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东城区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网.doc

上传人:仙人指路1688 文档编号:3780831 上传时间:2023-03-21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1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东城区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网.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东城区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网.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东城区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网.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东城区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网.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东城区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网.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东城区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网.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东城区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网.doc(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附件:东城区委托中介机构招商引企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大我区招商引企力度,拓宽引企渠道、延长工作手臂,调动各类中介机构的积极性,诚聘境内外有意愿、有渠道、有能力的中介机构作为我区招商引企合作伙伴,促进项目信息搜集和项目落地,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中介机构是指与东城区产业和投资促进局签订合作协议的中介机构和海外代理机构,优先选择北京市投资促进局选定的中介机构和驻区中介组织为合作伙伴。第二条 申请成为东城区招商引企合作伙伴应符合如下条件:1.在东城区办妥工商、国税、地税、统计登记;2.具备一定规模,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号召力;3.经营中无违法行为,诚实守信;4.具有从事招商工作的专业人员,

2、在招商引企方面具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工作计划。如果该机构属境外机构,则该机构所在国家或地区应为我国外商投资主要来源地,并且该国家或地区的优势产业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要求。如果该机构属于北京市投资促进局选定的中介机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第三条 选择范围 1.中介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私募基金、投资银行、投资咨询公司、证券公司、商会、协会、驻京办事处等项目信息集中的专业性机构。2.海外招商机构:在京外商投资的主要投资来源国家或地区、熟悉项目源当地法律与相关政策、在所在国家或地区拥有一定的人脉关系、已从事较长时间的项目招商和项目信息收集工作专业性代理机构。第四条 选择原则。本着

3、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突出中介机构专业水平及以往工作实效,强调项目源、项目信息与项目落地三方面综合考量,注重产业及国别均衡分布的标准,选择合作伙伴。第五条 选择方法。合作伙伴的选择由东城区产业和投资促进局会同东城区商务委员会依照工作实际需求,每年选定5-10家中介机构作为我区年度招商引企合作伙伴,选定1-3家境外机构作为我区海外招商机构。第六条 选择程序 1.区产促局和商务委负责寻找并接洽候选中介机构,搜集如下申报材料:(1)该机构的工商、国税、地税、统计登记复印件;(2)该机构的简要介绍以及近期招商引资业绩;(3)该机构重点招商产业及项目信息来源说明。 区产促局和商务委结合候选中介机构提供

4、的材料,提交推荐报告,对所推荐中介机构的背景情况及初步协商的结果进行说明。2.区产促局汇总整理所有推荐报告及资料后,对候选中介机构进行初选,形成初选名单,报分管区长审批。3.分管区长审核批准。第七条 委托中介招商工作中双方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以正式合作协议为准。合作协议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一年,到期后聘任关系自动解除。续聘需重新签订协议。第八条 受托中介机构的权利与义务一、受托中介机构的义务:1.参与组织我局在境内外开展的各类投资促进活动,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2.针对特定产业领域,为我区招商引企工作提供专业信息和工作建议。3.每家受托中介机构应在协议生效起一年内,提供有效项目信息不少于10个,

5、其中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的有效大项目信息不少于3个。每家海外招商机构应在协议生效起一年内,提供有效项目信息不低于30个,其中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的有效大项目信息不少于5个。4.共同推动项目落户我区的相关工作。二、受托中介机构的权利:1.每家受托中介机构获得综合咨询费10万元人民币;每家海外招商机构获得5万美元等值人民币的代理服务费。特殊情况,报主管区领导批准,综合咨询费、代理服务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2.受托中介机构受区产促局委托开展项目信息收集或项目引入工作,经区产促局批准所发生的差旅费由区产促局专项经费支付。3.给予受托中介机构按照引进

6、项目三个完整年度取最高区级财力贡献5%给予奖励。如引进特殊项目、重大项目的应该采取一事一议给予中介机构奖励。第九条 凡弄虚作假,骗取专项经费支持的中介机构,一经查实,除收回已拨付资金,取消其合作伙伴资格外,将追究该机构法人代表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条 项目信息认定标准一、项目信息认定标准为合作协议的必备条款。二、有效项目信息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信息内容真实有效。中介机构在提供项目信息时,需如实填写投资项目信息表,作为审核项目信息是否有效的基础依据。填报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型、责任处室、企业名称、企业背景、投资方联系人与联系方式、项目内容、投资总额(预计)、重点行业

7、、委托机构等。2.投资意向明确可靠。有效项目信息应明确清晰地表述境内外投资者投资意向及其在境内和本市发展规划。区产促局和商务委负责对中介机构提供信息的初步核实,确保中介机构提供的投资方联系人与联系方式的真实性。三、投资项目符合东城区产业发展规划。有效项目信息应符合东城区产业发展方向,具体包括:金融服务、信息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中医药产业,低碳服务业;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四合院改造,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房地产住宅开发项目不能计为有效项目信息。四.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的有效信息将被认定为有效大项目信息。第十一条 合作协议具体内容的前期协商工作由区产

8、促局、区商务委负责。第十二条 区产促局负责拟定合作协议范本,协议范本经法律咨询机构审阅后,报主管区长审定。第十三条 合作协议审批程序一、根据标准协议范本,区促进局、商务委结合与中介机构前期协商所达成的一致意见,确定合作协议(初稿)。二、区产促局将合作协议(初稿)报主管区长审批。三、主管区长审批同意后,由区产促局领导,与中介机构签定正式合作协议一式四份,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四、已正式生效的正式招商中介协议,分别于中介机构、区产促局、商务委存档备查。第十四条 款项拨付。综合咨询费、代理服务费在各受托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后支付50%,其余50%在年度合作协议履行到期时支付。引进项目或企业财力贡献奖

9、励随东城区重点企业奖励兑现一并支付。经批准的差旅费报销随业务开展进度支付。若未完成招商引企任务,综合咨询费、代理服务费不再支付另一半费用。第十五条 协议执行管理一、在合作协议正式签定后,区产促局负责协议执行情况的监督,负责对中介机构工作成果的跟踪、考核以及资料整理工作。各受托中介机构按月填制投资项目信息表,于每月25日前报区产促局。凡属落地项目需同时提交引入项目或企业的工商、国税、地税、统计登记证书(复印件)。二、区促进局对项目信息进行初步筛选,选出符合认定标准的有效项目信息,登记项目台帐,计入各中介机构工作业绩,并于月底前提交中介机构提供项目情况一览表,发全区有关单位和企业,促成项目对接。三

10、、在合作协议有效期截止之日前20天内,区产促局提交招商中介业绩情况一览表,并对各中介机构的工作成果及相关资料进行汇总,对项目信息数量和质量及促成项目落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析,提出是否续签意见,形成中介机构工作评估专题报告,对中介机构执行协议的总体情况进行评议,报主管区长批准。四、工作成果及相关资料包括证明项目落地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复印件,对收集有效项目信息的简要报告,对取得阶段性进展的重大项目的专题报告、对重要项目洽谈活动的情况专报等。第十六条 凡未能按照合作协议履行义务的中介机构,原则上不再续聘。对未完成招商引企任务,但在项目信息收集或项目落地洽谈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中介机构,经区产促局、商务委研究,由主管区长决定是否续签合作协议。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产促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他范文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