纷 调 解 指 导 函扬价导字号 :本局近期将就 (价格纠纷事项),对你(单位)开展行政指导,为提高办事效率,请你(单位)就价格纠纷调解规定、程序等相关事宜,与本局工作人员联系,并提供如下资料:1、 2、 3、 联系人: 电 话: 扬州市物价局(行政指导专用章) 年 月 日注: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报法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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