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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城关镇委员会、城关镇人民政府村干部考核管理试行办法 各支部、村委: 为进一步加强城关镇村级组织建设,严格村干部管理,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村支书、主任、计生专干兼文书的考核。实行平时记载,定期不定期通报,年终兑现的办法,每人每月浮动100元工资作为考核资金来源。 第二条 不按时参加党委政府召集的各种会议(镇直各部门开会,需要通知村干部参会的,须报经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知悉同意),迟到一次扣20元,旷会一次扣50元,迟到30分钟以上视为旷会。 第三条 对本村所发生的民事纠纷不及时调解或将纠纷直接移交镇有关部门的,扣村
2、支书、主任、计生专干兼文书每人50元。 第四条 本村群众集体到县上访或本村群众到地、省、中央上访(以县有关部门通报为准)未掌握信息或掌握信息后未及时报告、以及未采取措施阻止的,每次分别扣村支书、主任、计生专干兼文书每人40元、60元、100元。 第五条 遇突发性事件,不及时报告或接到通知后不及时赶到现场参与处置的,扣村支书、主任、计生专干兼文书每人每次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停职。 第六条 各村支部一年内没有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二年内没有发展新党员的,扣支部书记200元,并向镇党委作书面说明。 第七条 不按时完成并报送镇党委政府及镇直各单位交办的资料表册,每件次扣责任人40元(部门统计后报党政办,人口计生工作按照全程管理服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考核办法由镇纪委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县委县政府另有规定的按另行规定执行,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办理。