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项目决策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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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项目决策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决策程序,明确决策责任,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项目决策遵循调查和审批相分离、分级审批、集体决策的原则。第三条 公司项目决策应严格按决策程序进行,前一程序被否决的项目,不得进入下一程序。公司项目决策程序如下:项目经理调查项目经营部经理审核法律顾问审查评审委员会评审有权人审批第四条 项目经理调查同意后在项目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报项目经营部经理审核。第五条 项目经营部经理审核项目经理提交的调查报告及相关材料,认为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可以安排项目经理补充调查或另行安排调查。项目经营部经理审核通过的项目,

2、在项目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交法律顾问审核。 第六条法律顾问对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及项目合同、保证措施的合法性、可行性、安全性进行审查,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退还项目经营部。第七条经法律顾问审查同意后,项目经营部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综合管理部根据评审委员会主任的安排,将项目评审资料于会议前一天交给各位委员并安排召开会议。第八条评审委员会是公司业务的集体决策机构,负责对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可行性、安全性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总经理聘任,委员一般由公司专业人员出任,也可以聘请公司外部专家,外部专家委员享有内部委员同样的权利。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负责会议的召集、组

3、织和协调。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总经理可以指定一名委员代行主任职权。参加评审会议委员人数的不得低于5人,否则表决无效。第九条应评审委员会要求,项目经营部经理和项目经理可以参加评审会介绍项目情况,回答各位委员的询问,在会议表决时必须离会回避。第十条评审委员会委员要按照实事求是、科学分析的原则,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客观、公正、独立地在评审意见表上签署评审意见。委员每人一票,委员认为必要时可以加注说明。表决分同意、否决两种,不得弃权。第十一条综合管理部安排专人负责评审委员会会议的记录,并以书面形式向项目经营部反馈表决结果。会议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议议题、出席人员、每位与会委员对项目所持的意见和会

4、后表决结果的统计。第十二条所有参会人员必须对各位委员的意见保密,综合管理部认真保管各位委员的评审意见表,不得透漏给任何第三人。如有违反,根据公司有关制度予以处罚。第十三条评审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策,同意票数过半表决项目即获通过。主任委员根据综合管理部的统计结果在项目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过半数委员认为资料不全或资料不能说明问题,对项目不能做出判断时,可以不予表决,要求项目经理补充材料。待材料补充齐备后再予表决。第十四条被否决的项目,项目经营部经理有权向评审委员会提交项目复议报告提请复议,复议仍被否决的项目不能再次提请复议。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通过的项目由评审委员会主任报有权人审批,有权人对评

5、审委员会通过的项目若有异议,有权否决。对评审委员会不同意的项目和未经评审委员会审查的项目,有权人未经特别授权无权审批。有权人对评审委员会通过的项目若无异议,涉及金额在4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以下的,由董事长审批,董事长也可在权限内按一定数额,授权总经理审批。超权限的项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研究决定。第十六条对拟开展的业务,若存在金融机构或国家及省内的知名企业承诺承担责任;或以可变现性强的股票、能转让的知名企业的股权、票据、债券、存单、外汇、黄金,著名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的;或其他措施能使公司避免损失且能给公司带来较好效益的,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董事长在征得与拟开展业务没有利害关系的两名董事明确

6、同意后,可不经评审直接审批,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也可提请按规定评审。第十七条 董事会对提交的项目进行评议并出具董事会决议。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下列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表决:(一)单个法人累计投资超过公司总股本30%的;(二)对单个法人除已解除担保责任以外的累计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总股本30%的;(三)对单个法人投资和未解除担保责任的担保总额两项相加超过公司总股本30%的;(四)某个即将做出的行为可能会直接导致公司超过总股本50%以上损失的。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交的项目进行表决,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是最终决议。第十九条审批后三个月至六个月才办理手续的项目,项目经理应在原项目报告的基

7、础上,重新审核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保证措施等情况,并重点就上述评价指标的变化情况向项目经营部经理报告。项目经营部经理可批准办理,如项目经营部经理认为有必要,可提请评审委员会复议,决定是否按原决议办理;超过六个月才办理手续的项目,按新项目要求办理。第二十条每年年末,综合管理部将评审委员会各委员的表决意见进行统计,作为考核各位委员的决策和判断能力和续聘依据,并纳入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附件1:公司项目审批表业务编号:申请人:项目名称:金额:期限:项目经理A角意见: 年 月 日项目经理B角: 年 月 日经营部经理意见: 年 月 日法律顾问意见: 年 月 日评审委员会意见: 年 月 日总经理意见: 年 月 日董事长意见: 年 月 日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意见详见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附件2:公司评审意见表业务编号:申请人:项目名称:金额:期限:项目联系人:评审意见:理由及建议:委员签字: 年 月 日注:评审意见分同意、否决两种,不得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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