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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讨论稿)一、考核的意义及原则1、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二级管理体制改革,激励督促学校教职工提高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投身本职工作,有力推动教学、科研及管理服务工作,特制定本细则。2、本细则以岗位考核为核心,以客观、公正、公开、规范为原则,以德、能、勤、绩为基本内容,对各类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3、考核工作坚持以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采取学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群众评议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等方法,进一步强化考核的合理性。二、考核的组织实施1、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由学校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2、:(1)制定、修改学校考核实施办法与考核细则;(2)负责学校教职工的平时考核、学年度岗位履职考核及学年度考核工作;(3)上报学校教职工的考核结果;(4) 研究解决学校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学校各处室、各系部(简称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党政办公室负责考核的总体管理。3、学校各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工作小组由本单位党政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单位第一负责人任组长。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名单由各单位提出,报学校党政办公室备案。4、教职工年度考核于每年12月份进行。无故不参加考核的个人,下一年度不得聘任、发放津贴、评优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三、考核等次及标准1、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分为
3、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占实际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13,同级人员在一起考核,优秀、良好结果不能集中在某一类人员当中。2、教职工年度考核等次具体标准:优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超额完成岗位任务,课堂教学评估优秀。良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足额完成岗位任务,课堂教学评估良好。合格: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任务60%以上,课堂教学评估合格。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年度考核不合格:(1)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参加考核的。(2)课堂教学评估不合格的。(3)无正当理由只完成岗位任务60%以下的。(4)根据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对学年内出现教学事故的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认定考核不合格者。(5
4、)考核工作中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者。(6)在评优晋级、职务评聘等工作中提供虚假材料、谎报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者;(7)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违反校规、校纪被处以警告以上行政处分以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者。(8)年内,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无故旷工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者、迟到早退累计30次以上者; (9)工作表现不好或拒不接受任务,并有旷工行为者;(10)玩忽职守,严重违反工作程序,造成工作重大失误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主要责任者;(11)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处罚者;(12)出现上述规定以外的情况,经单位研究并报请学校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认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四、考核办法及程序1、考核
5、结果涉及到每个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参加考核人员、考核过程、考核结果公开,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坚决杜绝不正之风。2、考核程序:(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书面总结一年来的表现和工作业绩,并在本单位师生内部公开述职。(2)材料审核:各单位对被考核人递交的总结内容进行真实性审核,其中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量汇总情况需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3)考核评价:各单位召开考核工作小组会议,对被考核人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并确定考核等级。(4)考核结果公示: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提出的年度考核结果在单位内公示3天。(5)办公室审核: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单位将教职工考核结果
6、提交学校审核,党政办公室负责提交有关会议审核确定考核结果。(6)考核结果确认:学校对考核结果进行确认后,由各单位向被考核人书面送达年度考核结果,并由被考核人签字确认考核结果。3、对于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由所在单位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并复核。五、考核内容1、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教职工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教职工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敬业精神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德、能、勤、绩分别占综合考核成绩的比例为15%、15%、10%、60%。(德和能的考核由教职工民主测评分计算,勤以实际考勤统计为准,绩以考核细则分为准)。德:重点考核教职工政治思想、职业道
7、德、团结协作、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服务意识、工作作风,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等方面的表现;能:重点考核教职工业务技术水平、教学科研创新能力、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胜任本职工作等方面的表现;勤:重点考核教职工工作态度、敬业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劳动纪律等情况;绩:重点考核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包括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成果的学术水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主要使用教职工学年度岗位履职考核结果。2、根据各类人员受聘岗位性质的不同,具体考核内容侧重于:(1)行政管理人员:侧重考核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敬业精神、管理能力、工作效率、服务态度和廉洁自律情况等。(2)
8、专业技术人员:侧重考核完成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任务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在教学改革方面的贡献和培养青年教师的情况等。(3)工勤技能人员:侧重考核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敬业精神、服务态度、工作效率、操作技能等情况。六、考核结果的效用1、教职工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并作为对教职工个人进行岗位聘任(或降级、解聘)、职务晋升、工资晋级、奖惩的依据。2、年度考核结果的效用如下:(1)考核为合格以上的教职工,次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2)当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教职工,方可被推荐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优秀评选。(3)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在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职务聘任时,需在原规定的任现职年限要求基础上推迟1年
9、,若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推迟3年。七、关于几类人员的考核问题1、教职工年度考核是聘期管理和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在年度考核期内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岗位规定的工作任务50%以上者,学校可视情况作出书面警告、公示警告和中止聘任的决定,并相应扣减或停发岗位津贴。中止聘任的决定,报请学校年度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2、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者,所缺考核的年度不记入晋升高一级职务所规定的任职年限。3、见习期或试用期未满人员应对其进行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聘任、转正定级等的依据。4、当年调入人员,其调入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工作单位负责提供,无明显问题者,一般定为合格等次。5、经学校同意借调、派
10、出学习和培训的人员,由学校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借调、学习和培训期间的有关情况,由借调、学习和培训单位提供,无过错过失行为者直接定为合格等次。6、因病、因事请假年内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停薪留职人员、未能竞聘上岗的待岗人员、出国未按时回校人员等不参加年度考核。7、接受立案审查未结案的人员应参加考核,但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予确定。8、具有下列情形者,各单位制定办法时可适当减免当年度教学科研工作量考核要求。(1)经学校批准同意国内外脱产进修、请产假或哺乳假、病假三个月及以上的教师。(2)由学校派出挂职锻炼3个月以上的教师。 (3)到校工作不足一年的教师。(4)经学校批准同意在职在岗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5)对距离退休不足3年的教师。(6)其他特殊情形由考核工作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八、附 则1、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小组研究决定。2、本细则由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解释。3、本细则自学校年度考核领导小组批准通过之日起施行。201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