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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旬阳县电子商务孵化园企业(个人)入驻条件及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旬阳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我县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更好落实电商扶持政策,推动旬阳电子商务企业整合资源,共同发展,鼓励电商企业入驻旬阳县电子商务孵化园,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旬阳县电子商务孵化园区所有入驻企业及个人。第三条 旬阳县电子商务孵化园实行市场化运作。孵化园是通过旬阳县政府出资创建成立的,运营主体是旬阳县鼎盛建材市场有限公司具体承担服务,并按照现代化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市场运营。第四条 旬阳县电子商务办公室负责孵化园的日常管理工作,旬阳县电子商务协会协助管理。本办法由电商办组织实施。第二章 入
2、驻条件第五条 入驻旬阳县电子商务孵化园区的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一)优先入驻电商企业条件:1.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知名电子商务或电子商务相关配套服务企业在旬阳县设立的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在旬阳县的;2.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本地电子商务平台或自创品牌企业。3.本地特色农产品企业。4.电子商务服务企业。5.大学生、退伍军人、下岗职工、残疾人优先入驻。(二)准入条件。凡进驻所有企业(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持有营业执照且注册登记地在辖区的企业。2.企业经营范围是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重点扶持领域范围内。3.企业在孵化园内只从事与电子商务有关的业务和活动。4.企业经营活动必须合法,符合政策法规。(三)面
3、积申报条件:本孵化园最大办公室面积 平方米,最小办公室面积 平方米。申报面积按照 平方米每人(含公摊面积)原则,按照企业或个人在园区内办公员工实际人数审定,免收一年租金。(四)入驻企业(个人)在孵化园所产生的水电、卫生等费每月按实际用量由 收取。(五)孵化园由政府出资进行统一装修,需改变装修风格的,不能破坏园区主体结构和整体视觉效果,并提前与电商办工作人员沟通讨论设计方案。(六)入驻企业采用敞开式办公,进驻企业标志牌等形象设计应根据孵化园区统一要求设置,费用由各企业自理。(七)入驻企业在使用网络时(网费自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法信息或从事违反网络管理有关规定的
4、任何活动,不得干扰网络服务的正常运行。(八)企业在签订入驻合同的7天之内开始入驻工作,正式开园后,7天之内全面入驻。(九)电商办对入驻孵化园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企业不再从事电子商务的、歇业时间超过一个月的,清退出园。(十)入驻时间由企业(个人)和电商办双方约定。要提前终止合同的一方要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第三章 入驻程序第六条 旬阳县电子商务孵化园入驻企业(个人)申请由县电商办进行受理、初审,建立企业台账、调查走访,最终由集体讨论入驻企业名单。第七条 由县电商办通知拟入驻的企业和个人,双方签订入驻合同。第四章 附则第八条 本办法由旬阳县电商办负解释。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旬阳县电子商务办公室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